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须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邹浩宇 王菊芳 刘素云 刘涛 王明华
正在日本北海道召开的八国集团首脑会议上,气候变化问题再次成为中心议题之一。气候变化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共同挑战,无论从历史还是从现实来看,“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理应成为国际社会应对该问题时遵循的原则,发达国家在此问题上应该承担更多责任。
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正不断给人类敲响警钟。为防止气候变化给人类带来更大的灾难,1992年5月,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 7年12月,《公约》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并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对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作出明确规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奠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确立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即各国对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但是又有区别的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气候变化问题主要是由工业化国家造成的,发达国家对气候变化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和现实责任。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科学报告表明,主要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到大气中具有长达50年至200年的生命期。200年来,发达国家在工业化和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无节制地排放温室气体是人为影响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从18世纪西方工业革命开始到1950年,在人类由于化石燃料燃烧释放的二氧化碳总量中,发达国家占95%;从1 950年到2000年的50年中,发达国家的排放量仍占到总排放量的77%。2007年11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公布的《200 7—2008年人类发展报告》显示,发达国家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13%,但其二氧化碳排放量占世界总量的50%。
然而,美国迄今仍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欧盟国家当前的减排量距《京都议定书》规定的目标相去甚远;加拿大的排放量甚至超过了1990年时的水平。从当前的现实来看,发达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未能承担起应负的责任。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经济,消除贫困。为了实现发展目标,发展中国家的能源需求将有所增加,这是发展中国家发展的基本条件。因此,在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发展中国家不应也不能承担与发达国家同样的减排责任。然而,本着对世界负责任的态度,发展中国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应该转变发展模式,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而且,发达国家由于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拥有先进的技术和雄厚的资金优势,应履行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的承诺,切实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共同应对挑战。
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无需履行《京都议定书》的强制减排义务,但是中国仍然根据自己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主动采取了一系列节能减排措施。目前,中国政府已经把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未来中国发展的战略指导思想和根本原则。2007年6月4日,中国政府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明确了2010年前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目标,彰显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反映了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历史责任、当前人均排放上的差异,体现了国际社会的共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只有加强合作,才是双赢的选择,毕竟地球是人类共同的家园。
发表日期:2008年7月8日
点评:
气候变化问题数年来一直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西方发达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在这一问题上不断向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施压。其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双方交锋的核心议题。本篇评论首先敏锐地抓住了这一问题的关键确立基本观点。其次,气候变化问题从技术角度分析有一定专业性,这篇评论通过科普式的通俗介绍,使受众了解了问题和原则的基本背景和由来。在论述结构上,评论由浅入深,逻辑清楚,在引用科学数据的基础上,有理有利有节地对论点展开全面论述,使得结论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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