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永华,周开艳
(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保山678000)
摘 要:动物性食品的安全问题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保山市畜产品生产总量约占全省第九位,抓好畜产品安全工作对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确保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总结保山市畜产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畜产品安全状况和潜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加强畜产品安全工作的对策措施,为抓好畜产品安全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畜产品;质量;安全性;现状;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和人们对动物性食品需求量的增加,动物性食品的安全问题也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1]。畜牧业是保山市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全市畜产品生产总量约占全省第九位,而保山市地处边疆,处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前沿,农户分散养殖的比重较大,畜产品安全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进一步抓好畜产品安全工作,提高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确保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笔者在总结保山市畜产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畜产品安全状况和潜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加强畜产品安全工作的对策措施,旨在为畜产品安全工作提供参考。
1 工作回顾
近年来,畜产品安全工作受到保山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保山市政府连续4年将食品安全作为民心工程实施。全市在 “九五”期间,市县 (区)畜牧部门组织实施以强化动物防疫、检疫为重点的 “放心肉工程”。从 “十五”开始,畜牧、质监、工商、药监多个部门协作实施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 “畜产品安全工程”,使全市畜产品安全工作取得较快进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1.1 加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免疫是控制动物疫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我国对动物疫病采取 “预防为主”的方针。多年来,保山市严格按照国家和云南省的要求,认真贯彻 《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畜禽免疫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每年春秋两季畜禽免疫工作,对国家实行强制免疫的重大动物疫病和对畜牧业危害严重的常规畜禽疫病实施高密度免疫,构建免疫保护屏障,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从源头上确保畜产品的卫生安全。
1.2 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
监督是控制动物疫病的法制手段。保山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农业部、云南省农业厅的要求,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从2002年起,在全市认真推行免疫证、免疫标识和产地检疫 “一检两制”。认真组织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市场检疫、交通检疫、屠宰检疫,减少疫病在流通和屠宰等环节中扩散传播,同时加强畜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上市肉食品的卫生安全。
1.3 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1998~1999年,省级投资35万元购置仪器设备建立市级动物疫病监测化验室。2002年实施农业部下达的 “动物防疫冷链体系建设”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一部分用于完善化验室仪器设备。项目建设的同时加强人员培训,使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得到巩固提高。现有实验室面积175平方米,拥有动物疫病监测仪器设备共40台 (套),设置血清学、细菌学、寄生虫实验室。在云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工作,按时完成省级下达的年度监测任务和病料采集送检任务。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开展,为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提供了科学依据。
1.4 加强投入品和畜产品检测工作
2003~2004年,保山市实施云南省农业厅下达的 “兽药饲料检测体系建设”和农业部下达的 “保山市兽药残留检测站建设”项目,投入资金140万元,建成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市级兽药、饲料和畜产品安全检测平台。现有实验室面积350平方米,拥有检测仪器设备共60台 (套),设置兽药检验室、饲料分析室、药物残留检测室。2003年开始检测饲料,2005年开始检验兽药。经过努力,保山市饲料兽药监测所于2005年12月通过省级计量认证,成为全省第八个通过省级计量认证的州市所,人员、设备配备和检测能力位居全省第五位。“保山市饲料兽药监测平台建设”获得云南省农业技术推广二等奖。检测平台的建立完善,为加强全市兽药饲料监管、提高兽药饲料质量、保障畜产品安全发挥了技术支撑作用。
1.5 积极推进畜牧业标准化工作
2004~2006年,按照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的要求,由云南省质监局牵头,财政、畜牧、科技多部门协作,制定发布和示范推广了 《龙陵黄山羊养殖综合标准》,成为全省第一个养殖地方标准,为打造黄山羊品牌,推行标准化养殖,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示范样板;保山永坤万头猪场,经过20年的探索和实践,实现了肉猪工厂化、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年出栏优质仔猪和肉猪3万多头,在主管部门的支持下,该公司 “永坤”牌猪肉获得了国家级无公害猪肉认证。并被商务部确定为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基地,已成为全市标准化无公害生猪养殖的示范样板;市县畜牧部门举办的一批科学养畜示范村和养殖小区,采取改圈、改种、改料,加强防疫、加强管理 “三改两加强”,建立科学养畜示范村。按统一规划建圈、统一品种改良、统一饲养技术、统一防疫检疫、统一产品出售“五统一”,建立养殖小区。进一步推动标准化养殖,提高了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1.6 建立健全畜产品安全检测机构
2006年11月,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要求,保山市在全省率先进行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经保山市政府批准,将市县 (区)畜牧局更名为畜牧兽医局,将市县 (区)畜牧兽医工作站 (中心)分设为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工作站3个单位。理顺了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技术推广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为畜产品安全工作提供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技术支持体系。特别是在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 “保山市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和 “保山市饲料兽药监测所”,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员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了动物防疫、动物疫病监测、兽药饲料质量检验、畜产品安全检测工作,为加强全市畜产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
2 现状分析
从保山市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近年来对养殖环节饲料中违禁药物、非法添加物抽检和对屠宰肉猪 “瘦肉精”检测以及对市场销售的肉类产品中违禁药物残留检测的结果看,保山市养殖环节违禁药物、非法添加物均未检出,屠宰肉猪和市场销售肉类产品也未检出违禁药物残留。由此可见,保山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上是安全放心的。但对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和养殖户兽药、饲料的使用情况分析,保山市畜产品安全仍然存在许多隐患,形势不容乐观。
2.1 安全状况
(1)养殖环节饲料中违禁药物、非法添加物未检出阳性。2003~2007年,保山市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连续5年在全市抽查养殖场 (大户)97户次,抽取食槽饲料样品125份,送云南省兽药饲料检测所进行违禁药物检测,均未检出违禁药物阳性;2005~2007年连续3年对全市规模养牛场 (户)14户次,抽取牛饲料样品21个,送云南省兽药饲料检测所检测,均未检出 “牛羊源性”成分;2007年10月,保山市对饲料生产、销售环节进行 “蛋白精”等非法添加物专项监测,共检查24户,抽检饲料、原料30批,送云南省兽药饲料检测所进行 “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96.7%。
(2)屠宰肉猪 “瘦肉精”检测未检出阳性。2005~2007年,保山市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对隆阳区、腾冲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屠宰肉猪进行盐酸克伦特罗检测,共抽样检测肉猪尿样993份,全部为阴性,连续3年未检出 “瘦肉精”。
(3)市场销售猪肉、鸡肉未检出违禁药物残留。2007年10月,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受省级委托,从市场抽取猪肉、鸡肉各10批送云南省兽药饲料检测所进行违禁药物检测,未检出违禁药物残留。连续多年、多环节、多批次的监测结果表明,保山市养殖环节违禁药物、非法添加物未检出阳性,屠宰肉猪 “瘦肉精”检测未检出阳性,市场肉类产品抽检样品无违禁药物残留,说明畜产品安全状况总体是好的。
2.2 潜在问题
(1)动物疫病因素。保山市地处边疆,腾冲、龙陵两县与缅甸接壤,境外动物疫情长期对保山市的畜牧业造成威胁,动物疫病因素始终是影响畜产品安全的最大隐患。
(2)畜牧业投入品质量问题。2005~2007年,保山市饲料兽药监测所抽查兽药经营户154户次,共抽检兽药340批,合格245批,平均合格率仅为72.1%;2004~2007年,抽查饲料生产厂和饲料经营户126户次,共抽检饲料产品169批,合格108批,平均合格率仅达63.9%;2006年,抽查饲料添加剂经营户6户,抽样送检饲料添加剂8批,合格2批,合格率仅为25%。假劣兽药、饲料、添加剂冲击市场,投入品合格率低、质量不高,必然影响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养殖户用药用料不规范。由于对个体兽医的管理不够严格,导致无证行医、超剂量用药、滥用兽药现象长期存在,特别是畜禽上市前未能严格执行休药期,造成畜产品药物残留的可能性较大;一些养殖户自拌饲料不使用有批文的合法添加剂,将微量元素化学原料直接用于拌料饲喂畜禽,导致微量元素严重超标,对畜产品的安全造成直接影响。
(4)畜禽流通、屠宰环节检疫监督手段落后,对流通、屠宰环节把关不严,使不法商贩有机可乘,贩运病死畜禽肉类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直接影响畜产品卫生安全。
3 对策措施
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从饲养场到餐桌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全过程实行有效质量监管,将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在食品安全允许范围。为提高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国家在畜禽饲养环境、养殖加工用水、饲料、饲养、防疫、治疗、屠宰、检验、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各环节,制定发布了一系列质量技术标准。确保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必须严格执行各环节的质量技术标准,实行标准化生产,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3.1 预防控制动物疫病,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安全
动物疫病是引起动物性食品生物性污染的源头。动物一旦在生前感染了人畜共患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或生前感染了其固有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以及生活期间感染了某些微生物成为带菌者,都可以通过食物链或自然传染给人,或引起食物中毒,从而对食品安全构成一定威胁[2]。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和免疫工作,预防控制畜禽主要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才能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安全。
3.2 完善畜产品安全检测体系,加强投入品和畜产品检测工作
逐步争取各级投资,完善市级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建立完善兽药、饲料、畜产品药物残留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加强检测能力建设。争取将检测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开展检测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畜牧业投入品质量检测,为依法监管提供科学依据,不断提高畜牧业投入品质量,从源头上把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关。
3.3 依法加强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销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 《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市情,制定实施地方性配套法规。明确市县执法机构的工作职责,加强对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销售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一是指导监督养殖场建立健全卫生制度,重视环境卫生、圈舍卫生、畜体卫生、饮水卫生和饲料卫生,确保养殖环境干净卫生;二是指导养殖场实行计划免疫,适时进行防疫和驱虫,引进畜禽要执行隔离观察制度,严格检疫,建立无规定疫病畜禽群体;三是监督饲养过程按照 《兽药使用准则》《饲料使用准则》使用兽药饲料,不得使用禁用药物和添加剂,严格执行限量限期使用药品的用量和休药期。在确保畜禽健康的前提下,减少和控制使用兽药,降低药物残留;四是畜禽屠宰加工应严格按照 《肉类加工卫生规范》进行,按 《肉品卫生检验规范》进行检验,严格按照 《畜禽屠宰检疫规范》进行检疫,确保上市畜产品卫生安全。
3.4 加大畜产品安全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力度
对各级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进行不同层次的技术培训,使他们提高对畜产品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掌握绿色、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在生产实践中自觉贯彻执行,推行健康养殖方式,确保各个环节都能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宣传,在全社会营造生产、消费无公害畜产品的舆论氛围,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大力推进畜产品安全工作。
3.5 制定生产技术规程或养殖地方标准
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质量技术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当地主要畜产品的生产技术规程或养殖地方标准,提供标准化的可操作程序,在一定区域内推广应用,实现从饲养场到餐桌的生产、流通、加工、销售各环节的有效质量监管,逐步使畜产品符合无公害、绿色食品的标准要求,确保食用安全。
3.6 积极申报无公害、绿色畜产品认证
突出特色,合理规划,积极扶持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完善技术管理措施,提高质量,创立优质品牌,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无公害、绿色畜产品申报认证工作。在申报认证中完善畜产品标准化生产,在获得认证后保持畜产品标准化生产。发挥龙头和品牌的作用,加快区域化、标准化无公害、绿色畜产品生产步伐,开创畜产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参考文献
[1]耿玉婷.实施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从农业生产源头控制药残 [J].当代畜牧养殖业,2002 (6):6.
[2]甘肃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主编.动物食品卫生学 [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6-30.
[本文发表于 《云南农业大学学报》2008.23卷 (3A)期,曾获首届保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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