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广告业界、学界、政界,广告专业主义,鲜见作为一个概念提出和使用。但是,这并不等于现实中不存在广告专业主义。
可以说,广告专业主义有其存在的广泛社会基础。其一,广告专业化分工不断深化发展。最早,广告创作与传播,依附于产品生产主体与商人,它们集广告人于自身。但是,由于社会分工的发展,促使媒介环境与营销环境不断复杂化,一方面应媒介自身发展需要,另一方面,应产品营销需要,于是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即广告代理作为广告的高级发展形式出现。这样,广告首先摆脱了对产品生产主体与商人的依附地位,作为一个独立的、新的行业出现。不过广告代理也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最初依附于媒介,在经历了媒介掮客阶段后,逐步发展成独立的专门广告代理。由广告发展史来看,广告专业性越来越强,广告专业主义越来越明显。其二,广告研究与教育飞速发展。最早广告研究始于广告从业人员,在其实践与研究中,逐步形成了社会认可的广告文体风格与表现形态。并且,一些广告精英、广告大师,在其实践中形成了颇有影响力的广告理论,可以说20世纪的广告理论都是广告大师创造的。如本书研究中多次论述的,“硬性销售派”、“情感氛围派”、“独特的销售主张”、“广告艺术派”、品牌理论等,都是李奥·贝纳、科恩、西奥·多麦克马纳斯、雷蒙·罗必凯、考克斯、奥格威、威廉·伯恩巴克等广告大师的创作经验结晶。当然,我们看到,还广泛存在着专业的广告研究与教育。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学校广告研究与教育便已经起步。美国心理学家路易斯、盖尔和斯考特等,已经开始研究广告及广告创作。1898年,路易斯提出了AIDI(注意-兴趣-欲望-行为)法则。1900年盖尔出版了《广告心理学》,介绍了广告设计中引起消费者注意和兴趣的技巧。1901年底斯考特在美国西北大学的一次会议上,提出广告应发展成一门科学,1903年他出版《广告理论》(The Theory of Advertising)一书。事过百年,广告专业主义现在已经具有了良好的专业教育基础。就中国来看,已经有相当规模的广告高等教育,广告专业教学点达300多个,还形成了包括从专科、本科,到硕士、博士、博士后等,各层次的广告教育与研究体系。并且广告研究与教育,内容不仅涉及广告生产、传播,而且涉及广告职业道德与监管。广告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职业素质在逐年提高。因此,作为一种精神,广告专业主义现在已经普遍存在,只是鲜见把广告专业主义作为一个概念提出,并使用。
专业主义作为一种精神,普遍存在于专业人员的意识中,作为一个概念却高度抽象。不同行业的专业主义,是有差异的。不同行业因具体分工不同、行业性质不同,专业主义精神存在差异。在综合现有专业主义研究与相关广告研究基础上,我们可以看到,广告专业主义精神集中体现在两点:
其一,自由性。自由、独立,是人的终极价值追求,是广告创作主体追求的目标,也是其主体性回归的标志。万物同源,所有事物的出现只不过是物质运动的一种形态。这是受宇宙世界的客观规律支配的,任何一个事物,只要出现,都是同等的。同理,人与人之间,也是平等的,自由独立的。相对于产品生产活动而言,广告活动的确是后来者。自给自足的农民可以不使用广告,因此,农民始终只能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产品生产主体使用广告,是为了促进产品销售,使用广告代理是为了让自己更为专业化,提高自身生产效率。因此,在社会分工深化发展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生产主体与广告实践主体,只是分工存在差异,却都是平等的,自由独立的。如果哪一大型企业放弃广告,它或将自给自足,“回归”于农耕经济的农民,或将直接破产。同时,广告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实践方式,存在着双重主体的实践结构:“广告主-广告-消费者”,任何一个主体的缺失都会导致另一主体的缺失。因此,广告实践主体不仅要为广告主服务,而且要为消费者服务。如果广告只是强调广告主的利益,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导致消费者在这一社会关系实践中缺失,同时,必然导致广告主与广告消失。由此看来,广告实践主体是自由的,不依附于广告主,也不依附于消费者,因为他们都需要广告。
其二,真实性,即广告内容必须是真实的产品信息。广告与艺术,同属于精神范畴,但是二者有差异,艺术的价值在于审美娱人,而广告的价值在于,作为一种工具,实现产品交换,同时满足广告主与消费者的需要。生产与消费都是实践的,都是物质与精神的统一,因此,都必须有认识相伴,离不开认识的指导作用。生产者只有在认识的指导下,才能生产出满意的产品,而消费者也只有在认识的指导下,才能完成产品消费。认识,以追求真理为目标。消费者以广告为信息工具,目的是获得对产品的真理性认识,并以此指导消费,因此,广告必须坚持真实性。如果广告背离了这一基本标准,那么相对于消费者而言,广告将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即消费者不再以广告为信息工具来认识产品。同时,广告也失去其作为广告主的营销工具的价值。可以说,目前广告导致的所有价值冲突问题,自身价值沦丧的问题,最终都源于广告背离了真实性原则。
所以,广告欲追求自由,则必须坚守广告真实性基本原则,这样,广告才能同时作为广告主的营销工具和消费者的信息工具存在,否则将又沦为广告主的附属品。由此可见,自由性与真实性,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是权力与责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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