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制
“机制”一词最早源于希腊文,本来是物理学术语,指机器的构造和动作原理,后来引用到生物学、医学之中,指生物机体结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以及其间发生的各种变化过程。例如,生物学和医学在研究一种生物的功能(例如光合作用或肌肉收缩)时,常说分析它的机制,用以表示有机体内发生的生理或病理变化时,各器官之间相互联系、作用和调节的方式。20世纪90年代之后,我国改革开放走向深入,“机制”一词成为热门词语,开始广泛应用于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指其内部组织和运行变化的规律。例如,人们将机制引入经济学的研究,用“经济机制”一词来表示一定经济机体内各构成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的关系及其功能。
在《辞海》中,对机制的解释有:用机器制造的;机器的总体构造和工作原理;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和各器官间的相互关系;某个复杂的工作系统或某些自然现象的演变规律。《现代汉语词典》对机制有如下解释:“①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如计算机的机制。②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如动脉硬化的机制。③指某些自然现象的物理、化学规律,如优选法中优化对象的机制,也叫机理。④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市场机制、竞争机制。”[5]
可见,机制的含义十分丰富,对它的解释也是多种多样的。但不管是从机制的应用演化来看,还是从机制的经典解释来看,对它的理解需要把握三点:即构造、运行及功能。构造即机制的构成要素、组织部件和结合方式,它是机制存在的前提,涉及事物的组成,该组成决定了运行的情况和功能的本质。如石头放在阳光下不发生光合作用而树叶可以发生,根本原因是其内在构造不同。运行指因为构造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而体现的一种特有的秩序,是其内在的本质联系,即必然规律性。机制是以一定的运作方式把事物的各个部分联系起来,使它们协调运行而发挥作用的,这是机制功用的具体体现。功能是机制对特定对象物产生的作用,任何机制必然导致某种功能,没有无谓的机制。上述关于机制内涵的理解也是本研究秉持的基本观点。
有学者在研究管理机制及其设计时,指出机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功能关联性。机制影响某一事物功能的发挥,没有相应的机制或者机制不完善,事物的功能就不能存在或不能很好地发挥。二是无形性。机制不像结构与运行那样是“实体”的或有形的,它的作用是通过对系统功能的影响体现的,但需要结构与运行进行支撑,因而是无形的。三是客观性。机制无论是否是有意识设计的结果,也无论是否对系统功能实现起促进作用,只要系统存在,其作为系统结构与运行所表现的特征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使系统产生“好”的机制,同时避免“不好”的机制产生,是系统设计与机制设计的任务。四是系统性。一个系统中同时存在多种机制,这些机制共同构成机制体系。[6]上述的观点为我们的研究提供诸多方面的启示:高等教育质量的社会调节机制貌似无形,实则客观存在;它是由若干子机制构成一个机制体系,对高等教育质量产生影响,发挥调节作用;因为机制的性质和影响具有两重性,因此有必要对客观存在的社会调节机制进行引导和完善,以使其发挥积极作用。
“阐明一种生物功能的机制,意味着对它的认识从现象的描述进入到了本质的说明。”[7]同样,进行社会科学的研究,机制的研究也是深入到事物本质的研究。因为,在任何一个系统中,机制都起着基础性的、根本的作用。在理想状态下,有了良好的机制,甚至可以使一个社会系统接近于一个自适应系统——在外部条件发生不确定变化时,能自动地迅速作出反应,调整原定的策略和措施,实现优化目标。
(二)社会调节机制
关于机制的解释是我们解读社会调节机制的基础,但还有两个概念需要进行必要说明,即“社会”和“调节”。相对而言,“调节”一词比较好理解,在《辞海》中的相关解释有两种:一是从数量上或程度上调整,使适合要求;二是整治、调理。“调节”一词开始多用于生理学中,指人体内部有着完善的调节机构,能够感知环境因素的变化,并随环境因素的变化,相应地改变人体各种生理功能,使其相互配合以适应环境因素的变化。在社会科学中,“调节”一般包含调整和适应两层含义。例如经济学中,调节机制是指商品流通主体对内外部条件变化所采取的调整、应变机制。这种调节既有宏观调节,也有微观调节;既有外部调节,也有内部调节;既有行为调节,也有过程调节;既有自发的调节,也有自觉的调节。不论哪一种调节,都是商品流通主体对外界变化的适应过程,都要通过主体转变观念和调整行为来实现。
这里需要作重点解释和说明的是“社会”一词。中文语汇中的“社会”一词,借自日文。“社”的原意是土地神主及其祭祀圈,社会的原意相当于地方社区,即英文中的community。后来社会一词被广泛使用,并主要与英文society对应,成为一个我们非常熟悉的常用词。《辞海》中对社会的解释是,以共同的物质生活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的共同体。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者不同、目的不同、语境不同,人们常常对这个词有不同的理解。
广义的“社会”概念涵盖了人类发展的各个领域,包括各社会系统的协调运行,以满足人的基本需要和全面发展而进行的各种实践活动,是所有社会民间组织和社会关系的总和。这种理解,实际上是把社会当成了与自然、与个人相对的一个概念。从与自然的对应来看,自然就是那个自在地存在着的自然界和各种自然物,而社会则是指人类事务,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建构起来的事物。从与个人的对应来看,个人是单个的存在物,而社会则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近年来学界经常讨论的一个题目就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这里所说的社会就是指一个作为整体的社会,或者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作用产生的各种关系。马克思对此有一个经典的概括: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强调的就是个人总是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而不是孤立的。
狭义的“社会”概念则主要是与国家、政府相对应,是指除国家、政府因素之外的其他社会因素。比如社区工作社会化,就是说社区的职能与运作方式不能等同于政府的运作方式,要将社区的功能、运作机制与政府的职能和运作方式区分开来。再比如民政系统建构公务员—社工—志愿者三个层次的服务系统,其中,社工就是社会工作者,而不是政府的公务员。在狭义的理解中,人们有时也把经济与社会区分开来,指在经济生活之外,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与社会生活有关的事务。人们常说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其前提就是把经济和社会区分开来。因此,广义的社会发展是涵盖了经济增长的“社会进步”,而狭义的社会发展则是指除经济发展以外的其他社会领域的进步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往往是与经济发展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所包括的是不直接反映物质生产领域的活动,并主要注重体现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状况。
本研究所指的社会,是从高等教育管理角度来考量的。在我国,长期以来,政府、高校参与高等教育的管理被理所当然地认可与接受,并且形成了两足鼎立的高等教育管理态势,除了政府、高校之外的社会力量很少能参与到高等教育事务的管理中来。随着社会力量的发展壮大及介入高等教育事务的愿望越来越迫切,也随着高等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的属性越来越为人们所认可,社会因素在高等教育及其管理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日益发展成为相对独立于政府、高校之外的一大影响力量。就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而言,更是政府、高校和社会三者共同作用的结果。
故此,本研究所指的社会,是指除政府和高校之外的所有非官方的社会力量,如社会中介组织、企事业用人单位、社会舆论、新闻传媒、家庭和个人等,是相对于政府和高校来讲的“第三股力量”。基于前面关于机制“即构造、运行及功能”的解释,本研究所指的社会调节机制,就是指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中,除政府和高校之外的所有非官方的社会力量,调节高等教育质量的构成、运行及功能。“按照一般系统论的观点,世界上万事万物都可以看成是性质不同、大小不等、层次高低的系统,都是由一定的要素、按一定的方式联系在一起,构成一个整体,以发挥整体的功能。”[8]因此,高等教育质量的社会调节可以看作一个系统,而社会调节机制就是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的社会调节活动和过程有效进行,从而使其功能得以实现的构造及其运行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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