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散发张贴小广告 最高可罚50万
“小广告”作为城市的痼疾顽症,为广大市民所痛恨。草案和草案修改建议稿加大了对“小广告”的打击力度。北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建议稿明确规定: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悬挂宣传品、广告,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利用或者组织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标语、宣传品和广告进行宣传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即兴评论
过去很多小企业的老板认为,散发张贴小广告,成本小、效果好。相对于正规报纸、广播、电视媒体成千上万的广告费,“小广告”的成本可要少得多;铺天盖地的小广告遍及人行道、楼道、电线杆、天桥的各个角落,他们认为这种“强迫人们看到信息的方式非常过瘾,真正把广告经费花在了刀刃上”。
但是,这回可好了,小广告却带来了高风险。现在张贴这种无处不在的“狗皮膏药似的”小广告,最高罚款金额将达到50万元,这回的投资风险可要大得多了。一些企业的老板,在小广告上清清楚楚地留下电话、地址,想逃出执法人员的监察恐怕不太可能了。一不小心被罚上个万儿八千的,还真不如在正规媒体作个名正言顺的广告来的心里踏实。
再说,咱北京奥运马上就要来了,咱北京城的形象不能因为小广告让国际友人笑话啊。如果没有了小广告,老百姓省去了清除小广告的时间和精力,在休闲的时候多看看报纸、电视,听听广播,提高一下媒体的收视率和传播效果,那时候企业在广告上的投资也容易取得回报啊,这样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不正是我们大家正在努力争取的吗?
所以我很赞成这种对小广告的经营和投放人员采取的严厉措施,这对促进和规范我国广告产业的发展也是大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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