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择业倾向和就业观念的形成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如家庭与社会背景、个人理想、偏好于实际能力水平等,同时也会受到如劳动力市场状况、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社会发展状况等社会因素的影响。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事物的发展受到其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的影响,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着其发展的本质和方向。上述各类影响因素都会对大学生择业倾向和就业观念的形成产生影响,具体哪一个是决定性的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来说,若大学毕业生在择业与就业时其倾向性表现出比较大的差异性,则说明在此时间区间内是个体及家庭的因素对其择业倾向和就业观念的形成影响力较大;若大学毕业生择业倾向和就业观念呈现出比较高的一致性,则可以认为是整体社会因素在此时间区间内对其择业倾向和就业观念的形成产生较大的影响。
当在一定的时间区间内,大学生择业倾向和就业观念的形成受社会因素影响较大时,其原因一般可以认为是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假定中,市场是充分竞争的,但从现实状况来看,劳动力市场其实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被分割为不同的子市场。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分割更多地表现为制度性的分割,主要分为城乡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和城市内部主要市场与次要市场的分割,一般可统称为主要市场分割和次要市场分割。主要市场和次要市场的根本差异为:主要市场的毕业生存量多,甚至可能出现教育过度的情况;次要市场的大学毕业生存量较少,可能出现某一地区或行业的劳动者受教育程度偏低,工资福利及工作条件差等情况。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我国大学生择业与就业时普遍关注的客观物质条件的分割。因此,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可以认为是“市场即合约,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主要体现在工资合约的性质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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