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我意识与身份自觉
现实的人是存在于复杂的关系之中并从事活动的。通过自己的活动,人们处理着各种关系也发展着各种关系。人的自我意识正是在与自身以外的世界的交往中最终形成的,人的个性也正是在对自我与世界的关系中确定并获得的。
人的意识的发展是和人的具体生存相一致的,在主体诞生过程中,我们既发展着我们的个体性也发展着我们的社会性,“儿童的自我意识的发展,既表现在儿童把自己从集体中区分出来,把自己意识为一个个体,也表现在儿童把自己和集体联系起来,不只把自己意识为一个个体,而且也把自己意识为集体活动的主体,意识为一定集体的成员、整个社会的一部分。后面这种意识到自己和集体、和社会的联系,是儿童自我意识发展的高级水平”。[19]人把自己意识为社会、集体的成员,意识到自己和他们的联系,自己对他们的权利和义务等,这是自我意识的最重要因素。而这种自我意识的发展,还有着不同的阶段,“起初,由于感知觉的运动,产生有机体水平的自我意识。后来,由于人作为社会生物而产生的积极性,使人用别人的眼光看自己,并且产生了对父母的自居作用,学会了完成各种动作,形成了性别同一性,在家庭关系和同伴关系中的自我同一性,最后是职业同一性,这些都是在个体发展水平上的自我意识。当人意识到自己的社会价值、自己生存的意义、自己在社会上的地位,能对自己过去、现在和将来获得的成就的社会意义和个性意义作出评价时,人的自我意识就达到最高水平——个性水平。”[20]在自我与世界的关系之中,存在着多种性质不同的关系,如家庭关系、同伴关系、职业关系等,作为现实的个体,主体总是存在于这些具体的社会结构之中,占有特定的社会地位。这些不同的关系规划出主体生存的不同空间,为主体提供不同的权利,同时要求主体承担特定的责任,履行特定的义务,使主体处于相应的利益、权利及义务关系之中。它们一方面在现实存在的特定结构中构成了对自我的规定,使主体成为特定的利益主体及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发展出与之相协调的不同的“同一性”;另一方面又以子系统和母系统的关系构成主体的整体生存,形成主体的“自我同一性”。而具备完整人格和整体生存的主体,其“自我同一性”在主体处于不同生存空间和处理不同社会关系时,也必然根据实际情况,表现为不同的主体行为。我们不妨把主体处于不同社会关系中而形成的不同的“同一性”称为主体的特定社会身份。
以上主要是在主体的“纵向”生存上对其身份情况进行的分析,从一般意义上说,每一个主体都具有相似的情形。同时,主体在“横向”生存上因为处于不同特定社会结构之中,也存在因事业不同而行使不同的权利和承担不同义务的情况。因此,具体到特定主体身上,身份的感知都既具有“类”特征,是普遍意义上的人类中的一员;也有特定的群体特征,是某些社会群体中的一员;更会落实在个体意义上来,是致力于某些活动的个体。主体在一生中可以相继和同时拥有不同的身份,这些身份的总和构成他的社会人格。
对自我在不同社会环境中的位置、作为的把握形成自我在不同环境下的自我意识,是主体自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称之为主体的身份自觉。身份自觉规范和规定着主体在特定环境下的具体行为。
如何把握具体情境对主体的要求和规范,如何调整自我在不同情境下的心态与行为,也就是如何正确处理主体与具体情境之间的关系的问题,是主体进行积极的社会活动,实现自身社会价值所必须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也是身份自觉的重要性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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