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抓紧家庭、 社会和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教育, 竭尽全力抓出成效。
(一) 构筑社会防线, 创“关爱型” 社会, 要预防重于打击
社会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环境, 全社会的关爱是教育未成年人的重要保证。 全社会的人都要有一颗“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的博大爱心, 支持“希望工程”, 把那些失学、 辍学、 生活无着落的孩子当成自己的孩子一样, 予以关心爱护。 具体应从以下四方面着手:
1.加强社会监督, 建设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群防群治网络。
当前, 我们正处于以市场经济为先导的社会转型期, 人们的价值观念正在发生冲突与变化, 这迫切要求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型道德规范和人际关系。 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的颁布,为全社会进行道德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它要求在全社会倡导文明礼貌、 互助友爱、 遵纪守法、 见义勇为的社会公德和爱岗敬业、 诚实信用、 热情服务、 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 这种规范的题中之意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仅仅局限于亲戚、 好友、 邻里, 而是对所有社会个体的尊重与关爱。 我们要顺应这种要求, 把握这个契机, 认真研究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因素。 为什么一些青少年在学校与社会的表现截然不同, 为什么这么多青少年容易误入歧途? 究其原因, 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社会管理方面存在漏洞, 青少年在社会上缺少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 的活动, 强化对文化市场、 娱乐市场的监督, 消除精神“污染源”, 严厉打击危害学校正常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保障学生有一个安全、 和谐、 健康的学习环境。 同时应该意识到: 在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上, 职能部门的力量毕竟有限, 必须充分发动社会各方人士来参与, 走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路子。 随着群防群治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社会治安社会管、 犯罪问题众人治的观念已经逐步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社会各方面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潜力很大, 因此, 我们要发挥社会力量来关心青少年的成长, 共同来净化社会风气, 充分发挥社会舆论、法律机制与行政力量对青少年的监督作用, 并将监督变为现实的控制力量。 只有社会监督无处不在, 才能把控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落在实处。 发现青少年有不良行为, 大家都有责任去纠正和监督; 发现有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现象, 大家都有义务去与之作斗争; 发现游戏机室违法营业, 书报摊向青少年出售非法出版物等现象, 大家要主动举报, 从而创造一个优良的育人环境。
2.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打击各种腐败行为, 加强廉政建设。
从根本上说, 青少年自发和自觉的成长都依赖于一定的社会环境。 要使青少年受到真正有效的教育, 这种教育本身必须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实现社会环境的净化, 总体上要实现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 民主法律的不断完善, 使民族主体文化在重塑后占据主导地位。 所以, 在青少年中开展爱国主义、 集体主义教育是弘扬主旋律的重要一步, 它有助于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 有助于青少年形成正确的理想、 信念、 人生观和价值观, 提高分析和观察能力, 正确理解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这些对于规范自身的行为是大有裨益的。
在全社会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 促进社会的文明程度, 有助于从根本上遏止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不良社会因素, 使社会环境得到彻底的净化, 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基础。 在这过程中,廉政建设必须加强, 端正风气, 腐败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在青少年中产生了极为恶劣的负面影响, 使青少年对党的领导地位产生了怀疑, 出现了严重的信仰危机。 加强廉政建设, 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关系到在与刑事犯罪作斗争时, 能否争取到广大青少年的问题。 这要求所有国家工作人员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影响力, 对国家的未来真正负起责任。 另外, 必须加强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 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3.加强整顿文化市场, 尤其是影视文化市场。
公安、 司法、 海关、 文化部门要联手行动, 采取各种措施, 坚决查禁制造和传播负面文化的行为, 清理、 净化文化市场, 为青少年提供内容健康、 文化品味较高的出版物或音像制品, 以丰富青少年的精神生活。 要让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占据主导地位, 堵塞可能对青少年产生毒害的文化渠道。 其中影视文化导向作用不容忽视。 影视文化中的消极因素具有“负面效应”, 这些“负面效应” 在一定程度上是当今青少年犯罪的极其重要的来源。 邓小平曾说过:“社会上虽存在许多丑恶的社会现象, 但主要问题不在于这些现象,而在于我们对待这些现象处置无力, 存在着涣散软弱的状态。” 只要我们采取有力的措施, 抑制影视文化的“负面效应”, 充分地发挥影视文体的积极作用, 就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当代青少年犯罪。 集中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要大力弘扬时代的主旋律。 我国现在正在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为了配合这个时代的主题, 应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这就要求影视文化要牢牢把握住正确的舆论导向, 发挥影视文化的积极作用, 用高尚健康的影片教育广大人民, 尤其要帮助青少年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 价值观以及政治观, 唤起他们巨大的建设热忱。 其次, 要严格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 对国产片来说,提高创作者的素质, 提高影视节目质量; 对港澳台以及外国进口影片, 要严格把关, 防止那些宣扬腐朽思想的音像制品进入国内市场,严禁制作、 出租、 贩卖淫秽片。 经过内外结合, 可以减少影视文化的副作用, 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其三, 要科学制定《影视文化法》。 要保证影视文化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并加强法律监督。 我国现在缺乏影视文化方面的专门法律, 对于许多违法现象不能予以及时的惩治。 例如“扫黄” 情况: 每次扫黄, 上面发出通知, 下面装模作样搞几天, 风头一过, 录像厅照样放映黄色录像。如果我们制定了影视法律, 对于那些放黄色录像的录像厅, 没收其录像机, 将负责人绳之以法。 第四, 要积极加强影视文化的评论。优秀的影视文化评论对青少年可以起到很大的指导作用, 使他们能够对影视作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并且通过评论, 可以宣扬优秀的文化作品, 谴责那些低劣的文化形式和内容。 第五, 突出加强网吧的管理, 尤其是主管网吧业的文化部门, 不能只收管理费, 而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 及营业时间不能超过晚12时的规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或查后对违法者不予处理。 建议文化部门对二次发现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进行整顿, 三次者取消其营业资格, 建议市网站坚持在晚12时准时关停网络, 使网络经营服务规范化。
4.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 开展系统的青春期教育和性教育。
青少年犯罪分子中, 性犯罪比较突出, 这主要是由这一时期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特点所决定的。 青少年的生理状态已处于发育生长到逐渐成熟的时期。 青少年生理发育上的变化, 必然会引起其心理的变化。 这期间, 有的青少年对异性怀有一种特殊的好感, 喜欢接近, 有的还存在好奇心, 这些都属于性意识逐渐明确的表现。 对性知识处于朦胧状态的青少年有可能出于对异性的好奇心理而违法犯罪。 因此, 对生理知识教育用回避的方式是不科学的, 应对青少年加强性道德法制教育, 教会他们如何处理个人性欲与社会规范、冲动与理智的关系, 提高他们的自我控制、 调节性欲冲动的能力和意志力, 指导他们学会区分友情和爱情, 学会异性交往的礼仪方式和道德规范, 自尊自重。 有些家长和教师对此只是简单地制止、 反对, 甚至训斥, 这样就使得他们无法得到成人的帮助, 转而求助于所谓的“知心朋友”。 教育者本人应正确认识青少年性意识的出现和成熟, 应恰当地对他们进行性知识教育, 引导其正确处理两性关系。应当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以及青少年接受信息快和广的实际情况, 有计划、 有步骤地开展系统地青春期教育和性教育, 树立青少年的性道德。 把性教育视为禁区, 恰恰使青少年产生一种逆反心理而用各种手段去满足自己的欲望, 从而酿成大错。 此外, 还要进行恋爱、 婚姻、 家庭、 贞操观、 幸福观等教育, 引导他们增强自己在男女两性交往中的社会责任感、 义务感和荣辱感, 预防性犯罪的发生, 尊重和继承中华民族优良的伦理道德传统, 提高道德水平。
(二) 构筑家庭防线, 做“模范型” 父母, 要身教重于言教
父母对子女言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具体实践中, 应做好以下几方面。
1.讲究科学的教育方法。 家庭教育是家庭预防机制中最直接、 最有效的一种形式。 许多研究资料表明, 青少年犯罪与家庭教育不当密切相关。 一些青少年正是由于家庭中受的教育有缺陷, 使他们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 世界观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在外界诱因的刺激下, 陷入了犯罪的泥潭。 因而强化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途径。 第一, 教育内容要全面。 既要注意智力培养、 能力训练,又要注意社会道德教育, 生理知识讲解, 更要注意法制教育。 第二,教育方法要得当。 随着社会的发展, 物质、 精神条件有了改善, 教育知识也逐步扩展, 这给家庭运用正确的教育方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但是有的家庭对子女百般溺爱, “含在嘴里怕化了, 捏在手里怕碎了”, 结果使孩子形成自私、 懒惰, 没有责任心的不良个性特征; 也有的父母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 用打骂的方法来管教子女, 结果造成父母与子女的对立, 造成强烈的反抗心理和怨恨情绪;还有的父母信奉“自然成长” 原则, 抱着“成龙的上天, 成蛇的钻草” 的心理, 对子女放任自流, 结果使孩子受到社会不良教化, 形成了反社会意识倾向。 家庭教育方法与青少年成长的关系极大, 只有采用“爱而不溺、 严而不格、 一贯要求” 的教育方法, 才能使家庭教育成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保护神”。 第三, 把握教育时机。 青少年时期又称“青春危险期”, 由于他们生理上和心理上的矛盾, 使他们对父母、 对家庭的态度发生了较大变化, 不再像小时候那样视父母的话为“圣旨”、 言听计从。 因而在对他们教育时, 一定要从年龄特征出发, 以看得见, 摸得着的, 活生生的素材为内容, 采用适当的方法, 在恰当的时间里进行启发诱导, 就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否则凡事婆婆妈妈, 引经据典, “上纲上线”, 只会引起他们的逆反心理, 结果事倍功半, 甚至适得其反。
2.树立良好的家庭榜样。 美国犯罪学家奈伊指出, 一个人没有天生的是非观念, 是非观念的形成要依靠后天的学习。 这一论断和我国古代的“性相近, 习相远” 说法很相似。 对于少年儿童来说, 家长是其最亲近、 最信赖的人, 是其言行的楷模。 父母的生活态度、兴趣爱好、 习惯及性格特征, 都是孩子模仿和学习的对象, 可以说,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子女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家庭中父母以身作则, 不仅可以增强教育的可信性和感染性, 而且还能像面镜子促使子女经常对照自己、 检查自己, 矫正自己的不良言行。 我国自古就重视父母的榜样示范作用。 陆世仪在他的《思辨录辑要》 中讲道:“教子是以身率先。” 颜之推在他著名的《颜氏家训》 中也说道:“夫风化, 自上而行于下者也, 自先而施于后者也。” 由此可见, 家庭中父母良好的身教是促进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
3.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家庭氛围是指家庭成员在对内、 对外交往过程中形成的较稳定的传统习惯、 处世经验和生活作风等。 家庭对子女的影响是有形和无形、 有声和无声的综合, 有形指父母的言传身教, 无形则是家庭氛围的熏陶。 家庭氛围对孩子的影响虽然不像父母言传身教那样直接有力, 但它潜移默化的渗透性对青少年品德发展具有“随风潜入夜, 润物细无声” 的效果。 良好的家庭环境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 父母应尽力营造起宽松和谐、 愉快、幽默的家庭氛围, 促使子女的心理健康发展。
4.强化家庭的管理与约束。 青少年时期既是他们身体发展的高峰期, 又是他们人生观、 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 为了使青少年成为社会合格公民, 家庭必须对子女严加管理和约束。 一是密切注意子女的思想意识变化。 一旦发现思想上有症结, 行为上有偏差, 应当立即排解、 纠正, 严格限制他们不正当的物质需要, 时刻关心他们的精神状态, 力争从内部控制子女产生犯罪倾向的可能性。 二是注意周围环境, 诸如邻里、 街道、 学校的治安状况, 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 切实堵住外界各种污染源头, 尽力保护青少年心灵的纯洁性。三是注意子女的交友情况。 青少年精力旺盛、 善于结交朋友, 同伴之间的行为模仿和情绪感染很容易使青少年染上不良习气, 因而父母应该了解子女所交朋友的思想品德情况, 只要发现其中有品德不良、 行为不轨者应该立即责令子女与其断绝来往, 警惕那些可能引起犯罪的观念渗入到青少年的思想之中, 尽量把犯罪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
(三) 筑建学校防线, 办“综合型” 学校, 要德育重于“四育”
1.学校工作要从德育抓起, 使学生在德、 智、 体三方面都能得到发展。 要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 使教师具备优秀的品德和素养。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不仅要教好书, 还要育好人, 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 为此, 要深入持久的抓好师德教育, 使每一位教师都真正成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另外, 抓德育不能只是政治教员的任务, 应当要求每一位任课教师都把德育安排进自己的教学计划, 形成全校上下人人都重视学生德育的风气。 目前的学校教育由于受到不良社会风气的冲击, 往往只注重书本知识的传授, 而忽视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 以致学生的人生观、 世界观、 价值观畸形发展, 如: 现今青少年学生中普遍存在着“金钱万能”, “人不为己, 天诛地灭” 的思想。 改革现有的教学内容, 加大道德教育的分量, 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人才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极重要的途径。学校应当利用各种各样的形式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 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新的历史时期的四有新人。
2.配合素质教育的实施, 强化普法意识, 加大学校的法制教育比重。 学校是教育的主体, 是青少年学生学习和成长的主要场所。 当前, 教育界正在进行教育体制改革,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素质教育旨在让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它改变了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弊端, 有利于青少年在做人、 求知、 劳动、 健体和审美等方面打下坚实基础。 法制教育是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虽然学校在法制教育上已经做了很多工作, 进行了很有益的探索, 但是我们应该意识到, 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还是不够。 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初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强调, 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 相互促进, 二者缺一不可, 不可偏废。 要预防青少年犯罪, 把他们塑造成祖国的栋梁之才, 仅对他们进行德育是不够的, 同时还要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 特别是刑法知识教育, 要将法制教育融入素质教育之中, 让青少年掌握基本法律知识, 具备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遵纪守法, 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预防违法, 远离犯罪, 健康成长。 法制教育的核心是教育人, 是要造就知法、 懂法、 守法的人, 让他们知道法与非法、 罪与非罪的界限,明白守法、 违法、 犯罪的不同后果, 这样才可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3.控制犯罪边缘青少年——预防犯罪的关键。 结合法制教育, 学校还要重点作好“双差生”(学习成绩差、 行为表现差) 的转化工作,严格控制学生退学, 不要简单地把他们推向社会。 大量材料表明:“双差生” 是违法犯罪青少年的主要来源。 所以要做好犯罪预防工作, 要在学校大力做好他们的心理转化工作。 对其以诚相待, 尊重其人格, 在生活和学习上予以引导和帮助, 做到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 言传身教, 使其逐渐恢复自信, 重新认识自我, 自觉、 自愿地摒弃不良的观念与恶习。 与此同时, 学校不能放松管理与监督作用。对一般学生的心理变化也要注意, 保持对学生心理动态的高度敏感性, 力争把一些危险倾向消灭在萌芽状态。
此外, 家长、 学校老师和社会上所有关心青少年成长的人们,都要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知识, 能对未成年人在成长中暴露出来的不良心理, 予以矫正, 让他们保持一种正常心态, 在不同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只要多管齐下,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会卓有成效的, 会改变孩子在封闭式的学校里是个好孩子、 在随意性很强的家中是个“小皇帝”、 在社会上是个“野孩子” 的状况, 从而提高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水准, 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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