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国外的个人业主制企业与我国的私营企业基本上相似,国外的合伙制企业与我国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也有许多共同之处;差异较大的是国外的公司(法人)制企业与我国的国有出版企业。因此,分析中外出版企业产权构成的主要差异,也以国外的公司(法人)制企业与我国的国有出版企业作为重点对象来进行比较。由此得出的结论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国外公司(法人)制企业的产权构成关系复杂,我国国有出版企业的产权构成相对简单
与我国国有出版企业的财产几乎全由国有资产构成不同,国外公司(法人)制企业的产权构成大都采取股份制形式,各种类型的出资人构成了非常复杂的产权关系。以日本两家最大的图书批发公司东贩与日贩的情况为例,东京出版贩卖株式会社(简称“东贩”)拥有资本金33.75亿日元,系3930余名股东的投资,股东的分布情况是:出版社(360余个)占52.8%的股份,书店(1460余个)占9.3%的股份,东贩内部(1670余个)占23.8%的股份,其他(420余个)股东占14%的股份;日本图书贩卖株式会社(简称“日贩”),拥有资本金30亿日元,系4276个股东投资,股东的分布情况是:出版社(321个)占58.8%的股份,书店及其他股东(2851个)占32.6%的股份,日贩内部(1104个)占8.6%的股份。再如法国的熙德集团,65%的股份由法国通讯公司和电力公司掌握,其余35%属本集团所有。由此可以看出,国外公司制企业的资产拥有者,既有出版社与书店等企业法人,也有其他行业的企业法人,还有企业的内部职工,以及社会上购买了这些公司股票的各行各业公民。在公司内部,有的子公司股权全部属集团公司所有,有的子公司的股份则比较分散,还有的子公司也拥有母公司的股份。其财产构成关系是十分复杂的。
2.国外公司制企业之间普遍存在着财产互有关系,我国的国有出版企业不存在财产互有关系
国外公司制企业之间,根据经营发展以及资源配置的需要,相互参股,从而形成了普遍的财产互有关系。仍以日本的两大批发公司情况为例。东贩与日贩的前十名股东及其所占股份情况如下(括号中为所占股份百分比):东贩股东:讲谈社(5.11%),小学馆(4.78%),东贩子公司(3.11%),主妇之友社(2.64%),文艺春秋(2.52%),旺文社(2.42%),新潮社(2.30%),学习研究社(1.84%),高桥Lewo(1.78%),光文社(1.69%);日贩股东:讲谈社(5.8%),小学馆(5.3%),光文社(6.7%),文艺春秋(2.2%),秋田书店(2.15%),平凡社(1.95%),旺文社(1.75%),角川书店(1.67%),竹下MINA(1.37%),集英社(1.75%)。从这两家公司的前十名股东的情况可以看出,此类公司制企业的财产互有关系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图书产销企业之间的财产互有。日本的一些大出版社,如讲谈社、小学馆等,都同时拥有这两家批发公司的股份。前面所列出的这两家公司的财产构成情况也说明,在这两家全日本最大的图书批发公司中,出版社所拥有的股份占50%~60%。
(2)图书批零企业之间的财产互有。占有这两家批发公司股份的零售书店各达1500与2000多家,这些股东几乎包括了所有日本的大中型骨干零售企业,他们共拥有这两家公司的股份达20%~30%。这两家批发公司的前十名股东中,也包括了好几家零售书店。
(3)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财产互有。国外不少大型的集团公司,其下属企业的财产全部或大部分都属于总公司所有,如东贩1990年2月在我国台湾地区开设的第一家海外公司“台湾东贩股份有限公司”,其2400万台币资产中,日本东贩占80%,台湾书商占20%。但一些子公司也可以反过来拥有母公司的产权,如东贩的前十名股东中,东贩子公司也占了3.11%的股份,是东贩母公司的第三大股东。
(4)出版公司相互之间以及出版公司与其他与出版过程密切相关的关系公司之间的财产互有。这往往是出版公司由于发展与其业务相关的配套服务而投资创建新公司时与其他公司产生了此类财产互有关系。如日贩与厚路普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分期付款销售公司日贩BST公司,与教科书公司中的学校图书公司集资创建了主要出版学习参考书和教育书籍的湖泊书房,与小马股份公司合资创建了生产、销售盒式磁带和录像带等视听应用软件的日贩小马公司。日本的另一中型批发企业栗田出版销售公司为开展送书上门服务而与大和运输公司合资设立了以上门销售为主的图书服务公司。德国的克里斯蒂安·瓦纳格出版公司与休根杜贝尔连锁书店各出资50%于1992年合资建立了一家综合性的大型出版集团。
通过各种方式形成多种类型的财产互有关系,使与出版活动有关的企业从利益上、资源上紧紧地捆在一起,能有效地增强此类公司制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3.国外公司制企业的产权处于不断变化重组之中,而我国国有出版企业的产权则非常稳定
由于国外图书市场竞争激烈,随时都有企业破产,一些中小型企业为扩大实力主动走联合发展的道路,或不得已而被大企业兼并,都会引起企业资产的转移与重构。以法国的斯多克出版社为例,该社1708年创建,在创建初期,只是一家属斯多克家族所有的出版与销售剧本的书店,后慢慢发展成为一家以经营外国文学书籍为主的有影响的出版发行企业。1921年,该社老板皮埃皮·维克多·斯多克本性好赌,在一次打牌中输掉30万法郎,不得已将该企业卖掉还债。他的两位秘书合伙买下该社,从此,该社产权由家族所有制变为股份所有制。到了1961年,该社经济又出现了困难,因而被阿谢特出版集团全部收购,该社虽仍保留斯多克的名称及出书特色,但其经济活动完全由集团总部掌管,该社的职工只是集团的雇员。
近几年来,国际出版业集中化倾向越来越明显,各国出版业也出现了两极分化模式。一方面是大型综合性书业集团的兼并活动日益频繁,另一方面从中型出版社分化出来的有特色的小出版社不断增多,如前不久英国的戏剧出版家尼克·赫恩退出了兰登书屋的股份,自创了一家独立的尼克·赫恩出版社。这种兼并与分化,使国外书业企业资产的变化更加频繁。随着国际图书市场的开放与发展,这种企业资产的变化重组已开始突破国界,跨国性的书业资源重组现象不断出现。如1998年德国的贝塔斯曼出版集团与德国的哈瓦斯集团合资组建法国图书俱乐部;1999年美国的IDG图书公司投资170万美元与加拿大的麦克米兰出版公司联合创办COG图书公司;2000年,世界著名的两大德语出版社——现代工业出版社和卡尔—裕伯豪特经济出版社联合组建南德出版集团,等等。据不完全统计,美国1997年共发生29起出版企业兼并事件,1998年上半年的兼并重组活动又出现26起;英国1998年上半年也发生了重大的出版业兼并活动28次,交易金额达70多亿英镑;加拿大的汤姆逊集团1998年进行大大小小的并购重组活动100余次,其中兼并70多次,交易金额8.3亿多美元,同时又卖掉30多个非核心企业,收入4.1亿美元。[1]这种书业资产的频繁变化与重组,能给那些在图书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的企业带来更多的财富,同时对整个出版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也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消极因素,如重组过程会干扰正常业务的开展,与倒闭企业有关的债权人利益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以及图书市场格局的频繁变化会对读者消费带来不利影响等,所以一些国家如加拿大、法国、印度、埃及等都对书业企业间的兼并活动制定了一些特别的法规进行制约。
与国外公司制企业产权的不断变换相比,我国国有出版企业的产权则相对较为稳定。这一方面是我国政府对出版业实施的政策性保护使行业外资本进入出版业有许多难以逾越的障碍,另一方面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按专业分工运作所形成的惯性以及政企不分的体制还严重地制约着出版行业内部的相互投资与合作。近几年来,一些出版企业被确定为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也进行了一些产权变更方面的尝试,但我国出版企业无破产风险、也不存在兼并威胁的状况的根本性改变仍待时日。国有出版企业产权的超稳定状态,虽然影响了它的营运效率,但对我国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更好地发挥国有出版企业的主导作用,尤其是在稳定市场、净化市场方面的骨干作用,却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推行,出版业的资源配置也要通过市场来调节,这样,我国国有出版企业产权的超稳定状态就会被打破,国有出版企业的产权变更作为一种市场行为也会在我国出版业界经常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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