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议《劳动合同法》第二篇: 人本是基础,落实是关键
播出日期:2006年4月13日
主 持 人:雨亭
责任编辑:张亚然
主持人:作为我国第一部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的法律草案,《劳动合同法》涉及了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备受各方的关注。今天我们邀请到的是《劳动合同法》草案的起草人之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副司长芮立新。《劳动合同法》草案一公布就引来了公众的热议,您感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它对百姓的切身利益到底有多大影响?
芮司长:这两天对《劳动合同法》反馈的意见非常多,而且好多都是非常中肯和积极的建设性意见。大家都关心这个法,我认为有这么几个原因:一是,说明我们国家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提高了;第二,这个法和老百姓的生活、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简单地说,每一个劳动者一生当中或长或短、或早或晚都会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他都要去工作;第三个,就是这个法和大家的切身利益关系非常大,而且大家工作的时候最主要的是获得劳动权,就是劳动权得到实现的同时得到报酬,实际上报酬是大家工作的最主要的目的,也是大家维持生存的基本手段。
主持人:您这个解读,给人感觉非常形象和生动。但是面对现在的社会情况,在签订合同以及执行过程当中,总会或多或少地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所以引起大家关心就不足为奇了。听众朋友的短信已经过来了,听听大家在《劳动合同法》草案当中,都关注哪些方面的具体问题。江苏南通听众说,“单位签合同却没有给我们合同文本,我们对合同的内容一点儿都不清楚,根本没见过,这种现象在我们当地挺流行的,新的草案是不是该有一个说法?”一位贵阳的听众说,“我是一家通信公司的员工,工作六年时间了,这么长的时间内从来没签过合同,另外,更没有什么保险等其他相应的配套措施,请问这样做行吗?”来自山东潍坊的听众说,“我们这里合同签订得不完备,同时星期天和一些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中,休班的时间很少,但是也没人敢提,不知道这是不是也属于新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当中所要规定的内容?”据我了解,《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征求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公司报酬、试用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的义务等23个方面。您刚才也听了一些听众的短信,您认为目前反馈最集中的是不是大家所关心的这些方面,还有哪些大家所关心的亮点?我们这次所关注的问题与矛盾和群众反映的是不是都基本一致?
芮司长:应该是基本一致的。像大家刚才关心的不签劳动合同、滥用违约金,还有劳动合同不规范等等。比如内容不规范和约定过程不规范,刚才有的听众说的“劳动合同本怎么不自己拿着”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希望解决的。
主持人: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去年9月在进行劳动执法检查时发现,各地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为:期限短,内容不规范。可以说这些问题也是值得大家关心的,在这次《劳动合同法》草案当中,类似问题能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呢?
芮司长:我想有两点:第一,从我们其他法律的制定来看,它的立法目的当然希望问题都能够得到解决。第二,法出来之后,有些可能会打折扣,这个就是执行的问题。另外,一些听众朋友关心的,比如就业的歧视问题、社会保险等问题,可能还要通过其他相应的法律来进行规范,不交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我们将通过社会保险法来解决,并不能希望所有的劳动者权益维护问题都通过《劳动合同法》来解决。
主持人:一位潮州听众说,希望《劳动合同法》能够尽早尽快出台并且实施。另外,实施之后必须要落实到每一个用人单位当中,这里我们劳动者比较担心,《劳动合同法》落实到基层去以后,基层的企业或者部门在执行法律时会大打折扣。还有一位杭州听众想请嘉宾详细说明一下,《劳动合同法》当中是不是也包括劳务工、临时工,他们是否适用,另外他们最短的工作时间是多长,是不是这些都包含在未来的《劳动合同法》当中呢?
芮司长:是的。我们这个法律草案的适用范围就明确说了,只要是建立劳动关系的都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调节。那么,什么叫劳动关系?在本法草案的第三条有明确界定,刚才听众朋友提到的临时工、劳务工等等,实际上都是一种劳动关系,当然包括在《劳动合同法》里面。至于工作时间,这个法里不会具体定这些,在我们看来那是劳动标准的问题,在《劳动法》和国务院已经颁布的关于职工的工作时间的规定中已经作了相关规定,当然也适用于劳务工和临时工。
主持人:一位听众说,“我认为《劳动合同法》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它能够有效缓解贫富差距拉大、三农问题,更能促进社会和谐、和睦发展,同时对于用工关系方面的确定会更加明确一些,希望能够尽早出台,顺利实施。”一位邯郸的听众朋友说,“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面临着就业,很高兴这两天听到《今日论坛》就这个话题进行讨论,今年大学生就业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劳动合同法》的草案,它的具体颁布时间和相应的内容。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协议方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请芮司长做一个权威的解释,给广大大学毕业生一个指导。
芮司长:按照全国人大的计划,今年下半年这个法才能公布,实施可能也会稍微晚一点,我理解今年应届毕业大学生应该是7月份面临着择业问题,择业的时候签订劳动合同也好,还是签订到其他事业单位去的聘用合同也好,还要按现在真正在执行的一些规定执行,包括《劳动法》、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主持人:还有这样一个问题,制定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但是现在有这种情况,就是用人单位找干活的容易,劳动者找活比较难,面临着僧多粥少的局面,有些单位可能会说,“我按照法律办事”。但是你要求权利的时候,他又可以找出种种理由出去招工,那么这种情况是不是单靠法律很难解决,有没有一些配套的其他相应的办法?
芮司长:这个问题我们刚才说到过,这个法在解决现在的劳动合同制度执行当中解决哪些具体问题,我们当然希望在劳动合同制订当中,所有问题都可以通过这个法得到解决,那么要让这个法真正能够达到我们立法的目的,我想有两点非常重要:第一,就是希望用人单位也要提高法律意识,提高对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性的认识,没有劳动者的劳动,没有劳动者的贡献,它的资本是永远无法增值的。第二点,劳动者也要团结起来,如果有的用人单位或者个别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不合法的苛刻要求要拒绝,而且要建议其他劳动者也拒绝,不能一个劳动者拒绝了,另外一个劳动者不拒绝,这样等于劳动者自己就是一盘散沙,不能够集体维护自己的利益,实际上这个法设计得再好,你的权利也得不到保障。
主持人:其实就是构建一个和谐法律关系的同时,也需要大家共同提高意识,并有相应制度作保证,这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关系。一位听众说,“这个法制定起来还是不难的,还是难在执行以及大家遵守的意识,《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我认为要防止很多的问题,比如霸王条款、明暗不一,还有执行过程中的不利,同时要有规范的文本、严格的执法保证以及人们相关意识的提高,我觉得他说的还是比较到位的。还有一位听众提到了农民工的欠薪问题,来自北京的听众说,“农民工欠薪是社会上不可忽视的现象,这次《劳动合同法》草案对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个问题会有多大作用?”
芮司长:这个问题确实是现在大家非常关心的,也是政府部门、政法机关都关心的问题,我想这个法对农民工欠薪问题的解决有两点作用:第一,我们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就为劳动者讨回欠薪,及劳动法的行政部门尤其是劳动法的监察机构为劳动者讨薪提供了一个证据;第二,这个法对劳动合同的履行作了详细的规定,他付工资也就是在履行劳动合同,那么在这个法里就规定履行劳动合同对欠薪问题也会有帮助。
主持人:还有一个问题,山东听众提到,“这个劳动法当中关于地域、户籍、民族、性别、乙肝的歧视问题,是不是也有相关的规定?因为这类的歧视问题好像在以往的新闻报道当中曾经听到过,这样的事情会不会再发生呢?”
芮司长:这个问题问得很好,我刚才也简单提到了一句,就是这种歧视问题在这个法中不是主要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我们在制定或者起草过程中要促进就业法去解决的一个问题。在这个法律草案里面,已经对包括他所说的地域、户籍、民族、性别、身体健康,比如乙肝,还包括信哪个宗教,什么年龄等等不得歧视的事项,定了好多项不得歧视的条款,这些在法律里都是有明确规定的。
主持人:《劳动合同法》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就是为了让百姓确实参与到关系自身利益的法律制定当中,为了让每个当事者,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能够平等地感受到法律所带来的好处。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是从1986年开始的,劳动合同已经成为调节劳动关系必不可少的法律机制,同时劳动合同也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发生争议时主张权利的依据。正像今天节目讨论中所说的,制定这个法很简单,但是要遵守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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