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永华,杨兴余,龚兴建
(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保山678000)
摘 要:本文结合工作实践,较系统地分析总结了州市动物疫控机构兽用生物制品储运管理,认为搞好兽用生物制品储运管理,应加强冷链体系建设、按计划组织调供订购、规范储运条件、完善记录强化痕迹管理、收集反馈信息加强技术服务、开展免疫抗体监测等。搞好兽用生物制品储运管理对保证疫苗质量、提高免疫效果至关重要。本文为州市动物疫控机构加强兽用生物制品储运管理和从事该项工作,但缺乏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提供了可操作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动物疫病防控;兽用生物制品;调供订购;储存运输;管理
动物疫病是危害畜牧业和公共卫生安全的主要因素,我国贯彻 “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动物疫病实行免疫预防控制,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在预防控制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按照农业部的相关规定,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农业部指定的企业生产,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分发。州市动物疫控机构在动物防疫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动物免疫、疫病监测、疫情诊断等技术工作,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储存运输具体工作任务。兽用生物制品是生物工程中具有免疫特性的一类兽用药品,对储存运输有其特殊的要求,若因储运不当会引起质量下降而影响免疫效果,甚至导致免疫失败。保山市辖1区4县,畜牧业是广大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而且保山市地处云南西部边疆,处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前沿,动物疫病防控任务艰巨。兽用生物制品储运管理对动物免疫工作起着关键性作用,为加强兽用生物制品储运管理工作,笔者根据几年的实践,对兽用生物制品储运管理应注意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建议措施,为同行提供参考。
1 积极争取实施项目,建设完善冷链体系
兽用生物制品作为特殊的兽用药品,其储存运输离不开冷链设施。保山市2002年实施农业部下达的 “动物防疫冷链体系”项目,市级扩建了冷库、配备了疫苗冷藏运输车、完善了疫病监测实验室,部分县区扩建了冷库,使全市动物防疫冷链体系初步建立完善。但是,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畜禽存出栏数增加,以及强制免疫病种增加,原有的动物防疫冷链体系又不能满足现阶段疫苗储存运输需要。从2007年起,国家实行猪瘟等4个病种强制免疫。保山市畜禽存栏基数大。据统计,2008年末全市畜禽存栏数分别为猪226.68万头、牛58.55万头、羊41.63万只、家禽552.07万只,按4个病种每年两次集中免疫计算,每年强制免疫畜禽数1800万~2000万头 (只)次,疫苗调供数量成倍增加。2008年,全市调供强制免疫用疫苗2641.43万毫升,是2007年调供数1456.5万毫升的1.8倍,是2006年调供数1225万毫升的2.2倍;订购发放鸡新城疫等常规疫苗21种632.77万头份。水剂疫苗要求在2~8℃条件下储存运输,冻干疫苗要求在-15℃条件下储存,确保疫苗在储存运输过程中质量不下降,必须建立与疫苗储运量相适应的冷链设施。目前,保山市动物冷链体系只能满足50%~60%的疫苗储存需要,除市级外,5个县区都没有疫苗冷藏运输车,冷链体系薄弱,远远不适应现阶段兽用生物制品储运的需要,急需投资建设完善。因此,今后应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机遇,积极争取实施项目,建设完善冷链体系,为兽用生物制品储运管理提供冷藏条件保障。
2 制订调供订购计划,确保防疫物资按时到位
按农业部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农业部指定的企业生产,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由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分发。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农业部下发 《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规定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100%、免疫合格率应在70%以上的要求,按照各州市畜禽存栏数下达动物防疫任务,明确各州市强制免疫疫苗调供数。为确保全市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新增畜禽补针对疫苗的需要,保山市坚持以每年1月份和7月份,由兽医主管部门发文布置,将云南省下达的春秋两季动物防疫任务,按各县区畜禽存栏数及实际需要相结合将疫苗定购数分解到县区。并由各县区上报疫苗调供数,经市级汇总制订 “强制免疫疫苗调供计划”报云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计划调供;对省级有包干经费补助的常规免疫用疫苗由各县区根据防疫需要提出订购计划,经市级汇总后制订 “常规疫苗订购计划”,统一向云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合同订购发放。通过制订调供和订购计划,按照计划调供和订购发放疫苗,确保强制免疫和常规免疫用生物制品按时、足额到位,为全市开展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新增畜禽补针提供了物质保障。同时,坚持兽用生物制品由主渠道供应,有效遏止不合法生物制品对市场的冲击,减少了假劣疫苗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3 严格规范储运条件,确保兽用生物制品质量
兽用生物制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质量关系到免疫工作的成败和畜牧业生产安全,对储存运输条件有其特殊的要求。为确保兽用生物制品不因储存运输不当导致质量下降或失效,保山市制订的 《保山市畜禽免疫技术规程》,具体规定了兽用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的条件,要求整个储存运输过程必须按照疫苗的储存运输条件进行。制定兽用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管理制度,严格条件要求,规范储运管理工作。通常情况下,冻干苗 (如猪瘟脾淋苗、猪肺疫冻干苗、鸡新城疫疫苗、仔猪副伤寒冻干苗)及弱毒湿苗要求在-15℃条件下保存,而灭活液体疫苗和油乳剂苗 (如口蹄疫灭活疫苗、禽流感乳剂苗和猪肺疫、禽出败、牛出败、气肿疽、炭疽铝胶苗),以及猪瘟脾淋苗专用稀释液等,一般在2~8℃条件下保存,并严防冻结。但具体的储存条件还要参照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如内蒙古生物制药厂的猪肺疫活疫苗、禽出败和炭疽2号芽孢活苗却可以在2~8℃条件下储存。疫苗运输应严格采取保温措施,应在使用冷藏车或用保温箱加冰块 (冰袋)条件下进行运输。冻干苗和水剂苗混装运输时,温度以0~4℃为宜,避免阳光照射。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以确保疫苗效价。规定对运输条件进行互相监督,县区监督市级、乡镇监督县区,疫苗运送到县乡,首先应检查运输温度,用冷藏车运输的检查温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用保温箱加冰块 (冰袋)运输的,检查冰块 (冰袋)是否已溶化,并对运输条件进行记录。
4 搞好各种记录,强化疫苗调供订购痕迹管理
在政府实行信息公开,以及实施行政问责制的新形势下,动物防疫的任务艰巨,责任和风险较大。为切实搞好畜禽免疫工作,要求搞好各种记录,为提高免疫质量、查找相关问题提供依据;为防止发生动物防疫责任事故引起问责,必须搞好各种记录,强化痕迹管理。因此,在兽用生物制品的调供、订购、储存、运输过程中,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完善各种台账和记录。在疫苗调供、订购环节要求收集管理好各县区的调供、订购计划,并做好上传下达的各种电话、传真记录;在疫苗出入库环节上要求建立疫苗台账,认真记录调供疫苗的名称、数量、规格、生产企业、批号、生产日期、失效期,以及检查记录运输时间、保温条件和外观完整情况,并完善出入库签字手续,各种台账、记录、报表应妥善保存,防止遗失和泄密。为强化动物免疫的痕迹管理,提高免疫密度和质量,州市动物疫控机构在搞好疫苗台账,完善管理记录的同时,还应指导县区建立疫苗台账,推广使用统一的免疫档案和免疫户口册,作为检查动物防疫工作、查找免疫失败问题的重要依据。2008年,保山市按照云南省农业厅和云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在全市推广使用全省统一的免疫档案和免疫户口册。仅秋季防疫期间,累计推广规模养殖免疫档案 (场、大户)、散养户免疫档案 (村级)和免疫户口册共26.96万册,免疫档案推广面达90%,散养户免疫户口册推广面达60%,使全市动物免疫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管理。
5 收集反馈信息,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
当今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畜禽新病种不断发现,新疫苗不断推广应用。在推广应用新疫苗之前,作为市级动物疫控机构应尽量创造条件开展免疫试验,在弄清新疫苗储存条件、注射剂量、注射部位、注意事项的基础上,进行规范的免疫注射试验,观察免疫副反应情况,检测免疫合格率,为指导基层免疫提供依据。同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技术培训,即州市培训到县区,县区培训到乡镇,乡镇培训到村级;当地首次使用的新疫苗,要指导县区动物疫病防控机构组织技术人员开展小范围 [30头 (只)]接种试验,按说明规范接种,观察7~15天,无不良反应,方可扩大接种面。在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州市动物疫控机构应安排专人收集各县区免疫进展情况,按要求上报免疫报表。疫苗免疫接种会引起反应,严重的免疫反应造成的损失较大。集中免疫期间,应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县区指导技术,指导基层兽医和农户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免疫副反应,按引起原因不同和症状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一般反应:生物制品因素引起的生理功能障碍反应,如发热、局部炎症、精神不振、短期食欲减退等,通常在1~3天内恢复正常,不需要治疗,主要给农户做好解释工作;中度异常反应:注射4~8小时后,出现卧地不起、步态不稳、呼吸急促、皮肤苍白或出现麻疹、呕吐、腹泻等症状,使用地噻米松或樟脑注射液处理及对症治疗;重度异常反应:注射后即昏厥、发热、全身痉挛、呼吸困难、倒地不起、口吐白沫、急性休克及诱发其他感染,应迅速使用肾上腺素等抗过敏药抢救。州市兽用生物制品储运管理人员要及时收集反馈信息,强制免疫若出现反应死亡的应按规定给养殖户适当补偿,正常反应范围内引起死亡的,由各县区按各自建立的动物免疫死亡补偿机制规定标准和程序办理补偿;若因疫苗质量问题引起严重反应死亡的,州市动物疫控机构应在第一时间深入现场,开展入户调查,将疫苗生产厂家、批号、反应症状、死亡损失、处理情况等以书面材料向上级报告,争取省级支持补偿,或由省向生产企业反映情况争取生产厂家支持补偿。处理免疫反应死亡补偿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办理,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做好群众安抚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6 开展免疫抗体监测,为免疫提供科学依据
为检验兽用生物制品的免疫效果以及为免疫提供科学依据,州市动物疫病防控机构要按要求做好免疫效果监测工作。特别是对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的免疫效果及时进行监测;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均要求在免疫21天后采血 (猪口蹄疫灭活疫苗在免疫45天后采血),进行血清学检测,凡抗体滴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及时进行第二次巩固免疫。开展免疫抗体监测,既可检验兽用生物制品的免疫效果,同时也为加强面上免疫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近年来,保山市按照省级主管部门和云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监测,2005~2008年累计检测血清15327份,平均每年检测血清3832份,各年度监测的6个疫病平均免疫合格率为54.4%。监测结果显示:受免疫密度不高等因素的影响,保山市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及鸡新城疫的免疫合格率与农业部 《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规定免疫合格率应在70%以上的要求存在差距。经过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集中监测,根据免疫合格率低于70%的情况,及时建议全市加强了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巩固免疫,以及加强鸡新城疫等常规疫病的免疫,使全市动物防疫取得显著成效,有效控制了动物主要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将畜禽疫病死亡率控制在较低的范围内。据2006~2008年对全市畜禽死亡率的抽样调查,全市猪、牛、禽年度平均疫病死亡率分别为1.9%、0.4%、3.7%,较云南省下达控制指标3%、1%、6%分别低1.1个、0.6个、2.3个百分点,为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提供了保障。
[本文发表于 《中国兽药杂志》(国家级期刊)2009.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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