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现状描述和小结
关务科报关管理采用电子账册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
1)目前关务归类申报存在敏感产品海关认定不一致的情况
2)关务价格申报存在海关要求重新估价的情况。
3)目前X公司关务科未有效参与企业保税过程管理,如:外发加工行为控制﹑内销行为控制等
4)目前企业尚未建立全面的加工贸易账务平衡分析
备案环节业务流程
1)关务未能及时跟踪ECN变更信息,备案信息可能与实际不符。
2)企业边角料缺乏过程管理,损耗申报可能与实际不符
3)企业成品基本不作归并。料件归并关系比较粗。如果归并前物料的属性﹑价格相差较大,易造成账务差异﹑引发海关价格质疑
4)企业存在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与企业计量单位不一致的进口料件,两种单位转换比例因子的不稳定,一定程度上造成后续海关账与企业库存账差异。
保税核销管理调研
从保税加工货物核销的定义和相关规定可知,保税加工货物只有在核销后,才在法律意义上正式解除监管。在解除监管之前,必须要履行加工复出口手续或者内销等海关手续。
从这种意义上来讲,核销过程可以认为是一个“交代”和“小结”的过程。加工贸易企业报核时,对向海关进行保税备案后的实际进出口行为进行“小结”,“交代”保税备案的料件﹑成品的实际进﹑出﹑存情况:“交代”实际进口料件和复出口的成品﹑料件﹑边角料﹑残次品等情况;“交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情况以及剩余料件等情况;“交代”企业的实际单耗状况﹑内购原材料情况以及内销或者放弃料件﹑边角料﹑残次品﹑成品等情况。
核销过程实际上是企业对保税备案以来围绕保税加工货物相关业务的全面申报过程,是企业对自己行为的“确认”过程。海关依据企业核销申报数据,推算企业保税加工货物的库存状况,核扣海关底账。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假出口﹑假结转或者利用虚假单证等方式骗取海关核销,致使保税货物﹑物品脱离海关监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153条的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保税货物脱离海关监管,经营人无法办理正常手续而骗取海关核销的,不认定为走私犯罪。
目前,关务科未建立保税核销各部门协作机构,目前主要基于关务账进行核销操作,未完全核实企业实际作业行为并据此作出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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