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扎实做好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工作

扎实做好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工作

时间:2023-04-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各级民政部门要立即行动,集中力量,扎实细致地做好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的调查摸底、审核审定和发证工作。要进一步核实核准农村五保对象。各级民政部门在认真核实当地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对象人数的基础上,要及早提出2007年度用款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起较为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

扎实做好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工作

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刚刚闭幕不久,省政府专题研究部署我省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工作,这对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和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作出的关于建立我省农村低保制度和推进五保供养工作决策的重大意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履行好民政部门的职责,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立足各地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保障标准

农村低保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防线”,发挥着对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兜底”保障作用。农村低保标准的确定,要坚持低标准起步,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穿、住、水、电、燃料等费用支出为基本依据,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当地财政的承受能力。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我省低保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要求,各市州民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与财政、农业、扶贫、统计、物价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多方听取社会各界尤其是基层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抓紧研究提出具体方案,报政府审定。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既不能因为当地财政困难降低保障标准,又不能为了争取上级补助资金而制定过高的标准。各地低保标准要经当地政府批准并报请省政府核准后公布执行。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规定,由市州人民政府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消费支出额确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前一段多数市州政府研究确定了当地具体标准,并上报了省政府,总体上是符合省上要求和各地实际的。但一些地方也存在认为省级补助资金负担50%,标准定的越高争取省上补助资金越多的片面认识,因而不顾当地实际,确定了过高的供养标准。各地要正确理解省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科学合理地确定五保供养标准。鉴于各地财政状况,除少数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外,各地五保供养标准不能定得过高。否则,标准过高,财政负担不起,实现“按标施保”就是一句空话。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对原先确定的供养标准要进一步测算核实,力求把供养标准定的得更为科学、合理,能够真正落实。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扎实细致地审定保障对象

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工作,是关乎农村特困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准确核定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立即行动,集中力量,扎实细致地做好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的调查摸底、审核审定和发证工作。要制定科学的调查方案,健全严格的工作程序,建立规范的保障制度,确保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工作从一开始就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阳光操作”,健康运行。

要进一步核实核准农村五保对象。今年上半年,根据省政府和民政部的部署要求,经过全省各级民政、财政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初步摸清了我省农村五保对象底数。据统计,全省共有农村五保对象108803户131064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6.6‰。其中,已有55409户60745人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占应保人数的46.3%。尚有53394户70319人未纳入供养范围。为使全省五保对象底数更加准确,有效防止个别地方不负责任的虚报、多报现象,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组织力量,进村入户,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务求把底数弄清搞准,挤干“水分”,切实做到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保。要按照五保对象审核审批的条件和程序,建立五保供养对象档案和资料数据库,并在年底前将新印制的《农村五保供养证》准确发放到每个五保供养对象手中。会后,我厅会同财政厅组成工作组,对五保对象人数增加较多的市、州,进行重点抽查核实。

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核认定工作。农村低保工作要借鉴城市低保工作的成功经验,但又不能简单地照抄照搬城市低保的做法,要适应农村生产生活实际,防止过于复杂烦琐。根据《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规定,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扶贫、统计等部门,紧紧依靠乡镇政府和村党组织、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对当地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绝对贫困家庭,重点对因病、因残、因灾、因学导致家庭丧失或缺乏劳动能力,难以维持其日常基本生活的特困家庭,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如实统计其家庭基本情况,核实家庭收入,并参考农村扶贫档案资料,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严格审核审批,确保农村低保对象的准确性。要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家庭三榜公示制度,即村委会评议后公示一次,乡镇政府审核后公示一次,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公示一次,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要建立对农村低保对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复查制度,健全和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切实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以落实资金为保障,尽快实现“应保尽保”

做好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工作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省委、省政府在我省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下决心推进全省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工作,加大了省级财政的支持力度,并要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担负起在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足额列支应负担的保障资金。各级民政部门作为主管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始终把落实保障资金和规范资金管理作为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主动向政府汇报,同财政部门沟通,积极争取各级政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从统计情况看,目前全省还有一半的五保对象“应保未保”,主要原因还是资金问题,我们应当及时向政府汇报,争取追加今年9-12月份供养资金,确保年底之前,将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资金兑现到户,落实到人。各级民政部门在认真核实当地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对象人数的基础上,要及早提出2007年度用款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起较为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资金,在保证财政主渠道的基础上,还要通过广泛开展社会捐助和发展慈善事业,积极拓展社会化的筹资渠道,尤其要注重培育乡村社会互助、邻里互济和志愿者队伍,发挥他们对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对象的服务作用。同时,农村低保工作还要与冬令春荒等临时救助工作相衔接,互补互促,提高救助保障效果。

四、完善工作制度,积极推进农村低保和五保的规范化管理

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情况较为复杂,关系到农村特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认真做好这项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制度,做到规范化管理,是各级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省上两个《办法》已颁布实施,各市(州)和县(市、区)要抓紧制定出台相应的实施意见和办法。

要坚持制度先行,逐步完善。各地民政部门要将制度建设作为推进工作的首要环节来抓,抓紧制定出台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意见或办法,对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审批程序、资金来源等作出明确规定,形成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使工作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据了解,金昌、酒泉、武威、嘉峪关等市已经出台了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实施意见,还有一些地方的实施意见或办法已上报政府待批。其他市州也要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上报政府,力争年底前全部出台。

要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要努力克服等、靠、要思想,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低保工作。目前,已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方,要进一步总结经验,规范管理,扎实推进;还没有推行这一制度的地方,要选择若干县、乡抓紧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抓紧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经过努力,力争用二至三年的时间,在全省普遍建立起制度完善、标准合理、资金稳定、管理规范的农村低保制度。同时,各地还要全面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农村特困群众的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工作力度,形成社会合力,切实帮助农村特困群众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特殊困难。

五、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努力提高五保供养服务水平

省上非常重视农村敬老院建设。今年已下达700万元用于补助农村敬老院建设,从明年开始,省级投入1500万元,用于补助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添置必要的设施设备。为此,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维修改造步伐,逐步提高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水平。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各地民政部门要对现有农村敬老院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现状和集中供养能力,为制定农村敬老院建设规划提供第一手资料。要把敬老院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中,结合本辖区内现有敬老院数量、乡镇撤并后可利用资源、需要集中供养人数及财力状况,兼顾需求和可能,统盘考虑,实事求是地编制敬老院建设“十一五”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要加快建设进度。敬老院建设要立足当地实际,坚持以维修、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补充;坚持敬老院改(扩)建和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危房改造相结合。以“完善功能、满足基本需求、规范管理”为目标,尽可能地利用乡镇、村社现有的闲置房屋进行改造,盘活存量资产,降低建设成本,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最大效益。要防止个别地方盲目布点,不切实际的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搞半拉子工程的倾向。要积极协调扶贫、农业、卫生等部门,争取把敬老院建设与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农村改水、改厕、改灶项目的实施结合起来。敬老院建设要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到人。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敬老院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监督力度,确保敬老院建设资金专款专用。

要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农村敬老院要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纠正重建设、轻管理,重硬件、轻服务的倾向。重视加强机构内部管理,配备工作人员,落实管理经费,改进服务作风,拓展服务功能。要按照“乡镇负责、自我管理、社会帮扶、自我服务”的原则,强化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职责,积极开展社会帮扶,搞好敬老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要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现住危房、茅草房和窑洞加大投入,优先列入当地灾民建房计划进行维修改造,尽快改善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和居住条件。

摘自2006年11月在全省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