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媒产权制度创新
“产权制度是关于产权的界定、营运、保护等一系列安排和法律规定的综合。”[56]具体而言,产权制度就是约束和限制人们行使财产权利、维护和保障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一系列行为规则。现代产权理论认为,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在于产权制度的有效安排,并使之合理化。只有建立起合理的产权制度,才能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此外,产权制度还是各项市场制度的基础。商品交换实质上是产权交换。没有清晰界定产权和产权规则,市场交易就难以进行或者交易费用极高。
近几年来,中国传媒制度改革之所以难以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关键在于没有涉及深层次的产权制度改革。现有传媒集团都是国家独资企业,其资产全部为国家所有,并归国家统一经营。这种产权关系单一化的产权制度存在着明显的弊端。传媒产权如果不能界定和合理分解,就不能成为市场主体。因为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市场机制的运行,离不开企业产权主体的确立以及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企业制度的形成。从这个意义上说,传媒产权制度是我国传媒成为市场主体的制度基础,是首先要进行的体制创新。[57]
传媒产权制度创新,首要应该建立国有媒介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缺位问题至今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按照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国资委是专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的特设结构。那么,国有传媒的出资人是谁,谁对国有传媒产业行使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责?国有传媒虽然是特殊行业,但其资产的国有性质是不容置疑的。因此,国有传媒可以参照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传媒出资人的身份和地位。大致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由各级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媒介出资人的职责。基于传媒特殊性的考虑,可以将媒介产业列作特殊法人主体,在归入国资委监督管理的同时,在国资委内部组成一个专门监管媒介等自然垄断行业的机构,专司传媒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之职。一种是政府成立专门的特殊法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媒介产业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成立这样一个机构,可充分照顾到传媒产业的特殊性,既解决了出资人缺位的问题,又能根据行业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督政策和监督措施。不足之处在于导致国有资产管理政出多门。[58]
现代企业制度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出资人与资产经营人的关系,即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率的资产委托代理关系,也就是资产授权经营问题。传媒集团经过授权经营国有资产后,就解决了出资人缺位的问题,就能够建立以产权而非行政为主要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并对子公司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进行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所有国有资产统一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国务院办公厅2003年12月31日发布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中央试点文化企业集团、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等需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报经国务院批准授权,有关部门可组建派驻监事会。对经营性传媒而言,由于其企业主体身份,授权经营比较简单。按照国资委—国有企业的两层次国有资产委托经营体系,直接授权传媒企业进行产权和资本管理。对公益性传媒而言,授权经营要复杂得多,但可采取一些变通的方式授权经营。
传媒的产权制度问题解决之后,传媒的转企、改制和上市就迎刃而解。转企是让传媒由事业转为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社会主义文化市场主体。这个主体可以按照《公司法》注册为国有独资公司。但国有独资公司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一是不可能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容易造成内部人控制。二是不利于更大范围内融资。传媒成为市场主体的第二步,是将国有独资传媒集团改制为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将国有独资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就将单一的国有股转为国有股控股,企业法人股、职工个人股共存,从而改变现有传媒集团单一的国有产权结构,形成传媒企业产权多元化。传媒改制的第三步,建立现代传媒集团最普遍最具优越性的组织模式——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的企业法人。传媒股份制改造的意义在于:一是有利于运用集团化手段完成媒体的所有制结构、区域结构、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成为更加规范的市场主体;二是股份制改造使公有资产经营进入高效率的轨道;三是可以改变内部人控制造成的产权激励不经济效应。[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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