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与方略
上述问题的存在,说明我国新闻传媒业要想深化改革,取得进一步发展,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与方略。
一是加大体制改革力度。
近年来,国家对文化产业的发展从政策上给予了很多扶持,这就为新闻传媒业的深化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特别是为其体制改革注入了活力。一些新闻机构在加大体制改革方面开始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2004年12月,国家广电总局决定,今后不再批准组建事业性质的广电集团,只允许组建事业性质的广播电视台或总台,此前已经成立的事业性质的广电集团,可以将集团改为总台,如果要继续保留事业性质,就须把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新的产业经营公司或集团公司。广电系统事业和产业分开运营后,电台和电视台由政府设立,实行国有事业体制,但电影、电视、网络以及大众娱乐类、社会服务类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经营属于产业经营范围,将面向市场,严格按照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市场主体,继续产业化运营;部分频道、频率允许组建公司进行企业化运作,但吸纳的社会资本不得超过49%。制播分离改革,不包括广播电视新闻的宣传类频道、频率、节目和栏目。
事业、企业分开运营,是广电系统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发展趋势。报业集团也在进行这方面的结构调整和机制创新。2005年7月,南方日报报业集团更名为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同时组建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公司,明确其企业性质。这将为南方日报作为一个实业集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也能够为其他报业集团的改革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体制改革的目的在于为媒体创造发展的空间和活力,总之,一定要为媒体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提供更加灵活的运行机制,促进其更好地发展。
二是加快法制建设步伐。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新闻出版业2000年及2010年发展规划》,建立以《新闻法》、《出版法》和《著作权法》为主体的新闻出版法律体系是21世纪头十年的规划内容,因此,可以说,今后几年是我国新闻传播法制建设的关键时期。新闻界、法律界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尽可能制定一套完善的新闻法律,精心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努力追求一种理想的法治目标,应当是新闻界共同的责任。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我们制定的新闻传播法,应当充分体现国家通过新闻立法保障新闻出版自由的力度,在保障公民、媒体及新闻工作者的新闻自由权利方面须多作考虑。同时也要看到,一个完整、完善和规范的新闻法,明确对滥用新闻自由行为的限制也是不可忽视的。
要建设完善的新闻法律体系,就应当对下面一些涉及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问题作出科学的界定和规范的解答:公民新闻自由权利、义务的法律界定及保护;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的新闻自由报道权利、义务、责任及行为监管;新闻出版机构设立与管理的法律依据及规范;新闻媒介禁载作品的范围及禁载出版物的认定标准;新闻媒介运作的法制监管;新闻媒介经营活动的法制监管;新闻侵权行为的类型、表现形式、法律责任界定及处罚的法律依据;新闻自由、新闻政策、新闻道德与新闻法制的相互联系与区别等等。
我们制定的新闻法律传播既要考虑当前的国情,适合现今新闻传播实践的实际需要,又要着眼于未来,适应今后我国媒体在信息传播全球化形势下继续发展的需要;既要有助于对新闻自由提供充分的保障,为公民、媒体及新闻工作者有效行使自己的新闻出版自由权利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又要有助于规范新闻传播活动中滥用新闻自由权利的行为,为加强对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创造必要的法律条件。同时,还要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形成一个人人自觉地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和运用法律的风气,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强化法律观念,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言行。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自身更应当带头学法、用法和遵守法律,并且宣传好法律。
加强法制建设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治”的目标,即将新闻传播完全纳入法制轨道,在一种开明的、完善的新闻传播法律体系的规范下,实现有效、有序的运作。
三是实现科学健康发展。
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新闻传媒业的发展,解决好新闻传媒业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违反科学发展规律的东西,实现协调、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也是今后我国新闻传媒业改革与发展中应当解决的重要问题。
例如,随着国家政治民主进程的不断推进,要考虑如何更好地发挥新闻传播在促进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的功能和作用,要在探索政务、党务透明和信息公开,以及尊重人民群众知情权上力求取得新的进展;要考虑新闻传播的法制建设,尽可能通过新闻传播立法等手段来加快新闻传媒业的法治(通过相关新闻传播法律来治理新闻业)进程。
从经济角度看,要考虑如何使得我国新闻传媒业的发展能够同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相协调、相平衡,既要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舆论支持,又要为自身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与经济条件。同时要解决好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违反科学发展规律的东西,使自己的事业和产业不但要做大、做强,还要力求做优、做好,要让政府和百姓都满意,要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从文化角度看,要考虑如何使得我国新闻传媒业的发展能够同国家整个文化事业的发展相协调,相平衡,既要为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服务,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和丰富其文化生活服务,又要为自身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使自己在整个国家文化繁荣发展的大环境中求得健康发展。
从社会角度看,要考虑如何使得我国新闻传媒业的发展能够同全社会的和谐发展相协调、相平衡,既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理想,促进全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发挥积极的功能和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又要善于借助整个国家和谐的社会环境寻求自身的发展途径和发展方式。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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