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版权贸易第一天就可能与合同打交道,如果对合同的起草以及涉及的法律知识了解甚少,合同订立就很有风险。如果能够提前学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著作权法、合同法,那最好不过,因为我们与客户订立的合同中应用最多的还是这两部法律。平时多看、多研究这两部法律,结合案例写点心得会有很大帮助。如果遇到不太清楚的地方,可以向经验多的人咨询或者找一两本介绍法律法规的图书来看。研究他人经验与看书学习双管齐下,日久天长你就会成为这两部法律的专家,继而将你的涉猎范围扩大至其他可能涉及的法律乃至国外的相关法律。对此,我将在后面的部分加以介绍。
2.待你有了相当的经验,要求就要提高,不仅能看懂用汉语写成的合同而且深明其义,还要看懂用外语写成的合同而且理解不走样。常见的是英语合同。我曾经看过一个版权引进合同及其汉语翻译稿,其中有一条是“信贷余额,乙方自行抵消”,如此翻译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对照英语原件一看才明白,人家说的是“根据其他合同的某些条款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不能用根据这个合同中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抵扣”,也就是收支两条线。多亏这不是最要紧的条款,如果真是一个关系付款或者核心利益的约定,后果可想而知。所以说,准确理解英语合同是版权代理人必备的素质。
3.再经过一段时间,不仅要能看英语写成的合同,还要会用英语的法言法语来起草合同,这样一来,合同你熟悉了,英语的合同语言你也能运用了,包括第一章提到的一些概念,也知道如何用英语表达了——这是因为用英语写合同是避免不了的。
2009年,我收到美国哈珀柯林斯出版公司(HarperCollins Publishers)寄来的有关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前主任赵启正与世界著名未来学家约翰·奈斯比特和多丽丝·奈斯比特夫妇(John and Doris Naisbitt)合著一本书的合同草案。仔细看过发现,这个合同草案完全不符合我们的要求,于是我就用英语起草了一份合同发给对方。
如果我对英语合同一无所知,就会提出若干修改意见让对方修改,其结果会怎么样?谁起草的合同谁占优,在此基础上不论怎么修改,都改变不了合同的框架。要争取主动,只有自己起草才有可能产生对自己有利的合同。现在有不少人图省事,喜欢让别人提供范本,殊不知这样做正好将照管自己利益的权利和责任委托给交易对手了。你觉得这样做是不是很可笑呀?有关情况,我在后面的章节中将有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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