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传媒产业规制:政府主导型与政府民 间平衡型[17]
传媒产业规制是政府或社会为实现传媒产业发展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对市场经济中的传媒经济主体,做出的各种直接的和间接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或准法律约束力的限制、约束、规范,以及由此引出的政府或社会为督促传媒产业经济主体活动符合这些限制、约束、规范而采取的行动和措施。简要地说,传媒产业规制是政府或社会对传媒产业经济主体及其行为的规制,目的在于维持正当的市场经济秩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保护大多数社会公众的利益。依照规制实施主体的不同,产业规制包含政府规制、社会规制和行业自律规制。
(旁注)传媒产业规制是政府或社会为实现传媒产业发展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对市场经济中的传媒经济主体,做出的各种直接的和间接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或准法律约束力的限制、约束、规范,以及由此引出的政府或社会为督促传媒产业经济主体活动符合这些限制、约束、规范而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依照西方发达国家不同的市场经济类型,当代西方产业规制可以区分为三种主要模式,它们分别是:(1)“民间主导型产业规制”,以美国为代表,传媒基本上市场化,政府对媒体掌控较弱。(2)“政府主导型产业规制”,我国基本上属于这种状况。(3)“政府民间平衡型产业规制”,以欧洲为典型,实行双轨制管理,部分公益性传媒属政府主导型,其余部分属于政府民间平衡型。
规制根本上是用来控制和规范传媒经济主体的行为,纠正传媒市场不健全或市场失灵情况下发生的资源配置的非效率性和分配的不公正性,目的在于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资源配置优化,实现公共利益。本书主要介绍后两种规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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