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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防控协作的运行机制

时间:2023-03-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发案地公安机关与协作区公安机关的通力协作, 将有效增强打击合力, 实现社会治安防控一体化, 维护社会的安定秩序。因此, 健全的警务保障机制是建立社会治安防控协作机制、 开展各项协作工作的基础。通过建立工作责任制, 提高治安防控协作的效率, 提升社会治安防范的成效。
社会治安防控协作的运行机制_公安机关视野下的社会治安管理创新研究

建立治安防控协作体系, 必须在治安防控协作协议的基本框架下, 各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从大局出发、 长远出发, 通过协商一致, 资源充分共享, 优势互补互利, 建立全方位、 多角度的治安防控协作运行机制。

(一) 健全指挥联动机制

协作各方应克服狭隘的思想局限和地方保护主义思想, 统筹运作、 全盘谋划, 通过建立指挥联动工作机制, 加强区域协作, 有效地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 2010年4月, 国务委员、 公安部长孟建柱同志在视察上海世博安全保卫工作时曾专门要求苏、 浙、 沪三地警方要加大联勤指挥机制建设力度, 形成公安指挥系统的一体化,提高区域警务的效能。 因此, 各协作主体要制订指挥联动预案, 对警情定期进行分析研判, 根据不同时期社会状态来分析当前治安形势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治安形势通报会, 针对各地区案件发生的新特点、 新趋势进行研究分析, 并进行前瞻性的预测。 在此基础上, 区域间、 各警种部门间共同构成相互联动、 运行流畅、 决策有效的指挥系统, 确保其在治安防控协作中发挥协调联动的作用。

(二) 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协作各方要以资源共享、 合作共赢为目标, 推动公安信息化建设, 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推进情报信息的互联互通。

一是实行信息共享。 切实转变观念, 勇于打破行政区划和业务条线的壁垒, 加大信息应用的整合力度, 探索建立信息查询平台,统一查询入口, 实行网络密码分级授权制度, 将区域内所有警务信息系统全部通过链接等方式接入查询平台, 开放信息系统, 提供异地查询, 最大范围实现警务信息的高度共享。

二是加强情报交流。 设立情报互动交流网站, 定期交换治安警情、 研判资料等。 特别是要加强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方面的深度合作,提升基层实战单位落实抓捕、 管控、 经营、 核实等工作效能。

三是信息研判预警。 信息共享与情报交流, 是实现信息研判和预警的基础。 依托信息共享和情报交流成果, 研发建立社会治安动态监测评估系统, 对区域内一段时期或者某一特殊时段的社会治安形势进行深度研判, 实现区域治安动态实时监测、 评估和预警。

(三) 健全防控一体化机制

协作各方要实施联合防范和联合整治, 推动区域范围内治安工作的共治共赢。

首先, 要建立和完善道路防控机制, 协商建立打击交通运输干线上违法犯罪的热线, 在交通要道上设定固定卡点, 在应急堵控点和道路上安装监控设备, 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其次, 要以促进社会治安管理良性循环为目标, 加强治安、 户政等专业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 加强协作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等管理和信息交流, 通过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织密治安防控协作网, 努力实现治安管理的同步。

最后, 要以提升打击合力、 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 建立防控一体化机制。 对于跨区侦办难度大、 成本高、 时间长的犯罪行为, 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及车辆协助盘查堵截时, 发案地公安机关可直接通知相邻公安机关协助, 由其采取紧急措施, 具体办案单位可根据案情变化和出现的新情况, 直接向卡点通报, 以便及时调整部署。 通过发案地公安机关与协作区公安机关的通力协作, 将有效增强打击合力, 实现社会治安防控一体化, 维护社会的安定秩序。

(四) 健全警务交流机制

为了有效开展治安防控协作, 不断拓展协作渠道, 协作各方要建立警务交流机制。

密切区域间公安机关各警种间的交流, 相互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 并进行相互参观、 学习、 座谈, 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强化协作单位间的磨合衔接, 增强民警协作意识, 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各地公安机关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通报社会治安情势, 总结治安防控协作情况,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 以促进社会治安防控协作及警务合作的有效运行。

(五) 健全防控协作保障机制

治安防控协作的有效运行, 需要相关公安机关及各警种部门各司其职, 同时做好人力、 物力、 财力、 交通运输及通信保障等几方面的工作。 因此, 健全的警务保障机制是建立社会治安防控协作机制、 开展各项协作工作的基础。

首先是警力保障。 社会治安防控协作从信息的采集、 分析、 发布到措施的有效实施, 需要各种各样的警力资源, 尤其应对涉及社会面广的复杂问题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重大案件, 不能单靠公安一家单打独斗, 社区街道、 消防、 医疗卫生、 救助队伍等都要参与其中共同应对风险。

其次是财力保障。 这是治安防控协作有效运行的前提, 一方面要保证社会治安防控协作常态运行下的经费; 另一方面还要保障防控协作中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工作资金。

再次是物质保障。 建立健全治安防控协作的物资保障机制, 为协作单位提供必要的通信设备、 监控装置、 警用装备及安防技术等,确保协作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才能保障治安防控协作畅通地运行。

最后是监督保障。 在治安防控协作中建立奖惩制度, 要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有失职、 渎职行为的相关负责人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建立工作责任制, 提高治安防控协作的效率, 提升社会治安防范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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