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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担保链风险问题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3-03-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自2011年三季度以来,浙江省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持续“双升”,银企纠纷案件呈现“井喷”态势,对区域经济金融稳定运行造成一定的负面冲击。自2012年以来,该类案件受理数量与标的额呈现“井喷”态势,持续大幅上升(见图1)。(四)企业担保链呈现“线、环、网”三种联结形式,风险传播迅速且具放大可能线形担保链。
关于企业担保链风险问题的调研报告*_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宁波建设:宁波市社会科学界第五届学术大会文集:2015年度

* 本文系2014年度“法学”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若干经济法重大问题研究”(课题编号:JDF1401)阶段性成果。

2012年以来,欧债危机反复恶化,全球经济增长明显放缓。虽然我国经济基本面长期向好,但是由于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阶段,经济领域深层次矛盾凸显,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企业担保链风险集中暴露,沿着线、环、网交织的脉络迅速传播与扩散。自2011年三季度以来,浙江省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持续“双升”,银企纠纷案件呈现“井喷”态势,对区域经济金融稳定运行造成一定的负面冲击。本文以2012—2014年镇海区人民法院银企纠纷案件审理情况为样本,对企业担保链的涉诉情况进行调研,并分析企业担保链风险形成的原因,提出风险防范的应对措施。

一、企业担保链的涉诉情况

(一)银企纠纷案件数量与标的额呈“井喷”状态

2009年镇海区人民法院受理银企纠纷案件59件,涉案标的额1.58亿元;2010年受理案件51件,涉案标的额1.39亿元;2011年受理案件31件,涉案标的额0.30亿元;2012年受理案件70件,涉案标的额5.24亿元;2013年受理案件128件,涉案标的额8.64亿元;2014年受理案件171件,涉案标的额11.03亿元。自2012年以来,该类案件受理数量与标的额呈现“井喷”态势,持续大幅上升(见图1)。

图1 2009—2014年银企纠纷案件数量和标的额比较

(二)银行授信去抵押化成趋势,过度依赖保证模式,承担担保责任渐成为企业出险主因

在2012—2014年受理的369件银企纠纷案件中,仅有抵(质)押的74件,占20.05% ;仅提供保证担保的104件,占28.18% ;抵(质)押和人保两者同时存在的162件,占43.91% ;无担保的29件,占7.86% (见图2)。

图2 银企纠纷案件担保情况

在上述存在担保的340件案件中,仅以企业自有资产提供担保(包括自有财产抵押质押、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提供保证)融资的为103件,占30.29% ,涉案金额6.79亿元;其他企业担保的237件案件,涉案金额则达18.09亿元(见图3和图4)。

从抵押方式来看,目前企业贷款开始告别传统贷款模式的“不动产抵押物崇拜”,更多地转移到提供保证的“人保”模式,没有充分发挥企业的知识产权、股权、存货、应收账款等财产权利的担保效能。对借款人提供自有资产抵押的案件,因目前抵押物的变现能力和变现价值严重降低,银行将压力转移到担保企业上,承担担保责任取代民间借贷成为导致企业产生风险的首要因素。

图3 银企纠纷案件担保资产来源涉案数量比较

图4 银企纠纷案件担保资产来源涉案金额比较

(三)企业担保的主要类型为出于融资需求的互保联保,担保链风险逐渐向部分优质企业扩散

由于在部分贷款中,借款企业出现风险事件后,银行会要求担保企业承担责任,担保企业偿还银行款项后行使追偿权,要求被担保企业清偿债务, 2012—2014年受理此类追偿权纠纷案件78件,加上237件其他企业担保的案件,共有涉及为其他企业承担担保责任的案件315件。从类型上来说,企业担保可分为七类,包括担保公司等融资中介提供的担保、企业之间有共同投资关系而形成的担保、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担保、仅出于熟人关系而不存在任何经济往来的担保、企业实际控制人系直系亲属的担保、企业集团内部的担保、企业出于融资需要而形成互保联保合作的担保。其中181件案件涉及企业出于融资需要而形成的互保联保,涉案金额16.89亿元(见表1)。在互保联保贷款实际操作中,银行为降低自身风险,一般要求企业提供至少一家优质企业作为互保联保成员,于是,优质企业就成为担保链上炙手可热的一环,担保链上的风险不可避免地扩散到优质企业身上。

表1 企业担保类型表

注:企业向银行融资过程中,可能几种担保类型同时存在,故数量总和大于315件,占比总和也大于100% 。

(四)企业担保链呈现“线、环、网”三种联结形式,风险传播迅速且具放大可能

(1)线形担保链。线形担保链是企业对资金风险实现共享的主要形式,其特点可以概括为企业结对互保,如甲乙、乙丙、丙丁……的线形资金担保链。以图5为例(为便于描述,本文中不再使用公司全称),合兴机械与合兴节能系关联企业、丰源液压与成泓阀门、聚泉贸易系关联企业。其中,丰源液压—合兴机械—浦华节能、丰源液压—合兴机械—广友洁具均组成了线形担保链。

(2)环状担保链。如果企业资金需求缺口很大,众多企业就会联合成立资金联保小组,每个企业向联保小组提供一定的联保准备金,然后联保小组为每个企业提供资金担保,相互之间在一个环状形式上提供资金担保。以图5为例,合兴机械—丰源液压—盛发铜业之间构成环状担保链。

(3)担保网。担保网是集团企业相互之间以及集团企业内部各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资金担保的主要形式。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母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资金担保的三条线形担保链相互交织,构成一个复杂的资金担保网。以图5为例,合兴机械与其关联公司合兴节能相互担保,丰源液压与其关联公司成泓阀门、聚泉贸易相互担保,合兴机械与丰源液压相互担保,由此组成了一个复杂的资金担保网。

通过线、环、网的联结方式,企业资金担保链上的企业已经牢牢捆绑在一起,涉及的企业数量随着担保层次的增加被层层放大。担保链的企业出险产生由点及面的蝴蝶效应:一家企业的危机,经由担保链迅速扩散至其外围的数级担保圈,引发大批企业的连锁巨额代偿风险。从合兴机械和丰源液压的诉讼情况来看,合兴机械(包括合兴节能)资金链断裂后,迅速影响到丰源液压(包括成泓阀门、聚泉贸易),上述企业均已停产。

图5 宁波合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互保联保关系

二、企业担保链风险形成原因分析

2012年以来,浙江企业担保链风险集中暴露,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见图6):①中小企业融资难、“抱团”文化、银行风险管理薄弱孕育了发达的担保链;②“三期叠加”的效应和高负债发展模式难以为继等内外因素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源产生;③当风险企业无法管控风险时,风险便开始在发达的担保链上扩散;④在企业担保链风险爆发早期,银行普遍采取规避风险的抽贷行为,放大担保链风险。

(一)“三期叠加”是企业风险事件形成的大环境

众多企业被卷入担保链风波,反映出的是我国经济“三期叠加”阶段企业所遭遇的艰难困境。我国发展虽然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是经济下行仍未探底。而浙江省中小企业还处在发展方式转变的爬坡阶段,经济增长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产业层次低、布局散、竞争力弱,主要依靠低成本、低价格竞争的格局还没有根本改变。一定规模的企业自发性财务风险一旦产生,就碰倒了众多复杂担保链上的第一块“多米诺骨牌”。

图6 企业担保链风险形成原因

(二)企业高负债发展模式降低担保链上企业稳健性

近些年来,部分企业盲目追求多元化发展,出现偏离实业和过度投资倾向。同时,人工费、原材料费的上涨等原因使实体经济发展遭遇瓶颈,加工制造业进入微利时期。部分企业家急功近利,对实体经济缺乏兴趣,为了寻求更高的资本回报,把投资重心转向房地产、大宗资源和资本市场,但近年来证券、房地产业的行情下滑致使投资难以收回。当众多高负债企业密布于纷繁的担保链中,链上的企业无限接近其整体风险燃点,极大地降低了企业运营的稳健性。

(三)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催生互保联保的兴盛

长期以来,融资渠道不畅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中小企业融资除了利率高外,还需要提供抵押担保,而中小企业本身规模小,可供抵押的房产、土地、设备等有形资产较少,难以满足银行抵押贷款条件。政府虽主导了一些权利质押融资方式,但由于权利质押风险大,银行顾虑颇多,很难和中小企业达成共识,目前发展并不顺畅。众多中小企业的强烈融资冲动只能通过保证贷款得以释放,企业之间大规模的相互担保、联保逐渐汇集形成庞杂繁复的担保链网络。

(四)浙江企业“抱团”文化孕育了发达的担保链

浙江人经商喜欢抱团打天下,依靠企业间关系网络获得融资是民营企业创业期和发展期的重要融资形式。随着互保联保贷款产品的产生和发展,置身于抱团群中的企业很快就相互编织成复杂的担保链网络,众多纷繁的担保链条由此得以快速孕育、产生和发展。

(五)银行风险管理薄弱促发担保链风险

在同质化竞争环境下,银行过分依赖保证担保控制短期信贷风险,甚至把担保当成判断风险和融资决策的主要依据,导致存在实际风险管理被形式上合规操作替代的问题。浙江历年都是全国银行业信贷投放和利润来源的重点区域。根据中国农业银行2012年和2013年的年报统计,该两年度农业银行全系统22%的贷款投向长三角地区。银行普遍认为长三角地区回报高,效益好,每年都把总信贷规模中超过20%的份额分给长三角。这犹如将大量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所以,如果投资回报跟不上,“泡沫”就很容易破灭。

(六)银企之间信任度下降,银行抽贷行为放大担保链风险

目前市场信用体系严重受损,难以在短期内修复。银企之间的信任度下降,企业贷款到期后转贷较为困难。银行发现某一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出于自身风险控制的考虑,就会立即向企业催还。部分银行对风险处置矫枉过正,对担保链上经营正常的企业也开始采取抽贷和压贷行为。对于多头授信企业,一家银行的抽贷往往造成其他银行争相抽贷行为,进一步催化和放大了担保链风险,抬高了银行业整体的不良贷款水平。

三、企业担保链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高发的困境,既要强化企业内功,提升内部治理能力,进一步树立法律意识;又要完善外部环境,健全银行内控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引导和司法保障。内因主导,外因推动,内外因结合共同促进,才能从根本上破除担保链风险产生的隐患。

(一)从企业层面考量

1.注重长远发展,减少盲目投资的冲动

企业成长壮大要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市场需要,贷款额度并非越高越好,应稳扎稳打,注重实体经济,确定产业定位和经营方向,不要盲目将钱投入房地产、矿山、高利贷等高风险领域。

2.完善公司治理,提高风险管理意识

健全符合自身特点的法人治理结构,科学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各利益主体的权力和责任,完善企业内部各利益主体的相互制衡机制。注重担保风险,切不可盲目为不熟悉的企业担保,同时要控制担保规模,防止超出自身能力范围。

3.困难企业要主动承担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自救

困难企业要及时真实反映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并根据自身的能力,履行部分担保责任,争取债权人的支持。同时应积极开展自救,配合监管协调,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对于担保负担较重、已经资不抵债的担保企业,应积极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和解。

(二)从银行层面考量

1.稳健经营,控制企业过度负债

解决过度担保问题,关键是要控制好企业负债总额。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担保圈贷款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14号)规定:“单个企业客户的贷款需求必须有真实交易背景作为支撑,根据企业销售规模与经营周转速度合理核定贷款额度,核定的贷款额度必须有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作为覆盖。”银行作为稳健经营的企业应当做好事前监督工作,遏制企业过度负债的问题,要改变贷款风险管理中过度依赖担保等第二还款来源的做法,把企业第一还款来源作为授信额度控制和贷款风险管理的首要条件。

2.设定互保联保贷款规模,从源头控制担保链风险

银行要严格控制企业间互保、联保、循环保贷款规模,适当降低互保、联保、循环保贷款比重,注重从源头上防范多头授信、连环互保风险。要严格遵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担保圈贷款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14号)“对联保贷款方式,企业对外担保的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除农户担保贷款外,每家企业担保客户不超过5户,并严格控制联保体内单户贷款额度”等有关规定。

3.坚持差别化处置原则,提升不良贷款管控水平

在处理担保链风险时坚持“有保有控、区别对待”的差别化处置原则,不能搞“一刀切”式的抽贷、停贷、压贷。对暂时出现资金链紧张,但属于战略新兴、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支持产业,或有市场、有客户、有核心竞争力、有科技含量的企业,银行应主动让利,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对于市场发展前景不佳甚至属于国家政策限制发展的产业,或资金无盘活希望、有贷款诈骗嫌疑,甚至躲避还款、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要及时采取诉讼手段,保全资产,减少损失。

(三)从政府层面考量

1.引导企业讲求诚信、理性发展

将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对具有故意隐匿、转移资产和“假倒闭”、“假破产”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制裁恶意逃废债行为。引导企业适度投融资,理性发展,加快转型,督促健全财务制度和信息披露机制,提高诚信水平。

2.发挥综合协调作用,防止银行不合作博弈

维护金融系统的整体利益,需要防止介入银行的不合作博弈所造成的金融系统整体利益重大损失。相关政府部门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科学评估涉险企业的类别,对银行进行劝导、协调,形成统一的救助行动,以防止银行单独采取极端方式突然处置,使担保链内企业由于资金链断裂造成大面积倒闭,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如镇海区建立了主办银行制度,凡涉险企业贷款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均需确定主办银行(即为企业提供最大信贷规模的银行)。主办行有权了解企业的重大经济、财务活动,对企业在其他银行办理的存贷款和结算等情况进行核实,按月或按季出具帮扶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分析报告等。非主办行有义务配合相关工作。目前,相关机制效果明显,不少企业和银行都因此受益。

3.加强风险监测与预警,有效化解担保链风险传导

要加强本地企业运行风险监测,形成困难企业分类名单,实施名单动态监测管理,加强综合整治。对出现担保链条复杂的风险企业,政府要协调银行机构摸清担保关系链条,以核心风险企业为中心,分类灵活快速处置,阻断风险蔓延。对于帮扶企业涉及互保关系的,由金融办牵头协调各债权银行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将风险源头企业的互保关系进行脱钩,坚决防止引发多米诺骨牌式的恶性连环效应。

4.加强担保体系建设,逐步替代企业担保链现象

建立“政银担”三方共同分担融资性担保代偿损失机制,分散担保机构经营风险,增强其担保能力,逐步以专业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替代企业之间的互保联保关系,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积极参与企业担保链解困。以宁波市为例,根据该市经济与信息化局统计,截至2014年9月月底,全市共有融资性担保公司63家,总注册资本35.13亿元,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有12家,累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总额达1052.93亿元。

(四)从法院层面考量

1.用好新政策,着力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

落实好2013年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有效化解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加快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意见》和2014年浙江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会联合出台的《关于防范化解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两个文件的工作部署。法院要积极参与地方的风险处置,推动分类处置与协调处置以及帮扶机制与司法程序的协调和对接。

2.差异化处置企业风险,慎重对担保企业采取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在审查银行对企业申请的财产保全时,要以防止企业恶意转移财产、有利审理和执行为必要,尽量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尚在正常经营中的企业特别是担保企业的基本结算账户,一般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要注重防范担保链风险扩张,优先保全主债务人的财产和抵押物以及停产停业担保企业的财产。

在办理执行案件中,可优先执行借款企业和股东个人和已倒闭担保企业的财产。对于产品有市场、经营有利润、生产经营未停止的担保企业,应积极引导银企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尽量避免直接处置担保企业的设备、厂房,造成企业“休克死亡”。

3.加快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高效保护金融债权

围绕司法能力提升,探索专业化审判机制。注重专家型法官培养,选拔和培养既懂法律又懂金融的复合型金融案件审判法官,提升专业审判能力。注重专家咨询,设立金融审判实务专家咨询库,通过座谈、交流、咨询等形式与金融领域专家沟通交流,夯实金融审判专业基础。积极引导银行在签订贷款合同或担保合同时即与借款人、担保人预先约定产生纠纷时诉讼材料的送达地址,有效解决“送达难”问题。在严把案件质量关的基础上,简化诉讼程序,努力做到“当庭审理、当庭裁判、当庭送达、快速结案”。采取“优先排期、集中开庭”,加快案件处理进度。加大金融债权案件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方法,提高金融债权受偿率。

4.加大逃废债行为打击力度,防止逃废债行为发生

建立会诊会商机制,统筹整合法院内部力量,加强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涉嫌存在逃废债行为的重大案件建立集中审理和会诊制度。强化审理查处手段,通过法院调查、银行追查、机构审计等方式扩大查处范围,强化查处手段。加强风险预警防范,全面掌握涉诉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债权债务总量以及资金流向动态等情况,并结合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提出风险防范的对策意见。

5.发挥破产审判职能,盘活优化资产

积极推行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审机制,发挥破产预登记的作用,对确因经营风险陷入困境的企业,允许其依法申请破产、重整,在破产程序中协商债权清偿事宜。探索市场化处置新机制,通过区域性股权、产权、债权、金融资产和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处置破产财产、整合企业重整资源。推动将司法重整纳入兼并重组政策支持的范围,优化重整司法中的各项政策保障,切实为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出力。

作者单位: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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