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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传媒产业的优惠政策

时间:2023-04-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对传媒产业的优惠政策传媒是新兴的战略产业,伴随着传媒全球化战略同盟的形成,我国传媒业日益融入世界先进的传播理念、管理模式和运作方式中。第二类以法国为代表,传媒业享受特别的增值税税率优惠。保护我国传媒产业的政策需要统筹规划、综合设计,对传媒产业的上游、中游、下游进行整体规划,并彻底贯彻“国民待遇”原则。

二、对传媒产业的优惠政策

传媒是新兴的战略产业,伴随着传媒全球化战略同盟的形成,我国传媒业日益融入世界先进的传播理念、管理模式和运作方式中。我国在以国有传媒为主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的同时,一大批股份制或民营传媒企业兴起,发挥着一定的市场功能,但这些传媒企业在身份确定、政策扶持以及投融资方面与国有传媒企业有明显差距。所以,在我国研究传媒产业优先政策时,政策重点一方面在国有传媒集团,另一方面还应关注民营传媒企业,应打破体制壁垒障碍,按照“以国有经济为主,各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原则,大力鼓励和支持民营和业外资本进入,形成多主体投资、多层次开发的市场格局。

另一方面,传媒业总体而言是新兴的战略产业,必然会经历一个逐渐成熟的过程,特别是科技推动下各传统媒体新表现形式的出现,以及新媒体的出现,需要政府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传媒业在绝大多数国家都享受各种各样的增值税优惠。根据优惠幅度,大约分为三类:第一类以德国为代表,传媒业享受一般增值税的税率优惠。德国增值税率一般为7%—16%,报业、期刊业与食品、水一样享受7%的优惠税率;捷克增值税税率为5%—22%,报业、期刊业的增值税率为5%;瑞典、奥地利、荷兰、西班牙、意大利、俄罗斯等国家的传媒业都享受一般性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第二类以法国为代表,传媒业享受特别的增值税税率优惠。法国增值税率一般为5.5%—19.6%,但是报业与医疗业一样享受2.1%的优惠税率,图书与食品、水一样享受5.5%的优惠税率;瑞典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2%—25%,而报业享受6%的增值税优惠税率;土耳其增值税一般为18%—26%,但是报业的增值税税率仅为1%;斯洛文尼亚、卢森堡、希腊、匈牙利等国家的传媒业享受特别优惠的增值税政策。第三类以美国为代表,传媒业不缴纳增值税。美国的增值税率一般为17.5%,但是报业、期刊业、图书与食品、水、医疗一样优惠,增值税率为零,无论是印刷、纸张还是广告都免除了增值税。英国、比利时、丹麦、拉脱维亚、墨西哥、阿根廷、韩国等17个国家或地区的报业、期刊业的增值税率也为零。挪威从1935年引进增值税以来,不仅报业、图书业一直享受免税的优惠,而且从1969年以来一直享受政府的补贴,其数额大约为报业总收入的3%—4%。据目前掌握的情况,瑞典、芬兰、法国、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南非等30多个国家的政府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也都对媒体进行财政补贴[8]

保护我国传媒产业的政策需要统筹规划、综合设计,对传媒产业的上游、中游、下游进行整体规划,并彻底贯彻“国民待遇”原则。上游的森林业、造纸业、广告业、印刷业,下游的批发业、零售业,相关的交通运输业、邮政业、计算机产业等都要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优势,促进传媒业比较优势的增强。贯彻国民待遇原则,意味着政策的公平性。无论企业规模大小或级别,都平等地享受统一的政策[9]。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实施的是东亚经济发展模式,即政府主导、出口导向、进口替代、高关税,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传媒产业的发展,进口配额也限制了国外传媒的进入。例如每年限定进口影片的数量,2005年12月10日才允许外商全资广告公司的设立等等。在限制的同时,我国也积极地采取一些吸引外资的政策,以推动我国传媒产业的发展壮大。如2004年11月国家发布《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使得外资入股中国广电制作产业有了政策指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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