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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把我省城市低保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时间:2023-04-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努力把我省城市低保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而建立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年来,经过各级和各方共同努力,全省城市低保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月人均保障标准从110元提高到168元,兰州市五区从120元提高到230元。启动了低保信息化建设项目,为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提供了条件。

努力把我省城市低保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而建立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结全省城市低保十年来,特别是近三年来提标扩面的工作,表彰先进,研究部署新形势下城市低保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对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促进农村低保,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维护我省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正是从这样的高度出发,现对我省城市低保工作进行简要回顾,认真总结各地的成功经验,提出进一步做好我省城市低保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全省城市低保工作简要回顾

我省的城市低保工作自1998年在省内五个城市开展以来,走过了不平凡的十年,回顾我省城市低保工作历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试点推行”阶段(1997年年底—2001年12月)。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1997年年底,省上选择永昌县、白银区、宕昌县进行城市低保试点,1998年7月开始推行到兰州、天水、白银、金昌、嘉峪关等五个城市,当年保障1.95万人,兰州市月保障标准为120元,其余四市为100元。1999年,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后,我省普遍建立了低保制度,兰州市五区保障标准提高到156元,2000年提高到172元。其余地方为104-130元。2001年年底全省保障12.48万人,年发放资金6018万元,人均月补差为40元。

2.“建制扩面”阶段(2002年1月一2005年3月)。以2001年年底《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低保工作的意见》出台为标志,各地相继出台实施细则,建章立制,城市低保工作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从2002年初开始,纠正计算“虚拟收入”做法,按家庭实际收入计算低保补差,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人员保险”两条保障线衔接,把国有困难企业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列为重点及时纳入,展开扩面工作。这一时期,中央加大了资金补助力度,虽然保障标准一直没有提高,但保障人数迅速增加,人均补差连续提高。到2004年年底,保障61万人,年发放资金3.66亿元,人均月补差达到60元,“应保尽保”目标初步实现。

3.“规范提高”阶段(2005年4月至今)。2005年省委、省政府决定,连续三年每年提高城市低保标准10%。经过三年连续提标,到2007年年底,保障人数达到72万人,占城镇人口的8.9%,年发放资金8亿元,人均月补差达到95元。下半年还发放物价临时补贴8000万元。2006年以《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出台为标志,各级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建立了延伸到社区的工作网络,低保金实现了社会化发放。三年内,全省平均保障标准从128元提高到168元,最高的兰州市五区为230元,最低的50个县为138元。2007年在全省部署开展的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促进了管理水平的提高,工作进一步规范,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目标得以实现。

十年来,经过各级和各方共同努力,全省城市低保取得了明显成效。

1.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省上先后出台了《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文件,市、县两级出台了实施办法和操作规范,为依法施保提供了法规政策依据。随着全省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取暖救助、司法救助、水电费补贴、就业和再就业等一系列配套政策相继建立实施,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形成并日益完善。

2.保障资金大幅增加。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以中央财政补助和省级财政列支为主,市、县两级财政按照不低于支出总量20%配套的城市低保资金筹集机制。十年来,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32.15亿元,年度发放资金量从1998年的1000万元增加到2007年的8.8亿元(含物价临时补贴8000万元),2007年中央补助资金达到5.4亿元,省级财政列支达到1.87亿元,市县两级列支也达到了1.6亿元。

3.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全省月人均保障标准从110元提高到168元,兰州市五区从120元提高到230元。保障人数从1.95万人增加到72万人。人均补助水平从38元提高到95元,目前全省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都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十年来,全省共保障4800万人(月)次。

4.管理工作逐步规范。从申请审核审批、民主评议、三榜公示到资金发放等程序,基本做到了申请审批规范、阳光操作。低保对象管理档案信息详实,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加强,提高了保障的准确性。动态管理,定期审核,有进有出。区别对象,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做到了准确、及时,公开、公平、公正。

5.工作力量明显增强。逐步建立了省、市、县、街道、社区五级低保管理服务体系。市、县均成立了低保工作机构,多数地方街道(镇)和社区建立了低保所(站)。基层低保管理人员深入困难家庭,主动提供保障服务,为民服务意识得到强化。经过多种形式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业务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办公条件得到改善。启动了低保信息化建设项目,为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提供了条件。

经过十年艰苦努力,城市低保管理网络基本形成,低保政策不断完善,管理程序日趋规范,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资金发放及时到位,分类施保进一步落实,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城市低保为保障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证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拥护和支持。

城市低保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十年,是各级城市低保工作者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取得明显成效的十年;是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探索、开拓进取,城市低保工作全面推进、不断提高的十年;是坚持走改革的路子,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的十年;是广大低保工作者团结一致,勤奋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十年。十年来,各级民政部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了千家万户,付出了艰辛努力。

二、城市低保工作的基本经验

在城市低保十年实践中,各地创造了许多鲜活实用的经验,值得认真总结。

(一)党政重视,部门协作,是做好城市低保工作的关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特别是近年来,对以城市低保为主体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特别关注,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城市低保工作汇报、作出重要指示,分管领导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解决难题。省政府多次召开全省会议安排部署城市低保工作。仅2005年就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了3次城市低保方面的会议。省财政逐年加大投入,2007年对城市低保投入已达1.87亿元。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克服财力困难,加大投入。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履行管理协调职能,财政、教育、司法、劳动、建设、卫生等相关部门和各级金融机构积极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认真落实城市低保及其相关配套政策,确保了城市低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健全制度,完善政策,是城市低保工作健康运行的保证。十年来,我们适应形势发展,紧密结合省情,积极探索制定和调整了一系列政策。仅省政府出台的就有《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低保工作的意见》、《甘肃省城市医疗救助试点意见》和《关于推进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省民政厅还与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廉租住房管理、刑释解教人员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文件。2006年出台的《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重点对申请提交资料、家庭收入核算、审核审批程序、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及民主评议、公示、资金发放、低保对象权利义务等管理环节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各地相继出台政策,确立了“民主评议、三榜公示、三级审批、社会化发放”的工作制度。相关政策的出台和完善,保证了城市低保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运作。

(三)狠抓督查,典型引路,是推进城市低保工作的有效方法。省民政厅党组提出,把城市低保作为全省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推进。按照抽查和普查相结合、基层自查与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低保检查与行风督查相结合的原则,省厅每年都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多形式、多层次的低保督查活动。2005年7月,全省抽调60多人在秦州、凉州等6县区入户调查6000多个低保家庭,为正确评估全省城市低保工作提供了依据。接着,省委省政府又派出由七部门组成的六路督查组对各地城市低保运行、资金列支发放进行全面检查,还召开了全省城市低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下发通报,对纠正管理不规范、保障不准确问题提出了改进要求。2006年我们又对保障比例较高的七个县(市)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从2005年第二季度开始,省民政厅建立全省城市低保工作按季度通报制度。各地在城市低保管理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好的做法。金昌市、兰州市、白银市白银区、定西市安定区等地结合实际,创新机制,改革工作方式,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这些经验的及时推广,有效推动了全省城市低保工作的快速发展。

(四)强化监督,严明纪律,是城市低保健康运行的内在要求。各地在低保审核审批中始终注重倾听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06年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低保社区民主评议和公示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的紧急通知》,对社区民主评议小组的建立和评议程序、公示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对低保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查处,一些地方还出台了责任追究制度。庆阳市、武威市先后由民政局和监察局联合出台文件,对社会救助工作中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作出了明确规定。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社会监督的加强,有效杜绝了优亲厚友、以权定保的现象。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操作,严明低保纪律,强化责任追究,保证了城市低保工作的健康运行。

(五)抓好队伍,改进作风,是城市低保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条件。城市低保工作量大面广,工作队伍建设至关重要,为此,各地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调整加强各级低保工作力量,落实工作经费,改善办公条件,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素质。经过十年的努力,全省逐步建立了城市低保五级管理工作网络,形成了人员逐步充实、政策业务熟练、宗旨意识明确的城市低保工作队伍。他们克服各种困难,发扬孺子牛精神,带着深厚的感情工作,把城市低保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庆阳、白银等地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的实践证明,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是搞好城市低保、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的基本条件。

十年来,我省城市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离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相比,还有不少差距,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规范化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家庭收入核算办法不够完善,保障准确性受到制约。三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综合救助能力不够。四是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基础设施和工作手段,与日益繁重的社会救助任务不相适应。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城市低保工作的水平

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做好城市低保工作,保障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解决民生问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也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和当前的重要任务。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要求,“进一步强化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巩固应保尽保,推进分类施保,强化动态管理,并搞好与再就业、社会保险、最低工资制度的衔接”,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的城市低保工作,要以开展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为契机,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提高工作队伍素质、改善基层工作条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推进低保信息公开透明为主要内容,全面提高低保管理水平和为民服务质量。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注重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城市低保工作的领导。城市低保工作主体在基层,低保制度落实的关键也在基层,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认真研究解决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当前尤其要认真解决好城市低保基层工作力量问题。要建立健全基层低保管理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继续加大培训力度,对低保工作者要从法规理论、政策规范、操作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培训,并定期进行知识更新培训,以适应工作要求。各级财政要根据城市低保保障人数或年度保障资金支出总量的一定比例列支必要的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要加快低保信息化建设,按照民政部要求,按时完成立项审批和项目建设,尽早实现低保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城市低保的规范化管理。要坚持三级审核审批、严格依法操作、坚持社会化发放。要继续推进分类施保,强化对特殊困难低保对象的生活救助,提高救助针对性;坚持基本生活救助与特殊需要救助相结合,增强低保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定期审核、及时调整。继续完善民主评议和三榜公示制度,实施“阳光低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新闻监督,借鉴白银区等地开放式民主评议做法,扩大社区居民参与度,切实做到保障政策、对象、资金三公开。要健全责任追究,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坚决惩处各种形式的骗保行为。

(三)加快工作步伐,推进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按照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政策为辅助,慈善救助、临时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城市低保相关的医疗、教育、住房、取暖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当前尤其要研究解决针对低保边缘家庭贫困的临时救助问题,要根据当地财政能力,适当确定标准,尽快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因各种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低保家庭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边缘家庭提供临时性、应急性救助。同时要研究制定政策,让他们与低保对象有所区别地享受已经建立的城市低保专项配套救助制度,以缓解他们的基本生活困难。

(四)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推进城市低保制度创新。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进一步加大城市低保财政投入力度,形成低保资金投入自然增长机制,以满足随着保障制度日益完善而逐年增加的保障资金需求。认真研究建立适应全省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的城市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家庭收入核查核算办法,学习金昌等地作法,制定行业收入评估参考标准,减少人为因素的随意性,规范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核算办法,提高保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五)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城市低保为民服务水平。各级低保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无论在机关,还是在基层,都要以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为契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大行风建设力度,弘扬正气,做好低保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各级城市低保管理机构真正成为困难群众获取社会救助的绿色通道。

摘自2008年1月在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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