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突发事件报道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不同阶段的报道侧重点
突发性事件的发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一旦发生,自然界、社会和民众的正常状态遭到破坏或完全改变。对突发性事件的报道以及报道的时效性、深度、广度体现了一个政府的民主开放程度和对民众知情权的尊重程度。目前,中国内地尚未建立规范、可操作性强且高效率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媒体在报道突发事件时也是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受到诸多制约。各级新闻媒体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必须逐级请示、上报,取得许可后才能报道。而在操作层面上,突发事件在不同时期的报道重点有所差异。
一、突发期:及时报道
1.及时报道是关键
在突发事件的突发阶段,虽然时间短暂,但公众感觉最为强烈,是对其心理造成的冲击最严重的阶段。在这一阶段,公众对信息的需求十分迫切,媒体应当在第一时间承担起披露消息、引导舆论的社会责任,否则,媒体就是失职,就会失去受众的信任和权威性。
突发事件往往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特别是灾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后,人的好奇心表现为对不幸事件强烈关注。从心理学上来讲,相对于好事情而言,灾难性事件总是更容易成为公众和群体的谈资。在信息量不足,或信息模糊不清时,流言就会增多。消除流言的关键是消除“不了解”,要消除公众的“不了解”状况,就必须让公众知情,尤其是尽力让公众了解并理解突发事件的真相。
西方突发事件报道的时效性意识一直高于我国内地。比如,2001年9月11日,美国东部时间上午8时45分,一架被劫持的民航客机撞向纽约世界贸易中心北楼,美联社在几分钟之后发出快讯:“一架飞机撞向世贸中心(大楼)。”CNN开始同步提供现场报道“历史在眼前爆炸了”,血淋淋的真实画面就在人们的眼前,让新闻真正“记录历史”。美国政府发言人在第一时间发布了相关信息,其实,西方也深知公布事件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但他们更倾向于让更多的人知情——这就意味着更多的人会有所预防而免于被伤害。在信息时代,任何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公众都可能从各种渠道得到大量的相关信息,“因此,要封锁信息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及时快速地进行公开报道才能消除流言,有利于社会稳定。”[1]
2.阐释危险是重点
突发事件一旦突发,媒体就应迅速启动新闻发布机制和危机传播预案。简单快速、真实可靠以及前后一致是传播的基本原则,媒体及时了解事态的严重性和对公众的影响,同时注意公众舆情,对舆情做出反应。作为负责任的媒体,它应当及时告知公众突发事件所带来的危险和危害。我们不得不正视:全球化背景之下的当代社会进入了“风险社会”,[2]所谓风险,是“系统地处理现代化自身引致的危险和不安全感的方式。”[3]而现代社会科技的进步和工业的迅猛发展使世界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速度更快,人们感知到的风险越来越多,“在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的指数式增长,使危险和潜在威胁的释放达到了一个我们前所未知的程度。”[4]
在事件突发期,媒体首先要正视事件,媒体记者应出现在事发现场,立即告诉观众“发生了什么”,报道突发事件的规模和影响范围有多大,也可以表明媒体对事件的关注态度。媒体的新闻采编人员要主动与政府部门联系,关注官方意见或者态度以及准备或正在着手进行的拯救工作,若涉及国家相关法律文件,应向公众解释此类文件。同时,媒体要阐明突发事件的出现可能带来的危害,表达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此事的关注,使用朴实的语言向公众阐明可能出现的风险,树立和维护政府组织以及相关人士的公信力。比如,事件会给公众带来哪些危险?危险会在多长时间内存在?会对公众造成什么影响,谁来解决突发事件?等等,这一切都需要媒体及时给予回应。
同时,作为大众传播影响力最为广泛的新闻媒体,为公众提供行动指南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在突发期,社会可能会陷入暂时的失序状态,公众一般会表现出恐慌的情绪,抑制恐慌的最好办法就是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行动指南信息”。这些信息主要是向公众介绍危机事件的一些特征,并提供一些及时有效、可用的应对方案。媒体的新闻采编人员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供有用的信息:“如果公众对突发事件的知识匮乏,媒体有必要普及应对突发事件的知识。对于公众关心的问题,媒体应尽可能快速、准确和全面地报道。”[5]
二、延续期:有效说服
在突发事件的延续期,公众开始逐步感受到事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情绪上也会开始变化,政府部门在这个时候会提出解决方案或准备进行灾后恢复工作。这段时间公众的情绪上会出现一些波动,因为他们对自己所面临的风险的认知程度处在不断变化中。这就要求媒体一方面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报道政府作为;另一方面缓解公众心理压力,及时传达信息,有效发挥媒体的社会动员力。
1.事件报道:全面深入
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这一阶段工作量最大,面临的挑战最多,危机也会越来越严重。媒体应该密切与政府合作,针对不同群体的信息需求提供更多的深度背景信息。比如,事件究竟是如何发生的?类似的事件过去发生过没有?如何防止其卷土重来?如何消除突发事件的负面影响?事件对我们产生哪些中长期的负面影响?总体上来看,延续期的信息传播要素有:帮助公众更准确地了解所面临的风险,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深度背景信息,对政府的决策进行解释并力争使其获得民意的支持,媒体还要接受反馈意见,及时纠正错误信息和着手进行收益/风险评估,使公众对事件有全面、理性的认识等。
强调媒体对事件全面深入的关注,主要包括这样两层意思:①在纵向上,紧密跟踪事件的发展,刊发刊播连续性报道;②在横向上,对突发事件涉及的相关方面进行报道,挖掘出错根盘结的种种表现。对于突发事件的报道,最大的难点可能是怎样弄清事实真相问题。事实不是一下子揭露出来的,而是逐步揭露出来的。甚至可以说,公众应当允许媒体不断修正报道中的错误,媒体也只有通过不断修正自己而最终揭示真相,而不是等真相大白于天下时再去报道它。真相的揭示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真相揭示到哪一步,有关报道也就要进行到哪一步。
国外很多媒体遇上突发事件往往采取先报再进一步核实的方法,这样的报道极不准确,更谈不上全面和客观,虽然这样的报道在后来的追踪报道中不断修正,尽管最终趋于准确,但这样的报道方式也是不负责任的,理所当然应当摒弃。试想,如果听到或看到某一事件发生,但还不了解详情,媒体就先做模糊报道,并设法尽快赶到现场采访当事人、目击者,找有关人士发表谈话,听取有关专家和民众的反应,进行连续报道。这样的报道,如何实现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作为媒体,要注意报道不同信息源的信息,这样既可以体现媒体的公正性,又可以向受众提供足够多的信息,有助于让受众根据充分的信息自己做出判断。当然,记者应尽快核实这些不同信息源的信息,并在后续报道中提供更准确的情况。
在进行纵向追踪报道的同时,媒体需要对突发事件的来龙去脉进行深入调查之后予以报道,常见的有“解释性报道”和“调查性报道”,这两类报道在西方新闻学中占有很大的分量,在每年的普利策新闻奖获奖作品中有很多新闻就是针对突发事件而进行的“解释性或调查性报道”。此类报道既致力于报道重大事件,揭示问题和造成的危害,又深究事件产生的原因和未来的走向等。在突发事件延续期,这种全面深入的报道有助于事件真相的显露和公众对于事件的理性认识。
2.社会影响:平衡报道
媒体责任论有一个很重要的观点:报道突发事件是为了社会的稳定,而不是增加社会的恐慌,是为了民众的安全,而不是加剧危机,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麻烦。实践证明,在突发事件的延续期,全面平衡的报道有助于恢复社会秩序。
在灾难新闻的采访报道中,记者应特别注意抓取灾难事件中最具有新闻价值的因素,包括人员死伤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原因、救护和救济情况、灾后重建情况等。找到灾难的原因,有助于人们吸取教训,提高警觉,从而预防类似灾害的发生,或即使发生也可以减少损失。而对于一场灾难的严重性,除了死伤人数、财产损失等报道外,灾区景象的描述是最能直观表现灾难严重程度以及获取人们理解、同情的。媒体对这一类情况的报道要适度,一般不应过于渲染,还必须报道社会各界抗灾救灾的情况。新闻报道是为了让人们直面灾难的悲剧本质,激发起危机感和责任心,呼吁各方和各地援助,共同努力弥补灾难造成的损失。在报道灾难新闻的时候,媒体的新闻采编人员要对新闻的真实性和过于悲惨的细节予以再次证实,坚决摒弃将灾难新闻娱乐化的做法,媒体的新闻采编人员要抵制猎奇、渲染等。
灾难事件发生的同时,让公众获得知情权的职责无疑让媒体获得更大的发挥空间,让媒体手中有了更大的权利,但更大的权利无疑意味着更大的责任。其责任之一就是通过全面平衡的新闻报道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3.公众意愿:情理兼施
从心理角度来看,个人或群体在非正常状态下所处的时间越长,悲痛、伤感、愤怒、绝望、沮丧和无助等心理反应就越强烈。在突发事件延续期,公众早期那种惊讶、“大难不死”的庆幸会让位于更高的心理需求,可能产生种种不良的心理反应。媒体在这一时期的新闻报道重点在于缓解公众心理压力,达到有效说服或动员的目的。
在大众传播中,以什么方式说服对象是影响传播效果的重要因素,通常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理性劝服,即以充分的事实根据、周密的逻辑推理、冷静的分析为报道特点;另一种是情感性劝服,以情动人。在我国的突发事件报道中,媒体常用理性劝服,比如,重点突出在灾难面前的临危不惧,表达“人定胜天”的信心,这些报道虽然会从整体上给人以信念和力量,但却忽视了对个体的关注与抚慰。
媒体应该适当地采用“诉诸感情”的报道方式,以饱含情感的笔触画面、解说等来唤起民众正视悲剧,鼓舞民众的勇气,迎接挑战。“客观报道当然是新闻记者应该遵循的准则,其实无论是西方的还是东方的记者,出自他们笔下的纯客观报道是没有的。无一不在他们的笔下反映着记者本人的立场、观点、判断和好恶,在特定环境里,记者本人直接站出来也未尝不可,用目击、亲身感受、直接叙述的方法传递新闻,更能引发读者的共鸣,产生意料不到的强烈的宣传效果。”[6]
在突发性事件的延续期,新闻报道可以承认恐惧的存在,表达愿望,同时给予公众一些具体的行动建议,即便是对那些远离突发事件的公众也应提供一些简单的行动建议。人们一旦采取了行动,即便是简单的行动,他们的恐惧心理也会下降很多。在这一时期媒体在理性报道事态发展的同时,更应该发挥“人性化传播”的优势,以情动人,以情服人。这样,媒体的报道才能给人以信念和力量,驱散公众心中的疑虑,让公众认清现实。
三、恢复期:反思事件
1.给公众心理关怀
随着突发事件影响的逐渐减弱,人们对事件的了解也日益增加,政府开始着手进行恢复性的工作。恢复期虽然标志着事态向积极的方向发展,但是由于公众进入“信息疲劳期”,传播效果极难保证。在这一时期,媒体要注重对公众的关怀,进行心理干预。“一旦灾害结束,政府要发布危机状态结束令,但最重要的工作是进行灾后的心理干预与救助。”政府要调动心理医生和相关专业人士为灾后患者和涉及此类心理问题的人提供心理服务。媒体要着重对这些情况进行报道,同时针对公众普遍表现出的心理问题进行报道。
在突发事件的恢复期,新闻媒体要将受灾者的生活和心理展现给公众,这有利于心态恢复、赈灾和灾后重建。如果是灾难事件,媒体给予的心理关怀会起到更好的传播效果。突发灾难的破坏性极大,给受灾者带来生活的不便和心灵上的伤痛,但由于受灾者和其他公众相隔甚远,公众难以了解他们的具体生活和伤痛心理,无法及时帮助和救援受灾者,也无法当面安慰和鼓励。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唤起公众的同情心,激发公众的关怀,给受灾者带来帮助。
2.深入反思事件,发挥监督作用
突发事件中违反常规和非预设性的事件成为各方人士发表意见的焦点,政府必须打破常规直面现实,以新的态度、新的引导方式来对待,甚至制定新的法令。在SARS危机中,如何控制疫情、如何保护公众等一系列讨论,促成了《传染病防治法》的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起草。
新闻媒体对突发事件的及时介入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一个国家文明的表现。在第一时间报道突发事件,是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的需要,是法律赋予媒体的权利,正如《人民日报》在一篇评论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为今天中国的新闻媒体能直面事故感到欣慰。因为,我们的党和政府是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真正代表,面对灾难和事故,党和政府首先想到的是人民群众的安危和利益,想到的是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最大限度地杜绝和减少灾难、事故的发生。媒体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当然有责任有义务也有权利将事故的真相及时告诉人民群众,使人们从不愿看到的事故中引出正面的积极的结果。”[7]
案例5-1
【案例提示】
2012年7月21日的北京,暴雨疯狂肆虐,雨量历史罕见。暴雨引发房山地区山洪暴发,拒马河上游洪峰下泄。全市受灾人口达190万人,79人遇难,经济损失近百亿元。这场天灾给首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遇难者有的正值青春年华,有的处于事业发展的黄金时期,突如其来的灾难中断了他们的未来,种种美好化为幻影。人们不禁要追问,过去北京也发生过多次特大暴雨,虽有灾难伤害,但从未如此严重,鲜活的生命消逝在繁华的北京街头,难以置信。当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过去了3天,人们“痛未定就开始思痛”了,《北京青年报》聚焦拒马河。
拒马河!巨马河!
洪峰最高时会激起三四米高大浪
拒马河,这条在很多北京人印记中还不如十渡更知名的河流,因为“7·21”特大暴雨进入更多北京人的视野。
拒马河古称涞水,约在汉时,改称“巨马”,有水大流急如巨马奔腾之意。后渐写作“拒马”,相传曾因拒石勒之马南下。无论“巨马”、“拒马”,均言其水势之大。
每一秒就会有2 570吨水涌入河道
据官方数据,在“7·21”特大暴雨时,河北境内的洪水最高以每秒2 570立方米的流量从紫金关进入北京市房山区拒马河,酿成灾害。
那么,每秒2 570立方米的流量到底意味着什么呢?房山区水务局局长陈硕林表示,这意味着每一秒就会有2 570吨水涌入河道,绝对是排山倒海之势。
最高时会激起高达三四米的大浪
陈硕林指出,实际上洪峰从河北入境后,经过客水与主水的叠加,洪峰流量已经增至每秒2 900多立方米,“最高时会激起高达三四米的大浪,可以用惊涛骇浪、巨浪滔天来形容!”
岸边直径五六十厘米的大树被连根拔起
陈硕林在形容当时的情形时,这样描述:洪水的水头跟一堵厚厚的水墙一样一下拍下来,人力在它面前很渺小,一点无能为力。岸边直径五六十厘米的大树不费吹灰之力被连根拔起。汛前已经断流、河床干涸的拒马河,瞬时就如黄河般波涛滚滚。
图5-1 《北京青年报》2012年7月25日的报道
陈硕林表示,短时间内通过如此大流量的洪水会对河道带来巨大的冲击,严重时会冲毁堤坝,造成洪水外泄,对沿河两岸的农田、民房以及水利设施带来破坏。
房山区被灌进300个昆明湖
据粗略统计,此次降雨,房山区的降水量达到6亿立方米左右,而一个昆明湖的水量为200万立方米,折算下来,相当于房山区一下子被灌进了300个昆明湖。而密云水库在前两年的枯水季,一年的水入库量也不过2亿立方米。这意味着,房山的这一场雨,够密云水库在“口渴”的时候“喝”上三年。
权威解读
解读人:卢耀如
1931年生,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与环境地质学家,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地质科学院研究员,同济大学教授。
山区降暴雨发生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是很自然的现象。雨降下来的时候是自由落体运动,尤其是暴雨有相当大的冲击力,在大的冲击力下,山区斜坡地带的泥和碎石块会向下冲刷,同时,还会推动一些大的石头向地势低的地带流动,这样便形成了泥石流。
在房山区十渡等地,山体上有一些风化的石灰岩、页岩,本身就不是特别牢固,遇到大雨的冲击就会与雨水一起冲刷下来。同时,由于水流速度较大,大的石头会在水流的带动下,漂浮在水面上,很容易造成灾害。此外,此次北京房山发生的泥石流属于黏性泥石流,水流中夹杂的破碎岩石比较多,在水流速度逐渐减弱后,就会在宽阔的堆积区漫流堆积,常常给该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危害。
河流档案
拒马河是北京市五大水系之一,大清河支流。
拒马河干流长254公里,北京市境内干流长61公里,流域面积433平方公里,河床宽200~1 000米。
《水经注》记:“巨马河出代郡广昌县涞山。”涞源曾名广昌县隶代郡,涞山一山分七峰,又名“七山”。发源于河北省涞源县西北太行山麓,在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套港村入市界,流经十渡风景区、张坊镇、南尚乐乡,在张坊镇张坊村分为南北两支。北支为北拒马河,流经南尚乐乡,于二合庄村东出市境,至东茨村以下称白沟河,在白沟镇与南拒马河汇合入大清河,归海河,至渤海。
拒马河因水大流急,对所经山地切割作用强烈,多形成两壁陡峭的峡谷。拒马河从涞源发源流经著名的旅游胜地野三坡、十渡,形成一条百里画廊,是北京西南部一条黄金旅游线路。
(资料整理:《北京青年报》记者安苏)
【案例分析】
这是一个简单的组合式报道,报道的内容具有权威性,把报道的目标集中于灾害的总结和反思。
作为灾难的后期报道,《北京青年报》记者将目光投向了“拒马河”,记者采访到了一些权威的专家,通过他们的分析证实“拒马河”是造成灾难的罪魁祸首之一。在7· 21暴雨中,拒马河上涨迅猛,呼啸而下,在河北涞源、涞水和北京房山十渡景区均造成了重大灾害。据保定水利局介绍,此次降雨强度大汇水急,形成最大洪峰仅用14小时。有关专家表示,拒马河行洪能力逐年下降是洪水上涨迅猛的重要原因,尾矿和违建房屋围堵河道导致河流行洪能力减弱。
不仅如此,报道把历史的资料和当下的情况紧密融合到了一起,记者通过自己的努力把关于“拒马河”前世今生的资料都放入了报道之中,增强了报道的说服力。
案例5-2
【案例提示】
2010年12月25日,浙江省乐清市蒲岐镇寨桥村村主任钱云会在村口被一辆大型工程车轧死,引发网络热评,称钱云会因信访被政府派人谋杀,并迅速演变为全国性公共事件。事件被曝光后,舆情一时难以平息,国内外媒体争相报道,各种各样的小道消息也不间断地出现在媒体报道里。《法制日报》记者深入事发现场,也就是在突发事件的“延续期”用无可辩驳的事实揭示事件的真相——钱云会事件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事件。《“乐清村主任之死”案再调查》刊发后,全国100多家媒体转载,集聚在乐清的媒体记者逐步撤离,舆情渐趋平稳。之后,《人民日报》、新华社也相继发表文章,重在“有效说服”,报道用事实说话,认为钱云会案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提醒人们要防止网络水军制造事端影响社会稳定。事后,时任浙江省省委书记赵洪祝多次称赞《法制日报》记者深入现场采访,报道以事实说话,对平息事态、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乐清村主任之死”案再调查
警方称:完全排除“谋杀”可能
●目击者称:传言不真实但猜测是谋杀
●肇事司机哭诉:没有任何人指使我谋害钱云会
12月25日,浙江省乐清市的虹南公路寨桥村路段发生的一起事故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村主任之死究竟是意外还是有人蓄意所为?坊间一直众说纷纭。
继昨日温州警方专案组公布“未发现谋杀证据”的复查结论后,又有一名自称见过“谋杀”过程的目击证人现身网络,一时间,案情再度扑朔迷离。
今天下午,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法制日报》记者再度赶赴乐清市,独家采访本案专案组刑侦人员、肇事司机及现场目击者。
警方表示此案是交通肇事案件
“此案是交通事故还是谋杀案件,与公安机关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公安机关对此事没什么可藏着掖着的,职责就是要将事情调查清楚。”温州市公安局局长叶寒冰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此案发生后,警方人员分两批,按交通肇事与命案两套程序展开侦查,经过警方缜密调查,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已经固定。乐清蒲岐“12·25”案件完全排除“谋杀”可能,认定为交通肇事案件。
温州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专案组组长沈强介绍说,12月25日上午,费良玉驾驶皖K5B323号大货车从虹桥湾底村运送石料前往临港开发区围垦工地,9时45分许,途经虹南大道蒲岐镇寨桥村地段时,遇行人钱云会在车前方道路右侧向左横穿,费玉良左驾方向并刹车避让不及,车头左侧碰倒钱云会,左前轮碾轧其胸颈部,致其当场死亡。
经查,该车核载12.405吨,超载35.020吨,超载282%。
沈强说,从命案角度,本案排除“谋杀”的依据主要有三:一是警方严格审查了嫌疑人供述的真实性、嫌疑人与死者是否有利害关系、是否受人指使等情况,并对其生活轨迹、工作情况、人际交往进行了全面详尽的调查,排除了主观故意的可能;二是警方细致地开展了现场调查访问,既对公安机关已掌握的所有证人重新进行了询问、调查;又对目击证人钱成宇和网民提出的“第二目击证人”黄迪燕进行了询问,确定并无“谋杀”行为被直接目击;三是从现场勘查情况看,现场留有明显的车辆刹车痕迹、尸体拖痕、人车碰撞痕迹,与被人强行压住碾轧的行为不符。
而从交通肇事角度,警方认定依据有四:一是费良玉供述其驾驶车辆遇行人横穿道路时,左驾方向并刹车避让不及,碰轧行人。此事实与同车人员黄标的证词相符;二是通过调查4名目击证人,并未发现事故现场有其他可疑人员出现;三是对车辆接触痕迹的检验和地面刹车痕迹的勘验确认,有关痕迹的形成符合交通事故发生经过;四是没有发现与上述情况有疑义的证据。
警方认定,费良玉无证驾驶严重超载的机动车辆,发现行人动态后采取措施不力,以致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钱云会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横穿道路,其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应当负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警方表示,以上情况,有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110报警记录、现场勘验、车辆鉴定、当事人通话记录等予以证明。
而对于备受关注的钱云会生前所拨打的最后电话,警方表示,现通过技侦手段已调查清楚,电话是村里一名姓王的村民打的,内容是与他商量到北京上访的事情,经查证,与本次事故无关。
同时,《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钱云会尸体现停放在乐清市殡仪馆,警方已对其做过尸检。乐清市一位副市长目前正在与家属商谈善后事宜。
肇事司机称雨天路滑刹车不及
1979年8月出生的肇事司机费良玉是安徽阜阳颍上人,事故发生时,爱人正生病住在医院里,家里有一个9岁的儿子。为了改善家里的生活,在苏州打工多年的费良玉向亲戚们借钱,按揭买了这辆价值41万元的工程车,如今每月还要还8 000元的贷款。
今天下午,在乐清市看守所里,穿着红色“乐看1434号”衣服的费良玉哭着向记者详细讲述事情的经过。
费良玉说,他与受害人钱云会无冤无仇,从不认识,也没有受任何人指使谋害他,一切只是意外。
据费良玉回忆,12月25日上午,他开着一辆车牌号为皖K5B323的后8轮工程车往乐清湾港区方向行驶。车子本来是靠右正常行驶,但到了出事地段,因右道封闭,遂从左侧通行。
“当时车速并不快,大概在40码左右。”费良玉说,这时候正好有一个行人在对面从右向左走,于是,他赶紧鸣笛刹车,行人还看了他们一眼,但由于雨天路滑,车后又拉了20多吨石料,结果没能刹住。
费良玉回忆说,事故发生后,他赶紧下车拨打了110,本来还想打120的,但一看人都死了,就没打。
费良玉说,过了几分钟,村民和警察就陆续赶来了。这时,现场有人提醒他赶紧走,不然会被村民打死的。于是,他就悄悄地走出了人群,走出了几十米,就看到村民和警察冲突起来。
后来,费良玉遇到了交警,他告诉交警,自己是车主,交警遂将他带到了看守所。
费良玉说,事故发生时,副驾驶上坐着司机黄标。“司机早上没吃早饭,准备中途吃点饭的,所以我就替他开一会儿”。
谈到无证驾驶的问题,费良玉说,自己驾照已经考完了,证还没有办下来。
因为事故发生后,司机黄标为费良玉顶包,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黄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与费良玉是同一个村的,有十几年驾龄,12月2日从老家来到乐清,替费良玉开车,包吃包住月工资3 000元。他也不认识钱云会。事故发生时,他正坐在副驾驶的位置上,看到有人过来,赶紧提醒费良玉。“费良玉当时赶紧鸣喇叭,并减速左拐,以为能避过,可没想人也往左拐,再刹车,就来不及了”。
“本来只想替司机一会儿,真没想到会出了这么一档子事。”费良玉说,进了看守所后,他曾给家里打过一个电话,听到电话那头9岁的儿子哭着找爸爸,他的心都碎了。
目击者称传言不实但猜测是谋杀
寨桥村村民钱成宇1965年出生,上过两年小学,曾因吸毒被强制戒毒,也曾因贩毒被判过刑,现以替人打砖谋生。离异,有一个14岁的女儿跟着他过日子。
得知记者的身份后,钱成宇异常激动,他对记者说:“我们的村长是最好的村长,如果能让他活过来,我死都愿意。”
钱成宇回忆说,当时他正从母亲家出来,见到有人被撞,“我赶过去一看是村长,脑子立刻一片空白,然后,立刻大喊,‘皇天三宝,村长被轧死了’”。
记者问他,有人称,他曾说过,看到4个穿黑色制服的人按住钱云会,然后让工程车开过来,将钱轧在车下,钱成宇听了,连连摆手说,“人命关天,这话可不能乱说,我没说过,也没看到过。”
但过了一会儿,他又对记者说,这个案子百分之八十是谋杀。
记者问他为什么?
钱成宇说:“我们前任村长老婆开奔驰,自己开宝马,钱云会如果也想要钱,一个章盖了,五六百万元就到手了。可他去北京上访时,抽2元一包的烟,睡在工地,为了什么?还不是为了我们村民的补偿款?”钱成宇越说越激动,“政府把地拿走了,钱给那么少,我们不同意,村长带头反对,就是因为这个事情,他才被谋杀的。”
记者问,这只是他的推测,有什么证据?
钱成宇说:“车子开到了左边,还不刹车,难道不是谋杀?百分之一百一是谋杀。”
说完后,钱成宇突然换了一种警惕的眼神看着记者说:“你们真的是记者?你签个字给我!”
第二目击者没看到事情的过程
继目击证人钱成宇后,今天又有一名叫黄迪燕的目击证人走进了人们的视线。
据了解,黄迪燕是华一村村民,她在昨天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案发时,她正好路过现场,看到有3个戴着面罩、白色手套、分别身着牛仔衣、白色、青色外套的人按着一个老人(事后知道是钱云会)。停在一旁的工程车逆行驶过,3个行凶者将钱云会推到车底下。随后,工程车司机、副驾驶位的人和路上3个行凶者一起乘坐一辆早已停在旁边的小面包车逃离。
今天下午,在黄迪燕的家中,记者见到了这名目击证人:1米60不到个子、中等身材,戴着深红色的帽子,穿着浅红色的棉袄、黑裤子、棉拖鞋,衣服口袋里装着几个纸茶杯。
黄迪燕不会说普通话,说话时常前言不搭后语,从她零零碎碎的语言中,记者渐渐听明白了事情的经过:
12月25日当天,黄迪燕从事发现场附近的一个尼姑庵祈福回来,看到事发现场围了很多人,她就凑了过去。现场有人告诉她,死的人是邻村寨桥村的村主任,“是被几个人摁住,塞进车轮底下的”。
黄迪燕说,看完热闹后,她就回了家,可没想到,过了几天,家里却来个几个寨桥村的男女,对她说,现在有政府的人正在调查这件事情,只要她对政府的人说,亲眼看到了村主任被谋杀的现场,上天就会保佑她女儿的,还会给他们家钱。随后,他们就教给她到时候应该怎么说。
当记者再次问她,究竟是否看到“三个戴着面罩、白色手套、分别身着牛仔衣、白色、青色外套的人,将钱云会按到车底时”?
“我根本没看到事情的过程,都是他们叫我说的。”黄迪燕告诉记者,她这样说,是因为在庵堂里被鬼缠了。
黄迪燕的丈夫王仕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们家是低保家庭,自己常年有病,大女儿29岁,患有精神分裂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黄迪燕目光呆滞、双目无神,问起她多大年纪时,她说:“我也不清楚,只知道我属猪。”
王仕高说,黄迪燕今年53岁,一天学都没上过,很迷信,既信基督也信佛教,嫁过来的时候脑子就有问题,孩子就是被她遗传的。
王仕高告诉记者,12月28日晚上,他正在老人亭打扑克,有人告诉他,有几个记者在采访他老婆。他立刻回家,踹了老婆一脚,还骂了记者。
王仕高说:“连自己年龄都记不住的人,她说的话也能信吗?”
(《法制日报》,2010年12月30日记者陈东升,马岳君)
【案例分析】
“乐清村主任之死”案是2010年网络舆情热点。后来的事态证明,在网络水军的推波助澜下,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很快演变成一起重大舆论危机。面对涌动的舆情,《法制日报》闻讯出击,连续推出重磅稿件,其中《“乐清村主任之死”案再调查》对所有疑问逐条解答、对所有传言逐项澄清。文章刊出后,舆情迅速平稳,此文堪称舆情应对的经典范文。
事发后,《法制日报》记者立即赶赴乐清采访,采写刊发第一篇通讯《“乐清村主任之死”调查》。针对网络上新的疑问,12月29日,又二度赶赴乐清,连续工作18个小时,采访了本案专案组刑侦人员、遇难者家属、肇事司机、现场目击者和所谓的目击证人,刊发第二篇通讯《“乐清村主任之死”再调查》。报道以大量事实积极、有效地平息了网络舆情、正确引导了舆论。据当地宣传部登记统计,钱云会案发生后,全国54家媒体108位记者到乐清市采访,但只有《法制日报》和中央电视台记者独家遍访了尚被关押在看守所的肇事司机和现场目击者等人。
报道以事实为依据,通过当事人亲自讲述和公安机关提供的人证、物证,证明此案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
新闻效用的发挥,还源于报道的全面性。“全面陈述”也是舆情危机处置的重要原则,挤牙膏式、碎片式的信息发布,会进一步刺激人们追求真相的欲望,并引发舆论失控的危险。本文针对网络上的新疑问,采访了所有涉案人员,对所有传言全面回应。如:警方对交通肇事案件定性的科学性、肇事司机的生平经历、目击者证据的真实性等热点问题,一一作答。用铁的事实击破网络传言,在传递资讯的同时,发挥了媒体引领社会舆论、维护政府形象的职业责任,凸显了新闻的社会价值。
第二节 突发事件的真相实情
一、突发事件的表象
新闻媒体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向公众报道新闻事实,揭开事实真相。但现实操作中,新闻事实和真相之间总是有一段距离,并非我们所想象的那样——记者一到了现场就会一目了然。从文体学和修辞学的角度来看,新闻只是叙述耳闻目睹的事实,并非事实本身,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距离。可以肯定,新闻事实总是难以完全反映事件的真相。
首先是假象的迷惑。假象也是一种事实,但不是事物的本质,常常干扰公众的视线,使公众产生错误的认识。比如,在邓玉娇案中,案件发生的地点是娱乐场所,死亡对象是政府官员,伤人者是酒店服务员等,当这些真实的事实细节聚合到了一起,给人一种贪官腐败、恶有恶报的假象。作为记者,不能为假象所迷惑,要勇于揭示事物的真相。因此,记者必须深入调查,掌握全部的事实。但是,在媒体最初的报道里却看不到这样的新闻事实。《南方都市报》2009年5月15日在编发了邓玉娇案的新闻报道后,还刊登了《女工受辱自卫,关抑郁症何事》的社论,矛头直指当地办案部门。全国的其他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一拥而上,讨伐声一片,甚至有网友亲自前往巴东声援邓玉娇。可见,假象导致新闻报道的偏离,误导了公众,更激发了公众的偏激情绪,破坏了社会稳定。记者在报道新闻之前,须实地调查,再三核实信息,方能避免被假象牵着鼻子走。
其次是语言表达的有限性与事物立体多面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认识真相有一个过程。新闻语言是新闻媒体和记者在长期的实践中所形成的一种表达形式,但其准确性、真实性、全面性等受到记者素质和阅历的高低以及采访的深入程度的影响,其蕴含的情绪、观念代表着记者的思想和意识,难免带有主观成分。我们还是可以从“邓玉娇事件”报道中得到有益的启示。2009年5月19日,《南方都市报》刊发第一篇本报记者稿件《邓玉娇被以涉嫌故意杀人立案》,稿件基本内容是巴东公安局通报的邓玉娇案细节和警方初步处置情况,均属事实,但没有反映真相,反而将原通报中的“按倒”改为“推坐”、“特殊服务”改为“异性洗浴服务”等敏感字眼作为报道重点,给公众以更多猜疑的理由。《南方都市报》的报道恰好说明,面对公众,应该准确表达的时候,如果模糊处理,会使本来难以看清楚的事实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二、突发事件的真相
一个优秀的、负责任的记者必然会坚持“真实是新闻的生命”的原则,摒弃个人好恶,对新闻事件客观报道,优秀的媒体都坚持己见,坚守公平正义。而在当前浮躁的氛围之下,有的媒体未必能够将突发事件的真相凸显出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记者的作风和职业品行。
比如,2011年12月12日,江苏徐州丰县首羡镇发生一起运送小学生车辆侧翻事故,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抢救工作。初步核实,截至12月13日,事故已造成15名学生死亡,11人受伤。2012年7月3日在丰县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肇事司机洪旭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当时,部分媒体的记者采访后说,据幸存学生回忆称,位置上都坐满了,过道上还挤着很多同学,于是估计“车里孩子绝对有60人以上”,这种说法虽然有其合理性,但毕竟是依靠记者个人的猜测,如果就此写进新闻报道则为一种不负责任的采写方式。当然,记者和公众质疑校车超载是理所当然的反应,而作为媒体在报道具体乘坐人数时应当严谨。正如新闻评论者所指出的:“一起突发事件的发生,即使调查者是公正独立的第三方而不是想有意隐瞒事实真相,也不可能对事件迅速全部了然于胸,完全了解真相必然有一个过程。任何一个事实真相的揭示,都需要时间。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及时公布动态性的事实,不必把话说满,自己知道多少就说多少。随着事态进展,事实会有出入更正,这个信息也应传递给公众。这才符合事实真相揭示的规律。违背这个规律,当然就会招来麻烦。”[8]
因此,存在悬疑的突发事件,记者必须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和高度负责的精神,以侦探的眼光去层层剥开表象,揭开事件的真相,应当从容面对事件发生发展的过程,花较多的时间、精力将真相报道给公众。
三、受害者的生存状态
突发事件中的受害者是最值得媒体关注的对象,受害者的生存状态也是受众最希望知道的信息。媒体对于受害者生存状态的报道应当成为报道的重点,让受众更多地去关心受害人的当下状况,这也是“以人为本”的理念。
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报道中,受害者的生存状态并非是随时随地都能方便得到的信息,往往需要记者不断地用心去观察和调查。有一种情况特别值得我们注意,即当突发事件涉及当地政府或某些部门的利益时,记者的采访往往会受到阻挠,这就需要记者灵活地处理各种状况,在有限的时间之内得到受害者、知情者配合,采访到尽可能多的信息。同时,记者在报道中的描述也不能虚夸,依旧要坚持以本来的面目描述事实而不是以希望来描述事实。
案例5-3
【案例提示】
这是一组由13篇稿件组成的出色的调查型系列报道,是一组大量深挖内幕的独家调查,爆出了涉案人员执法犯法、迷奸少女、并致其跳楼死亡、少数部门遮丑包庇等事件经过,在全国产生强烈反响,百度和谷歌转载都达20多万条。难能可贵的是,中国妇女报社和记者顶住各方巨大压力追寻真相发出独立声音。该系列报道一追到底决不放松,为维护妇女权益起到了促进作用。这组既有调查力度又有思想深度的报道堪称追求新闻真实性的典范。《中国妇女报》刊发的凤凰“少女跳楼事件”系列报道,从2010年10月8日至11月1日,历时近一个月,是全国媒体对这一事件报道中,延续时间最长、数量最多、独家新闻最多、披露真相最彻底、读者反响最强烈的报道,更是一套敢于碰硬,促使问题解决、引发出重大社会话题讨论的调查型报道。
凤凰“少女跳楼事件”连续报道
之一:凤凰“少女跳楼事件”调查(节选)
湘西凤凰县,是作家沈从文笔下一个美丽的边城,也是这些年来人们热衷前去旅游的一个地方。
黄金周长假,记者眼中的凤凰依然灯红酒绿、欢歌曼舞。然而,一个月前发生的湖北16岁少女受辱惨死事件,给这里的美丽投下了极深的阴影。人们很难忘记,那曲悲歌是怎样刺痛着一颗颗善良的心。
少女跳楼,施暴者中竟有县公安局交通大队法制股长
湖北黄石市阳新县浮屠镇下屋村的阿红(化名),是个懂事的小女孩,今年2月,为了让学习成绩更好的姐姐安心上高中,她辍学到温州一家服装厂打工。半年里,她积攒了2 000元准备替姐姐交学费。8月下旬,16岁的同事阿琳(化名)邀请阿红到老家玩,听说对方老家竟在风景名胜地凤凰县,阿红开心地答应了。她怎么也没想到,这一去,她永远也回不来了。
9月4日下午1时多,阿红和阿琳来到凤凰县城游玩,由朋友杨某安排吃了午饭,饭后杨某电话约来了林某、隆某和公交司机韩某、王某,到县公安局旁边的“万紫千红”KTV包厢唱歌,到包厢后韩某邀凤凰县交警大队警察龚某、协警徐某一起来玩。后杨、隆二人先行离开。在唱歌过程中,阿红和阿琳被逼各喝了一杯酒,之后,阿红便人事不知,阿琳也迷糊了。龚、徐、林、韩、王带着两名少女来到天下凤凰大酒店,在9楼开了929、928、910、912共4间房。
天下凤凰大酒店的电梯监控录像显示,当日下午5时57分,阿红被韩某背进电梯,阿琳被另一男子扶着,共5男2女。
据阿红家属和律师称,警方于9月13日告知:案发当天下午6时许,林某、龚某、徐某在929房间强奸阿红。阿红曾反抗想逃,但房门被身为警察的龚某和协警徐某死死堵住。林某强奸她后,龚某和林某等继续在房里对阿红施暴。当日下午6时43分,阿红从房间里跑了出来,神色恐慌,被追出来的两名男子再度拉回房间。林某打了她一耳光,并将她一脚踢倒在床上。6时45分,阿红再次从房间逃离,从9楼跳下身亡。
而在912房间,据阿琳事后回忆,韩某想强暴她,将她的裤子脱到了膝盖处,并用手乱摸,她疼痛难忍,便借口说要对方开空调,跑进厕所,并将厕所门反锁,所幸很快有人来敲房门,她借韩某开门之机跑了出去,躲进了服务员的工作间。
不久,阿琳听到酒店外一片嘈杂,她跑出去,从一名警察口中得知小姐妹阿红跳楼死亡。
9月28日,警方对阿红的“胃内容、心血、肝组织进行了氯胺酮定性鉴定”,鉴定结论是“所送的检材中均检出氯胺酮成分”。“氯胺酮”是毒品“K粉”的主要成分。“K粉”俗称“强奸粉”,因为吸食会产生强烈“性兴奋”。
在本案涉案人员中,最使人震惊的是龚某,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法制股长;此外还有:徐某,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协警;林某,凤凰县竿子坪乡人,曾在竿子坪开汽车维修店;韩某,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交车司机;王某,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交车司机。
地方形象,到底靠什么来维护
层层内幕难以揭开,新闻采访如此艰难。难道,遮遮掩掩就能维护所谓的地方形象?
的确,凤凰县想加快文化旅游拓展升级,打造“大凤凰、夜凤凰、金凤凰”。记者注意到,就在这件惨剧发生的头一天即9月3日,《时代周报》就发表一篇新闻:“凤凰古城推荐沈从文《边城》竞选文化旅游发展贡献奖”。报道说:“游中国品华夏”——首届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正式拉开序幕。其中,在“影响中国旅游的一篇文章/作品”的竞选名单中,凤凰旅游局推荐的沈从文作品《边城》被寄予厚望,两天之内被网友点击评论上千次。作为凤凰人,沈从文把家乡凤凰的乡土气息通过一篇作品体现得淋漓尽致,在万千读者心中刻下了一幅幅美丽的边城画卷,具有永不褪色的价值。
湖北少女凤凰惨剧事件发生不久,接着就是黄金周长假了。从凤凰有关方面公布的数据来看,今年到凤凰旅游的人比往年有所提高。于是,某些当地干部就有所表露:尽管发生了这一惨剧,但对当地的旅游影响不大。
真的是影响不大吗?记者是从长沙坐火车去凤凰采访的,在长沙火车站候车室,正好遇到湖南平江县商业部门的4位女性。其中一位姓吴的会计告诉记者:她们原来就准备要去凤凰旅游的,但是看到有关报道之后,临时改变计划,决定去三峡旅游。
在凤凰县城,来自武汉的女大学生黄某是看了《边城》,被它世外桃源般美好印象吸引,来凤凰旅游的。但到凤凰后就听说这一惨案,十分震惊,把她心目中的美好撕个粉碎。这几天尽管在旅游,但一直很不愉快,也深感不安,很怕发生类似的安全问题。“你想想,县公安局交通大队的法制股长都干这种事情,这个地方某些人员的无法无天到了什么程度!”她说。
来自北京的旅游者葛先生说:“我觉得有责任给有关部门提个醒,发生这样的恶性事件,令人发指的不仅仅在于案件的真相,还在于案件的真相有可能被掩盖。如果想掩盖真相,结果可能适得其反!”
在凤凰的一家苗家客栈,老板也很诚恳地说:“凤凰淳朴优美的美好形象,在一定程度上是沈从文的《边城》给我们塑造的,希望这一形象不要被那些害群之马糟蹋了!”
令人欣慰的是,此案已引起湖南省和湘西自治州的重视:成立了专案组,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强奸罪被捕,湖南省对凤凰县“9·4”案件启动行政问责,凤凰县公安局政委王承虎被免职,凤凰县公安局局长郑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分,对负有教育管理责任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刘云给予了免除职务处分。凤凰县公安局党委正在组织对全县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队伍教育整顿。此外,有关部门也开始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全力做好被害者家属的安抚工作。
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本报将继续关注其进展动态。
(《中国妇女报》2010年10月8日,记者邓小波)
之二:凤凰“少女跳楼事件”调查之四
另一受害少女阿琳讲述(节选)
10月10日、12日,阿红的朋友、另一受害少女阿琳先后分两次向记者艰难讲述了她亲历的“9·4”事件、那段噩梦般的回忆。
被一群男人逼酒,小姐俩喝完不省人事
15岁的阿琳说,9月4日中午,在熟人杨某以及杨某的朋友犯罪嫌疑人林某的带领下,她和阿红从湘西吉首到达凤凰。下车后,林某的朋友隆某请他们吃饭,还来了好几个陌生人。吃饭后他们又到歌厅唱歌,唱歌的时候又来了三个人。中途杨某和另一个人提前走了。
在歌厅,那些人要了很多啤酒,不停地劝她和阿红喝酒,她俩不喝,可是那一群人个个端着杯子逼她们干杯:“我们全都喝,就你们俩不喝,那不行!”“快喝呀,快喝!”她们只好端起酒杯。期间,那些人不停地出出进进,并在一起交头接耳商量着什么,但倒酒是他们倒的,服务员只是在要酒的时候才送进来。她们俩每人喝了一瓶多,就昏昏沉沉地趴在了沙发上。
不知过了多久,阿琳被林某扶着说要打车去酒店,上车之前,她吐了一地,下车之后,她又吐了,这使她清醒了一些。而阿红,从歌厅包厢一直到酒店,继续昏睡不醒,是被人背上天下凤凰大酒店9楼的。
林某将阿琳扶进了912房间就出去了,犯罪嫌疑人韩某进来。
在公安局“呆”了5天,晚上戴着手铐睡觉
阿琳胆战心惊地回忆,她在公安局值班室关了5天才被放出来。
9月4日进去的时候是晚上,警察问过她情况后,用手铐将她的右手铐在值班警察睡觉的床头。床边放着张沙发,阿琳说5天里,她白天黑夜就坐在这沙发上,晚上睡觉也是坐着。因为倘若想躺在沙发上睡,就得将戴着手铐的右手举过头顶努力靠近警察的床头才不被弄痛。第三天晚上她实在熬不住了才这样在沙发上睡了一晚。她说手铐只有在白天的时候有时会被打开。她对记者说:“只有犯了罪才被抓进公安局、才戴手铐,我到底犯了什么罪呢?”她说她好想妈妈,可是不敢哭,只有在夜里没人看见的时候才偷偷流泪。
期间,她父亲来想带她走,被警方拒绝了。阿琳的母亲黄军平告诉记者:“警察说要我们给交1万元给阿红当安葬费。我们想不通,阿琳也是受害者,怎么要我们出这个钱呢?但为了让孩子早点回家,我老公只好找孩子舅舅借了2 000元交了。孩子进去5天才出来。”
黄军平说,事后她曾打电话给县公安局要求退还这2 000元,被拒绝了。但大约9 月21日,县公安局派人将这2 000元还给了她家里的老人。
阿琳说,她被关起来的第二天,看到了韩、林二人先后被抓进来。韩某没对她说什么,林某见了她还问:“只抓我们三个人呀?”她回答:“我不知道。”后来,韩某、林某被带走了。
(《中国妇女报》,2010年10月13日,记者邓小波)
之三:凤凰“少女跳楼事件”调查之五“K粉”
背后是否还有惊人隐情
如果“K粉”为嫌犯所下,涉案警察是否涉嫌毒品犯罪?
被害少女阿红的哥哥邱昌鹏告诉记者,9月29日上午,他和父亲及姐夫到凤凰县公安局取阿红的胃内容、心血、肝组织检验结果,鉴定书中的结论是:“所送的检材中均检出氯胺酮成分”。
当得知这一消息时,父亲邱永贵和邱昌鹏如雷击顶。“氯胺酮”,是臭名昭著的毒品“K粉”的主要成分。被下了“K粉”后,短期就可使人说话迷糊,并能引起幻觉、昏睡等症状,这点往往被不法分子用来迷奸女性,所以K粉也就成了被人俗称的“迷奸粉”。
从公安局某副局长手中接过鉴定书看完,父亲邱永贵愤怒得大吼:“怎么这样伤天害理啊?!如果不是给我女儿下了‘K粉’,她能被这帮禽兽弄到酒店房间吗?如果不强奸她,她怎么会死呢?”
“你不要情绪激动。”那位公安局副局长这样对邱永贵说。
“试问,我们能平静吗?”邱昌鹏噙着热泪对记者说:“从那些监控录像看,我妹一直是昏睡状态,完全不清醒。她的模样好可怜,让我们心痛万分。”
“我妹妹向来洁身自好,如果不是丧失意识,她一定会奋起反抗。可是正因为事先被人下了迷奸粉,她才会这样无助,落到这样被人宰割的程度啊!我想问人们:当你的姐妹也被这样对待的时候,你能不肝肠寸断,并愤恨万分吗?”
阿红的家人很想弄清楚:这些“K粉”从哪里得来?谁给阿红下的“K粉”?跟5名犯罪嫌疑人有没有直接关系?还牵涉到哪些人呢?尤其是本案涉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制股长的龚某、协警徐某这两位警务人员,与“K粉”到底有没有关系呢?他们希望:在严肃查处这起人命案同时,还应严肃查出与之密切相关的涉毒案。
在采访中,阿红的这两位亲人再三对记者说:查清“K粉”背后的案情,并不只是为了给已经被逼死去的阿红一份迟到的安慰,更重要的是:凤凰是一个当今很吸引人的旅游地,还会有像阿红一样的少女在这里生活,或来这里旅游。如果不挖出与“K粉”有关的涉毒罪犯,说不定还有另外的少女再次陷入他们的魔掌。这样,死去的阿红,想必在九泉之下都会永远痛苦和不安。
他们殷切地期望:目前正在查案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要追根究到底直到真相大白,并将有关罪犯彻底严惩。
既然阿红体内多个送检组织均被检查出“K粉”成分,那么,另一受害少女阿琳是否做过类似的检验?10月13日中午,阿琳在电话中肯定地回答了记者:做了尿液化验,检验的警察告诉她尿里有“毒品”。
阿琳说,9月4日她被带到凤凰县公安局的值班室后,记不清是第二天还是第三天上午,一名警察拿了只一次性的塑料杯子给她,要她取尿样。她从厕所回来后将盛着自己尿液的杯子交给了那名警察,那名警察又将杯子交给了另一名手里拿着“扁扁的棍子样的仪器”的警察。
一会儿,后者验完了她的尿液,问她:“你以前吸过毒吗?”阿琳回答:“没有。”“那怎么从你的尿里化验出毒品?”阿琳还是摇头说“没有”。她想了想对警察说:“我记起来了,唱歌时他们要我和阿红喝酒,喝了酒就晕了,我还呕吐了两次。我现在觉得那个酒里是不是有什么东西。”那警察没说什么走了。
阿琳的父亲侯作祥对记者说,他去过两次县公安局,可是没人告诉他女儿做过尿检,更不知道检验结果。他和家人是在阿琳回家后从她口中得知这一情况的。
阿琳的母亲黄军平还告诉记者,她给公安局刑侦大队打电话打不通,便请孩子的伯父去凤凰县公安局索要阿琳的化验结果。作为孩子的父母,他们极想知道这一结果,到10月13日晚记者发稿时止,还没有这方面消息。
(《中国妇女报》,2010年10月14日,记者邓小波)
【案例分析】
25天内记者3赴凤凰采访,当地政府无一部门无一人配合。第一次,记者(女)请求采访县公安局一党委副书记(男),竟被其指为“乱骚扰”他,威胁记者说“再骚扰”他就要打110报警……第二次深夜赴凤凰采访时,为保障人身安全,记者不得不带上警棍防身。采写过程中,不断有部门给记者打招呼、施加压力,记者顶住了;主犯龚某的家人还通过不同关系多次找到记者,要求手下留情,称记者提出什么条件都可以答应,记者坚决拒绝了。无论是前往受害少女的老家湖北采访,还是到犯罪嫌疑人林某家中采访,记者都是只身一人夜以继日一次次转车,当换乘到连农用车、摩托车都无法前行时,记者只能靠步行攀岩或涉水,辗转到达采访地。记者冒着危险、历尽艰辛的采访得到的回报是:挖到了许多独家内幕和真实感人的细节,引起了有关部门和社会重视,为本案公正判决起到重要的佐证作用。
当记者刚到凤凰县采访时,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阻力,当地有关部门对新闻媒体采访的封锁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许多媒体都因此而止步,但本系列报道记者邓小波却成为决不放弃的那个记者,并深信吃得了苦就没有挖不到的真相,用脚板“跑”新闻:在25天里3赴凤凰,并多次转火车、汽车、摩托和徒步,远赴受害少女阿红湖北老家采访,从其家人等许多方面,获得大量独家资料,在披露一系列内幕同时,记者还采访了妇联领导和全国人大代表,并对案情新进展、有关部门的做法及时报道,并为受害少女寻求到司法界知名人士的支持和帮助。
《中国妇女报》系列报道引起不少新闻媒体和众多门户网站纷纷转载,仅评论就达10多万条,还有网友呼吁成立“网友调查团”协助调查真相,这一切引起中央和湖南有关部门的重视。2011年10月31日,法院对阿红被害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对涉案民警龚丞、林义都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3人分别被判无期徒刑、15年、13年。受害人家属和法律专家皆称这个结果公平公正,阿红家人对《中国妇女报》连续报道也表示衷心感谢。《中国妇女报》为了让这一事件引发更深入的思考,还组织专家学者讨论,提出了如何维护人民生命尊严的重要话题并发表专题报道。读者评价:“这组报道,不仅是《中国妇女报》维护妇女儿童权利职责的高度体现,更体现了中国新闻界的良心和勇气。”
案例5-4
【案例提示】
关于衣原体的争论,是抗击非典斗争中一起重大事件。在争论中,广东专家尊重科学,没有认同北京专家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为降低病死率,提高治愈率做出重要贡献。《南方日报》在全国众多媒体中第一次如实报道广东专家的观点,既鼓舞了广东专家的士气,也显示出媒体和记者所具有的巨大职业勇气。
非典型肺炎病原是衣原体
广东专家对此持保留意见,认为病毒引起的可能性极大
[本报讯](记者段功伟)昨天,新华社发布消息,称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共同努力,引起广东省部分地区非典型肺炎的病原基本可确定为衣原体,但广东的绝大多数专家对此持保留意见,他们认为是病毒性肺炎的可能性很大。
北京专家认为病原可能是衣原体
为什么将本次非典型肺炎的病原基本确定为衣原体呢?新华社报道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预防控制所报告,通过电镜观察发现两份死于本次肺炎病人的尸检肺标本上有典型的衣原体的包涵体,肺细胞浆内衣原体颗粒十分典型。
报道说,衣原体是一种在真核细胞内寄生的原核微生物。某些衣原体曾经被归为病毒,可通过呼吸道分泌物,气溶胶,直接与病人接触,以及与病禽或鸟类接触而传播,临床表现为肺炎和支气管炎。衣原体引起的肺炎采用针对性强的抗生素治疗非常有效,但必须是全程,足量的规范化治疗。同时对病人加强护理和休息,供给营养丰富、易于消化吸收的食物及充足水分。
报道称,该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
广东专家认为病毒性肺炎可能性大
昨晚,记者采访了很多广东专家,他们认为本次非典型肺炎是病毒性肺炎的可能性极大,因而对病原是衣原体的结论持保留意见,理由大致如下:
(1)衣原体肺炎一般呈散发性,即零零星星地发生,所以流行的可能性不大,但这次广东局部地区发生的非典型肺炎有局部流行的特点;
(2)衣原体肺炎死亡率不高,大概在0.1%~1%之间,而且发病也不凶险,比如发烧热度不会太高,这与本次发生的非典型肺炎不同;
(3)衣原体肺炎属肺间质肺炎,肺泡隔会增宽,但这次非典型肺炎死亡病例尸检显示,肺泡隔变化不大;
(4)在本次发生的非典型肺炎病例中找到了病毒包涵体,这是诊断为病毒性肺炎的重要依据。
鉴于此,还有专家说,不能按衣原体的结论来制订治疗方案,否则可能造成可怕后果。他们表示会按既定预防治疗方案行事。
专家们说,虽然本次非典型肺炎属病毒性肺炎可能性极大,但到底是何种病毒引起尚难确定。这需要多长时间很难说,因为病毒有很多种,很难分离。不过暂时找不到病原体不可怕,可以针对具体症状,对症治疗。
(《南方日报》2003年2月19日,记者段功伟)
【案例分析】
非典疫情发生后,所有人都想知道其病原究竟是什么。2月18日下午,新华社发出通稿,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宣布非典的病原是衣原体。对于这一“期待已久”的结论,广东专家大多数持不同意见。记者得知情况后,马上采访,连夜赶稿,在各媒体都刊播“衣原体结论”当天,唯独南方日报独树一帜推出这篇报道。
这篇报道因为与众不同而受到广泛关注,引起强烈反响。广东专家称赞报道敢说真话,备受鼓舞。虽然报道一度受到批评,但事实证明,广东专家的意见是对的。世界卫生组织后来宣布非典的病原是变种冠状病毒,此后再也没人称非典病原是衣原体了。广东取得非典最低病死率的好成绩,与专家实事求是的态度密不可分。
案例5-5
【案例提示】
这是一组揭露矿难真相的系列报道中的最重要的一篇。
2002年6月22日,山西繁峙发生金矿爆炸事故,当地政府上报“死两人,伤四人”。6月25日,中国青年报接到遇难者家属电话举报,即赶往矿难现场。当时,当地金矿黑恶势力控制着遇难者家属,并对记者进行了跟踪,记者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但为了揭开真相,记者冒险走近孤立无援、以泪洗面的遇难者家属,并为他们提供帮助,在极为危险的情况下,向北京发回电稿。这组系列报道共15篇,既有深度调查、特稿,也有消息、现场特写,体裁多样,报道被国内外数十家媒体转载。2002年11月26日,中央电视台播出专题节目《讲述——揭开矿难真相》,对中国青年报记者不畏艰险、勇于揭露繁峙矿难真相的事迹进行了专题介绍。2002年12月,在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系举办的“新世纪新闻舆论监督学术研讨会”上,中国青年报记者对此进行了专题介绍,受到国内外新闻学者的重视、好评。
首篇调查《惨剧真相扑朔迷离——聚焦山西繁峙金矿爆炸案》一经见报,举国震惊,国内外舆论广泛关注。
惨剧真相扑朔迷离
——聚焦山西繁峙金矿爆炸案
惨剧真相扑朔迷离——聚焦山西繁峙金矿爆炸案。明媚的阳光下,乡村大道旁边的一处大院显得空空荡荡。10多名家属和幸存者仍然执著地坚守在这里。6月22日,一场金矿爆炸事故夺走了他们的亲人。6月28日,许多死者家属都在“私了”协议上签了字,带着2.5至6万元不等的“赔偿费”离去了。而这10多名家属流着眼泪依旧不肯离去,坚持要“最后看死者一眼”。
6月22日15时左右,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松金沟矿井发生一起爆炸事件。6月23日,繁峙县人民政府报告称“死亡两人,伤4人”,而幸存者坚持说“远不只这个数”。当记者赶到繁峙县时,有人一直在驻地“盯梢”,外出采访时,服务人员、死者家属都不停地叮嘱记者:“有人跟踪,注意安全。”
这一切,使得这起金矿爆炸案显得很不寻常。
爆炸:一个非常时刻
6月22日,松金沟矿井共有117名工人下井。事故发生前,有20名工人回到地面。13时左右,井口电缆发生短路,冒出刺鼻的白烟。这时,井下有工人要求上来,但当班的工头大吼:“不准上来,谁上来,就把他扔下去。”
之所以如此,幸存的工人们解释说是为了“抢进度”。
田正遥,陕西省岚皋县官元镇古家村人,今年39岁。今年四五月间,他和弟弟田正兵来到这里打工。据他回忆,6月21日和22日,这个矿井共运来170件炸药,每件炸药重24公斤。这样,就有4 080公斤炸药被运进矿井。据介绍,按照常规,这些炸药应储存在地面。6月21日下起瓢泼大雨,22日又是一个阴雨天,这些炸药被违规存储在矿井里。
一个多小时后,爆炸发生了。6月28日,记者在现场看到,还有工人往矿井外搬运炸药,清理现场,爆炸的炸药仅是存贮炸药的一部分。
当时,爆炸产生的浓烟,迅速向井下蔓延,许多人因此窒息。幸运的是,田正遥等20多人在地下一个出口逃生,但是,当他回到地面,怎么也找不到32岁的弟弟田正兵。4个小时后,浓烟散尽,他走下矿井寻找弟弟时,意外地发现一处矿井里有18个人死在了一起。但他没有找到弟弟。
遇难者:神秘“消失”
夜里,依然下雨。子夜时分,工头开始指挥一班人搬运尸体。陕西民工何永青也加入了这一行列。他回忆,井下巷道是完整的,许多死者都嘴角流血。大哥何永春和一个堂弟都在这里。
凌晨4时,工头大喊:“天快亮了,快点。”这一夜,何永青亲手搬运了24个死者,自己触摸过的,还有8人。
据田正遥说,当时,一辆北京吉普车,将座位卸了下来,尸体一直堆到车顶棚,共装了9人。还有一辆车是黑色的客货车,尸体一层层“码”上去,高度都超过了汽车后挡板。
据多位目击者证实,工头当时不准任何人问这些死者“运到哪里”。
第二天,有工人下去,将井内现场全部“破坏”了。
据介绍,爆炸事发后,了解这一情况的金矿工人,每人发了1 300元后被遣散。爆炸的真实情况,则处于严格的“保密”中。
家人追问:亲人在哪
来自陕西岚皋、旬阳两个县的死者家属,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名单,上面共有29个死者的名字。这个名单是他们聚集在一起共同收集的。据他们反映,由于金矿将家属严格分开,仅有两个县的家属居住在这里,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被安置在了其他地方。他们说,这份名单并不完整。
对于家属看一看亲人遗体的要求,金矿的态度十分坚决:“见死者是不可能的”,还有人威胁家属:“放聪明点,赶紧拿钱回家,否则,你根本走不出繁峙这地界。”
很多家属极为害怕,甚至向记者寻求保护。记者采访时,也有一脸凶相的人在旁监视。为此,记者郑重地向中共繁峙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丁文福反映了这一问题,他用手机向有关领导进行了汇报。但家属那边依然不断打电话给记者,要求“保护我们的安全”。
事故发生以后
6月28日,中共繁峙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丁文福和相关人员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说,6月22日17时25分,县里接到砂河镇的报告,称义兴寨金矿发生了爆炸事故。县委书记王建华、县长王彦平等赶到现场,并决定对整个矿区进行停产整顿、疏散作业人员,“确保不漏掉一人,不留一处死角,不放过一个细节”。
6月23日零时,忻州市副市长杨晋生带领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全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地矿局等单位负责人赶到,听取繁峙县委、县政府的汇报,并要求将事故情况迅速上报,由公安部门对死亡、受伤人员进行“伤亡鉴定”。
这时,正是工头指挥矿工下井向外偷运尸体的时候。
6月23日凌晨1时30分,根据杨晋生副市长的指示,繁峙县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组长是县长王彦平。就在当天,繁峙县人民政府向市政府交了《关于“6·22”事故的情况报告》。报告说:“经初步查明:井下作业人员40人,死亡两人,伤4人,其余34人安全撤离现场。”
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繁峙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丁文福改口说,当时的调查结论是“死亡情况不明”。
繁峙县政府报告称,一天之内,为了金矿抢险,出动警车29辆,警力116人次。丁文福主任说,为了调查这起爆炸事故,又出动了警力80人次。但是,众多死者家属和幸存者表示,没有见过出具官方身份证明的人来调查。
后来,有人将情况直接反映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6月26日,该局领导作出批示,对此事进行调查。
6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派员赶到繁峙县,开始了正式调查。
爆炸现场:邻近矿井仍在生产
今天,记者驱车赶往爆炸现场,发现发生爆炸时塌陷的47米的矿洞,已经被编织袋堵住,在另一个矿洞里,工人们正忙着向外搬运着炸药,这一箱箱炸药表明,当时爆炸的,仅是井下存放炸药的一部分。
尽管在6月22日,繁峙县政府就宣布所有矿区停产整顿,但记者今天看到,雨后晴日下,周边矿井正“热火朝天”地生产着。其中,一个矿井打出的条幅“人鸿洞鸿月月鸿,年年财鸿保平安”,横批是“天财吉祥”。据说,这是金矿矿主们生产时的“习俗”,图的是“吉利”。
17日,来自忻州市宁武县的矿井专业救援队一行4人匆匆赶来。据带队的负责人说,他们应该在事故发生后就马上赶到。现在,他们的工作则是勘查现场,为查清事故原因提供依据。
在死者家属停留的“旅游宾馆”,记者巧遇到赶来调查的繁峙县刑警队的刑警。发生爆炸6天来,他们还是首次开始调查。一位官员称:“调查工作刚刚开始”。
繁峙金矿已发现遇难者尸体37具,“6·22”矿难被认定为“特大事故,隐瞒不报”。忻州市副市长说:《中国青年报》的报道立了大功。今天19时10分,当地警方在繁峙县义兴寨村南一公里的井里,又发现了一具爆炸事故遇难矿工的遗体。至此,警方发现的遇难者尸体已达37具。目前,繁峙金矿爆炸事故被认定为“特大事故,隐瞒不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查组表示在处理上“绝不手软”。
今天下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赶到繁峙县。对孙涧沟采金矿区的清理工作,于今晚全部结束,共有1 000多间建筑物被拆除,4 000名矿工被顺利疏散。在调查组要求下,已封闭的爆炸矿井,今天被打开进行清理。记者在现场看到,工人们挖开尘土、编织袋,试图恢复矿井原貌。
据山西省公安厅一位负责人介绍,目前发现的37具尸体,分别埋在繁峙县金山铺乡北山崖、柏家庄、狼涧山等5处,其中,4具已被焚烧。警方已对尸体进行了尸检,大多数尸体已经腐烂,对于死者的辨认工作将马上进行。警方拘捕了7名参与抛尸灭迹的犯罪嫌疑人,并全力追捕在逃的矿主和工头。此外,繁峙县政府接待的遇难者家属已达60人。山西省安全监察管理局巩安库强调,要认真接待死者家属,他们已失去亲人,要“带着感情”做好接待工作。
忻州市副市长宣明仁说,《中国青年报》的报道立了大功。看到本报报道后,忻州警方认真分析了其中三个线索,包括搬运尸体目击者的证言。宣明仁要求警方根据这些线索进行突破。他说,客观准确的报道,为最终破案提供了依据。
数十具遇难者尸体惊现荒野,繁峙矿难撩开神秘面纱。这是又一起被隐瞒的特大矿难案件。本报记者连日来对繁峙金矿爆炸死难者数字所做的疑问报道,今天终于有了结果。在爆炸事故发生8天后,遇难者尸体今天终于找到了一部分。可以说,这是一个多月前山西富源煤矿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后,又一起被隐瞒的特大矿难案件。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督查人员透露,今天找到了12具遇难者尸体,加上此前发现的两具,遇难者尸体已达到14具。
今天下午,在距事故发生地10公里左右的金山堡乡下浪涧村,6具被抛在一个废弃砖窑的窑洞里的尸体被发现,窑洞外面被尼龙袋堵住了洞口。在另一处同样距事故发生地10公里处——柏家庄乡的路边山沟里,人们又发现了6具尸体。
义兴寨金矿零号脉王全全矿井发生井下爆炸后,山西省繁峙县政府的初步调查称,矿井发生事故时,井下有40人在现场作业。事故发生后,有两人死亡、4人受伤、34人安全撤离现场。但本报记者采访时,一些目击者认为,有几十名矿工在此次事故中遇难。至少有10位遇难者家属拒绝“私了”,不听返乡安排,非要见到亲人的尸首不可。
今天下午5时,记者驱车赶到位于繁峙县金山铺乡碱裕村附近的一个现场,在一处不起眼的山涧下面,又看到了一具男性尸体,旁边还有掩盖尸体的编织袋。
据介绍,尸体的发现经过是这样的:今天,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一名副院长带领两名公安民警来到繁峙县,在听取家属陈述时,一名陈姓妇女告诉他们,6月22日爆炸发生的当天晚上,矿上先运走尸体,然后派车将幸存的矿工、家属拉走。当汽车走到碱裕村附近时,两名矿上的人下了车。当时下着小雨,这里的旷野四处不见人烟。
这一情况引起了岚皋县司法人员的注意,他们立即出动,到达家属指认的地点,随即发现了被丢弃的尸体。14时许,他们向繁峙县警方进行通报,但警方16时许才赶到现场,18时许,忻州市公安局技术人员仍未赶到现场。
根据繁峙金矿爆炸调查领导小组的意见,孙涧沟金矿采区今天进行清理、取缔。200多名执法人员于今天早晨进入矿区,逐门逐户进行清理。4 000名来自全国各地的矿工,背着行李,与家人一起告别金矿采区,踏上回家的路程。
现场指挥的繁峙县委副书记刘计良对记者说,政府昨天夜里下达通知,要求所有矿工下山,并将拆除所有的地面建筑物,并炸毁30余个矿井。繁峙县副县长王俊生说,这是该县历史上规模最大、最彻底的一次清理行动,不仅房屋、矿井将被逐一拆除,而且还将把路扒掉,严防采矿死灰复燃。据介绍,这两天内将完成矿工遣散和房屋、矿井清除任务。
100多名从代县等地紧急调来的警察参与了清理行动。政府调集了6台挖掘机,不停地拆毁房屋。拉着生产设备、家具和矿工的货车,排成了长队,道路上不时出现拥堵的场面。今天下午4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查组来到矿区,对爆炸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周副司长表示,地面清理可以进行,但爆破矿井要暂缓。据悉,有关专家将对已封堵的爆炸矿井重新进行勘察。据了解,3天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已派出人员,对爆炸进行秘密调查。
(《中国青年报》2002年6月28日,记者刘畅,柴继军)
【案例分析】
山西省忻州市警方根据这篇调查,分析目击证人、运送尸体车辆、搬运尸体者三条线索,直接破案。为此,当地领导称赞“《中国青年报》立了大功”。接着,发挥日报优势,10多天连续报道,朱镕基、吴邦国等主要领导作出批示,中央6部委组成联合调查组赶赴现场,首先约见中青报记者,交换意见,分析线索,最终,这起新中国历史上罕见的“死亡37人、毁尸灭迹、隐瞒不报”的恶性金矿爆炸事故真相大白。通过报道直接推动中央、省、市各级政府调查矿难真相,并以报道为官方调查提供线索、帮助,这个现象在我国新闻史、司法史上并不多见,中青报的做法是新闻舆论监督的崭新尝试。
本篇报道按照事件发生发展的先后顺序依次揭示出事故发生的现场、发展、经过、结果等,最后将事故的原因按照“用事实说话”的方式揭示了出来。整个报道既有微观的现场描述、人物活动细节,也有宏观的事件整体感和发展趋势,层次分明,结构严密富有逻辑性。
第三节 决策层的措施和应对的经验教训
一、对策与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9]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应对法”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从现实状况来看,公众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是政府部门和当事方针对业已发生的突发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很显然,新闻媒体需要用较大的篇幅集中报道这些应急措施。
二、经验与教训
突发事件让人措手不及,处理突发事件,是对智慧、勇气和毅力的严峻考验。事件过后,总结、反思、改进,是避免类似事件再度发生或有效应对类似事件的必然途径。当然,很多事情并不是我们努力了、尽力了、改进了,它就会按照我们所设想、所希望的轨迹发展。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近年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公共卫生危机时有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构成了较大威胁,在社会上造成巨大影响,严重妨碍人们的工作与生活,成为国家、社会和人民关注的焦点。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公共属性和严重危害性等特征,涉及的是不特定的人群,影响和损害公众健康。新闻报道也应该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灾害性事故中的经验与教训作一总结,为今后更好的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一些帮助和借鉴。
三、深挖与拓展
过去媒体只要及时准确报道了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就足够了,而在媒介技术高度发达、自媒体传播活跃的状况下,公众对突发事件的报道有了更多的需求和更高的要求。突发事件过后,公众最想了解的信息是“为什么”,记者需要深入事发现场,调查来往的人、观察环境、咨询专家。公众需要记者对突发事件进行深挖和拓展,记者也必须往这个方向努力。
突发事件报道已经越来越重视“深度挖掘”和对事件意义的“深度拓展”,突发事件报道越来越倾向于采用深度报道的方式。记者的采写不能停留于事件本身,而应当跳出事件,用发散思维思考类似事件,追问其中的共同点,将一般性的报道拓展为深度报道。
案例5-6
【案例提示】
《人民日报》对紫金矿业污水泄漏污染汀江这一重大环境事故进行了连续追踪,并刊发了多篇评论。这三篇稿件是整个系列报道中最为核心的三篇:在主流媒体上第一时间完整刊发事故发生及处置的消息,抢占了新闻第一落点;深入事故现场和汀江沿岸独立调查,及时采访事件关键人物,披露大量独家内容,准确报道了紫金污染事件的全过程;举一反三,追问事故背后的企业环保漏洞和政府监管缺位;同时,稿件立场理性,依据事实,不偏不倚,澄清了一些媒体的“误读误报”。报道对事件的发生、相关职能部门的应对措施、经验教训等均作了报道,整个报道显得理性且具有权威性,因此赢得当事各方认可,获得社会好评,并推动了事故的处置和处理。
紫金矿业污染事件连续报道
之一:紫金矿业9 100立方米废水外漏
污染汀江 部分江段出现死鱼
[人民日报福州7月12日电](记者赵鹏)记者今天在福建上杭县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7月3日下午,福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发生渗漏,污染了汀江,部分江段出现死鱼。福建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并成立省市联合调查组。省环保厅带领有关环境监测、监察专家组成的调查组赶赴上杭县,配合当地政府展开应急处置和调查监测工作。
经初步调查,7月3日15时50分左右,铜矿湿法厂岗位人员发现储存待处理污水的污水池水位异常下降。污水池中酸性废水(主要含铜、硫酸根离子)外渗,通过排洪涵洞排入汀江。目前,事故原因已初步查明:含铜酸性污水池防渗膜多处开裂,引起池内污水泄漏。事故发生后,上杭县紧急启动应急预案,在现场砌筑三道围堰围堵渗漏废水,并安装抽水泵回抽渗水。至7月4日下午,渗水量与回抽水量达到平衡,渗漏废水未再流入汀江。初步统计,本次废水外渗量约9 100立方米。
另外,当地环保部门还在汀江上杭段设立了8个监测点对水质进行采样分析。从7月4日13时20分起,环保部门在汀江受影响水域按国家Ⅲ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除7日前有个别时间部分河段PH值偏低外,铜离子含量均符合国家Ⅲ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到7月8日,汀江各取水点水样PH值大部分已回升到6~7.22之间,铜离子含量全部符合国家Ⅲ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据上杭县通报,泄漏事故发生后,汀江水质受到一定污染,导致汀江河下都库区网箱鱼类出现异常死亡现象。县委、县政府立即作出紧急部署,为了补偿群众损失,帮助群众恢复生产,解决群众生活困难,对网箱养鱼按每斤6元全部进行收购。对部分死鱼快速打捞、填埋,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严防死鱼流入市场。
[本报福州7月12日电](记者赵鹏)据记者从上杭县了解,中国最大的黄金生产企业、上市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H股今日全日停牌。
据悉,7月3日,紫金矿业集团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发生渗漏,大量污水涌入汀江,造成汀江部分江段严重污染,并发大量鱼类死亡事件。目前这起事件已被福建省认定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之二:追问紫金矿业污染事件
7月12日,紫金矿业废水渗漏污染汀江事件被披露,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这起事故为什么在发生9天之后才公之于众?又对当地环境造成了怎样的影响?本报记者赶赴当地进行了采访。
废水泄漏9天后才公布信息,企业称“我们判断出现了失误”
7月3日下午,福建省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铜矿湿法厂发生铜酸水渗漏事故。9 100立方米的污水顺着排洪涵洞流入汀江,导致汀江部分河段污染及大量网箱养鱼死亡。
3日发生的废水外漏事故,作为上市公司的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什么直到12日才对外公布?
紫金矿业集团总裁罗映南说,3日15时50分左右,铜矿湿法厂岗位人员发现污水池内的污水水位异常下降,疑似发生渗漏。得到汇报后,公司派人检查,但当时既无法判断渗漏的具体数量,也无法判断渗漏的原因。
他说,最初只是以为发生了局部渗漏,“我们判断出现了失误”。
上杭县副县长蓝富雁在接受采访时说,3日晚,县环保局接到当地汀江沿岸养鱼户报告,说养殖的鱼出现异常死亡。当晚9时,县环保局顺流追查至紫金矿业公司,发现了渗漏事故,并判断事故严重,于是向上杭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了汇报。
按照当地政府要求,紫金公司一方面成立了事故应急处理小组,采取了加石灰片碱中和处理、渗漏口拦截、外溢污水回抽、工厂停产等一系列措施;另一方面还按要求请相关专家到当地参与处理和分析原因。
关于9天的“时间差”,罗映南进一步解释说,公司“想在发布公告前对社会和股民有一个负责任的表达,并集中精力先处理事故”。
据他说,7日下午抽水完成后,初步分析出渗漏的原因。到了9日,相关专家也基本认定了事故原因。但当时已是周末,考虑到即使当天将公告传到上交所,因周末休市,公告也要到下周一才能公布,所以就拖至12日才公布。
“你这样的说法能服众吗?”记者追问。紫金矿业集团相关负责人没有回答。
专家初步分析认为,铜矿湿法厂位于汀江古河道上,前期连续的降雨使现河床与旧河床间出现压力差,造成厂区溶液池区底部黏土层被掏空,致使污水池防渗膜多处开裂,渗漏事故由此发生。
水质已有好转,但能否养鱼还需要专家论证
事故发生后,当地各种传言四起,有群众的手机收到了短信,告知“上杭群众不要饮用自来水”、“不能再吃汀江里的鱼”等。
负责此次事故处理的蓝富雁告诉记者,上杭县有4个水厂,有2个涉及从汀江取水,而紫金公司恰恰位于这两个水厂取水口上游。但这两个水厂都是县里的备用水厂,只有东门水厂有供水任务。
3日晚,东门水厂取样检测发现:水质PH值明显偏酸,铜离子含量也明显偏高。县里决定东门水厂暂停取水,但全县并未因此影响水供应。
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监测结果,到7月8日,汀江各取水点水样PH值大部分已回升到6~7.22之间,铜离子含量全部符合国家Ⅲ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到12日下午,监测结果为铜含量已下降至0.02毫克/升。
受此次事故影响最大的是上杭县中都、下都两个乡镇。这两个乡镇均在汀江沿岸,从事网箱养鱼的群众众多。上杭县从4日起组织乡镇干部群众一起在汀江中捞鱼,不论死活,一律由政府按每斤6元价格收购,鱼苗按每斤12元收购,以此作为对群众补偿。上杭县对于死亡的鱼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活鱼清洗后,再回投江中。据初步统计,已捞起的死鱼约50万斤,回投的活鱼约三四百万斤。
尽管目前汀江水质已逐步好转,但现在的水质是否能继续养鱼,上杭县表示要等到相关专家论证后才能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规定,渔业水质铜含量标准为≤0.01毫克/升。
当地群众一直担心:紫金公司位于汀江上游,饮水安全始终让人不放心。上杭县有关领导介绍,上杭县已决定在距目前紫金公司约10公里的汀江上游处再修建一个新水厂。这个新水厂总投资约2.5亿元,其中紫金公司投入1亿元。
造成污染已非首次,龙头企业遭群众质疑
紫金矿业年报显示,公司2009年利润达50亿元,第一大股东为代表福建上杭县国资委的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28.96%的股份。
紫金矿业给当地带来巨大财富。直至上世纪90年代,上杭县的财政收入一直位列整个龙岩地区最后一位。自2002年以来,随着紫金矿业的迅速发展,上杭已经成为本地区仅次于龙岩市区的经济最发达地区。据统计,2006年,紫金矿业对上杭全部税收的贡献,达到近70%。
然而,当地群众对紫金矿业的环保纪录却一直疑问重重。
1999年,山洪冲垮了紫金矿业拦截废矿渣的大坝,带有氰化钠残留液的矿渣呼啸而下,冲毁了当地农民的庄稼,引起了农民与紫金矿业驻村赔付人员的激烈冲突。
2000年10月,安徽曙光化工有限公司一辆载有10.7吨氰化钠的汽车,在给紫金矿业运送原料的途中发生泄漏,造成附近102名村民中毒住院治疗,家畜家禽大量死亡,饮用水源严重污染。此事件被当地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确认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然而,紫金公司造成的这两次事故却并未受到任何处理和处罚:1999年的事故被认定为自然灾害而未受处罚,2000年的事故则被认定为安徽企业的责任。
近年来,紫金矿业在多个省区收购子矿,有些子矿也曾因为泄漏污染而被曝光。
今年5月,国家环保部对2007~2008年通过环保核查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后督查,表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在内的13家公司及子公司存在着不同类型的环保问题”。
紫金公司负责人向记者承认,这一次次的事件表明,公司在内部生产管理和对环保尽责问题上,没有完全尽到一个上市公司的责任。
那么,紫金矿业将会因为此次污染事件付出怎样的代价,受到怎样的处罚?据记者了解,紫金矿业铜矿湿法厂已经停产,全面开展整改,同时将依照事故调查结论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
之三:紫金污染阴云何时能散
福建省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7·3”污水渗漏事件,至今已过去10多天。在过去几天的采访中,记者看到,受污染和影响最重的上杭县下都乡南蛇渡网箱养殖区,往常繁忙的养殖景象已不复存在,174个养殖户尚留在江边的网箱内都已一片空空。尽管目前县环保部门每天公布的监测水质数据,都已基本恢复正常,但“何时才能再养鱼”的疑问,仍然停留在当地养鱼群众心中,久久不能散去。而此次渗漏事件,也再次加重了当地群众对紫金企业多年来一直难以消除的疑虑。
从13日以来,记者两度走访紫金矿业、三下汀江上下游养殖区,先后独家采访了紫金集团董事长陈景河和上杭县委书记赖继秋,在一步步的事实调查与还原中,各种疑问的阴云,正在慢慢拨开。
“环保第一”为何屡陷“污染质疑”
陈景河告诉记者:事实上,紫金之所以能在短短17年间快速发展成国内最大的资源企业之一,就是因为他们的“环保品牌”。“安全至上、环保第一”一直是紫金的企业理念。仅去年一年,紫金公司就在安全生产和环保方面累计投入3.77亿元。2009年,福建紫金山金矿废水及其中COD、总氰化物、总铜及废气中SO2的排放量同比下降35%、31%、87%、7.3%和15.35%;而万元产值废水排放量、COD排放量、SO2排放量均优于全国及福建省总体水平。其中新疆和贵州的两个项目,还实现了工业废水“零排放”。2007~2009年3年中,紫金矿业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也都远远低于全国及福建省水平。
据上杭县环保局监测来看,汀江上杭段水质,多年来在大部分时期多是达到Ⅱ类~Ⅲ类标准,甚至没有查出超标过氰化物。这一数据,似乎也印证了上面的说法。
然而有关紫金公司“有意”、“偷偷”、“放纵”排污的信息和质疑,这几年在上杭县却屡闻不绝,包括“从不敢喝上杭自来水”等说法,在当地也尤其盛行。
对此次“7·3”渗漏事件,陈景河表示,这的确是公司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环保事故。事件发生后,紫金矿业虽全力补救,但由于造成网箱养鱼大量死亡的触目惊心场面,更加之推迟了9天才向社会公报,紫金已经把自己推向了社会各界异口同声的质疑之中。
在记者调查中,这些质疑也并非没有原因。记者从县里了解到:就在“7·3”渗漏事件发生之前的6月23日,汀江下游养鱼户就向当地政府报告,发生了鱼类异常死亡的情况,怀疑有企业污水排放。此时,正值龙岩今年特大汛期之际,为了解情况,上杭县委委派一名县委副书记冒雨上山调查,第二天在紫金矿区一个排洪涵洞的洪水中,检测出了高浓物质,初步确定致鱼死亡的污水来自紫金矿区。由于污水不是从排污口而是从排洪涵洞排出,所以县里当时初步认定污水有可能是强暴雨持续冲刷铜矿作业区造成的。
针对紫金矿业是否可能偷排铜酸水的质疑,7月14日,紫金矿业一位部门负责人在7月3日发生泄漏的铜矿湿法厂污水池边说,池中的铜酸水仍含有铜离子,有回收利用价值,可循环使用,企业怎么会主动把它排掉?
6月25日,上杭汀江下游几个乡镇的众多养鱼户,抬着死鱼到上杭县政府上访。这一天,受邀而来的省环保、水产、防疫专家也在上杭召开论证会,初步认定死鱼原因一是受到洪水冲击造成体质下降;二是由于污水中毒,初步怀疑是铜。
无独有偶。据位于紫金矿区江对岸的上杭县珊瑚乡彩坑村群众反映,2008年11月,他们村9个养鱼户也曾发生鱼类异常死亡现象。经渔业专家现场检测告知:①这些鱼死于中毒而非生病;②这些死鱼体内铜锌含量严重超标。尽管后来当地乡政府给予这9户渔民总计12万元补偿,但紫金公司并未承认这次事件跟他们有关。
作为一个支撑着全县70%财政税收的大企业,作为一家在过去10年累计捐献7.4亿元用于社会公益、救济、赈灾事业的上市企业,作为一家先后在上杭、永定两县创立了慈善总会,并在全国多个省份荣获过热心公益表彰的中国黄金第一企业,以上的种种和它或多或少不能摆脱关系的事件,摆在一起来看,又是多么的不协调!
“一业独大”是否带来“监管难”
在上杭的经济发展中,紫金毫无疑问是“一业独大”。幸甚?不幸甚?不同人眼中,有不同的答案。在上杭民间,说起紫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好听的说法是,政府财政都要靠紫金,紫金又是政府的企业,政府监管起来当然难。难听的说法是,那肯定会互相包庇。
据赖继秋书记回答:对紫金这个国有控股企业,上杭县政府在承担的服务企业、依法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三项职能中,每项都必须尽职尽责。“我们从来不给紫金下达多快、多大的发展计划指标。我们希望的是更稳健、更和谐的发展,特别是在环保方面。今年初我们还否决了一项他们准备到菲律宾投资100多亿的开发项目。”
这些年来,关于紫金的环保重责,始终是福建省、龙岩市关注的重点。这也如一座大山始终压在上杭县委、县政府心头,不敢掉以轻心。早在多年前,县政府就在紫金内部设置了独立的环保监测机构,批了两个行政编制,由政府财政供养;并在汀江下游安置了一套水质自动监测设备,但恰在今年5月时遭雷击坏掉,至今未能修复。
“显然,这一次事件中,这两名同志没有尽到职责,包括环保局的责任,到时我们肯定会追究。我们对紫金的监管,特别是环保方面的监管,绝不会软弱并将继续加强!”赖继秋说。
其实“一业独大”带来的不仅仅是“监管难”的质疑。由于紫金上市而使一小批上杭人“一夜暴富”,近年来大大拉动了上杭县日常消费价格,房地产价格也一路飞涨,甚至娱乐产业也由此大量增加。原本就对紫金污染疑虑重重的当地群众,自然也就更加怨言满腹。
“这次事件让我们意识到这的确是个严重的问题。如何将紫金创造的财富,更广泛地普惠到全县民生事业中,让更多群众享受到上杭发展带来的实惠,这也将是我们上杭县下一步要更加关注的重点。”赖继秋表示。对于紫金公众形象与紫金地位不相符的说法,陈景河表示在这方面的确存在问题。关键还是要先做好自身环保工作,只有如此才能彻底消除群众疑虑。据介绍,目前紫金已准备委托专家,投资2.6亿元,按照“清污分流、铜金分流”的原则,启动一个全新的铜矿环保建设体系。这个体系建成,新的铜矿采冶区将可确保在正常气候条件下,工业用水全部内部物质循环;极端气候条件下,也可保证处理达标排放,绝不会再有外渗污染事件发生。以紫金的实力和工艺水平,这样的承诺并非不可做到。但除了硬件外,责任心、内部管理机制如何强化?公众、媒体等外部力量有效监督的机制如何构建?这些是大家更关心的问题。否则围绕着紫金的污染阴云,是不会因改善了工艺就能散去的。
【案例分析】
2010年7月12日,获知污染事故信息后,《人民日报》记者立即赶到事故发生地福建省上杭县。记者调查兵分多路,一方面与肇事企业及当地政府正面接触,反复追问事故详情和处置情况,争取采访事件关键人物(如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上杭县委书记赖继秋等),一方面在事故现场、上杭县城、受污染的汀江上下游进行独立采访,搜集各类信息,相互印证,完善证据链。此外,记者详细查阅有关紫金矿业公司过去曾发生过的污染事件资料,采集了当地政府部门和群众对于紫金矿业的反映和意见,并不断与环保部门及福建省的事故调查组保持接触。记者因而掌握了全面情况,既保证了报道的完整、准确,也得以提出其他媒体“未发之问、迟发之问”,深化了报道主题。
这组稿件刊发后,成为各大新闻及门户网站当日主页上的头条新闻。三篇稿件在刊发后的一周内,网站转发总数达上千次。各媒体和网友以报道材料为依据,撰写了大量评论。人民日报对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的连续报道,以及其他媒体的共同参与,使该事件作为2010年重大环保事故,得以全面剖析,引发社会各界对矿业环保工作和企业社会责任的一轮持续关注和讨论。紫金矿业公司和当地政府,以及一批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以经济、行政和刑事处罚。企业和政府也已出台措施,以解决环保不力和监管缺位问题。
《9 100立方米废水外漏污染汀江》是系列报道的第一篇。事故为何9天后才公布?对汀江究竟污染几何?事故的原因是什么?谁来承担责任?这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也是记者追问的要点。13日,记者赵鹏参加了由紫金矿业公司举行的媒体说明会,并对紫金矿业公司副总裁刘荣春及上杭县副县长蓝富雁进行了长时间的独家采访。通讯《追问紫金污染事件》14日见报,稿件以“为何迟报9天?污染程度究竟如何?紫金历史何以令人质疑?”三个尖锐而又备受关注的问题为线索,进一步剖析污染事件。同时,报道也让肇事企业和当地政府“有话可讲”,避免了记者“自说自话,自析自理”。14日和15日,记者一方面继续与肇事企业及当地政府正面接触,反复追问事故详情和处置情况。通讯《紫金污染阴云何时能散?》16日见报,重点分析了紫金矿业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和中国最大黄金生产企业发生污染背后的深层原因。另外,《人民日报》对紫金矿业污水泄漏污染汀江这一重大环境事故还刊发了多篇评论,分析原因,表述观点。
案例5-7
【案例提示】
2012年8月12日,杭州河坊街牌坊倒塌,造成2死3伤的严重后果。河坊街是杭州著名的旅游景点和商业街区,牌坊附近有大批市民和游客路过。倒塌的牌坊建成于2001年10月,维护和维修工作不到位,木质牌楼连接处有腐蚀现象,本来就岌岌可危,再加连续受台风影响,终至倒塌。一般来说,对于这样的事件,媒体在报道中将事件的原因、经过和结果交代清楚即可,而《钱江晚报》没有局限于一时一事一地,而是在报道事件原因、经过、结果的同时将目光投向了更远处:杭州类似的仿古建筑还有很多,这么多的仿古建筑是否存在隐患?
《钱江晚报》河坊街牌坊倒塌事故报道
河坊街牌坊突然塌了
正好经过此处的三人不幸被压,两死一伤
出事牌坊是河坊街的标志性建筑,建于2001年
倒塌原因初步查明:木质牌楼连接处腐蚀所致
图5-2 2012年8月13日的报道
作为杭州历史文化街区,河坊街不仅老字号林立,新奇的小玩意也不少,是游客来杭必到的一处热闹街景,许多老杭州闲时也喜欢来这里逛一逛。河坊街西口的那座牌坊,算是这里的标志性建筑。
这座建立于2001年10月的牌坊,气势恢宏,不知道有多少游客曾在那里合影留念。
刚刚从湖北来杭准备带孙子的秦大伯和吕大妈,昨天上午9点30分的时候,刚好就走在这块牌坊下。
同时走在这下面的,还有新疆来杭旅游的蒋大妈。
谁也没想到,牌坊突然倒塌,正好经过的秦大伯3人不幸被压。虽然目击者和消防人员等全力救援,但还是造成两人遇难、一人重伤。
事情发生后,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黄坤明立即赶赴现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善后工作,彻查事件原因,如实向社会公布情况。
牌坊突然倒塌,目击者自发救人
昨天是周日,事发那会儿,河坊街上已是人来人往一片热闹。
牌坊的倒塌,来得实在太突然,几乎毫无征兆。
陈老板在河坊街经营一家店面,事发时,他离现场只有四五米远,可以说牌坊就是在他眼前突然倒下的。“我从西往东走,因为穿了拖鞋所以走得比较慢,离牌坊还有四五米远,它突然就向东倒下来,”陈老板是摸着胸口对记者说出这几句话的,“如果我快几步,肯定就被砸中了。我看到,牌坊砸中了几个人!”
事情尽管发生突然,但包括陈老板在内的众多目击者,在短短的惊诧之后,立即投入了营救。附近的商家来了,游客也来了,大家徒手救援。“我们知道下面压了人,没人招呼,大家赶紧用双手往外扒,有一个女的被拉了出来。”陈老板说。
在步行街上卖杭州糕点和饮料的吕成也参与了救援,他的店铺离牌坊大概10米远。
“事发前1分钟,刚好有个中年女人带着4个孩子来买饮料,边上还有三四个大人,像是两家人一起出来玩的。”吕成做完这笔生意,视线跟随着这群人移动到牌坊附近,牌坊就突然倒塌了,那几个刚买完饮料的大人孩子顿时吓得站住不动了。“我和附近几个店铺的老板都冲了出来,我们好几个男人一起抬起一块大木头,把压在下面的一个女人拖了出来。”
刚来杭准备带孙子的老两口,瞬间阴阳相隔
陈老板和吕成所说的“拉出一个女人”,是同一个人,她是来自新疆的游客,蒋大妈,62岁,她和一大家子人一起来杭旅游,事发时刚刚走到牌坊下。
同样被倒塌牌坊砸中的还有一对老夫妻,来自湖北的秦大伯和吕大妈。老两口都是老师,已经退休,他们的儿子和儿媳在杭工作生活,小孙子8月下旬就要出生了,老两口前段时间刚刚来杭,是准备来带孙子的,昨天趁星期天出来走走,当时和蒋大妈前后脚一起走到了牌坊下,没想到遭此横祸。
昨天上午9点42分,杭州消防湖滨中队接到报警赶到了现场,消防战士利用无齿锯、断电剪等救援工具一一将倒地的木板隔离翻开检查。
被牌坊压倒的三人先后被救出,吕大妈当场已经没了生命体征,秦大伯和蒋大妈分别被送往杭州市一医院和省中医院。
虽经全力抢救,蒋大妈最终还是被宣告死亡。秦大伯的右小腿开放式骨折,截至昨晚记者发稿时,手术已经结束,秦大伯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右腿能否保住,还要看接下来的治疗情况。
倒塌原因初步查明,系木质腐蚀所致
事发后,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黄坤明赶赴现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善后工作,彻查事件原因,如实向社会公布情况。
在牌坊倒塌现场,记者注意到,原本高高矗立的牌坊,已经趴在路面,成为一堆废墟,断木残砖散落一地,只剩下牌坊的两个青石基座,仍孤零零站在路口对望。
这座牌坊由石木混合建成,底座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外面由石质包裹;基座上部是木结构,木柱以榫(sǔn)头形式插入混凝土基座;木柱顶上则由瓦片覆盖。
靠近倒塌的牌坊可以看到,牌坊从木柱根部断裂开来,也就是从木头与混凝土接触的基座处断裂。仔细观察,断裂的木柱横截面颜色发黑,经过风吹雨打日晒,已经腐化,伸手一捏,木头就碎了。
昨天中午和下午,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管委会,就此事先后召开了两次新闻发布会,并定名为“清河坊8·12牌坊倒塌事件”,造成三人伤亡。
相关负责人通报了事件调查初步原因:经现场初步勘察,清河坊牌坊钢筋混凝土基座与木质牌楼连接处断裂导致坍塌,木质牌楼连接处有腐蚀现象。
据了解,倒塌的牌坊建成于2001年10月,日常管理单位为清河坊历史街区管委会。
发布会现场,有多位记者提问,牌坊建成至今,有没有进行定期维护,最近一次维护是什么时候,清河坊历史街区管委会没有对此作出回应。
截至记者发稿,清河坊历史街区所在的杭州市上城区已成立由公安、安监、住建局、清河坊管委会、清波街道等部门参与的调查组。
(《钱江晚报》2012年8月13日:A2,首席记者李阳阳、本报通讯员周祥建)
杭州仿古建筑
尚安否
记者昨走访多处古建筑和仿古建筑,探寻它们的保养方式
它们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小病随时修、维护需备案、大修要审批
杭州上城区今起排查类似建筑安全隐患
杭州河坊街牌坊突然倒塌,原因初步确定为木结构腐朽所致。
在杭州,类似这样的砖石与木结构混搭的古建筑或仿古建筑还有不少。在杭州这样多雨潮湿的环境下,它们是否安全?它们平时的防腐维护是怎么进行的?记者昨天进行了走访探寻。
明朝的吴宅、清朝的王文韶故居年事已高,过得还好吗;虎跑泉边蚁虫热闹、终年潮湿,那里的众多仿古建筑又如何;钱王祠牌坊同样是“混搭结构”,和河坊街牌坊最为相似,是不是也存在类似的安全隐患……
昨天夜里,杭州市上城区各街道召开紧急会议,面对牌坊倒塌事件,举一反三,要求各部门从今天开始对所有具有事故隐患的建筑(包括牌坊在内)进行地毯式安全排查。
钱王祠牌坊:
木石连接用销子固定,不太会有受潮隐患
与河坊街牌坊相似,西湖边钱王祠有5座牌坊,同样是“石木混搭”:下半部分是石制,上半部分是木结构屋盖,飞檐翘角。
昨天记者来到现场,因为靠近西湖边,这里同样游人如织,煞是热闹。
仔细看钱王祠的牌坊,能明显看出与河坊街牌坊的区别。这5座牌坊虽然同样是石木混合结构,但石与木的连接,采取的是铁销固定的形式,而不是“木头插进石头里”。
记者就此采访了浙江省古建筑研究设计院院长黄滋。
黄滋说,钱王祠的这几座牌坊,构造上采用传统的木石结构,柱子用的是石头,斗拱、屋盖用的是木头。
“由于柱子上面的斗拱挑出来的屋檐很大,要考虑它的稳定性,就用铁件牵引木柱两侧,这也是古建筑传统的工艺技术。”黄滋说。
铁制的构件,由两根又粗又长的铁钩子组成。由于屋盖很大,风力太猛的时候,牌坊容易头重脚轻,用这样的铁件固定,很稳。
黄滋说,如果“木头直接插到石头里”,雨水沿着石柱流下来,很容易积水、潮湿,会造成断裂;而销子固定的“叠放”形式,就不会有受潮隐患。
清宰府明吴宅:
每隔两三年定期油漆保养,防虫防雨水
我们去的第二个地方是吴宅。
说起吴宅,很多人都会有些陌生,可如果提到杭州古玩市场,平日里喜欢到那里淘宝的老杭州一定很熟悉。这座杭州现存规模最大、保存较完整的明代古宅,建于万历年间,也是杭州市文保单位。400多年下来,这座私家花园依旧宅院深深,回廊、夹弄、边门、别院,皆保存完好。
杭州市文保所文物巡查科科长段虹告诉记者,他们在“海葵”离开之后,还特意去吴宅突击检查,并没有发现漏水现象,“表现很好”。
而清朝丞相王文韶故居位于清吟街,这次台风前后,工作人员对阁楼、瓦顶都细细检查,并没有丝毫纰漏破损。
“木构建筑本身是‘弱势群体’,木材寿命有限,遇水容易侵蚀、风化、霉烂,所以日常保护非常重要。”工作人员说,大多数木结构文保建筑每过两三年,都要定期做一次油漆保养,可以防虫、防雨水。
在木构建筑的行业内部流传着这样一句俗语:木头干一千年,湿一千年,不干不湿两三年。通俗点说,木材质保持干燥或者干脆浸在水里,都能保存较长时间,最怕的就是处于潮湿环境,易被腐蚀。“木头这东西,如果维护不好,小洞不补,大洞吃苦,风吹雨打的,两三年就容易坏。”
有趣的是,只要头几年不烂不蛀,一些用了几百年的木头柱子,反而比小年轻更“健壮”。
“有时候,老木头的一截有些腐烂,我们不舍得丢弃,就给它做个截肢手术,接上一段新木头,继续用。”工作人员说,很多新木头属于“速生木”,远远不如老木头结实。
虎跑李叔同纪念馆:
5月曾查出隐患,赶紧给木横梁安装了铁条
“木结构建筑,最怕老三样:潮湿、白蚁、木蜂,”负责建筑文保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虎跑位于山间,泉水川流,尤其潮湿。
李叔同纪念馆大门前的飞檐下,记者发现,支撑飞檐的木横梁与房屋的朱红色门柱连接处,三根“L”形状的铁条分别从左右侧以及木横梁的下方将两块红色的木柱子牢牢固定在一起。
工作人员说,今年5月打扫屋檐卫生时,突然发现木横梁与门柱子的连接处有松动现象。仔细一瞧,木横梁的边缘都有不少木屑掉落。
“木蜂(一种爱吃木头的蜂)吃过的木头,轻轻一碰,都是木屑;而白蚁嘴下的梁柱,掉下来的木头碎渣是一串串的。”工作人员判断这次是木蜂捣乱,立刻向钱江管理处汇报,木工师傅给木横梁安装了铁条。
“木结构建筑,上头的领导每个月定期检查,我们自己则是每天观察、记录。”纪念馆工作人员说,古建筑和仿古建筑的保护原则都是“谁使用、谁负责”,按照不同的损害程度,分三个级别:小病随时修、保养性维护需备案、大修则报上级审批后进行。
建设仿古建筑前也有严格的程序。比如,地下部分的“木龙”,必须先用柏油等防腐材料刷一遍、每一根木头必须被喷过白蚁药水、木头的干燥防虫防腐是必须的工作等等。
“领施工许可证之前,就必须到白蚁研究所备案,不然,很多建筑连房产证都拿不到。”工作人员说。
木质建筑,最脆弱的部分是榫卯
木质建筑有众所皆知的弱点:怕火怕水怕白蚁(木蜂)。可是它看似纤弱,实则外柔内刚。若搜索一下记忆,在中国,保存了上百年甚至上千年的木构建筑,比比皆是。
1934年,梁思成第一次站在佛光寺(位于山西五台山)前,他说这是“中国第一国宝”,因为它打破了日本学者曾断言的“在中国大地上没有唐朝及其以前的木结构建筑”。这座建于唐代大中十一年(即公元857年)的木构建筑,至今依旧完好如初。
而在杭州,也有许多“年事已高”,却依旧“老当益壮”的木构建筑。比如胡雪岩故居、王文韶大学士府、湖州会馆、太平天国听王府等文保单位,它们刚刚抗过了“海葵”的突袭,安然无恙。
“要说木构建筑牢不牢靠,首先要看它的材料用得对不对,像江浙地带,雨水多,不太会用松木,因为松木遇水容易腐烂,时间长了就容易断。”浙江省古建筑研究设计院院长黄滋说,江浙一带的木构建筑,一般用杉木的比较多,耐腐蚀,比如新华路上的吴宅。而像胡雪岩故居,木材更高档一些,还用到了楠木。
此外,榫卯结构,是木构建筑中最薄弱的环节,如果长期受潮,容易腐烂,甚至断裂。因此,木构建筑的构造设计是否合理,也是检验它保存时间长短的重要因素。
(《钱江晚报》2012年8月13日,记者马黎,杨晓政,见习记者吴崇远)
【案例分析】
报道突发事件,媒体应当有抢救生命第一的理念,同时要传递尊重生命的理念,同时还要有具体的行动和措施。
《钱江晚报》做到了上述要求,展示在我们面前的这两个版面的组合报道,一个版面关注和披露了事发现场和事发的过程,包括细节;另一个版面坚持“以人为本”,将存在的同类古建筑一一拿出来晒了晒,从点到面将新闻的深度和广度都挖掘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关注事发过程的报道注重对现场的描述,讲求事件细节的准确性;关注事故原因的报道注重权威性,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通过他们的权威解答来解释仿古建筑倒塌的原因;关注同类仿古建筑是否具有安全性的报道注重资料的全面和权威性。
案例5-8
【案例提示】
2011年11月16日上午,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作为党委机关报的《甘肃日报》不仅反应迅速,而且注意到此类事件性质的严重性和代表性,下面这篇报道集中于问题的焦点——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起惨剧?这篇报道在追责的同时也发挥了很好的舆论导向作用,并未为了批评而批评,将事故后的积极救援也做了较大篇幅的报道。
“11·16”事故的前前后后
11月16日上午,正宁县榆林子镇弥漫在大雾中。9时15分,镇上“小博士”幼儿园的校车驾驶员杨海军,驾驶着一辆非法改装的金杯面包车,搭载着一名女教师和62 名4~6岁的幼儿,匆匆赶往幼儿园。这辆核载9人的校车居然挤进去了64人。
在距离幼儿园200多米的时候,这辆车的车速超过了每小时80公里,并驶上了逆行车道。就在这一瞬间,惨祸发生了……
一声巨响,逆行校车面目全非
今年67岁的司红春是马槽沟砖厂的门卫。事故发生前,他正和烧砖工张自周聊天。突然,巨大的碰撞声打断了两人的交谈。两人冲出砖厂大门,眼前的一幕将他们惊呆了:一辆涂装成黄色的校车和一辆红色的自卸货车正面撞在了一起。校车的驾驶室被彻底撞扁,侧门撕裂变形,车厢里不断传出幼儿的哭叫声。车头坐着的一男一女已没有了呼吸。4名幼小的孩子被甩出车外,躺在地上一动不动。
“赶紧救人。”司红春一边喊着一边跑回厂里叫人。很快,厂里跑出来了10多个人,开始营救被困在车中的幼儿。
几分钟后,更多的过路司机加入到救人的行列,将救出的孩子送往医院。正宁县的数十名警察随即赶到现场,正宁县医疗单位的所有救护车也全部出动,紧急救治伤员。
尽管所有人都很努力,但残酷的事实是,截至17日22时,车上64名司乘人员中,已有21人死亡,其中19名为6岁以下的幼儿,另43名幼儿不同程度受伤。
家长无奈的选择
“小博士”幼儿园是正宁县榆林子镇唯一的一所幼儿园,注册信息显示该园为民办私立性质,法人为李军刚(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刑事拘留)。
李军刚曾在四川务工数年,回到正宁后摆了一段时间地摊。2006年春季,李军刚用所有积蓄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起了一座幼儿园。
在此之前,榆林子镇还有两家民办私立幼儿园,但因师资力量不够和经营不善等原因,招生数量连年下降。
2011年春季开学前,榆林子镇整合教育资源,李军刚的幼儿园并收了其他两座幼儿园,使“小博士”幼儿园的在园幼儿达到了737人。而全园教职员工有28名,每名教职工需要负责近30名幼儿的教育、安全等工作。
幼儿园专用的校车有4辆,杨海军驾驶的甘MA4975号车是今年新购的。
由于车辆稀缺,校车超员运载成了普遍现象。李军刚甚至还拆除了座椅,让孩子们挤在一起站在车厢中。
“车辆限载9人,可我看到每次校车上都能塞二三十个孩子。”一位家长说,“车上的孩子都是后面的贴在前面的背上。这次,车上竟有64人,真不知是怎样塞下的。”
对此,家长们曾抱怨不断。受伤者家属于佳乐的爷爷于增辉介绍,之前他们向有关部门反映过校车超载问题。“于佳乐在大班,学费每学期680元,其中包含校车接送费。”于增辉说。
据了解,事故发生前三天,教育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该幼儿园存在校车超载情况,并勒令进行整改,但该园却仍超载运送幼儿。
对此,家长们显得很无奈,“只有一所幼儿园,我们也没有选择的余地。”
安全意识淡薄酿惨祸
17日,庆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左江华在新闻发布会上坦言,在整个庆阳,车辆超载绝不是个例。
正宁县城一位驾驶员证实,不仅仅是校车,从庆阳市、正宁县去乡里的客车也超载严重,“29座的车,拉七八十人是常有的事情。”
据杨海军的同村村民介绍,杨海军在事发前一夜,给装烟叶的村民打小工,背了整整一夜的麻袋,直到天亮后才回家,稍事休息后又驾车接送幼儿。由此可见,杨海军本人的安全意识淡薄到了何种程度。
杨海军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也伤害了无辜的人们。“发生如此惨重的交通事故,相关部门是免不了责任的。”左江华17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小博士幼儿园校车长期超载行驶,作为监管部门难道没有发现?这显然是说不过去的。”左江华说,除了交警部门外,教育部门在管理上也监督不力。
但是,再严厉的处罚也无法抹平惨祸的伤害。希望更多的人能从这次事故中吸取教训,让儿童安全健康地成长……
为了抢救幼小的生命
11月16日9时15分许,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至目前为止,已造成21人死亡,43人受伤。
伤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面对突如其来的事故灾难,省卫生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救援工作。
22名专家赴庆阳现场救治
接到命令,省卫生厅立刻安排部署医疗救援工作,30分钟后,由相关专家组成的队伍出发。4个小时后,由省卫生厅组织的现场救援指挥小组和第二专家组出发,赶往事故现场。截至目前,省卫生厅共派出包括儿童外科、中医骨科、内科和心理干预在内的16名专家赶赴事故一线,进行现场救治。同一时间,卫生部派出的专家也赶往正宁。两天来,共有22名专家在正宁参与救治工作。
截至17日23时,庆阳市人民医院共收治抢救病人21人。咸阳中铁二十局中心医院收治6人。正宁县人民医院和正宁县中医院共有16名受伤幼儿。
为了争取更多的抢救时间,11月16日,省人民医院对正宁县医院和县中医院的21名受伤幼儿进行了远程会诊。省人民医院与正宁县医院约定,将根据需求随时进行远程会诊。
悉心照料 全方位护理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卫生部门对所有伤员全部开通了绿色急救通道,使辅助检查最短时间出报告,治疗措施最快速度得以执行,并调集了足够的护士、护工,帮助幼儿及其家属料理生活,为他们免费提供饭菜。
庆阳市人民医院给每位受伤幼儿配了两位护士,随时记录孩子治疗和用药情况,记录孩子的微小变化,悉心进行照料,医生24小时值班。
11月17日下午,记者在正宁县中医院看到,每个小病员的身边都有医生和护士的陪伴。在受伤幼儿武培培的病床前,护士正在陪他玩玩具车,希望能分散孩子的注意力,减轻疼痛。
心理援助及时展开
针对重大事故导致的心理卫生问题,省卫生厅紧急抽调心理卫生专家前往正宁开展事故后心理干预和心理救助。
17日14时许,陇东学院的心理咨询专家在庆阳市人民医院为孩子和家长开展心理疏导。当天,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和甘肃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心理咨询专家,也赶到庆阳市人民医院,对孩子和家长开展心理援助。
血液中心随时送血支援
车祸发生后,甘肃省血液中心第一时间和庆阳市中心血站取得联系,询问血液使用情况,并安排中心相关部门随时准备送血支援。
庆阳市中心血站第一时间派出了送血专用车,将24袋5 000多毫升各型血液紧急送往正宁县人民医院,并紧急动员社会各界献血,以保障临床用血需求。
(《甘肃日报》2011年11月19日,记者马国顺)
【案例分析】
这一篇报道在报道事件前后经过的同时并聚焦于引起这一惨剧的深层次原因:农村基础教育资源的极度匮乏和校车经费的严重短缺导致“校车乱象”出现、蔓延。报道还通过大量的事实揭示农村普遍存在安全意识淡漠的现象,把事件的性质、原因表述得清清楚楚。
同时值得肯定的是,这一篇报道及时准确地报道了事实,稳定了群众情绪,抚慰了遇难者亲属,消除了杂音,引导全社会重视校车安全。
【注释】
[1]孙旭培,牛静.论突发事件中媒体的报道重点[J].今传媒,2006(6)(下月刊).
[2]1986年,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首次提出了“风险社会”这一概念,指出当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的特征是进入风险社会.
[3]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M].何博文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19.
[4]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M].何博文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15.
[5]孙旭培,牛静.论突发事件中媒体的报道重点[J].今传媒,2006(6)(下月刊).
[6]孙旭培,牛静.论突发事件中媒体的报道重点[J].今传媒,2006(6)(下月刊).
[7]裴智勇.假如媒体缺席……[N].人民日报,2001-8-27.
[8]吴乔.突发事件公布事实应避免绝对[N].京华时报,2011-12-16.
[9]《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于2007年8月30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可查看中国政府网站: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08/30/content_7325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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