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媒体的迅猛发展
媒体或称“传媒”、“媒介”,指传播信息的载体,即信息传播过程中从传播者到接受者之间携带和传递信息的一切形式的物质工具。在现代,广义的媒体包括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电影、图书、音像制品,以及目前正在迅速发展的互联网络。其中,报刊、电视、广播与互联网是四种主要的新闻信息传播媒介。
近几年来,我国这四大媒体的发展非常迅速。各类报纸、杂志的种类繁多,发行量迅速扩大。电视台和广播电台的数量也增长很快,受众人数急剧上升。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2008年8月发布的统计数据,2007年全国共出版期刊9468种,平均期印数16697万册,总印数30.41亿册,与上年相比种数持平,平均期印数增长1.59%,总印数增长6.62%;报纸1938种,平均期印数20545.37万份,总印数437.99亿份,与上年相比,种数持平,平均期印数增长4.27%,总印数增长3.17%。另据国家广电总局网站2008年4月发布的统计数据,2007年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达95.43%,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6.58%。我国现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2587座,广播电视节目套数为3760套(其中付费广播电视节目155套),有线电视用户超过1.5亿户,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达到2006万户[1]。此外,互联网作为新兴的媒介,正对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产生巨大影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王建文表示,中国互联网近年来飞速发展,截至2011年3月底,中国已备案网站数量达到382万个,网民数量达到4.77亿。
(二)政府应急管理信息公开的需要
掌握着信息发布主导权的政府,要完成危机信息的权威发布,仅仅靠其自身的力量是远远不够,尤其在突发公共事件暴发初始阶段,危机事态的变化发展迅速,公众的恐慌情绪明显,这就需要政府审时度势地借助媒体这一现代社会最强大、最有影响力的舆论组织作为应急管理信息发布的平台,及时发布有关应急事件的信息。从政府的应急管理行动来讲,当社会舆论与政府的行动相一致时,公众表现为对政府的高度理解和支持,这时,政府和社会就会形成一种整合的力量,应急管理活动往往也就比较有效。2006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7年8月颁布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和2007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都对突发事件中的信息公开、信息管理与媒体的作用发挥问题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规范。
政府应急管理的信息公开是指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以后,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政府主动通过各种方式公布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措施,及时发布有利于公众实现其权利的信息(如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初步情况、随后核实的情况以及政府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允许公众通过查询、阅览、复制、下载、摘录、收听、观看等方式,依法享用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0条和第1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重点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其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则明确规定:“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三)公众了解和参与应急管理的需要
对于公众而言,由于受专业素质、地理位置、生理状况等个体条件的限制,其对周围环境变化的信息搜集、处理、分析鉴别能力,对各种潜在威胁的感知和反应能力是有限的。媒体恰恰可以弥补公众能力的不足,对各种正在发生的或者潜在的危险向社会发出的警告,可以促使公众注意,并采取正确的措施,及时做好各种应急准备工作,从而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众往往希望最大限度地获得有关信息,比如事件性质、规模、危害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应当采取什么样的防范措施,等等。如果公众无法从正当、权威的渠道获取信息,他们就会转向寻求别的信息来源,这就给流言和不真实的小道消息提供了生存和膨胀的空间。2003年“SARS”暴发初期,媒体集体失语,社会舆论以“传闻”的形式迅速蔓延就是很好的例证。
为此,媒体一方面可通过及时传递政府的行动以及公众应当采取的正确行动等信息,消除公众的疑虑,增强公众的信心,将公众的注意力和行动统一到政府所期望的目标上来,从而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可以及时地搜集、表达公众的意见和需求,使公众的声音能够进入政府的决策议程,不仅做到“上情下达”,还要“下情上达”,给予公众表达意见、发表看法的渠道,在沟通和对话中,缓解公众的紧张和焦虑情绪。
此外,媒体通过其灵敏的触角,能及时发现在应急管理中的各种不当行为,并予以公开,使被监督者迫于舆论的压力而做出合乎理性的行为。无论是公共部门及其管理者,还是私人组织或个人,他们在应急管理活动中的行为和表现,随时都会通过媒体被置于大众的视野之中,任何不合乎公共利益,不利于突发事件的应对行为,都会因为公开而付出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代价。而且通过对不当行为的公开和批评,对先进行为的倡导和颂扬,可以在应急管理中起到一个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比如,在抗击“非典”期间,媒体对有关因防治不力而被撤职的官员的报道,对其他官员就起到了极强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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