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新媒体的竞争中,原创新闻无疑是报业最核心的竞争力。由于目前网络媒体尚不具有独立采访报道的权利,转载就成为其传播新闻的主要手段,因而报社和网站之间关于著作权的纷争就在所难免,且呈逐年快速上升的势头。鉴于目前我国著作权法没有保护新闻作品版权的明确规定,搭上时间、精力的纸媒往往难以获得诉讼预期。在这种背景下,2010年《新京报》与浙江在线的版权官司,就被业界视为向“潜规则”宣战的悲壮一役,引起全国报界的极大关注。
此案旷日持久。早在2007年,新京报社就指称浙江在线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长期大量转载《新京报》的作品,多次协商未果后诉至杭州中院。在进行了5次证据交换和庭审,更换了4任法官,历时20个月零28天后,杭州中院于2010年3月29日裁定,要求《新京报》将7706篇被不当转载的文章分案起诉。对此,《新京报》不能接受,遂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2010年7月2日,浙江省高院终审裁决维持原裁定。7月19日,《新京报》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撤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定异地再审。与此同时,新京报社还换了一种维权“思路”,于2010年7月28日向杭州中院提起共计10起侵权案件的诉讼,杭州中院已立案受理。目前,《新京报》诉浙江在线一案仍没有最后终结。
《新京报》的维权之路走得异常艰难,这是目前整个纸媒行业的一个缩影。据了解,在全国近12000家报刊中,转载摘编已发表文章而主动付酬的还不足1/10,网站付酬的更是屈指可数。以《人民日报》为例,目前和人民网签订相关信息网络传播协议的网站约400家,而实际使用过《人民日报》新闻作品的网站则多达数千家,《人民日报》版权被网站侵犯的现象十分严重。正因为如此,全国众多媒体对《新京报》诉浙江在线案纷纷予以报道或声援。
不少报社期待在法律的硬碰硬之外,借助仲裁、调解或是相关协会、政府的帮助来保障纸媒的正当权益。有些报社增强了主动维权的意识和寻求司法救济的能力,力图形成典型案例,以改善新闻报道版权保护不力的局面。目前业内较为通行的做法是,纸媒和网络媒体之间基于各自的特点和需求,采用信息共享、资源互换甚至广告分成等方式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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