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义务教育法》三大亮点
播出时间:2006年7月13日
主 持 人:胡国华
责任编辑:赵九骁
主持人:最近,一部法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这就是6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将在200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教育是国家发展的根本,《义务教育法》实行了20年,这是第一次修订。通过多方地倾听意见,汇聚民意,新《义务教育法》明确回应了教育投入、学杂费、乱收费等社会热点问题;还首次提出九年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学费。这部法律还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体现了国家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的新要求。在今天的节目中,我们邀请北京师范大学的教授劳凯声,一起来解析这些新条款、新内容对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中的新问题,对未来教育发展将产生什么影响。劳教授,你好。
劳教授:大家好。
主持人:按照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九年义务教育不但不收学费,还免收杂费。实际上,从2006年起我国已经对西部农村4900万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免收杂费,两年之内中部地区也将实现这个目标,全面实现这个目标。据说这条新规定制定时,中间也有一些争论,你认为,对义务教育而言,免收杂费的突破意义到底有多大?
劳教授:义务教育从它的本意来看,是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提高国民素质的需要而发展的一种教育类型,所以世界各国都是通过免除学费来实现的。因为它是针对所有的人,如果不能免除学杂费,对于一部分人,特别是经济条件比较差的家庭来说,就有可能上不了学,因此免除学杂费是义务教育的一个重要的前提。
主持人:前一段时间有一个争论,关键是在杂费上。有的人希望能留一个尾巴,维持一些地方的教育政策运转,包括一些修缮经费、老师工资和待遇这方面。有些还希望往后延缓几年,但是现在这次彻底解决了。说实在话,这个尾巴彻底被切掉,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之外,态度是比较坚定的。
劳教授:其实杂费这个尾巴是不应该出现的,所谓杂费其实就是学费的一部分。如果所有的义务教育成本应该由政府拨经费来维持,那这个杂费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但是我们要区分的是:学校在办学时,把根据一定需要收取的费用用于学生的某些开支,比方校服费用,参加社会活动的费用,再比如参加春游、秋游的费用,这些费用是不属于学杂费范畴的。
主持人:这都是一些必需的费用。
劳教授:对。
主持人:一位北京听众发来短信问,“现在免的都是农村学校的杂费,我们城市学校什么时候免?”
劳教授:应该说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是一样的,现在我们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所提出的不收学费和杂费的规定是全口径的。
主持人:我们目前也了解西部免收杂费的情况,中央和省两级财政已经安排了近75亿元的资金,接下来中部地区也要两年内完成任务,任务是比较繁重的。我们也注意到:义务教育的经费保证机制也是这次修订的一大亮点,就是通过财政来保证。
劳教授:对。1986年教育体制改革提出了基础教育的管理体制,这样一个管理体制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来负责。从现在来看,大部分的地方政府从财政收入来说,管理和发展义务教育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也有一部分政府由于经济发展所存在的问题,在承担义务教育的责任方面,还有一些力不能及的情况。针对这些情况,新《义务教育法》规定中央一级财政和省一级财政要负担这些地方的义务教育责任。从东部地区来看,它比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要好得多,因此在这些地方,主要是通过地方政府来发展义务教育,不足的部分由中央一级财政以及省一级财政给予资助。
主持人:我觉得这次有几个变化,一个是首次将义务教育纳入全面保障范围,就是全部纳进来。还有一个就是共同分担,由国务院各级人民政府给予保障,多的地方少补一点,少的地方多补一点。还有一个重要的亮点就是问责制的问题,就是今后各级政府如果不能保证刚才提到的教育经费投入,将会被依法追究责任。你对问责制怎么看?
劳教授:问责制非常重要。也就是把义务教育的责任,列为地方各级政府和官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水平的一个考查标准,这样就得到了落实。就是说,这个责任你必须承担。从问责制来说,我们国家正在健全它,比方说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其他监督机制,通过对于政府及其官员的考查机制正在落实。我相信,问责制规定的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个很大的促进。
主持人:一位听众说,“我是重庆人,我想问一个问题,学校的住宿费合理吗?是不是也属于杂费,是属于必需的费用吗?”
劳教授:住宿费这件事情比较特殊,就是说现在的学校中有一部分是属于寄宿性的学校,但是大部分学校都不是。从现在国家关于义务教育的规定来看,并没有规定寄宿这件事情,所以我理解寄宿就是学校根据自己的条件和社会需求,向社会所提供的有偿服务。因此,在这方面我想收费是合理的,当然收费应该有一个成本和价格的机制,而且要公示。
主持人:这次修订《义务教育法》不收学费、杂费,是修改的一个核心内容,这一点从我们听众的短信里也可以得到充分反映。一位听众说,“《义务教育法》免收学杂费,这个早就听说了,但是我们这儿有些地方仍然是藏头缩尾地收一些杂费,我觉得这很不公平。”另一位听众说,“我对这项政策能否真正彻底地执行下去,还抱观望态度”。从他们的短信看,确实需要一定的执行和监督力度。劳教授,一位听众说,“我有一个重点和非重点学校的问题想和你商榷。所谓重点学校可能在学校的条件、师资力量和教学方面都有一定的所长,所以不再分重点学校可能有难度,比如像大城市,海口、北京原来分得很清楚,资源也不太平衡,现在一下子取消,怎么落实?请问劳教授。”
劳教授:因为现在所谓的重点校和非重点校,是我们国家在几十年的管理当中形成的,也就是说在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和管理的过程中,我们采取了先办好一部分学校的政策,我们把这一部分学校叫做重点学校,然后以重点学校带动一般学校,推动整个基础教育的发展。在这样一个政策的指导下,几十年间在各地都出现了一批重点学校,也就是说所谓的好学校,这些好学校占用了比较多的教育资源,是优质教育资源,因此在教学水平上比一般学校显然有一个比较大的区别,这就形成了一种现象:在很多地方,为了自己孩子的前途,家长都愿意把孩子送到重点学校,而不愿意去一般学校。
主持人:大家都对这个问题非常关注。一位听众说,“教授的阐述非常到位,我提出一个建议,我觉得应该让老师轮岗,每三年到其他学校轮一次,每次轮岗的老师面达30%。”这只是一家之言,是个人的观点,但这说明大家都在出主意。
劳教授:这个事确实很复杂,我们又不能把优质学校拉下来,让它和差的学校一样,这样老百姓也会有意见,所以均衡化,取消重点学校,并不是说不需要提高教学质量,不需要提高办学质量。从现在来说,应该通过投入更多的教育资源,把基础比较差的学校提升到好学校的水平,这样来使教育水平均衡。
主持人:缩小办学之间的差距,让优质资源得到更均衡的分配,而不能说切肥的补那块瘦的,这样也不是办法。手机平台上有两种观点,一个是谈到私立和合资学校收高价费的问题,说现在不能收借读费;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担心以后老师的工资能不能得到保障。就这两个问题,你请回答一下。
劳教授:民办学校、合资学校是另一个问题,现在《义务教育法》已经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因此所有的地方,所有的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应该由当地政府予以保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民办社会力量不能介入,不能举办民办学校。现在,举办民办学校是为了满足一些特殊需要,是允许的,但是这不能成为一个理由,认为有民办学校、社会力量来介入办义务教育,政府就可以不履行责任了,这是不行的。民办学校只是作为老百姓的一种选择而存在,而不是代替政府责任而存在。
主持人:义务教育还是政府应该承担的主要责任。一位听众说,关键不收学杂费了,如果其他私立学校待遇提高,是否会造成一些优质教育资源向这些学校流失。还有一位听众说,学校收取的即使是必需费用,也必须公示,统一收取,并在媒体上公告,这样才能防止腐败。确实,这方面的问题还有很多,但是对于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45万所中小学、1.7亿学生,以及他们身后的家庭来说,这个新的《义务教育法》不仅要保证适龄儿童和少年拥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还要保证他们接受公平、均衡、全面的教育,因为我们是在为未来投资,未来毕竟要等待我们的孩子去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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