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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产业政策的一般特征

时间:2023-04-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的相关传媒产业政策体现在政府对传媒业从实施严格的进入管制和行为管制,到随着整体经济形势而逐步放松管制,但传媒仍然肩负着“工具和喉舌”的作用,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在传媒产业已经进入全球化的今天,我们强调传媒产业政策的“市场功能弥补性”特征,其本质含义是要求传媒产业政策的实施应当以间接干预为主。

二、传媒产业政策的一般特征

1.时代性

传媒产业政策的时代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产业政策的内容、目标和手段必须符合时代特征,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并与不同历史时期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相适应。当前,各国传媒产业政策正面临一系列全新课题: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政府都需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挑战,通过迅速调整本国的传媒产业结构,更好地参与国际分工,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趋利避害,提高本国传媒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传媒产业政策应随着时代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不断调整。我国传媒产业是在“事业性质、企业管理”体制下发展的,政府的产业政策要随着传媒形态的变化而制订相应的政策。具体来看,一是传媒本身发展要面临管理、经营策略的调整;二是传媒外界环境的变化,如各类资本涌入的冲击;三是高新科技的介入改变着传媒格局,目前我国传媒产业的政策走向或政策解读,基本上可以概括如下:第一,传媒产业总的趋势是开放的,这个总的趋势不会变;第二,传媒产业的开放是一个渐进的、逐步的过程,这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特点所决定的;第三,传媒产业的开放跟经济领域不同,它应该是一个内外有别的开放,对内资、外资要有所区别。这都是面对入世和全球化潮流的影响,我国传媒政策体现出的时代性特征[4]

2.现实性

传媒产业政策必须同具体国情相适应。首先,传媒产业政策的目标和手段必须同本国的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否则就不可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其次,传媒产业政策的内容和效果要受到一国具体国情的制约。例如,传媒产业结构政策的制定必须从本国的资源禀赋、经济发展阶段、国际环境出发;传媒产业组织政策总要带上本国政治经济体制、市场发育程度、文化传统的烙印。最后,传媒决策者的偏好、利益集团力量关系等国情因素都会对传媒产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产生影响,从而形成各国产业政策的独特性。我国传媒政策的制定部门应该基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综合考虑我国的政治体制、文化传统、传媒产业资源、传媒市场等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传媒产业发展规律,又具有中国特色的传媒产业政策。例如,我国传媒在市场化进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如新闻业中的不正之风、虚假报道、违法广告等问题,这实质上是传媒公信力水平下降的问题,因而我国在制订传媒产业政策时,需对这些现实因素予以考量。

3.政治性

在我国,传媒一直是以“喉舌”功能存在的,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

我国的相关传媒产业政策体现在政府对传媒业从实施严格的进入管制和行为管制,到随着整体经济形势而逐步放松管制,但传媒仍然肩负着“工具和喉舌”的作用,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虽然传媒具有独特的舆论力量,有着与政府有别的影响力,甚至有时会产生政府无法抗拒的力量,但很难摆脱政府从产业政策方面的规制与监督。特别是在传媒全球化的背景下,传媒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更为微妙,一些大众传媒高度发达的西方国家,传媒与政府之间逐渐形成一种以政治、经济利益为纽带的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互动、互利关系[5]。所以,传媒产业政策的政治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传媒产业政策属于政府行为范畴,是特定政治体制和政治过程的产物,它的影响力总是超出政治范畴,指向经济领域。

传媒产业政策总是追求国家与国民的全局和长远利益、政治利益,而不能仅仅考虑局部和眼前利益、经济利益。例如,在我国传媒集团化的过程中,许多传媒企业单个受损,局部区域传媒市场受到打击,但为了集合整体规模效应,还是得施行传媒集团化方面的产业政策。

传媒产业政策总是要超越纯经济理性的局限性,兼顾效率和公平,谋求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政治目标的协调。

传媒产业政策是一种政治性的制度安排。它的制定和执行总是以行政权力为基础,由政府主导,并致力于政府经济职能来发挥的。因而,传媒产业政策在本质上是一种政治手段,它不同于自由放任理念下的一般制度安排。

4.市场功能弥补性

尽管在计划经济时代曾经出现过排斥和否定市场机制的传媒产业政策,例如在我国,传媒业一直是政府严格控制的行业之一,长期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体制,一度在特定时期弥补了国家对传媒财政拨款的不足,改善了传媒自身的条件,但如今这一体制已成为制约传媒产业化发展的障碍,应当重新定位传媒业的市场主体性质[6]。但它们毕竟已成为历史,未能成为产业政策的主流。西方一些成功的传媒产业政策,都是注重维护市场功能和发挥民间经济活力的。传媒产业政策的核心功能在于对市场失灵的弥补,而不是对市场功能的排斥和取代。这是总结各国产业政策实践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所得出的重要结论,值得我国决策者高度重视。

在传媒产业已经进入全球化的今天,我们强调传媒产业政策的“市场功能弥补性”特征,其本质含义是要求传媒产业政策的实施应当以间接干预为主。无论任何时候,政府都应当自觉维护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并集中力量解决市场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在排斥和否定市场机制的条件下,产业政策即使可以在短期内取得一定效果,其作用也难以稳定和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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