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媒介市场经济下的广播先行者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媒介市场化都将是一个趋势。2002年11月8日中共十六大之后,文化体制改革问题提出。广播电视作为文化产业的一部分,也被纳入改革之列。2003年7月10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将文化单位分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企业两类,提出“剥离”和频道频率企业化运作。企业化运作让广播电台的产品——节目面临市场考验。2003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将该年定位于“广播发展年”,时任局长的徐光春同志在《2003年全国广播影视工作会议讲话》中指出:“要研究广播节目衍生品市场开发,拓展视听产品市场占有份额,为扩大创收提供新途径,要选择试点尝试广播资本运作,摸索经验。建立有中央台、地方台参加的信息、音乐等节目协作网,有效利用现有节目资源。”此番话明确指出了广播节目市场化发展的必然性。
媒介市场概念的形成促使广播电台经营者的思路更加开放,节目与广告的优良互动成为广播生存的重心。此时,大众化的文艺节目成了节目产量之冠。(见表1-1)[8]
表1-1 广播节目年产量表(计算单位:小时)
同时,为了适应广播节目市场化的态势,一些文艺广播积极应对,参与了节目经营。以北京文艺频率为例,已将广播文艺节目进行二次开发带向了交易市场。(见表1-2)[9]
表1-2 北京文艺广播节目交易价格表
由此,广播文艺频率的身份有了转变。一方面,电台为了更好地优化节目配置,除了自制节目外,购买外制节目也成为重要的渠道;另一方面,电台也可以成为节目的卖方,将具有市场价值的节目进行二次开发,包装、推销、销售,产生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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