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研究,调查是基础,研究是灵魂。没有调查,研究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研究,调查所得的一堆材料,就像一盘散沙,毫无价值。调查是运用观察、询问等方式收集各种事实和数据,了解情况,占有资料;研究是通过在正确理论指导下对事实和数据的思维加工,从现象中寻求本质,从经验中推导理论。调查是一种感性认识,研究是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调查研究能否出成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研究阶段的工作质量。
那么,怎样进行研究呢?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我只能结合自己的实践谈三点体会。
一、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认真梳理调研材料
调查研究资料的整理与分析,是从调查阶段过渡到研究阶段、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一个必经的中间环节。怎样梳理材料呢?
第一,去粗取精。这个过程也是沙里淘金的过程。调查的时候当然是占有的资料越多越好,写作的时候却不能把所有材料都堆进去,因此就要斟酌筛选,“取其精华,弃其糟粕”。要把笔记和别人提供的材料认真翻一翻,把有用的素材挑选出来,划上杠杠,打上圈圈。有些材料这篇报告可能用不上,但很有意思、很有价值,就把它存到自己的“仓库”里,以备急需。
第二,去伪存真。调查得来的材料,由于种种原因,有的可能不真实或不准确,这时候就要认真甄别一下。真实是调研报告的生命,用了不真实的材料,就有可能误导领导,影响决策的正确性。材料不真实,有多种原因,一是提供材料的人没有调查,道听途说,把情况搞错了(或者是记错了);二是由于利益或其他原因,故意给你提供假情况。但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不多,更多的是第三种情况,就是事情本身是存在的,但被夸大或缩小了。经常调查研究的同志可能都有这种感觉,一些单位的同志在谈成绩的时候,有意无意地会有所夸大,把正在想的事情说成已经做的;谈问题时会轻描淡写,避重就轻。但如果你的调查能够帮助他们反映困难,向上面要资金、要政策,那就又会把困难讲得严重得不得了。对这种种情况,我们都要认真鉴别,去伪存真。
第三,查漏补阙。经过梳理,如果发现写材料时必不可少的事例、数据、环节不完整或不清晰,就要及时问清楚。这个最好在调研过程中进行。调研一定要边收集、整理材料,边梳理、研究问题,把调查与研究结合起来,如果回去以后觉得手头掌握的资料还不够,就要通过传统邮寄或网上联络的方式掌握调研所必须的资料。一次联系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直到资料掌握充足为止。去年省院研究室撰写的几个基层单位推进三项重点工程的调研报告都是这样完成的。
二、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揭示事物的本质与规律
调查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求是”,“求是性”是调研报告最重要的特征。“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光调查不研究,意义不大,必须经过研究,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把握事物的发展趋势,这是研究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怎么样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呢?
第一,要由此及彼,把各类材料联系起来思索,从事物的相互关联中发现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本质特征。我们调研得来的原始资料往往是零碎的、孤立的,单独看可能觉得价值不大。但当你站到一定的高度,把它与党和国家大局、检察工作重点及你平时掌握的其他材料联系起来思索时,就会有了不起的发现。如去年3月我们到长沙市宁乡县召开刑事和解理论研讨会期间,听取了他们查办三个案件,提出三个建议,促进三个创新的工作情况汇报。该院先后成功查办了一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工程项目职务犯罪系列案、县建设局长滥用职权违规减免规费案,会同公安办理一起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并提出了一系列有价值的检察建议。这件事单独看,没有什么新意。但联系中央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我们掌握的高检院、省委的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把宁乡的办案经验放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就感到他们的做法意义重大,很有价值,值得深挖。为什么?第一,该院把查办职务犯罪建立在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之上,通过及时认真受理群众诉求和公正严格执法,查办了侵犯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第二,虽然检察机关都在搞职务犯罪的个案预防,但宁乡县把查找制度漏洞摆在了与查办案件同等重要的位置,这在执法理念上是一个重大进步;第三,该院在针对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党委、政府就改进有关方面的工作机制提出决策建议,这无疑体现了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执法价值。因此,我们认为宁乡县的做法具有典型意义。于是,我们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有益探索》为题,撰写了宁乡县院执法办案实行“双查双建”的调查报告。龚佳禾检察长很快做出批示:“这是份很有说服力的调查报告,反映了基层院执法理念、执法方法的重要进步,也揭示了检察执法与三项重点工作的内在联系,很有意义。”
第二,要由表及里,透过现象看本质。事物是现象与本质的统一。现象是人们的感官所能感受到的表现于事物外面的东西,本质则是深藏于内的支配着外在各种变化的内在东西。我们在分析研究时,一定不要被事物的表面现象所迷惑,而要廓清迷雾,探究本质,超越局部,把握全局。如《湖南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特点分析和走势预测》在对2008—2010年三年全省查办职务犯罪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梳理出我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出现的五个新特点和案件多发领域职务犯罪的五个主要特征,在此基础上对下一步查办职务犯罪的发展趋势进行了研判和预测。报告指出:“第一,社会对职务犯罪的容忍度越来越低,职务犯罪被发现,被揭露的渠道、方式越来越多,有的甚至以网络风潮,群体性上访,越级重复上访等激烈的形式表现出来;第二,一些长期积累的问题,特别是在应对金融危机过程中巨大的财政投入、信贷投放、政府融资平台等经济活动中潜伏的问题会逐步暴露出来,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新的热点;第三,三机关一部门仍然是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这些部位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往往与渎职犯罪问题交织在一起,汇成社会评价的新视点,特别是一些直接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敏感度极高;第四,检察机关履职能力和水平面临严重挑战。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些群众反映强烈,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犯罪,我们查不清,诉不了。而这种状况又往往会加强职务犯罪人员的侥幸心理,弱化刑事法律的警示功能,严重削弱人民对法律的信仰和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这份调查报告揭示了查办职务犯罪的发展趋势,受到中政委、高检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曹建明检察长和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周本顺相继做出批示,《中政委调研报告》和《高检院重要情况反映》相继刊载。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是需要具备比较深的理论功底、比较高的辩证思维能力、比较广博的知识积累、比较敏锐的洞察力、比较多的实践经验的。因此,我们自己平时要注意多学习、锻炼,全面提高自己的素质。在方法上,必须进行科学抽象,就是要运用分类、比较、统计、综合、归纳、演绎、想象等方法,对调查了解的各类材料进行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综合研究。这样,我们得出的结论才会是正确的。
三、开动脑筋,“加工制作”,形成自己的观点和思路
观点和思路是研究的结果。梳理了半天、分析了半天,如果没有形成自己的观点和思路,这个研究就不能算成功。观点和思路怎样形成?观点从材料中提炼,思路从观点中集成。
再以宁乡县的调查为例,我们通过对调查材料的分析,得出了宁乡县院“双查双建”是检察职能的适度延伸的基本观点和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和实践价值的基本认识。①宁乡县检察院“双查双建”的执法延伸与中央关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部署高度契合,彰显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丰富内涵,拓展了个案预防的工作领域,体现了他们强烈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精神,因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②宁乡县检察院“双查双建”的执法延伸,其依托载体是执法办案,其具体方式方法是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其根本目的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城乡群众的切身利益,其执法价值是整个县域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和城乡社会的和谐稳定。③宁乡县检察院“双查双建”的执法延伸,克服了传统的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的单纯业务观点,而是努力通过促进制度层面的社会管理创新来实现同类案件、同类领域的社会矛盾有效化解。④该院预防工作始终围绕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来开展,才查找出诱发犯罪的机制原因和管理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检察建议和决策建言,催生了从源头上防范违法犯罪问题发生的管理制度创新,从整体上强化了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观点和思路的形成过程,实际上已进入文章的构思阶段。观点和思路有了,文章就已完成一大半。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只是为了研究调研报告写作的需要,才把调查和研究分开讲的,实际上调查和研究是不能截然分开的,而要边调查边研究,边研究边调查,材料在调查中梳理、补充,规律在调查中认识、把握,观点在调查中酝酿、形成,做到调查中有研究,研究中有调查,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能等到“打马回营”后,再坐在办公桌前研究。调查研究中,经常有这样的情况:有的同志调查结束后才发现占有的材料不全面,坐在办公室里向基层要数字、问情况;有的同志调查时没有把问题搞懂,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写作时抓耳挠腮,不知如何下笔,这些都是调查和研究脱节的表现。因此,调研一定要边收集、边整理材料,边思考和研究问题,把调查与研究结合起来,并贯彻于调研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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