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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创新土地制度,使农民土地资源能够变资产

时间:2023-03-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土地是农民最重要、最有价值的资源,主要包括农民宅基地、农用地和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定科学规范的样本格式合同,引导流转双方签订书面协议,以有效防范土地流转中可能出现的经济和社会风险。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合法财产权利。
积极创新土地制度,使农民土地资源能够变资产_北京市农民增收和乡村治理问题研究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最有价值的资源,主要包括农民宅基地、农用地和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从农民角度出发,理想的土地制度改革是赋予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平等权利,使土地真正成为农民财产,充分实现其经济价值。这需要修改现行宪法与法律的相关条款,时间很难估量。因此,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积极的创新探索才是切实可行的办法。

1.逐步放开经营性用地项目的开发经营,让农民直接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建议积极开拓留地安置政策的宽度和深度,逐步推行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市场化运作,由用地单位与农民集体直接对话协商,允许农民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通过出让、转让、出租和入股等方式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直接将集体建设用地出租给企业,也可以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厂房公寓等进行出租,或通过土地折价入股的方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共同开发建设,逐步实现农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让农民以土地作为资本直接参与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尤其是城镇规划区外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当地农民按规划要求,利用村庄整治腾出的建设用地自行开发建设“农家乐”等乡村旅游和休闲娱乐项目,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在合理开发农村土地资源中稳步增加财产性收入。

2.健全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承包地流转收益。市级、区县应适当列出流转奖励资金,支持农用地规模经营。鼓励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由合作社集中农民承包地开展生产经营,或是统一将集中连片的承包地转包出租,这种规模经营方式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农民承包地权益和流转收益。充分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重点是在乡镇一级设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供需双方提供流转信息、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制定科学规范的样本格式合同,引导流转双方签订书面协议,以有效防范土地流转中可能出现的经济和社会风险。

3.探索建立合理的农村土地财产权利有偿退出机制,为进城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提供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合法财产权利。对于已经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也要允许他们带着土地财产权利进城成为新市民,是否放弃承包的耕地、林地和宅基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个人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收回。同时也要赋予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自主处置承包地、宅基地的权利,允许他们在自愿、公平的基础上有偿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财产权,获取相应的财产权益,确保农民土地资产价值得以充分实现。

4.加强市级对土地管理统筹。顺应市场规律,以区域化、专业化、协作化为主要思路,合理安排用地指标,发挥农村土地最大价值,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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