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各市州党政领导的信
尊敬的×××书记、×××市(州)长:
您好!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高度重视,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也非常重视此项工作,经过上下共同努力,较好地保证了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稳定。但是,由于我省城市低保工作起步晚,目前还存在管理不规范,资金筹集少、到位慢,保障标准低等问题,与兄弟省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去年以来,我省连续五个月出现拖欠低保资金、月人均补助标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问题,受到了民政部的通报批评。今年年初,省委省政府已做出决定,从4月1日起,将全省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以确保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4月12日,省委书记苏荣同志又在省民政厅《当前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简要汇报》上作出重要批示:“省民政厅务必抓好此项工作。哪个县不按政策规定办,及时向省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省委、省政府已下决心,未来3年,每年再提高标准10%,这是保证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苏荣书记的重要批示,为做好全省城市低保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苏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抓紧抓好城市低保工作,省民政厅近日已向各市(州)县(市、区)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委苏荣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督查城市低保工作的通知》。请您在百忙之中高度关注当地的城市低保工作,督促落实市(州)县(市、区)财政列支20%低保资金的规定,督促当地民政部门进一步抓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帮助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今年,省民政厅将对各市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每季度通报评比一次。
让我们共同努力,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保障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2004年度市县两级低保资金预算安排统计表》
《2 0 0 5年市县两级财政列支低保资金测算表》
省民政厅:梁国安
二00五年四月十三日
注:2004年度全省市县两级财政列支城市低保资金仅为3615万元。此信发出后,当年市县财政列支城市低保资金达到85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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