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言人的口语表达[1]
○新闻发言人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发言的方式,可能是书面的,也可能是口头的。面对广播电视,应该说主要是口头的,不但出声,而且还要露面。在这种情况下,新闻发言人就要具有口语表达的能力。
口语,就是口头语言,一般称为“有声语言”,它包括由文字语言转化而成的有声语言,也包括由内部语言外化而成的有声语言。发言人有时按照写好的稿子去说,有时根据记者提问即兴去说,都是有声语言的表达。
○有声语言是同人类一起发展起来的。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那篇著名的文章——《劳动在从猿到人的发展过程中的作用》里,非常生动地描述了有声语言产生的社会性、心理性需求,即“非说不可”。即使在有了文字以后,有声语言仍然保有着“电光石火,稍纵即逝”、“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的鲜活特质。也正因为如此,历史上那些有声有色的游说、论辩、授课、谈话,竟没能够原汁原味地流传下来。自从科举制度实施以后,“重文轻语”的现象相当严重,到今天也还存在。人们极其重视文字的推敲,而忽视有声语言的表达,是片面的。
○人们轻视有声语言的表达,主要是因为“人们都会说话”,似乎“不学而能”。事实上,语言传播,有三重空间——生存空间、规范空间和审美空间。应该区分“人际交流”和“大众传播”。广播电视语言传播的公众性、公开性、引导性、典范性,要求在充分反映大千世界和人们的社会存在过程中,必须剔除私语化、私欲化、低俗化、易碎化的芜杂和污秽,推动文明的进步,激发生命的活力。
○进入大众传播,进入广播电视,人们的“话语权利”,便提升为“话语权力”。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记者、发言人等,都是“话语权力”的使用者。这种“话语权力”,既不能萎缩,也不能泛滥。要珍惜它,就要慎重,要真正负起责任。责任是道德的核心。要尊重受众,对社会负责,对受众负责。因此,新闻发言人应该很好地体现出政府的权威性、信息的新颖性,表达出政策的分寸感、话语的亲切感。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要宣传得好,使人愿意接受。”具体到有声语言,应该做到“情声和谐、声情并茂、悦耳动听、赏心悦目”。不但“说什么”要胸有成竹,而且还要注意应该说什么,不应该说什么,把好关;“怎么说”也要能够水到渠成,怎样才能说得让人听来兴味盎然,入于耳、达于心?这就要求话语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语言功力(听、说;有稿、无稿;思维、话语)。
○面对话筒和镜头,面对媒体记者的提问、追问,新闻发言人的有声语言表达怎样才能流利、畅达,怎样才能准确、鲜明、生动呢?首先是克服紧张,增强自信,保持积极自如、不卑不亢的状态,既不要冷漠刻板,也不要懒散懈怠;其次是有的放矢,言简意赅,突出主要内容,把握色彩和分量,不应平平淡淡,不应东拉西扯;再次是有感而发,加强沟通,体现方针政策,充满人文关怀,心系人民群众,熟知国情民意;最后是善于驾驭,敏于应对,有时借题发挥,有时顾左右而言他,紧扣发言主旨,避免节外生枝。
2004年3月11日北京广播学院
【注释】
[1]原为在教育部新闻发言人培训班上的讲课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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