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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家的办报思想

时间:2023-04-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早期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家的办报思想继洪仁之后,早期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家王韬、郑观应等人在19世纪70年代后发表了一系列有关办报的主张与思想。他主张创办外文报纸,开展对外宣传。王韬的这些办报主张,在当时不失为出类拔萃的真知灼见,对于后世也有很大影响。

二、早期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家的办报思想

继洪仁玕之后,早期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家王韬、郑观应等人在19世纪70年代后发表了一系列有关办报的主张与思想。

19世纪70年代后,王韬撰写了《论日报渐行于中土》、《论各省会城宜设新报馆》和《论中国自设西文日报之利》等文章,阐述了他对报业的认识和有关办报、特别是中国人办报的主张与思想。

第一,阐述了办报的目的与意义。王韬曾在其《上潘伟如中丞》书中阐述道:“韬虽身在南天,而心乎北阙,每思熟刺外事,宣扬国威。日报立言,义切尊王,纪事载笔,情殷敌忾,强中以攘外,诹远以师长,区区素志,如是而已。”[3]在这里,王韬提出了借日报立言,即通过报纸来宣传变法自强的政治主张这一观点,后来发展成为我国早期国人自办报刊的主要传统之一。

第二,阐述了报纸的功能和作用。王韬认为:(1)报纸可以使“民隐得以上达”。只要在各省省会设立报馆,就可以“一知地方机宜”,“二知讼狱曲直”,“三辅教化之不及”,使报纸成为“博采舆论”的工具。(2)报纸可以使“君惠得以下逮”。报纸宣扬君王的恩德,传播朝廷的政令,使“君民上下互相联络”,消除隔阂,国家才能长治久安。(3)报纸可以“达内事于外”。他主张创办外文报纸,开展对外宣传。(4)报纸可以“通外情于内”。王韬十分强调创办报刊介绍西方的国政民情,以便师其所长,避其所短。因此他建议设立翻译外报的专门机构,“汇观各处日报而撷取要略,译以华文,寄呈总理衙门”,使朝廷随时掌握外国情况,“即遇交涉之事,胸中自具成竹”[4]

第三,阐述了新闻自由的思想。王韬最早在国内提出了言论自由的要求,呼吁朝廷放宽言禁,允许民间创办报纸,允许报纸“指陈时事,无所忌讳”,“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戒”[5]

第四,阐述了报纸的文风。王韬认为,报纸的文风应该是直抒胸臆,词达而已。他说:“知文章所贵,在乎纪事述情,直抒胸臆。俾人人知其命意之所在,而一如我怀之所欲吐,斯即佳文。至其工拙,抑末也。”[6]他甚至愤慨地说:“时文不废,天下不治。”时文是指当时盛行于文坛的桐城派古文。

第五,阐述了报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王韬认为,报纸的编辑人员应该是知识广博的“通材”,“不可不慎加遴选”,报纸的主笔“非绝伦超群者不得预其列”,他们应该品德高尚,持论公平,不得“挟私讦人,自快其忿”[7]

王韬的这些办报主张,在当时不失为出类拔萃的真知灼见,对于后世也有很大影响。

郑观应的新闻思想,主要见之于他撰写的专著《盛世危言》中的《日报》等有关文章里。《盛世危言》5卷本于1894年秋冬间刊行于世,1895年增订为14卷本再版。郑观应的主要新闻观点,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日报是“通民隐,达民情”的有力工具,“欲通之达之,则莫如广设日报矣”。郑观应认为,广设日报是西方国家实行民主政治的枢纽。“凡献替之谟,兴革之事,其君相举动之是非,议员辩论之高下,内外工商之兴旺,悉听报馆照录登报。主笔者触类引伸,撰为论说,使知议员之优劣,政事之从违,故日报盛行,不胫而走。”“日本无郡不有日报馆,惟禁报馆妄言,以肃观听,英、美、比三国无禁报馆言事之条。”因此,“官家以其有益于民,助其成者厥有三事:一、免纸税,二、助送报,三、出本以资之”[8]。在《邮政下》、《巡捕》等文中,郑观应还具体介绍了西方各国报刊优惠邮递、法庭设有记者专席等详细情况:欧洲各国的邮费“惟书籍、国纪、日报则只收三分之一”。美国“公堂有台高三尺,有暖阁设公案,坐问官三人,各具纸笔,随问随录,旁一桌坐三、四人,为报馆记事者”[9]

第二,创办报纸是中国变法自强的重要手段,应该维护民族尊严,允许国人办报。郑观应说:“今如欲变法自强,宜令国中各省、各府、各州、各县设报馆”,“其日报馆每日所出新闻,必以一纸寄京师,上呈御览……不准地方官恃势恫喝,闭塞言路”,“如是,则国势之隆无不蒸蒸日上”[10]。郑观应对当时清政府只准外人而不准国人办报的愚蠢政策表示强烈的不满:“中国通商各口,如上海、天津、汉口、香港等处,开设报馆,主之者皆西人,每遇中外交涉,间有诋毁当轴,蛊惑民心者。”“奈何掩聪塞明,钳口结舌,坐使敌国怀觊觎之志,外人操笔削之权,泰然自安,庞然自大,施施然甘受他人之凌侮也。”他建议:“今宜于沿海各省,次第仿行,概用华人秉笔,而西人报馆止准用西字报章。”[11]

第三,制定报律来规范报业。郑观应明确提出了新闻立法的建议,要求清廷制订与颁行法律以保护人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权利:“我各省当道,亦宜妥订章程,设法保护,札饬有体面之绅士倡办,以开风气。”“无事之时,官吏设法保护,俾于劝善惩恶,兴利除弊;……大、小官员苟有过失,必直言无讳,不准各官与报馆为难。”“其有志切民生、不惮指陈、持论公平、言可施行者,天子则赐以匾额,以旌直言。不准地方官恃势恫喝,闭塞言路,偶摘细故,无端封禁。”“如有无端诋毁诈财贿者,只准其禀明上司,委员公断,以存三代之公。……倘有徇私受贿,颠倒是非,借公事以报私仇,藉巧词以纾积忿,逞坚白同异之辩,乱斯民之视听者,可援例告官惩治。”“有事之际,官吏立法稽查:于本国之兵机,不宜轻泄;于敌人之虚实,不厌详明。”“地方有公事,如官绅会议,陪员审案等,则派访事人员亲至其处,援笔记录,务在真实详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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