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的新闻政策与新闻改革
1.新闻改革与舆论监督
1987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高度重视新闻媒介的作用,支持舆论监督。赵紫阳在中共十三大报告中提出:“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要通过各种现代化的新闻和宣传工具,增加对政务和党务活动的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支持群众批评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反对官僚主义,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这里提出的要公开重大事件、要加强舆论监督等问题,为新闻改革、新闻事业发展、新闻理论研究开辟了广阔的天地。这预示着,中国的新闻改革以新的姿态、新的高度,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11)根据我国宪法,制定一部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求、符合我国国情的新闻法被提上日程,1988年制定新闻法的工作全面展开。
党的十三大以来,新闻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新闻改革的实践也不断展开,根据各主要新闻单位领导人的讨论,1988年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的新闻改革明确要着重做好的四件事,即:①提高新闻开放程度、增加信息量;②组织好社会协商对话的报道;③正确开展批评,发挥舆论监督作用;④提高宣传水平,增强宣传效果。
1989年11月,李瑞环就如何坚持新闻宣传的党性,指出“就是要旗帜鲜明地宣传真理,宣传现实生活中进步的、光明的、先进的、积极的东西,揭露和批评反动的、黑暗的、落后的、消极的东西”。就态度、对象和具体内容,他认为“必须准确地、坚持不懈地向广大群众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宣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就宣传效果、目的而言,他认为“新闻报道必须注重社会效果,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在报刊、广播、电视的宣传中必须严格把关,如决不允许违反宪法和法律的主张,决不允许发表诋毁、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报道和言论,决不允许散布错误舆论、动摇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信念等,强调不能因为新闻报道失误影响社会的稳定。
在正确实行舆论监督的问题上,他谈到新闻舆论的监督实质上是人民的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工具对党和政府的工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是党和人民通过新闻工具对社会进行的监督,不应仅仅看成是新闻工作者个人或新闻单位的监督。舆论监督包含批评报道,但不简单等于批评报道,它在我国已经成为人民群众行使社会主义民主权利的一种有效形式。新闻舆论监督是通过新闻工作者的努力来实现的,必须充分重视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必须充分发挥新闻工作者在新闻舆论监督中的作用,他们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了解真实情况、及时反映问题的便利。
他指出,新闻舆论对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具有迅速、广泛而深刻的导向作用。特别是随着人民物质生活的改善和文化水平的提高,看电视、听广播、读报纸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舆论随时随地都在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正确发挥舆论导向在当代社会的作用,既是正确引导人民群众的需要,也是反对敌对势力反动宣传的需要。而新闻报道只有坚持以正面为主的方针,才能正确地、充分地发挥引导社会舆论的作用,才能有助于大局的稳定和各种社会问题的解决。全面准确地宣传“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做到不偏颇倾斜,始终是新闻舆论工作的一个重大问题。有关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宣传,要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防止由于宣传不当影响到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对于在小范围内进行的试验,宣传上要取谨慎态度,不允许公开宣传与现行政策相抵触的东西,防止造成干部、群众的思想混乱。(12)
此前,党性和人民性的问题曾引发广泛的讨论,直接涉及新闻媒介与政府和人民的关系问题。具体而言,就是媒介到底代表谁,是谁的耳目喉舌,人民性是否高于党性?胡绩伟最早提出于1978年并在80年代进一步阐述的“党性和人民性的关系”问题,遭到集中批判。李瑞环明确指出,新闻的党性和新闻的人民性是统一的,党的耳目喉舌当然是人民的耳目喉舌。新闻工作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是完全一致的,他批评了将人民性和党性根本对立的观点,认为主张人民性高于党性、报纸应当跟人民走而不应当跟党走的这种观点是根本错误的,也是十分有害的。(13)
这个问题的讨论至此告一段落。此外,同人办报、民间办报之类的说法也统统遭到批判,甚至出现过“左”的提法,如决不允许在党报上出现反对党的声音,这与以前国家领导层提出的允许听到不同声音的说法又发生了矛盾。
总之,“报刊经过十年间的四次整顿和压缩,不仅经历了数量上的起落,更经历了政治上的风雨,使报纸在政治上成熟起来,也使报纸在20世纪90年代更热衷于尝试经济风险,而绝少再去冒政治风险,这也是中国报业成长的代价”(14)。
2.新世纪的新闻政策及新的问题
经济腾飞的中国在世纪钟声敲响之际,踌躇满志地跨入新的千年,报业集团的相继组建、传媒产业的兴起,都成为这段时期中国传媒界令人瞩目的现象。政府的新闻政策在新的世纪中并没有发生重大改变或调整,而是继续强调新闻媒介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各类重大问题、重要消息的报道仍以“严格把关、维护稳定”为主要原则。
新世纪之初,中宣部副部长王晨就2001年新闻宣传工作向新闻机构提出明确的要求。他指出,要把握好导向,最重要的是要坚定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持一致是导向正确的前提,保持一致才能做到守土有责、导向正确。为此,他要求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加强对社会舆论情况的分析研究,及时掌握动态,在一些容易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可能成为热点的问题起于青萍之末时,就能看出端倪,制定对策,善加引导。对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灾难事故、重要涉外事件以及容易造成人心不稳的各种传闻等,要严格把关,不要随意报道,更不能盲目炒作。新闻媒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要着眼于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使人看到希望,增强信心。这些要求对新闻的及时性、透明性其实是做了更加严格的限制。
他还谈到,新闻宣传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四个关系:一是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防止以偏概全,把个别行为当做普遍现象,把局部情况夸大为整体问题;二是集中与分散的关系,不要过分集中对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一个问题进行批评曝光,避免产生负面影响;三是对外与对内的关系,不宜公开报道的问题要通过适当渠道反映;四是上与下的关系,既要充分反映群众意愿,又要认真听取有关部门领导的意见,涉及重大问题的批评报道,应事先征求有关领导部门的意见。
此外,他要求,各类宣传报道都应保持健康向上的格调,反对媚俗、猎奇、渲染夸张、胡编乱造的歪风。而目前一些文化娱乐报道、娱乐版、娱乐节目问题较多,要尽快加以改进,绝不能为了“炒作”而不顾事实,为了“卖点”而不顾品位,为了“轰动效应”而不顾社会效益。(15)
随着网络媒体的兴起,如何对这个新兴的传媒行业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的问题也摆上了日程。1999年后互联网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它在带来大量丰富、即时的信息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特别是互联网信息所具有的迅速、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使它成为社会舆论中不可忽视的部分。近些年来,政府日益重视对互联网的管理,相关管理规定或办法先后出台,如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于2000年11月7日发布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信息产业部于2000年11月6日发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于2000年4月7日发布的《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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