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律及其基本特点
规律是指客观事物内部稳定的、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本质联系。列宁指出:“规律和本质之间是同等程度的概念”,“规律就是关系……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5]这就告诉我们:规律是事物的内部联系,不是外部联系;是本质的联系,不是现象的联系;是必然联系,不是偶然联系;是区别于其他事物的联系,不是混同于其他事物的联系。
规律也称法则。在中国,古代思想家将规律称为“道”或“理”。规律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和趋势。规律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客观性。规律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们承认与否为转移。我们只能发现、遵循、利用规律,而不能创造、抹杀或违背规律。违背规律是要受到规律惩罚的。二是普遍性。规律在一定条件与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性。正如恩格斯所说:“自然界中的普遍性形式就是规律。”[6]但普遍性并不绝对地意味着就是“放之四海而皆准”,许多规律的表现与作用都是要受一定条件与范围的限制的,即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三是必然性。只要条件具备,规律的出现与发挥作用就具有不可避免性。四是稳定性。规律的出现与作用比较稳定,它不会随心所欲、变化多端、使人无法捉摸。上述普遍性与必然性就表明规律是相对稳定的,也可以说,稳定性体现为普遍性与必然性。五是可重复性。任何规律在相同的情况下,都会出现并发挥作用。可重复性也称为重复有效性。
2.心理规律的概念
人们对规律的把握是一个不断实践的过程,我们试图对心理规律下定义,也仅仅作为一种进一步研究、理解和把握规律的尝试。
马克思恩格斯把规律归为“两大规律”,即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人们在研究的过程中,把自然规律定义为自然界各种事物内部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及表现出来的确定不移的发展趋势。把社会规律定义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规律的把握也在不断发展。学术界提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是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最一般的规律。[7]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实际上已把“两大规律”扩充为“三大规律”。有专家提出在“两大规律”之外,还应研究人们的心理规律。为了深入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心理规律,我们主张将马克思恩格斯揭示的人类思维规律进行拓展,进一步揭示人类的心理规律。
按照规律的定义,我们试图将心理规律定义为:心理规律是人们的心理现象和心理过程中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及表现出的确定不移的发展趋势。[8]规律的一般涵义和基本特点,不仅适用于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及人类思维规律,也适用于心理规律。
我们认为,心理规律与其他规律相似,也有它的根本规律和具体规律。为了叙述的方便,有专家把它分为三个层次。[9]
心理规律的第一层次是心理的根本规律、总规律,或称宏观规律。它包括:①心理依存于主体与客体矛盾的规律。所谓主体与客体的矛盾,就是人与环境的矛盾,我国古代所说的天人关系就是这种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它既有对立、不协调的一面,也有统一、协调的一面。保持人与环境的平衡,实质上就是要使人与环境的关系趋于协调统一。这种主体与客体既对立、不协调又统一、协调的表现,就构成了主体与客体矛盾的全部内涵,它是人的心理赖以发生、发展与形成的内在根本动力。②心理依存于先天与后天结合的规律。任何心理都是在与生俱来的先天属性的基础上,通过后天环境、教育的影响以及个体学习,从而逐步发展形成起来的。一般说来,低级的、简单的心理是先天因素多,后天因素少;而高级的、复杂的心理则是先天因素少,后天因素多。
心理规律的第二层次也可称为中观规律。它表现为两个系列:一是心理与身体(特别是脑)活动、客观现实、实践活动的关系等外部关系的规律,一是心理的内部关系的规律。它包括:①心理对身体活动的依存关系的规律;②心理对客观现实的依存关系的规律;③心理与实践活动统一的规律;④认识与意向矛盾的规律;⑤认识与认识矛盾的规律;⑥意向与意向矛盾的规律等。
心理规律的第三层次是心理的具体规律,也可称微观规律,是以上规律在各种具体心理现象上的反映,又有纵向、横向之分。①心理的纵向发展规律。这种规律表明:任何心理现象都是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逐步发展和形成的,它反映心理现象内部的纵向层次性。②心理的横向联系规律。这种规律表明,各种心理现象内部的各成分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和联系,它反映心理现象内部的横向联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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