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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听觉阈限的思考

时间:2023-04-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听觉阈限的思考[1]——语言传播杂记之十四语言传播主体必须考虑使受众“愿意接受”的一系列问题,而语言接受主体也需要考虑“能够接受”的一系列问题。那基本观点、重点认识,在此前的思考中已略陈己见,现在,还可以从受众“听觉阈限”的角度,继续进行思考。一凡有听觉的人,都受制于听觉阈限精疏的状况。有的人听觉阈限精微锐敏,有的人听觉阈限粗疏迟钝。

关于听觉阈限的思考[1]——语言传播杂记之十四

语言传播主体必须考虑使受众“愿意接受”的一系列问题,而语言接受主体也需要考虑“能够接受”的一系列问题。 “能够接受”与否,并不完全取决于传者,其中必定存在着受者的接受能力、接受水平、审美意识、美学理想诸方面的起点。

广播电视传播是否因其为“大众传播”就说它属于“大众文化”的范畴,就以“世俗文化”对待它,这其中有概念、性质、任务、要求等值得深入探讨的广泛论题,恐怕不能以偏概全,以点带面。那基本观点、重点认识,在此前的思考中已略陈己见,现在,还可以从受众“听觉阈限”的角度,继续进行思考。

凡有听觉的人,都受制于听觉阈限精疏的状况。有的人听觉阈限精微锐敏,有的人听觉阈限粗疏迟钝。这里,既有先天的生理条件、心理积淀,又有后天的环境影响、能动习得,两方面缺一不可,但究竟是互补还是互斥,因人、因时、因地、因事而显出不同程度的差异:从客观上说,有社会发展、时代氛围、人际关系、科技进步、文化负载等;从主观上说,有性格爱好、现实需要、理想追求、生存心态等。

大千世界给人们的听觉刺激是十分丰富又相当杂乱的,因此,在听觉的活动中,有主动和被动、选择和排除、专注和随意、辨别和领悟等多种情况发生,而且会在相对转换中获得更切实的具体感受,并为听觉阈限的日渐精微提供更多的契机。当然,听觉阈限是感觉阈限的一个部分,不是孤立的,在听觉活动中常常得到其他感觉的补充或受到干扰。

从听觉阈限的思考中,我们会发现在精微和粗疏之间、锐敏与迟钝之间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层级,可以分上中下,可以分高中低。忽视这一点,无论传者或是受者都将处于迷茫、空泛的状态,会叹息知音不在,知心难求。

语言的工具性、文化性,比起其他的声音来,更需要听觉阈限的精微锐敏。有声语言传播的“稍纵即逝”、“驷马难追”,密集信息的“吐纳珠玉”、“卷舒风云”,常会使受者“凝神倾听”、“应接不暇”。这其中,“明晰”是第一要义。

当受者提出“这个人在说什么呢?”“他(她)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吗?”这类平常但却十分尖锐的问题时,大约是两种情况:一是内容较深、词语较专,而受者知识有限,理解不了;一是内容易懂,话语不清,而受者希望了解,听觉纷乱。前一种,是对受者听觉阈限估量过高,注意改进就好了;后一种,是传者自身的有声语言达不到“明晰”的要求所致,不应责怪受者。

当受者只是要求“听清楚、听明白”的时候,我们连这一点都做不到,难道不该汗颜么?受者之所以听不清楚、听不明白,是因为传者的语言水平过低造成的。字头吐不清、字腹拉不开,字尾不到位,词无轻重,句无主次,缺少起码的语言功力,不会用基本的表达技巧,更谈不上时代感、分寸感了。这不仅说明传者的基本素质不高,更说明传者岗位的过度宽容,犹如烹饪师做不熟饭菜,裁剪师做不好衣服,仍然自我感觉良好一般。

有的电台、电视台,一些节目和栏目,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这种状况,而且长期不见起色,竟还命为“名牌”“名人”。漠视有声语言,无视听觉阈限,在传播竞争、文化竞争的当代,是迟早要碰壁的。

的确,正如马克思所说:“对于不辨音律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我们的受众正在日新月异地提高自己的听辨力,听觉阈限也愈益变得精微和锐敏。这里,也有诸多广播电视节目不断灌输、不断引导的功劳。

但是,还有最差的音乐刺激着受者的耳鼓,那就是不规范、不标准、吐字含混、口齿不清、表达不力的有声语言。这种有声语言从广播电视传播中进入人们的生活中,直如嚼不动的米饭、穿不下的紧衣,令人难以承受。

为什么这种现象居然可以存在?那听不清道不明的话仍然如故,面对大量的无效信息、刺耳的语言废料竟充耳不闻、熟视无睹?如此缺乏基本语言知识和起码语言常识的传播,如果不返求诸己,那是无法解释、无法改变的。

语言传播主体应该清醒,完全有时间当一回受众听一听自己的节目,完全有空闲“不耻下问”,当然也应该有提高语言质量的紧迫感。语言传播的节目制作者、制片人,也应该清醒,完全有时间、有能力先替受众把一把关,让主持人、播音员把话说清楚,改不了就换人。可怕的是他们的听觉阈限都太粗疏、迟钝,根本就听不出问题,找不到症结,甚至也许还因为这种语言的“自然”“亲切”“生活”而洋洋得意呢!

当语言哲学、语言美学、语言文化学逐渐充实到听觉阈限的可容性空间的时候,那囫囵吞枣的有声语言,在广播电视传播、网络传播中就不可能再有立足容身之地了!

【注释】

[1]原载《现代传播》199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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