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奖获奖作品的内涵特征,不仅在于发现新作家,更在于引领本国乃至世界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的文学创作潮流,而非沦为文学圈论资排辈的工具。
文/孟繁勇
8月16日,第九届茅盾文学奖获奖结果揭晓,五部长篇小说获奖,格非的《春尽江南》、王蒙的《这边风景》、金宇澄的《繁花》、李佩甫的《生命册》、苏童的《黄雀记》。作为大陆文学界的盛事,结果公布之后,因其平均年龄62岁的作家阵容,被社会舆论讥讽为“老人奖”。
获奖总归有理由,尤其是国家级文学奖项。第九届茅盾文学奖评委陈晓明公开回应,认为茅盾文学奖应该是一个终身成就奖,或者说,60%看作家的声望和贡献,40%看作品。(见《南方周末》8月20日报道《茅盾文学奖评委谈茅奖》)如此说来,作品反在其次,声望成为重要获奖因素,既然评奖的内在逻辑已然混淆,那么茅奖成为“老人奖”也就不意外了。
丧失内涵的文学奖
作为文学界的大腕儿,茅奖评委们似乎误解了文学奖的本意。
茅盾提议设立文学奖一事,至今说来仍让人感到他的良苦用心。据茅盾之子韦韬回忆,当时茅盾已经病重住院,一份有关设立鲁迅文学奖金的议案,向茅盾征求意见,他由此得到启发,在征求了家人的意见后,意捐出稿费专为长篇小说设立文艺奖项。
为此,茅盾在向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写的信中表明了设立文艺奖的想法,“为了繁荣长篇小说的创作,我将我的稿费25万元捐献给作协,作为设立一个长篇小说文艺奖金的基金,以奖励每年最优秀的长篇小说。”(见《父亲茅盾的沉默岁月》,作者韦韬,刊发于《环球人物》2010年第21期)
按照国际惯例,任何一个文艺奖项,都要重视发起人的意愿,并遵照执行。这不仅是对发起人的尊重,更是衡量奖项公平与否的一把标尺。无论如何,从茅盾本人的意愿上,作品是否优秀,还是处于获奖条件第一要考虑的关键,而并不是评委们所说的声望与贡献,更非将奖项变成一个终身成就奖。
此外,从国际范围来看,任何一个经得起时间检验的文学奖,比如诺贝尔文学奖、布克奖、普利策奖、龚古尔文学奖等,所选取获奖作品,从更深层次角度观察,其作品内涵特征,不仅是发现新作家,更包括了引领本国甚至世界在未来一段时期文学创作新思维、新潮流的作用。当然,这也正是各文学奖及其获奖作品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重要原因。
最广为人知的则是诺贝尔文学奖,其获奖作品每每能够起到未来文学发展风向标的巨大影响力。比如说,1948年诺奖得主是托·爱略特的《四个四重奏》,获奖理由为“对于现代诗之先锋性的卓越贡献”,1949年则是威廉·福克纳,“因为他对当代美国小说做出了强有力的和艺术上无与伦比的贡献。”奖项对作品的肯定,体现了诺奖重视新的文学流派及新的艺术表现方式,这对文学的发展无疑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事实上,这正是时代的进步要求,也秉承了诺贝尔文学奖的导向与引领作用,其原则上对于执着探索文学新领域、新的艺术表现方法的作家、作品比较关注;并且,获奖作品皆能成为一时潮流,同时在日后影响到众多作家,有时甚至是开启了一个时代的世界文学潮流。
比如说福克纳所代表的意识流,影响甚广,尤其是在上世纪60年代以后,意识流几乎成为席卷全球的文学思潮,世界各国均出现意识流小说,并在相当程度上被确立为现代小说的标志之一。在中国则以王蒙为代表,他在1980年发表了《春之声》,很明显就是受西方意识流小说影响。中国的作家们在此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大部分都会使用意识流手法创作。
更明显的例子,是1967年的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安赫尔·阿斯图里亚斯,他所创作的《玉米人》等作品具有强烈的魔幻现实主义风格,更是在日后数十年影响了世界文学的发展。受此影响的作家包括写出《百年孤独》的马尔科斯,中国作家更是成为马尔科斯狂热的追随者,其中莫言获得诺奖之时,评委会仍提到魔幻现实主义对他的影响。
而源于美国的普利策奖,也同样注重对于挖掘作品中体现的文学新思潮及新的表现方法。比如说艾丽斯·沃克1982年的普利策文学奖获奖作品《紫颜色》,被认为以其独特的视角开创了美国文学和文化的新领域,形成了新思潮和新理论,推动了美国黑人女性主义文学的发展,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
另一方面,文学奖获奖作品除引领、推动文学思潮,鼓励对新的创作方式的努力探索,在某一领域开拓了文学创作的新场域的作用,更发挥了文学伯乐的作用。比如说福克纳,在获得诺奖之前,在美国的名气并不大,甚至他的作品销售最好的也不过几千册;而诺奖的颁布,销量成倍增长,更为世界文学发现了一个大作家。
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2013年,当年度布克奖颁布,28岁的新西兰女作家埃莉诺·卡顿摘得桂冠,获奖作品是长篇小说《发光体》。如果按照国内文学奖的一些评奖标准,怕是无论如何也不能获奖的。
事实上,文学奖的内涵,在世界范围内差别并不大。但观察国内众多文学奖项,却像是失去了评奖方向,这和忽视文学奖特有的内涵有直接关系。包括茅盾文学奖在内的众多国内奖项,其获奖作品在艺术表现方法、主题挖掘等方面单一化现象非常严重,很少有获奖作品引发影响国内及世界的新思潮,也无法承担开拓创作新场域的作用,新的文学创作理论更无从谈起了。
“以奖代管”思路之变
国内文学奖的内涵为何如此单一?或者说,所评选出的作品,鲜有引导文学创作潮流等作用,仅是熟面孔、老作家们垄断了奖项,鲜有新人出现。笔者曾就这个问题与评论家鲁太光探讨,他提出了一个观点,就是中国的文学奖“以奖代管”的倾向。
理解上述所说,需要从中国独特的作家体制谈起。据不完全统计,中国作家协会会员这一级的会员大约有一万人,而目前大陆作家协会的机构设置,在各省、自治区及市、部分县等均有作协组织,拥有各级作协会员证、经官方认可的作家总计约有五万人。
目前,中国共有四种类型的文学奖。第一种是文学期刊奖,比如《小说选刊》、《人民文学》、《十月》等国内主流文学期刊,均设有各相关文学奖项;第二种是民间的文学奖,诸如华语传媒文学奖、路遥文学奖、人人文学奖等,均由民间人士发起;第三种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组织的文学奖,一般是省内最高级别文学奖,如内蒙古的“索龙嘎文学奖”、新疆的“天山文艺奖”,河北省的“孙犁文学奖”、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等;第四种是国家级别的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等均属于此级别。
国内文学奖,特别是国家级文学奖的演变,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鲁太光的研究表明,在1990年代之前,文学主要是通过“批评”的方式进行管理。尤其是1978年之前,文学的争执往往变成政治批判,有些作家甚至因此遭遇人生劫难。1980年代初期,则是争论与批评并行,比如像人道主义与异化问题的论辩。1980年代中期之后,意识形态管理发生了改变,以“奖励”管理文学,设立了茅盾文学奖和鲁迅文学奖。当时茅盾文学奖和鲁迅文学奖的认可度很高,对于作家是一个巨大的荣誉。
1985年以前,意识形态的一部分逐渐退出来,就需要一个新的管理方式,茅奖、鲁奖,包括骏马文学奖等,从设立开始就是以一种荣誉的方式来进行管理,是国家管理文艺的方法之一。官方的文学奖,也代表着官方的价值取向,把想达到的目标融合在奖项里,对社会文艺思想起引导作用。某种意义上就是意识形态对文艺管理的一种方式,表现出来就是不争论,不争论的情况下,文学管理就变成了依靠评奖。
基于此,在1990年代中期之后,中国文学“以奖代管”的作用凸显,少有理论争执,只是有单个作家作品的获奖或研讨。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变化,作家们都去争夺奖励,就没有时间考虑文学思潮或文学运动,这也是1990年后为什么中国少有文学思潮与文学运动的原因之一。
靠文学奖管理文学的弊端,影响远非表面上看到的那么简单。首先从中国文学现状观察,“文学有奖”之后,文学运动和思潮渐少,以致于无。可文学思潮对文学而言极其重要,因为,文学思潮是社会大潮的文学脉动,是文学从社会变动中汲取能量的重要途径。也就是说,文学思潮或运动恰恰是文学生命力的重要依托或推动。
鲁太光的研究表明,上世纪80年代文学思潮兴起,有的作家是直接参与这个运动的,有的即使没参与也在旁边观看,因此他们是比较有思想活力的。这一辈作家之后,中国文学进入困顿期。
现在,是到了中国该提出文学思潮、文学运动的时候了,而文学奖在其中的作用,应是推动力之一。从此角度看待文学奖的内涵,就需要抛弃“唯贡献论”、“唯资历论”的狭隘评奖观,而真正从文艺创作的规律出发;否则,再多的文学奖,怕也是少数人获取名利的平台而已。
□ 编辑 徐伟 □ 美编 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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