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费征税能治得了谁?!
余 晖
据16日《人民日报》报道,从今年9月起,广州市各教育机构收取学生的各项择校费、赞助费等,须按照文化体育事业税目征收3%的营业税。如果此举是广州规范教育收费的一项举措,那笔者很是怀疑其能收到多少实际效果。
首先是,此时开征择校费税有多少积极意义?整治教育乱收费的口号喊了多少年,我们也许说不清,但成效如何却是人人可见的。8月4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6万件,查出违法所得12.27亿元。其中,价格违法大户就是教育。教育已连续6年成为价格举报之首!而教育乱收费中,最受诟病的就是择校费!今年4月28日,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副组长刘金平在人民网举行的“规范教育收费”网上座谈会上就明确表示,择校问题是目前治理教育乱收费过程中最头疼的问题,是块硬骨头,如果这块硬骨头不啃问题就解决不了。
关于择校费,国家有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费,免试、就近入学,不允许招收择校生,也不允许变相收取择校生。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是允许的,但择校生的招生比例和最低录取分数线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可现实情况是,无论是义务教育阶段违规收取的择校费,还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提高收费标准等等乱收费现象在各地屡禁不止。
那么,在目前违规收取择校费这一现象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开征择校费税,对啃下“这块硬骨头”能起到多少促进作用?笔者对此颇为疑惑,还有一点担心:增加了择校费税这一税种,从某种意义上说,会不会是在为学校违规收取择校费正名?负面效应不容忽视!
其次,不以择校费收取的“择校费”将如何征税?这绝不是杞人忧天。8月15日,《人民日报》以“重庆涪陵择校收费‘花样翻新’”为题,披露了在今年秋季招生中,涪陵区多所公办中小学大肆违规招收择校生,且煞费苦心地编造各种收费名目以躲避检查的新闻。
国家不是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费就近入学吗?涪陵16中就把初一年级分成小班和普通班,普通班70人,小班50人且配备好老师。想让孩子上小班、接受好老师的教育吗?请交1500元!而涪陵9中的做法,则是靠开办各种特色班变相高收费。与16中、9中相比,涪陵14中的乱收费更加隐蔽,他们制定了一套“完善”的收费办法,不允许家长用现金缴纳学费,必须到指定银行以活期存款形式存入学费。存款人姓名既不能写学生本人名字,也不能写学生父母名字,就连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名字都是不允许出现的,存款人一栏只能填写一个与学生家族毫无关系的姓名。总之,钱学校是一分不少收,但3%的税你也许根本无从征起。
此外,这3%收来的税将如何使用?会不会成为一笔糊涂账?等等。
说到教育存在的诸多问题,人们耳熟能详的提法是,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目前教育发展不均衡,解决之道在于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此话有一定道理,但并不全面。涪陵地区那些学校为了多收钱不是完全可以把原本均衡的资源“做”得不均衡起来吗?
可见,治理教育乱收费不能总是强调客观理由,而是要出真招,见实效!
(人民网200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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