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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观念的变化

时间:2023-03-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婚姻观念的变化, 是一定时期内社会生活中政治、 经济和文化现象的一种综合反映。择偶观念的变化在择偶方式上的表现是双方当事人直接参与。在农村家庭中, 夫妻平权,共同管理家事的现象正日渐明显。
婚姻观念的变化_农村社会变迁中的文化演进与冲突

在整个古代, 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父母包办, 当事人则安心顺从。 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妇之爱, 并不是主观的爱好, 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1]在工业化的冲击下, 传统大家庭的联系逐渐弱化, 家庭制度和功能发生了剧烈变化。 工业革命导致的社会变迁引发了西方社会中浪漫爱情观念的流行,它逐渐成为社会的主流文化。[2]阎云翔更是通过他的研究断言, 到20世纪世纪90年代, 农民已经普遍将爱情与亲密关系纳入了新文化的理想, “择偶中的浪漫革命已经出现”。[3]

婚姻观念的变化, 是一定时期内社会生活中政治、 经济和文化现象的一种综合反映。 中国的传统家庭反映在婚姻问题上的剧变, 就是过去男尊女卑、 夫主妻从为特征的夫妻关系受到了严重的冲击, 女子“从一而终” 的观念在日益淡化, “好人不离婚, 离婚无好人” 的偏见在社会上的影响越来越少。 婚姻变化的最显著的特征是从 “以经济条件为基础” 的传统婚姻向“以爱情为基础”的现代婚姻转化。

在现代文化的冲击下,农民的婚姻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变化的特点基本可以概括为: 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 从封闭向开放的转变;从一元向多元的转变。

一、择偶观念的变化 ——重感情、重“人品”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农民的择偶观念正在逐渐向现代化的择偶观发展。 现实生活中, 尽管人们对爱情的认识并不一致,但越来越多的人在追求爱情,很多人把“彼此爱慕,相互喜欢”作为择偶的第一标准,并把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视为理想的婚姻。

传统的择偶标准最鲜明的特点是注重家庭条件。 一般都把家庭出身、经济条件、社会关系等作为择偶的主要标准,明显地表现出“以家为本” 的传统家庭观。而现代农民的择偶标准则表现为更注重双方当事人的彼此感情、 更注重本人的自身条件。在自身条件中,内在条件又远比外在条件更受重视,把彼此间的感情和对方个人的综合素质放在了第一位, 其次才是其他因素。同时, 在内在条件中又以对方的“人品” 为首要标准,体现了“以人为本” 的新观念。今天的择偶标准,可以说是道德标准、经济标准与文化标准共存。

择偶注重彼此感情相投, 这种择偶观念的变化,在择偶标准和择偶方式上都突出地表现出来。 择偶观念的变化在择偶方式上的表现是双方当事人直接参与。 有相当多的人是自己相识,自由恋爱, 即使是通过他人的介绍, 双方当事人也要经过相互了解, 互有感情而选择, 男女双方有了相当大的自主权, 完全摆脱了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的方式。目前,虽然多数人的婚姻要征得父母同意,但这已渐渐成为一种礼仪形式,最后的决定权还是把握在当事人自己手中。

二、生育观念的变化 ——“生男生女都一样”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 传统的生育观念对农民的影响正在逐渐淡化, 社会的变迁, 正在且已经改变着农民的生育观念和生育愿望。 这种改变体现在生育子女的数目上—由多变少; 体现在对子女的性别选择上 ——由注重生男孩到认为生男生女都一样。农民新的生育观念正在形成。“晚婚晚育、 优生优育” 正在逐渐取代传统的 “早生儿早受益、多子多福” 的老观念。 而且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已经摆脱了“重男轻女” 思想的束缚, 认为 “生男生女都一样”。 有些农民希望生男孩,主要看到的是男孩在生产生活中的作用,因为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 男孩的价值明显地增强了。 农民过去固守了数千年的生育观念在日渐消失, 过去那种因循守旧、自我封闭的旧观念不见了。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方式的变化, 年轻农民的生育观念已经注入了改革创新的新思想。

三、夫妻关系的变化——平等的夫妻关系

农村妇女过去的一句口头禅: “嫁汉, 嫁汉,穿衣吃饭”,以前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 的家庭模式和夫妻关系正在发生变化。 现在, 农村的许多家庭, 丈夫的收入已不再是家庭经济的唯一来源, 妻子也同丈夫一样外出劳动, 外出打工, 这从根本上动摇了丈夫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 家庭中出现了男女平等、夫妻平等的新景象。

在农村,由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调整产业结构以后, 广大妇女被彻底解放出来, 或走向工厂, 或走向社会, 成为家庭经济收入的重要力量, 因而妇女能参与家庭收入的管理和支配使用的安排。

传统家庭中, 丈夫是一家之主, 家庭重大事务全由丈夫一个人说了算, 妻子没有任何决策权。 现在情况完全不同了, 夫妻共同协商决定家庭事务已成时代潮流。 在农村家庭中, 夫妻平权,共同管理家事的现象正日渐明显。

四、婚姻观的变化 ——结婚、离婚自由

现代的婚姻自由是结婚与离婚自由的统一,男女双方在结婚和离婚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 现在, 农民已经普遍地接受了新的观念。 现代的自主婚姻中, 婚姻的结合主要基于感情因素,如果双方感情破裂, 夫妻关系无法维持下去, 解除这种婚姻,对双方都是一件幸事。 有愈来愈多的人认为感情彻底破裂的夫妇应该离婚。如果丈夫喜新厌旧,妻子们不再像以往那样用哭、闹、寻死觅活的方式来挽留感情,而是果断选择分手。过去一嫁定终身, 过日子围着男人转的农家女子, 近年来正越来越多地向城市职业女性看齐, 在生活问题上自己拿主意, 敢于对不美满的婚姻说“不”。

五、自我观念的变化——维权意识增强

农村一些男子长期以来受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 夫权意识强烈, 居家过日子稍不顺心即以打骂妻子出气。 而现代的农家妇女自我意识在不断提升, 不愿再逆来顺受, 继续忍受家庭暴力,遂向不幸婚姻宣战。

以上种种现象说明, 在现代文化的冲击下, 农民的婚姻观念正在发生着变化,同时, 婚姻观念的变化也引起了不少的困惑, 使得他们的婚姻正在变与不变的斗争中经受着考验, 形成了社会转型这一特殊时期农民婚姻观念变化所特有的特点。[4]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2~73。

[2]威廉·J﹒古德: 《家庭》,魏章玲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第78页。

[3]阎云翔: 《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龚小夏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 第97页。

[4]杨秀莲: 《现代文化冲击下农村婚姻观念的变迁及特征》,载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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