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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我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时间:2023-04-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落实科学发展现 大力推进我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目标。年初,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做出了从4月1日起将全省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的决策。省民政厅把城市低保作为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全省城市低保工作有了较快发展。这一系列政策和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正在形成。

落实科学发展现 大力推进我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目标。十六届五中全会再一次强调指出,“十一五”期间要“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救助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落实“执政为民”要求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对于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作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大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我省社会救助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

——城市低保制度已经建立,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自1997年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以来,运行情况良好。特别是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年初,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做出了从4月1日起将全省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的决策。4月12日,省委书记苏荣批示:“省民政厅务必抓好此项工作,省委、省政府已下决心,未来3年,每年再提高标准10%,这是保证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省财政在困难的情况下,列支低保资金1.1亿元,市、县也都增加了低保资金。省民政厅把城市低保作为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全省城市低保工作有了较快发展。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低保人数达到67.4万人,比去年底增加6.4万人,人均补差达到73元,比去年增加10元,全年低保资金投入预计达5.84亿元,基本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农村灾民救助及时有效,灾害应急体系基本建立。我省自然条件差,干旱、低温冷冻、冰雹、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年年有灾,救助灾民的任务十分繁重。近几年,平均每年转移安置灾民107万人(次)。2004年全省下拨救灾资金2亿多元,解决了220万人(次)的口粮和15万人的衣被困难。此外,灾民建房工程自1999年启动以来成效明显,特别是2004年张掖、甘南震灾重建工作多方筹资,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了1.6万户、4.9万间房屋的重建和2.9万户房屋的维修工作。目前省、市、县三级都出台了救灾预案,灾情信息系统基本形成,能保证受灾群众在灾后24小时内得到及时救助。

——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稳步开展,“五保”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目前全省农村共有特困群众202万人,其中急需救助的79.3万人,占农村人口的4.2%。今年上半年有66.9万人得到定期或临时救助,发放救助资金2365万元。“五保”工作适应税费改革后的新形势,在落实供养政策、供养经费和敬老院建设等方面取得成效。目前全省已保障“五保”对象4.75万人,其中集中供养3258人,年人均供养标准1000元;分散供养4.43万人,年人均供养标准800元;有敬老院653所,床位7148张。

——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全面推开,城市医疗救助开始试点。农村医疗救助在20个县(区)试点的基础上,今年下半年陆续在全省展开。截至目前,已筹集农村医疗救助资金3625万元,发放救助金536万元,救助10万多人,缓解了农民群众"大病住院难"和"因病返贫"的问题。城市医疗救助已在29个试点县(区)开展试点。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改革进展顺利,救助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来,我省的救助机构、工作经费、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得到落实。到目前,全省已建成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29个,完成救助站改扩建项目7个,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万多人(次)。

——社会捐助制度初步建立,社会互助成效明显。截至目前,全省已建立城市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833个,建立了省内市、州之间的对口捐助制度。5年来,全省已有9个市(州)和10个县(市、区)建立了慈善机构,每年开展两次以上向灾区和贫困地区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共募集省内外捐款3605万多元,衣被952万多件,累计使全省灾区500万人(次)受益。

此外,我省还先后出台了廉租住房、司法援助、国扶贫困县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等社会救助配套政策。年初,我省又出台《关于推进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确定了全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具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要求全省市、县两级政府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出台相关文件,建立起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框架。这一系列政策和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正在形成。

我省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西部省份,城乡困难群体占全省人口比例较高。全省现有城市低保对象67万多人,农村现有特困人口200多万,每年因灾需要救助的灾民200多万,另外还有大量因病、因上学、因孤残等原因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口。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责任,也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刻不容缓。对此我们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十一五”期间,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我省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主要任务是:到“十一五”末,在全省基本建立以城市低保和农村灾民救助制度、特困户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相配套,以社会互助为补充,政府责任明确,社会广泛参与,运转协调、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网络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协调发展。

为实现上述任务,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继续完善城市低保制度,进一步推进动态管理下的“分类施保”和“应保尽保”。当前,我省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今后几年失业人数将进一步增加,加之省上决定今后三年每年提高低保标准10%,必然会使更多的城市困难群体进入“低保”。今后三年低保人数将呈增加趋势,预计到2008年低保人数将达到80万人左右,低保标准将提高到200元左右,人均补差120元左右,每年低保金支出将达11.5亿多元。因此,我们要进一步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合理确定低保标准,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快低保信息化建设,提高城市低保制度的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水平,努力使城市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可靠保障。

第二,进一步完善灾害应急体系,确保灾民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今后五年,要深入贯彻《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完善市、县两级救灾应急预案,围绕提高灾害紧急救援能力,全面加强灾情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灾情的监测、预警水平,提高应急能力,确保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医,孩子有学上。从2006年开始,各级财政每年投入1.3亿多元用于灾民生活救助。在保证灾民有饭吃、有水喝的前提下,要把灾民建房作为防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灾后重建、长远减灾和城乡规划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做好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群众住房的维修加固和新建工作。今后五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特重灾民的建房补助,提高灾区群众的防灾、抗灾能力。

第三,逐步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切实保障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我省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73%,农业基础薄弱,农民收入低,贫困面大,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比较突出。目前,要在我省大部分地方对农村特困群众实行救助的基础上,选择少数地方开展农村“低保”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力争在“十一五”末建立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人均年纯收入低于650元的全省200多万特困群众计算,年人均补差300元,我省农村低保和特困救助每年需要资金6亿多元。

第四,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切实做好“五保”供养工作。我省有“五保”对象6.76万人,目前尚有2万多人还没有纳入保障。随着“五保”供养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和供养标准的相应提高,对供养资金的需求也将进一步增加。今后五年,要确保转移支付的“五保”供养资金落实到位,到2010年供养标准平均达到1300元,年需资金8800多万元。同时,各级财政每年共投入3500万元用于敬老院建设,在原有7148张床位的基础上,每年增加1000张,“十一五”末达到1.2万张。要继续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发挥村集体组织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努力提高“五保”供养服务水平。

第五,加快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困难群众缓解“医疗难”问题。看病难、看病贵是困扰城乡困难群众的突出问题。未来五年,农村每年需医疗救助的特困群众约有95万人,占农业人口的5%,按照中央、省、市、县财政按农村人口人均各列支1元计算,年需筹集农村医疗救助资金5700多万元。城市每年需医疗救助的特困群众近40万人,参照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办法,年需筹集城市医疗救助资金2100万元。我们要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同时,认真落实省、市、县各级财政列支,确保落实医疗救助资金,使城乡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得到较大缓解。

第六,继续完善救助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十一五”期间,要继续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完成由“等待救助”到“主动救助”的转变。进一步加快救助管理设施建设,建立方便、快捷、安全的救助管理工作体系,提高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今后五年,在每个市(州)建成一个救助站的基础上,全省30万人口以上的县都要建立救助站,使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第七,进一步完善社会捐助制度,大力弘扬社会互助新风。要继续加强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建设,形成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络。同时,每年开展两次以上的集中性捐助活动。到“十一五”末,所有市(州)和一半以上县(区)要建立起慈善机构,并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运作,使社会捐助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同时,切实抓好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为福利事业筹集更多的资金。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任重而道远。“十一五”期间,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落到实处,取得更大成效。主要措施是:

(一)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的认识。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是党和国家在新时期为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问题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消除贫困、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党委和政府责无旁贷。因此,必须把实现社会公平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把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列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坚持政府兜底施救、扶持个人自救、鼓励社会互救,大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二)加大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把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同时,努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省、市、县三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资金自然增长机制。要按照省委提出的公共财政“向弱势群体倾斜、向农村倾斜”的要求,加强农村社会救助投入力度,促进城乡社会救助协调发展。同时,积极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特别要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拓宽社会救助工作的社会基础。

(三)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方面的法规政策。要把法规制度建设作为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通过借鉴国外和省外先进经验,加强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各地都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制定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尽快出台市、县两级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从先行试点到全面推开,从单项突破走向系统完善,整体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四)加强城乡社会救助基层工作力量。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任务十分繁重。我省农村社会救助工作,要借鉴陕西省延安市的经验,在乡镇设立民政所(站),按乡镇规模大小配备1-3名民政工作人员。城市社会救助工作,要学习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的经验,在街道和社区设立民政办公室,每个社区至少配备2-3名专职民政工作人员,以确保救助工作在基层的落实。

载自2005年第12期省委研究室《调查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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