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界定及其特征
一、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
国际上通行的提法是创意产业,部分国家(地区)还有个性称谓,英国称“创意产业”,美国称“版权产业”,日本称“内容产业”,我国称“文化创意产业”。
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y)或称创意经济(creative economy),是基于将想法、主意或点子进行产业化,并形成价值带来就业的产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将创意产业界定为: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1]。这并非为创意产业的唯一定义,各个国家(地区)由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背景阶段不同,对创意产业概念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故而对创意产业并没有统一的界定。
国内外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创意产业的概念进行分析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从专利授权角度,创意产业之父约翰·霍金斯(John Howkins)(2003)认为“创意产品都处于知识产权法保护的经济部门区域内,以创意资本的投入来把所有产业联系在一起。”[2]主要包括基于版权(copyright)、专利(patent)、商标(trademark)、设计(design)四项产业而产生的智慧财产。
从文化经济学角度,美国经济学家理查德·凯夫斯(Rochard·E·Caves)(2004)试图构架一门新的基于创意产业的文化经济学,认为“创意产业是提供广泛与文化、艺术或与娱乐价值相联系的产品和服务的产业。”[3]
从城市创意产业集群的实证研究角度,Weiping Wu(2005)认为“创意产业是依赖于个人创造力和天分不断推动产品和工艺的发展和创新的一系列知识密集型产业,产业经常被专利授予的数目来衡量。”
从创意产业发展路径的角度,金元浦(2005)认为“创意产业是以高科技手段为支撑,以网络等新传播方式为主导的文化艺术与经济全面结合的新型产业。”[4]
从创意产业的主要来源的角度,王缉慈(2005)认为“创意产业界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意性内容密集型产业”。
从创意产业特征的角度,张京成(2006)认为“创意产业是具有一定文化内涵,来自人类的创造力和聪明才智,并通过科技的支撑作用和市场化运作可以被产业化的活动的总和。”[5]
综上可见,各国(地区)学者虽然从各个角度出发来界定创意产业的概念,但对其理解都非常相近,均强调了创意产业的内涵的关键是创意和创新,是创意产业三个关键要素的产业源泉。产业路径和产业社会效果的核心源头,并认为创意产业可以与任何产业自由融合,与之产生出科技附加值高、文化附加值丰富、创新度新颖的产业创意产业。
各个国家(地区)对创意产业的定义、称谓、分类也不尽相同,见表1。
表1 创意产业定义分类
续表
根据国内外众多学者以及各个国家(地区)对创意产业的界定,本文将文化创意产业定义为:以创新为手段,以文化内容、创意成果为基础,通过特定的组织规模来市场化运作的活动综合。
二、文化创意产业的特征
综合起来,创意产业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一)需求的不确定性与产业的风险
创意产业生产的产品不再是过去时代的基本的物质性产品,而是精神性、文化性、娱乐性、心理性的产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这种精神性产品的需求在总体上日益提升,需求量越来越大,这是创意产业发展的根本原因。但是,对于每一个具体的产品如电影、电视剧、广告片、MTV、动漫、网络游戏来说,这种需求又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每一创意产品对于消费者需求来说,存在着时尚潮流、个体嗜好、传播炒作、时机选择、社会环境、文化差异、地域特色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因而也大大增加了创意产品的风险。
从当代经济发展来看,创意产业无疑是风险产业,对创意产业的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风险投资被认为是当代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它以知识创新与高新科技为支持体系,具有可能的高收益、高回报和高增长潜力的特性,但这种高收益也可能遭遇风险。即使是十分成熟的好莱坞电影,同一个著名导演,他也无法保证他的电影每一部都能成功。成功与风险并存,这就是创意产业的魅力。
(二)创意为王与创意产业的精神特质
当代文化创意产业的蓬勃发展,使得创意产品成了买方市场,而眼球和注意力则成了卖方市场,成了稀缺商品。文化创意产业的产品最忌讳沿袭陈规俗套,它在总体上必须凸现产品独具的特色,才能“击中”人心,在市场上获得超值的效益。
文化创意产业的精神性、流动性、易逝性性质决定了文化创意产业的根本:创意为王。尽管文化创意产业的组织结构与交易过程十分复杂,但其核心仍然是创意。创造性是文化创意产业的生命线。当代消费社会,大众流行文化遵循时尚化、浪潮化的运行方式,使得文化产品的新颖性、短时性和强烈的空间(视觉)特征空前凸现出来。文化创意产业所包含的广告、建筑、艺术和文物、工艺品、设计、时装设计、电影、互动休闲软件、音乐、表演艺术、出版、软件、电视广播、游戏与网络游戏以及动漫、DV、FLASH、短信、手机视频无不强烈地依凭新的创意、新的设计。
文化创意产业的组织结构与交易过程是与消费社会的架构方式相表里的。比如,文化创意产业的组织结构就十分强调创意群体的团队组合;创意产品的包装、复制、传播、销售(如软、硬广告,签名售书,见面会,媒体曝光等)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而创意产品消费者的培育、涵养、组织(歌友会、影迷会、社区团体、俱乐部)则是供奉“上帝”的必修功课。
文化创意产业精神性、流动性、易逝性和组织结构与交易过程的复杂性,表明了文化创意产业必然超越过去时代的产业水平和产业模式,而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展开。它既要求文化创意产业建立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构架之上,又具有自身对文化承传、精神创造、意境营构和可遇不可求的艺术天才及其灵感的追求。
(三)创意产品的多样性与差异性:纵向区别与横向区别
文化创意产业尽管十分推崇创造者的个人创造力,但它又不同于过去时代文学家、艺术家在象牙塔中闭门造车的那种“独创性”,不同于过去时代艺术作品如绘画完全由画家个人独自完成的情形。当代创意产品必须由创意策划、技术制作、传播操作、管理协调、商品销售等多方合作才能最终完成,它是各方协同联合的产物。这只要看看一部最简单的电视剧片头片尾有多少参与创作的人员就一目了然了。
因而,创意产品的创作过程远比一般产品复杂。这就要求创意产品的所有创造投入都要达到和超出一般流水线上的熟练水平,才能生产出合格的创意产品。这样的创意行为才是经济学家所说的增值生产功能。在这种可增值的生产关系中,“如果要得到具有商业价值的产出,每个生产投入必须到位,或是生产行为至少达到精通或是超出精通水平。零的倍数仍然是零。这就是迈克·科米尔称之为关联性生产理论。”[6]。
创意产品具有创意的多样性和差异性。由于文化创意产业更多地具有文化艺术的特性,因而其风格、基调、艺术特色更多地具有多样性与差异性。创意产品的差异性既包含纵向区别,也包含横向区别。所谓纵向区别,是指产品与产品之间在产品水平、等级或质量的区别,它关乎产品的“原创性”“技巧性”或艺术境界的评价。好莱坞的剧作家、导演及制片人在任何时候都会对剧作家的好坏有一致的评价,能断定谁应属“一流”剧作家,谁应属“二流”剧作家。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这些创意型的产品在纵向上(或本质上)是有区别的。这就是“一流/二流”的特性。从根本上说,任何一个产品与其他产品都是不同的,而它们的不同将导致截然相反的结果。比如在同时播放的电影或电视节目中,一个观众就会选取这一部作品观看,而不是选择那一部。因为在尝试了两个产品之后,买方认为甲种产品比乙种产品好,如果两种产品的销售价格相同,就没有人会买乙种产品。
而横向区别则是指不同类别、不同特色之间的区别。同样质量、同样水平的创意产品之间消费者会因为习惯、偏爱而做出选择。“两首歌曲,两部动作片,在消费者看来,其特点和质量可能非常相同,但它们又不完全相同。用经济术语来说,它们具有横向区别。”横向区别激发产品种类的多样性。激发艺术家从各种可能中做出选择,刺激消费者或中间商从一系列真正具有创意性的产品中做出选择。而创意产品通常是横向区别与纵向区别的混合体。
总而言之,文化创意产业是在全球化条件下,以消费时代人们的精神文化娱乐需求为基础,以高科技技术手段为支撑,以网络等新传播方式为主导,以文化艺术与经济的全面结合为自身特征的跨国、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重组或创建的新型产业集群。它是以创意为核心,向大众提供文化、艺术、精神、心理、娱乐产品的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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