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美国雾霾问题就开始出现。民众在受到雾霾的危害后,逐渐参与到治理过程中来。美国主要大气污染事件及治理情况见表3-1。
表3-1 美国主要大气污染事件及治理情况
续表
美国于1955年制定了第一部空气污染治理的法律《空气污染控制法》,并在执行的过程中不断根据实际情况对空气污染治理立法进行补充和完善,形成了一系列完整的法律体系。美国大气污染立法内容相当具体,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对法律规定的执行十分严格,并且不断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法律内容,反应十分灵敏,例如发现PM2.5有害时,美国立即在《清洁空气法》对其作出了补充规定。美国在强制执行大气污染治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同时,十分重视以市场经济运作规律为基础的经济手段,将行政控制型的环境政策与环境经济政策紧密结合。美国通过市场信号的改变对污染者的行为进行引导,改变污染者的行为方式,使污染者承担起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的责任。美国在1976年就开始试行排污许可证制度。1990年开始,美国正式将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权交易计划列入CAA修正案,大力执行,这种以市场为基础的制度和措施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其污染控制成本,并取得了很好的环境和经济效果。政府制定了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迫使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产业结构得到调整,高污染的重工业占GDP比重由1947年的25%降到2010年的11%左右。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得到支持大力发展。在相关治理政策的推动下,美国能源结构中煤炭和石油占能源总供给的比重从1984年的56%下降至2012年的43%左右,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逐渐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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