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广播电视语言的净化和美化[1]
广播电视传播,语言的作用不可轻视,语言的文化内涵和精神品格在广播电视中无时无刻不在显现,并达于受众耳目,进入受众心田。作为最现代化的舆论工具,广播电视的触角似乎已经全方位地作用于人类的社会生活,而语言的质量正直接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思维定势、生命活力和生存方式。所谓语言的质量,就是指语言的净化和美化程度。
一
在人类历史上,口头语言、书面语言相继出现,交互满足着人们交际和交流思想的需要,竞相攀登语言艺术的高峰。从百家争鸣开始的雄辩,从《诗经》《楚辞》开始的名篇,构成了我国源远流长的灿烂文化宝库,建造了我国独具特色的辉煌语言大厦。 “脍炙人口”“爱不释卷”,正是人们从孩提便口诵目视的丰富与优美的精神享受的恰切说明。众多的传世佳作和不朽名篇至今仍有其震撼人心的力量,在民族文化心理上矗起了不可动摇的中流砥柱,净化和美化着民族精神凝聚其中的语言。
但是,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不能不被社会的发展变化所更动。有时,被引入形式主义迷阵,有时,被蒙上域外文化灰尘。即使像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也不免出现语言的严重污染和混乱,折射出殖民地半殖民地文化心态还有着滋长的土壤这一现实。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带来了国家的繁荣和昌盛。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并不能在短时间内清除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的污浊,私有制观念反而以新的包装侵入屡经忧患的肌体,冲击着民族自豪感、历史责任感。于是,民族文化、民族语言的主体优势,也受到崇洋迷外、沉渣泛起的公然挑战。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摒弃民族语言的优良传统,催动着文化品位和语言质量走向“迎合”和“媚俗”,正是广播电视语言传播的危机所在。
二
广播电视是现代化的舆论工具,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对这一根本观点,并不是所有人都认同的。有人认为,传统广播模式“对于分析政治宣传确实是十分适用的”,而“主持人语言”,有着“不同的风度和格调”,是与传统模式“彻底决裂”的改革产物。主持人有权决定节目内容,“突破了原有稿件审查制度”。在这些“理论”的引导下,喉舌功能被挤压到一个狭小的范围里,似乎改革已同它真的“彻底决裂”了。于是“个性”“个人风格”的赞美声不绝于耳,随之而来的,便是对党的方针政策的扭曲与冷漠,某些庸俗内容和低级趣味堂而皇之地进入了大众传播领域。
有人公然主张“主持人不必像播音员那样必须说普通话”,“不必看重生活作风中的细微末节”,“要自然,不必字正腔圆”,“要打破播音腔才能贴近受众”……这些论调使许多人迷惑,使不少人失去了对语言污染的警觉,模糊了对语言混乱的辨别,甚至认为自己越不像播音员越好,越没有播音味儿越好。有的播音员也自惭形秽,不再致力于语言功力的锤炼,不再讲究播音的艺术品位,甚至盲目地引进生活语言中的杂质,且以此为改革的成果。
《共产党宣言》中的与传统观念彻底决裂,特指与私有制观念彻底决裂,这应是一常识。自有广播电视以来,就有“播音”这一不可或缺的环节,就有“我播你听”这一不可移易的模式。 1983年中共中央37号文件明确指出“以新闻改革为突破口,推动广播电视宣传的改革”。新闻改革,最主要的是从“以阶级斗争为中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没有任何打破喉舌论的含义。主持人节目的大量出现,扩大了广播电视的多功能,却丝毫不意味着削弱喉舌功能这个主功能。节目主持人也是新闻工作者,而不是“自由主义者”或“民主个人主义者”,怎么能丧失搞政治宣传的崇高职责呢?怎么能“自己决定节目内容”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呢?怎么能“突破”审查制度呢?世界上哪里有不以自己国家、阶级、集团的利益为重,把广播电视变成“自由论坛”,搞成各种观点、各种思想、各种价值观念的大杂烩的呢?企图突破审查制度,极力吹捧个人“把关”,会把改革引到什么方向去呢?
我们的广播电视,在党的领导下,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那不谐和音,无异于干扰,使得本该净化的语言渗进了杂质,受到了污染。这不能不加重了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责任。
三
广播电视传播,应紧紧围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提高全国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大多数传播者是清醒的,因此,播出了不少精品节目。但是,由于各地电台、电视台风起云涌般地建立,大量未经培训和良莠不齐的人进入并承担了节目制作与播出,在那些管理不力,特别是把经济效益作为硬任务的单位,包括台、部、组,有些节目出现了格调不高、内容杂乱的问题。
这里主要表现出传播者自身职责不明、思想混乱和认识模糊。
其一,把传播者混同于受众,一心做“知心朋友”,甚至把受众当做“上帝”,误解了“受众中心”的本意。尤其是当传播者自己生活圈子狭小,社会认识浅薄,视界相当狭隘的情况下,造成了思想道德意识低下,千方百计向“时髦”受众迎合的局面。把“改造世界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看成过时的口号,一味地追求“人情味”、“讲实惠”,有的散布封建迷信,有的崇奉西方的价值观念,有的宣传吃喝玩乐、享受人生。英雄人物、高尚情操不那么吃香了,巨星、大款成了风云人物,举手投足、一颦一笑都那么令人心驰神往,拍案叫绝。好像世界历史是他们创造的,芸芸众生都应该仰其鼻息,被其恩泽。这样的传播者要把受众引向何方?
其二,把传播者当做“圣哲”、“思想家”,以为自己“全能”,可以指点迷津、号令天下,高昂着头、眯缝着眼,似乎又回到了“上智下愚”的社会,受众便成了不言而喻的“群氓”。事实上,广播电视的传播者,需要一定的政治觉悟、政策水平,需要广博的知识,需要锐敏的反应,需要语言的功力,那目的是很明确的,即:具有传播的能力,能在节目中汇集相关的人类文明,以事省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不可能是古希腊尊崇的“学识渊博的圣哲”,也不可能是封建的欧洲贵族尊崇的“勇敢的骑士和谦恭的僧侣”,更不可能是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推崇的理想——“集学者的睿智、艺术家的才华、武士的英勇于一身的和谐发展的人”。传播者之所以在传播的岗位上胜任愉快,通俗地说,因为他善于传播。或者具体地说,因为他善于搞广播,他善于搞电视。值得骄傲的,是他搞广播或电视,有一定的优势,比一般人高明。如果说,他是“学者型主持人”、“专家型主持人”,不过是说他在主持某一类型节目时,不但有主持的能力,还具有与节目内容相关的学科领域、专业领域的一定水平的知识,并不是说他是与节目内容相关的那个学科领域、专业领域的权威或学科带头人。如果真的是那个领域的权威或学科带头人,可以做嘉宾主持,根本没有必要放弃那个领域的权威或学科带头人的学术地位、学术成果,去做什么职业主持人。作为传播者,必须在善于传播上下工夫,而不必热衷于去成为某个领域的权威或学术带头人。而为了善于传播,他必须培养自己的群体意识,使自己在一定的群体中准备传播和进行传播。任何轻视、忽视、无视群体,居功自傲、“鹤立鸡群”的思想和言行,都会销蚀传播能力,缩短传播生命,降低传播质量。以“圣哲”自诩的传播者,在节目中不会有上乘的表现,反会给受众以“威压”,可以蒙骗于一时,怎能长久? “教训人”、“教导人”的语言或副语言,已经使人厌烦了,只能改弦易辙。
以上两种传播者,都是一种失职,从语言的角度看,都是一种迷失。迎合受众或训导受众,必然造成遣词造句、表情达意上的错误和失度,越是由衷之言,就越是偏激过分,这时,语言本身已无能为力了。
四
我国宪法上明文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这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其中,特别要领会的是广播电视语言传播的规范表率、标准样板和文化艺术价值的不可低估的影响。作为语言规范的表率、语言标准的样板,理论上并不难解,主要是实践上有一定难度。因此,语言不规范、不标准的问题就大多数人说,达标需要假以时日,少数人不愿解决,只要不走上语言传播的岗位,也不必强求。但不应该存在“吃不着葡萄就说葡萄酸”的心态。将来,语言识别,人机对话,不规范、不标准的语言会举步维艰,形同盲哑。自己不愿解决,可不要贻误子孙。
语言的美化,同充分认识广播电视语言传播的文化内涵与艺术美感有密切关系。把语言仅仅看做“沟通”的工具,便舍弃了语言的美化,也便舍弃了美化的语言,同时舍弃的,当然还有文化内涵和艺术美感。
任何一部思想史,不能不同时是一部语言史;任何一部美学史,也不能不同时是一部语言史。文化内涵,不能不通过语言揭示和显现,即使是珍贵器物,也需要语言进行探幽发微。海德格尔把语言看成“罗格斯”,看成规律,应该说并没有夸大其词。
“字正腔圆、赏心悦目”,应该成为广播电视语言传播的基本要求。 “皇后”写成“皇後”,“辍”念成“缀”,当然不能叫“字正”;嗲声嗲气,尖团不分,也不是“腔圆”。声音沙哑、干涩,不会悦耳;语气平淡、生硬,更不会动听。这些,都在基本要求下限以下,离语言美化尚有十万八里。
语言的美化,首先是文化内涵的丰富与深刻,而再丰富和深刻的文化内涵也只能主要通过语言来实现,来传达。广播电视语言传播,可以把内容表现得淋漓尽致、有声有色,也可以使深刻的思想、丰富的感情变得平庸和苍白;当然,更可以有意地扭曲或轻率地误读,产生与原意相反的视听判断。这一点虽是语言的启蒙性功能,却往往被淡忘甚或掩埋。由此,语言的美化常常受到折磨以致摧残。
丰富、深刻的语言内容必须探寻与之相应的语言样式,必须讲究与之相应的表达方法。如果硬要把“说什么”和“怎样说”分开来进行两难追问,那么,在大众传播的语境中,“说什么”既然植根于广袤的文化沃土,“怎样说”便成为“削去冗繁留清瘦”的艺术功力了。广播电视的语言传播,必须经过传播者的艺术加工,以精炼的形象、有神采有韵味的词语展现社会生活的风貌和内心世界的高洁,这样才能达到语言的美化,“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舍弃“字斟句酌”、“精雕细刻”的锤炼制作过程,永远达不到“信手拈来”、“浑若天成”的境界。广播电视应该用高超的艺术功力给受众以美感享受,并努力提升和强化受众的审美意识、审美能力。
有人说,广播电视的语言传播应该通俗,这并没有错,因为谁都知道艰深晦涩的语言是不受欢迎的。但那通俗,并不排除艺术审美价值,反而增大了有神采、有韵味的难度。因为不能像文言文那样听来吃力,不必像诗词那样韵律严谨。通俗,不能理解为直说大白话,甚至把“这个这个”、“那么那么”、“什么呢什么呢”当做应有词语。通俗,也不能理解为啰唆拖沓。通俗的词语,必须要有神采、有韵味,词汇丰富、用语准确、语言流畅、表达生动都是题中应有之义,努力做到平白不平淡,浅显不浅薄。万不可借“通俗”之名,行“低俗”之实。这样便会“雅俗共赏”了。
五
广播电视语言的净化和美化,同传播者的事业心、责任感密不可分。一个热爱广播电视工作,热爱听众、观众,自觉做党和人民喉舌的人,不可能在节目中信口开河、信口雌黄,不可能让节目中散发铜臭味和脂粉气,更不可能助长“西化”和“分化”。这是传播者(特别是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思想道德素质的核心内容。
广播电视语言的净化和美化,同传播者的文化水平、语言功力密不可分。文化水平融合贯通为历史的厚度、时代的高度和理解的深度。语言功力潜移默化于观察力、思维力、表现力和鉴赏力。表现力包括:语言主要是有声语言的驾驭能力,副语言主要是眼神的贯注能力。光有文化水平,即使很高,如果缺少语言功力,不宜走上出头露面的播音、主持岗位。而具有一定语言功力的人,叫做“有稿播音锦上添花,无稿播音出口成章”,必然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等而下之的“侃大山”的人,也可以口若悬河,却不能达到声情并茂地朗读、抑扬顿挫地吟咏那样的层次,这便是“口语至上”主义者的悲哀,也是把播音员贬斥为“念稿员”、“活道具”的人们的痛苦。按照一味追求“自己写稿自己播”的理论家的意旨,李杜的诗,苏辛的词,只有这些古人自己朗读才有价值,今人只能“照本宣科”了。我们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即使都成为著作等身的文豪,恐怕也难于逃避播读别人诗文的境遇吧!广播电视传播中,语言功力应该是妇孺皆知的要求。
广播电视语言的净化和美化,同生活积累、社会见闻也是密不可分的。大众传播,缺乏对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体验,对国内外社会状况孤陋寡闻,不了解生活的真谛,不晓得社会的变迁,把自己隔离在现实生活之外,只凭坐井观天的一孔之见,在当今的信息时代,肯定会成为落伍者。传播渠道应该充满时代气息,应该传送密集信息,应该沟通受众与世界的联系,应该开阔受众的视野,应该向受众奉献最好的精神食粮。正是“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目前,有一些传播者,包括记者、编辑、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似乎惰性太大,不愿深入生活,偶尔“身入”也是蜻蜓点水,走马看花,浮光掠影。还有甚者,“按酬付劳”,哪里最“实惠”到哪里去。这是对传播生命的扼杀,而且,扼杀了现在,也就扼杀了将来。长此以往,什么语言的净化和美化便必定走向反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也就只能成为一句套话了。
可见,广播电视语言的净化和美化,同传播队伍的素质紧密相连。信息共享、认知共识、愉悦共鸣的精品节目,只属于那些真抓实干、勤学苦练、言必信、行必果的有志之士。
六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重在建设,广播电视负有伟大的历史使命。任何一个节目,任何一个栏目,任何一位播音员、节目主持人,不能不成为完成这一历史使命的齿轮和螺丝钉。当你策划、采访、编制、播出的时候,当你面对全世界人数最多的亿万受众期待的目光的时候,你的主体思维是以哪个为轴心、在哪个层面上运行的呢?你的语言视界是在什么范围、以什么焦点追寻的呢?这是每一次创作都要明确回答的。你是否考虑了:得心应口的满足那根基何在?穷于应付的疲惫那壮志何酬?你是否意识到:“磨刀不误砍柴工”,尽管失去股票升值的机会也是一种幸福? “人怕出名猪怕壮”,也许置身鲜花掌声的海洋更是一种危机?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重在建设,语言的净化与美化成为人们生存价值的标志。广播电视中传出的声音,应该是时代的强音,具有中国特色的黄钟大吕。普通话就是全国通用的标准语,准确、精妙、丰富、优美,正显示着“热风吹雨洒江天”的强大生命力。许多国家的“汉语热”,国际上广播电视的竞争,国家的统一,经济的发展,跨世纪的目标,都在昭示我们:中华民族以可持续发展的综合国力,以日益鲜明的特色优势,步履坚定地走向美好的未来。广播电视语言,同样符合这一规律: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古今中外的优秀文化要吸收,一切文化垃圾要清除,是一个民族自尊、自重、自强的表现,是一种语言自律、自新、自立的显示。人类文明由此得以不断收获。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是健全、发展,对此越不能放松。唯利是图导致道德的沦丧,物欲横流面临文化的堕落,而精神贫困必然造成语言的萎缩。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需要坚韧不拔、见微知著地引导和培育。广播电视给了人们顺风耳、千里眼,广播电视语言的净化和美化,便在“思接千载,视通万里”的时空中,使人得到“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美感享受,“精骛八极,心游万仞”了。我们企盼着。
【注释】
[1]原载《广播电视语言文字规范化文集》,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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