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节目现金交易的价格与价值背离
以前文提到的中国广播电视学会电视法制节目委员会为例,在它的近100家会员中,各成员单位之间以“互开稿费”的方式交易,但是“稿费”的价格非常低。北京电视台“金牌”栏目《法制进行时》的主持人徐滔说:“目前我们的节目很少进行销售,主要原因是销售的价格太低。像吴若甫绑架案这样的节目,一期才卖几百元,和栏目一年4800万元的广告收入相比实在微不足道。”[28]作为节目提供一方的电视台,这种不论节目质量,统一30元/分钟的价格显然削弱了进行节目交易的积极性。而从播出效果看,在全国各地,法制节目均占据了各地收视排行和广告收入的前列。贵州电视台自办栏目《社会方圆》每天向兄弟媒体购买20分钟节目内容或素材,经过后期加工后直接播出。按照市场通行价30元/分钟计算,该节目的每期素材成本投入仅为600元,全年节目素材成本仅为22万元。再以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主打栏目《方圆之间》为例,2003年广告总收入为500多万元,作为三个版块之一,《法网四方》全部节目都是从会员单位处购买的。事实证明,这种购买方式不仅树立了地方法制节目的权威形象,而且购买节目产生的利润相当可观。
以生产综艺娱乐类栏目为主的民间制作机构面临同样窘境,“即使是年收入几个亿的省台,也只愿意出几十元钱买一分钟节目,按照这个价格,节目发行到全国也不能收回成本”(王长田)。在其他节目类型,如动画节目生产中,也存在着严重的成本高于收入的情况。动画片一分钟的加工制作成本就需要一万元左右,而动画片一分钟的发行价格是几十元,仅够复制费用。国家对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和中央电视台动画片生产不计回报的巨额投资,加重了这个行业的计划经济色彩。这样的市场环境对于民间动画制作业几乎意味着死路一条,血本无归。
可以说,价格和价值的背离不仅挫伤了社会制片公司的生产积极性,而且也影响了作为节目生产者的电视台进行节目交易的热情。但制作公司与电视台不同的是,电视台可以选择回避,而制作公司却只能背水一战。电视台频繁抱怨制作公司的广告折扣太低,扰乱价格体系,但是再低的折扣与制作公司可能从电视台获得的现金收入比都是高的——谁又是折扣大战的导火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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