江西省鹰潭市国土资源局 彭伟 郑云霞 杨振宇
鹰潭市十分重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此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会,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高度关注。会议通报了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情况,并对下步完成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最后按照市长的讲话要求抓好落实。
一、鹰潭市“三权”确权登记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基本完成
(1)工作历程及主要成果
鹰潭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从2011年9月全面启动,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在龙虎山镇西源村委会试点,2012年3月此项工作全面铺开。2013年2月外业调查指界工作全面完成,2013年8月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通过了省级验收。2013年10月月湖区的成果还迎接了国家级抽查。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完成情况在全省排位靠前,宋副市长曾在全省工作推进会上作典型经验介绍。
全市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总面积3547平方千米、38个乡(镇)569个村委会3780个村(组)的23495宗土地,已确权登记23071宗地。由历史遗留的争议土地424宗,只登记暂不发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主要成果可以简单归纳为“一批土地证、一批地籍档案、一套数据库”: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成了集体土地的“身份证”,土地面积、四至界线得以明确记载;经外业调查指界、内业整理归档、土地登记经依法审核审批,组建了“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宗地地籍档案;数据库的建立则实现了土地权属界线数字化、遥感影像全覆盖、宗地档案扫描数字化,便于检索查询。
上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乡政府的高位推动,得益于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也是市县乡三级“三权”办同志辛勤劳动和共同努力的结果。
(2)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做法
在工作实施阶段,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机制严谨,调查技术方法科学,确保了调查成果准确有效。
①现场指界。按照调查工作细则要求,地籍调查的权属指界由土地所有者现场指界,对每一界址点线走到、看到。调查人员携带外业调查底图(1∶5000遥感正射影像图)等资料,通知土地所有权界址相邻的村组双方共同到现场指界,指界认定的界线现场展绘于工作底图,并由双方指界代表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按手印进行确认。
②调查结果广泛公示。2012年12月份,各县市区对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结果在当地村委会张贴公告,并统一在当地电视台进行了公告。
③检查验收程序严格。对调查登记成果实行了严格的检查、复核及验收。作业单位进行了自检;县级“三权办”进行了初检;市“三权办”2013年1月进行了市级复检;省“确权办”于2013年8月进行了省级内、外抽检及成果验收;月湖区还接受了国家级抽查。
④建立了数据库管理系统。在检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确权登记,对权界调查成果、登记表卡整理归档,建成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数据库管理系统。
(3)各地工作有创新,措施有力
①贵溪市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中,明确了县、乡、村、组四级的工作职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在乡镇多,作业单位多达7个的现状情况下,能够及时统一档案标准及数据库标准,有效保障了工作进度;对核对集体土地与国有的铁路、公路和水利设施用地之间界线的工作方面,能做到早谋划早征求意见。
②余江县为提高工作效率,抽调乡级“三权办”、国土所工作人员集中办公近一个月时间,统一审核权属界线及调查表格,确保了工作质量标准及工作质量;对跨县、跨乡、跨村飞地,专门组织人力集中近1个月时间,组织飞地相邻双方进行了确认。
③月湖区、高新区及信江新区为提高调查成果精度,采用城乡一体化1∶1000的大比例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从而确保了权属界址更明晰。
④龙虎山景区对非行政区划的管理界线能主动早对接,主动与贵溪及余江做好界线衔接工作,从而保障了数据库中权属界线的无缝对接。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已全面铺开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查工作2013年3月起启动。
(1)地籍测绘进展较快
各地均在全力推进集镇及农村居民点的地形地籍测绘工作,进展速度较快,据统计,全市完成2919个村落,175平方千米的地形地籍测绘,占应测绘工作量的90%,此项工作进度走在全省前列。
(2)地籍权属调查开展试点及调研
贵溪、余江分别选定了一个乡镇2个村3个村委会进行地籍权属调查试点。2013年12月初,协同省确权办来鹰潭市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调研,调研内容主要包括历年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一户多宅”、超面积农村宅基地、非本农民集体成员使(占)用宅基地、未批先建、农村集体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及乡镇企业用地确权登记情况等。为省确权办研究制定切合全省及全市实际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细化政策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工作措施
1.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扫尾工作
(1)全面颁发土地证
除有争议的424宗地外,其余已确权走界、地籍权属明确的23071宗地,要求在规定时间前颁证给村小组等土地所有权人。
(2)做好地籍档案归档及管理工作
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完成后,日常档案管理显得尤其重要。纸质档案材料扫描入数据库工作未完成的,务必抓紧时间完成。
(3)创造条件,保持地籍信息的现势性
因土地被征收等原因,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数据库及宗地地籍信息。
2.扎实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要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的,就是从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入手,将每一宗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确权到每一位权利主体手中,充分发挥产权基础作用,为实现城乡地籍地政统一管理,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目前,所有权确权登记已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调查已全面铺开。2014年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关键之年,此项工作的成效将直接影响今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做好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强调几点:
(1)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
①201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
②2014年底前,完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并初步建成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信息数据库。
③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成果通过省级验收、国家抽查。
(2)把握政策,确保社会稳定
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农民的产权利益。工作一定要细,政策一定要明,解释一定要到位。在实践工作中,把握好政策、坚持好原则,不能因确权登记工作导致邻里纠纷矛盾激化,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3)依托技术,确保质量
技术是“三权”发证最重要的保证。这项工作涉及面广,面对的是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地籍调查、确权登记成果需准确无误,没有瑕疵。为确保成果质量:
一是应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及技术方案,尽可能采用高精度的调查标准和调查方法实测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宗地面积,制作大比例尺地籍图。对于二调时已开展城乡一体化地籍调查的月湖区,则应进行修补测、补充调查。
二是严格规范外业地籍调查程序。结合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新形势、新要求,始终坚持“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工作原则,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及省里统一制定的确权细则,查清农村每一宗建设用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建立完备的地籍调查数据库,确保每一本土地使用证登记无误。
(4)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①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调查工作进度,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政府主导的工作推动机制。应抽调能吃苦懂业务的同志到“三权”办工作,适时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过程中执行政策和规范开展业务的能力,以及沟通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②加大宣传力度。为了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各级要进一步深入宣传发动,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调动社会各方特别是村、组干部和农民群众自觉支持、配合、参与的积极性。
③加强工作督促和调度。这次推进会后,市里将组织一次集中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县(市、区)、乡(镇)开展工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到中心位置,作为2014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积极向政府领导汇报,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重视和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要千方百计组织、动员和协调乡(镇)、村、组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共同加快推进此项工作。
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历史赋予的责任,任务艰巨、使命光荣。一定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按照市长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咬准工作目标,加大协调沟通力度,扎实开展工作。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大局出发,努力构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格局,形成新合力,共同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三权”发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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