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评价机制是保证高校的社会评价活动有效进行,使其功能得以实现的构造及其运行原理,其内部构成主要包括运行、动力与约束三个子系统。其中,运行是主体,动力是引擎,约束是保障。“系统的构成要素和要素的 机能、要素的相互联系要服从系统整体的目的和功能,在整体功能的基础上,展开各要素及其相互之间的活动,这种活动的总和形成了系统整体的有机行为。”[10]对高校的社会评价来说,运行、动力与约束三个子系统的相互配合与协调是高校社会评价活动有效运行的基础。但目前高校社会评价机制这三个子系统都存在一定问题,影响了社会评价活动的有效进行和功能发挥。
(一)社会评价的运行不畅
运行作为社会评价机制的主体部分,主要包括:①运行主体——社会力量。即毕业生及家长、社会用人单位、民间组织以及媒体等,是实施高校社会评价活动的主要力量。②运行目标——评价指向。评价主体实施评价活动,或者是为满足社会大众对高校的信息需要,或者是帮助高校进行诊断和改进,它总是有所指向的,这就是高校社会评价的运行目标。③运行基础——信息系统。评价的基础是事实判断,要想对高校作出评价,必须要全面、准确、及时地收集高校的相关信息,这是高校社会评价运行的基础。高校社会评价的运行机制就是评价活动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评价目标,在收集相关资料信息的基础上,依据一定规则对高校进行的价值判断。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社会评价的运行不畅,具体表现为:
从运行主体来看,评价主体的独立性与专业性不足。“教育的社会评价的载体应当是一种具有专业性、稳定性和权威性的独立组织。”[11]但我国目前的教育评价机构多为直属于教育行政部门的事业单位,在人事上要接受政府的安排,经费上要依靠政府的支持,业务(评估项目)上要依靠政府的委托,因此独立性不足,真正的社会中介机构缺乏。其次,现有的教育评价机构的专业性也有待提升。教育评价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但我国现有的教育评价类中介机构“年轻、高学历的专业人员少”,“基本以聘用兼职的人员为主,队伍不稳定”。[12]
从运行目标来看,以满足社会信息需求为主,帮助大学诊断和改进不是其直接目的。如国内比较有影响的几大高校排行榜中,武书连榜“以对社会 贡献作为唯一衡量标准”;网大榜标榜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来评价大学;校友会榜的累积性指标可以帮助民众了解大学的办学条件和已有的办学资源;中评榜从教育投入、产出和效益几个方面全方位地进行评价,帮助考生和家长了解不同层次的大学在教育投入、产出及效益方面的信息。总体上来看,几大排行榜的主要目的都是为社会提供相应的需求信息,如了解大学、选择学科专业、引导学生就业等,而帮助大学自我诊断并不是排行榜的直接目的。
从运行基础来看,信息资料建设滞后。掌握全面准确的事实材料和相关数据是评价的基础。目前我国的大学排行方兴未艾,但在信息收集上却存在很多困难,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高等教育信息数据库建设滞后。虽然2004年教育部正式成立了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并“建立定期采集和公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制度”[13],但仍存在“思想上对高等教育数据库建设重视程度不够”、“数据体系不太完整”、“数据收集、整理与运用技术有待改进”等诸多问题。[14]二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数据透明度低。这种不透明,一方面表现为高校自身的信息披露程度较低,另一方面表现为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在数据发布上有着严格的限制。
(二)社会评价的动力不足
一般而言,高等教育的社会评价活动的动力来自三方面:一是评价主体实施社会评价的积极程度。它不仅决定于评价主体对社会评价重要意义的认识以及评价主体自我发展的考虑,还受制于评价主体实施评价活动所需要的人财物等资源保障。二是社会大众对高校社会评价的关注程度。随着大学与社会关系的日益密切,普通民众对大学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大,这在客观上为大学的社会评价提供了存在与发展的理由。大学的社会评价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这种需求,为社会大众提供有关高等教育方面的有价值信息,反过来又影响着这种关注的程度。三是高校对社会评价的参与程度。高校是社会评价的对象和客体,无论是基于扩大学校社会影响的考虑,还是诊断和改进的需要,它们对社会评价的态度及参与程度,都是社会评价存在与发展的重要动力来源和影响因素。从上述三方面来看,应该说,当前社会民众对大学的关注程度是高的,但经费、信息等基本支持条件的缺乏,制约了评价主体实施高等教育社会评价的积极性,加上高校对社会评价在观念上还存在排斥。因此,总体来看,高等教育社会评价的动力不足。
从运营经费来看,有研究者对我国社会中介组织的调查发现,“除市场性中介组织外,绝大多数社会中介组织经费状况拮据。”[15]我国目前的社会评价机构尤其是民间科研机构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国内一知名大学排行的负责人就曾说:“课题组没有国家拨款,作为经常性固定收入的版税和稿费,虽可以维持正常运行,但不足以使研究更深入。”[16]经费短缺迫使评价机构花费相当多的精力去筹措经费,甚至向高校索要各种名目的“赞助”,这势必影响评价的独立、客观与公正;同时,由于评价机构缺乏财力,从业人员待遇差,也难以吸引和维持高水平的专业人才,从而影响评价机构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从高校的参与来看,目前还很少有高校是自愿或主动要求由民间机构来评价,但高校的支持与配合是高等教育的社会评价活动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相反,高校的抵制必然会对社会评价产生巨大压力。从1997年开始对亚洲大学进行排名的《亚洲周刊》坚持了几年之后,终因众多大学的联合抵制于2001年终止了排名活动。从1991年开始从事排名的加拿大《麦克林》杂志也因众多大学的抵制,导致责任编辑Anne Dowsett Johnson辞职,排名工作面临艰辛。[17]国内的大学社会评价处境更加艰难,因为大学排行是目前国内大学社会评价的重要形式,它本身还处在发展过程中,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所遭遇到的来自高校的排斥和抵制更加严重。
(三)社会评价的约束乏力
按来源的不同,高等教育社会评价的约束机制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自我约束,即通过建立健全评价机构的内部制度、加强评价人员自身的道德修养、实行评价主体之间的相互监督等途径来实现的约束;二是外在约束,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实施这些约束的相关机构。其中,法律法规具有规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等特点,约束力较强;而行业规范具体明确,针对性更强。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社会评价的问题,一方面是部分评价主体的自我约束不够。如果大学排行所依赖的评价体系不客观、不科学,评价的过程缺乏透明性,如果进行大学排行榜的评价主体不能保证一种公正性、公益性和必备的专业性,大学排行也就失去了它的公信力。近些年,对大学排行的争议一直不断,且多有负面消息。前些年出现的所谓大学排行“潜规则”事件[18]更是将大学排行推到了风口浪尖。所有这些,都是目前部分大学评价主体自我约束不够的具体反映。除此之外,大学排行还存在公布的评价结果不科学、不规范的现象,如2005年网大“中国大学排行榜研究组”向2471位专家和学者寄出了函件,请他们给大学的声誉打分,479人回函,回复率为19.4%,2004年的回复率为19%。[19]且不论指标体系合不合理,这么低的回收率不得不令人怀疑其评价结果的效度,但这个结果最终还是公布出来了。
另一方面是外在约束缺位。虽然我国也有一部关于高等教育评估的专门法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但它制定于1990年,距今已20年有余,已不适应当今大学社会评价的现实状况和发展需要,如其中没有提出高校的社会评价或高等教育的社会评价这一概念,也没有肯定社会评价的独立地位,对其程序与规则作出规定。此外,它也没有确立高等教育评价资格认证制度,对从事大学社会评价的民间组织资质缺乏应有要求,容易导致评价主体的水平参差不齐。我国目前不仅缺乏专门的高等教育社会评价法律法规,行业性的规范也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尽管2010年全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机构协作会成立,但该协会在制定高等教育评价行业规范方面的成效还不显著。
除了需要专门的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进行约束,还需要具体、专门的管理机构对高等教育的社会评价活动尤其是评价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从审批(登记)管理的情况来看,现有的社会中介组织的设立为多头审批(登记)管理。就教育评价组织来说,既有隶属于政府部门、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登记)的事业单位,如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和上海市教育评估院;也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市场性中介组织,如云南省教育评估中心;还有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如上海市教育评估协会。这就造成了社会中介组织在具体运作中多元的管理主体。这种多元管理体制的弊端不仅表现为“管理登记机关之间缺乏沟通,各自为政,管理口径方面不统一,数据不科学,缺乏管理的宏观性和协调性”,更表现为“这些管理机构只注重登记注册性的管理,而对各类组织的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20]从而形成了对社会评价活动尤其是社会评价机构的管理实质上处于有名无实的尴尬局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