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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有关电视节目分类的研究

时间:2023-04-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3.1 西方国家有关电视节目分类的研究西方国家对电视节目分类的研究是与对文学作品的分类研究一脉相承的,并与西方商业电视的发展历程息息相关。在西方电视节目分类研究中最常见,也是最早采用的标准即是节目的“叙事结构”。主要以节目的“文本”进行分类的方法,大多是根据节目“文本”的主要成分特征来进行的。西方国家对节目分类的研究是与产业发展同步进行的。

1.3.1 西方国家有关电视节目分类的研究

西方国家对电视节目分类的研究是与对文学作品的分类研究一脉相承的,并与西方商业电视(尤其是美国的电视节目制作产业)的发展历程息息相关。

电视节目分类在英文中通常被称为“television genre”。对西方的电视观众而言,“television genre”一词并不会很陌生,因为它经常会出现在电视节目评论、电视台节目时间表以及专业报纸和杂志的文章中。对于制作电视节目的人而言,电视节目分类是电视节目制作业得以组织和构建的基石;对于研究电视节目的学者而言,电视节目分类批判学(Genre Criticism)是其最重要的研究领域之一,而电视节目分类批评又明显地依赖于电视节目分类体系。基于经济需求和学术研究目的所界定的电视节目分类体系有时候会相互一致,有时候又会大相径庭。

西方学界中有关类型的研究最早起源于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De Poetica》的第一句中写到:“我们的研究对象是诗歌,我建议我们不要仅仅从诗歌的整体艺术性来研究它,还要注意诗歌的不同种类及它们各自的力量……史诗、悲剧、戏剧……将被各自视为一个整体,成为被效仿的模板。”亚理士多德对于诗歌的分类研究理论被广泛地应用到修辞学研究、文学研究和媒介研究中。

美国学者罗伯特.艾伦认为在分类研究2000多年的发展历程当中,其最重要的功能就是类型化和命名;也就是说,文艺和传播分类研究的核心任务就是将世界上所有的文学作品、媒介产品归为不同的类别,并为不同的类别命名——正如植物学家将植物分为不同的科、属、种一样[16]。有关电视节目分类的研究在早期沿用了文学研究领域中按内容分类的研究方法,不过随着产业需求的变化,电视节目分类研究中更多地加入了市场偏好等因素,更趋科学化。

任何一个分类体系都有特定的分类标准。在西方电视节目分类研究中最常见,也是最早采用的标准即是节目的“叙事结构”。任何电视节目,不管它采取何种演绎方式、何种节目结构、何种传播方式,它都在试图向观众“讲故事”。

自20世纪40年代开始才逐步推广的电视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广播和电影的“叙事结构”,因此,在西方的电视节目分类研究中,很多电视节目的类别都源自于广播和电影的分类,广播中的新闻、喜剧等节目类型和好莱坞的类型电影对电视节目分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美国传播学者Joseph Straubhaar和Robert LaRose就此进行了总结,他们认为,在电视节目发展的初期,有8种节目类型来自广播,有3类节目源于电影[17](表1.2)。

并非所有的广播节目和电影类型都被移植到了电视当中。表1.2中所列举的广播和电影节目类型要么能够通过视觉展现取得更好的叙事效果,要么能够适应电视小屏幕的播放模式,故而能够成为电视节目的一种类型。在电视节目类型研究的早期,参照广播和电影分类而制定的电视节目分类系统为电视内容研究、电视节目制作和电视节目评估提供了基石。

广播和电影这两种媒体基本上提供了目前在电视荧幕上能够看到的主要节目类型,不过电视媒介自有其独有的传播特征和优势,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随着商业电视的兴盛,越来越多的电视节目开始跨越原有节目类型的边界,促成了新类型节目的诞生。比如纪录片和肥皂剧相融合,就能够产生现实与戏剧的混血儿——纪实性肥皂剧(documentary-soap);而脱口秀和喜剧相结合,则产生了寓意深刻的滑稽剧(shrewd parody),比如《Mrs Merton Show》[18]

表1.2 西方电视节目分类中来自于广播和电影的节目类型[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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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类型的丰富带来了两大问题:一方面,如果继续沿用广播和电影的分类方法,电视的分类体系将变得异常繁杂,同一层级类型过多,很可能会导致分类体系的混乱,并丧失分类的意义;另一方面,许多跨越传统节目类型的新型节目也难以在旧分类体系下找到自己的位置,市场呼唤新型节目分类系统的出现。

在这种情况下,西方有关电视节目分类的研究出现了两大趋势:其一是根据节目的制作规则、对节目的理解和模式等因素,将节目分为最主要的几个大类型。这种研究往往采取定性研究的方法,主要根据节目的“文本”(text)进行归类;其二则是倾向于满足节目制作者和广告商对节目窄播和商业价值评估的需求,将观众的收视偏好、节目的播出时间和渠道等因素纳入节目分类体系当中,用定量研究的方法,根据观众的实际反应将节目分为若干类,并根据各类节目的内容特征为节目类型命名。

主要以节目的“文本”进行分类的方法,大多是根据节目“文本”的主要成分特征来进行的。一般而言,一个电视节目的叙事“文本”通常包括如下内容:事情发生的时间、事情发生的地点、主要人物的特征、次要人物的特征、情节类别、情节中所贯穿的线索、着装特征、布景特征和镜头运动特征等等。为便于节目标准化和产业化生产的需要,西方研究者在对节目类型进行第一层级的划分过程中,往往会对类型节目的文本特征进行明确的定义。除了对文本的基本内容进行界定之外,业内人士还会根据节目播出的时长、时段等等确定节目在脚本写作、拍摄流程等方面的特征,并根据市场实际的运作情况确定某类节目的成本标准。根据“文本”特征进行的节目划分往往具有明确的类型特征,当观众看见这类节目的时候,他们会对其类别有一个直觉性的反应。

出于保证分类系统的简洁性和系统性的考虑,部分西方学者在进行电视节目分类的时候开始考虑在同一层级上采取同一维度对节目进行划分。比如,可以针对节目的目标观众群体,将电视节目划分为儿童节目、成人节目、妇女节目等等;可以根据节目的拍摄技术将其分为胶片节目和磁带节目;可以根据节目的播出时段将其分为早间节目、晚间节目等等;不过在各种分类维度当中,最常采用的还是根据节目的内容元素和叙事方式进行的节目划分。

西方国家对节目分类的研究是与产业发展同步进行的。在制定电视节目分类规则的时候,产业界和学界都需要有一个界定和培养期,即他们可以界定出一个类别的节目,并通过一定时间的宣传和运用,培养起相关人员及观众对于该节目类型的认知。正因为如此,西方国家的产业界和学术界虽然会对具体节目的具体类别归属问题产生一些争议,但在节目类型的大致划分方面,还是取得了很多的一致意见。在根据“文本”划分的节目类别中,主要以节目的内容元素和叙事方式进行分类的方法普遍受到学术界和产业界的认同。据此,电视节目通常分为如下几个类别:新闻、纪录片、娱乐杂志、脱口秀、肥皂剧、情景剧、喜剧和体育等几类(表1.2)。

表1.3 根据节目的内容元素和叙事方式进行的电视节目分类[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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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容元素和叙事结构建立的电视节目分类体系对西方的学术界和产业界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学者们可以根据分类系统进行分门别类的节目研究;节目制作者可以依据分类体系中对类型节目较为明晰的规定,实现生产的标准化和规模化,同时还可以通过结合不同类型节目的特征,准确找到创新方向;观众则可以借助对节目类别的认识,迅速建立起理解节目内容的思维体系[21]

不过,在一些学者看来,这种分类体系还是有明显的问题和不足,即未考虑观众的反应和需求。例如,英国学者Dyer就曾指出娱乐节目的各种类别形式都是令人愉悦的(或者换句话说是逃避现实的),因为各类娱乐节目都为人们提供了某种形式的幻想,让他们在孤独的世界中寻找到一个以富足、充满活力、真诚、热情而且团结的幻想社会[22]。同娱乐节目一样,各类电视节目也都是为了满足观众的某种心理需求而存在的,因此,如果将观众的需求纳入节目分类的研究中既符合这一客观事实,又有利于对节目进行更准确的评估和评价。

节目分类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指导实践操作和为节目评估提供基础。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随着广告营销中市场细分理论的兴起,市场和学界越来越迫切地需要根据观众的实际需求以及节目的具体形态对节目类型进行科学的划分,以帮助电视台和广告商明确地找到目标观众群体。在这种情况下,因子分析等定量的统计分析方法被逐步引入到节目分类研究当中。

1962年, Krisch和Seymour发表了《通过因子分析进行节目类型精确分类》(Program Types Refined by Factor Analysis)[23]一文,开始用因子分析的方法对节目进行分类;1967 年, Swanson又发表了《电视与杂志的常用结构》(The Frequency Structure of Television and Magazine)[24]一文,并沿用了Krisch和Seymour的因子分析方法。尽管这两项研究在节目类型研究方法上具有开拓性,但因其仅仅选取了内容这一维度对节目进行因子分析,引起了其他学者的质疑。Ehrenberg在其《节目类型因子分析研究》(The Factor Analytic Search for Program Types)[25]一文中指出, Krisch、Seymour和Swanson的研究犯有重要的概念性的错误。根据Ehrenberg自己的研究,不同节目类型之间的相互关系不仅仅受到节目内容(根据内容进行的分类)的影响,还受到其它因素,比如播出时间、播出周期、播出平台等因素的影响。Ehrenberg认为,当节目的结构特征明显地受到其它维度因素影响的时候,仅仅根据内容一个维度对节目分类进行因子分析是明显错误的。Ehrenberg在对Swanson的研究结果进行再分析后指出, Swanson所建立的节目分类体系仅仅只适用于ABC和NBC两大电视网络。

Ehrenberg虽然指出了Krisch、Seymour和Swanson在研究中的缺陷,但他却错误地将批评的目标放在了因子分析这个方法上,而没有意识到问题其实出在研究者对因子分析方法的误用和误读。1969年, Wells继续沿用因子分析的方法对节目分类进行量化研究。Wells采用了美国传播研究办公室(Office of Communication Research)调查项目TVQ(详细情况将在后文中予以说明)中的受众偏好(Preference)数据(分别来自1962、1964、1966和1968年的调查)进行因子分析,将电视节目划分为16种类型,其中只有4类节目在数据所涉及的4年中均有播出[26]。Wells的研究被认为是早期最为全面的采用因子分析法进行的节目分类研究,不过它仍然存在着缺陷,即虽然通过采用收视偏好数据的方法规避了播出平台的影响,但并没有将节目时间安排等因素列入考虑范围,结果仍然存在偏差。

基于对上述研究的批判和继承, Frank, Becknell和Clokey 在1971年发表了《电视节目类型》(Television Program Types)一文,进一步推动了此类研究的发展。这三位研究者指出电视节目的播出效果受到两个方面因素的影响——观众的个人特征和节目的播出时间安排。他们设计了一个五步研究方法来对这两项因素进行控制,以得出节目类型与节目内容和播出时刻之间的函数关系。这五个步骤包括:

(1)原始因素分析:主要是通过对1965-1967年TVQ的观众偏好数据进行R型因子分析,以展示在不排除节目时刻安排和观众特征这两个混淆变量的情况下,节目类型与节目内容之间的关系。

(2)对特定节目的多元回归分析:这一步骤的目的是通过数据校正观众特征对节目偏好的影响。

(3)对特定节目的残差因子分析:对特定节目进行多元回归分析之后,会得到残差。通过对残差因子进行分析之后,能够得到排除了观众特征影响的新数据。

(4)对特定观众的多元回归分析:这一步骤的目的是通过数据纠正特定节目对节目偏好的影响。

(5)对特定观众进行残差因子分析:结合前面的数据,对特定观众进行残差因子分析,进而排除个人和节目特征对节目偏好的影响。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三位作者根据最终得出的节目偏好数据,对节目进行归类,划分出了电影、故里、公民、冲突、情景喜剧、非现实逃避、西部、医生、滑稽、征婚比赛和年轻人音乐等11种节目类型。这种明确地根据观众收视偏好进行节目分类的方法,对电视节目制作人和广告商来说,有很重要的参考意义。但是对于学术研究来讲,这种分类方法有一个明显的问题,即根据观众收视偏好划分出的节目类别无法依据同一个分析维度对其进行命名。而命名是节目类型研究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无法对节目类别进行体系化的命名,直接影响到该分类体系的效用。

在此之后, Dennis H.Gensch和B.Branganathan等人继续推动采用因子分析方法进行的节目分类研究,他们建立了更为完善的回归分析模型,并将与节目相关的广告也列入到分析范畴当中[27]。由于采取定量分析方法进行的节目分类研究始终存在命名的问题,较难搭建起完善的分类系统,故而不是分类研究的主流。

归纳起来,西方国家有关节目分类的研究多集中在20世纪50至70年代,此后的学术研究大多是对先前体系的微调和改进。西方国家最初的节目分类体系基本包括了人类社会中经常运用的一些“叙事方式”,新出现的节目类型大都是在继承原有节目类型的基础上产生的。西方国家早期的节目分类研究成果已经逐步得到了学界和产业界的认同,且西方电视节目市场已经从整体构建转向开发细分市场,因此,研究者的目光也逐步从对分类体系的研究转向了对具体类别节目的研究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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