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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生态与和谐准则

时间:2023-04-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蒋晓丽 杨琴在信息时代,媒体收集传播信息并推动社会发展的功能日益显著,媒体逐渐掌握了对信息的控制权,使媒体成为“社会中枢”。和谐是中外传统文化的精髓,是人类智慧的结晶。而和谐准则具体包括为:1.整体准则。从生态学来看,差异对立并不会导致双方消失和

蒋晓丽 杨琴

在信息时代,媒体收集传播信息并推动社会发展的功能日益显著,媒体逐渐掌握了对信息的控制权,使媒体成为“社会中枢”。然而正因为媒体地位的特殊,导致了传媒业的某些过度、过分、失衡、失控和畸轻畸重的现象出现,从而影响了媒体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人们对媒介(主要指新闻媒介)生态环境的忧思。

一、媒介生态

“媒介生态”指在一定社会环境中媒介各个构成要素、媒介之间、媒介与其外部环境之间相互良性制约而达到的一种相对平衡的结构。是实现受众—媒介—政府—社会这一复合生态系统整体协调而达到一种稳定有序状态的动态过程。然而,在市场利益和商业逻辑的驱动下,某些媒体日益商业化,它们为追求巨额利润置社会责任于不顾,最终导致媒介行为的异化,使整个媒介生态出现了失衡、失准的恶化倾向:传媒预警职能的缺位而致政府声音的误读、受众知情权的损害;媒介结构的不合理、媒介定位的雷同而致新闻报道内容的相似、恶性竞争的出现;追逐商业利益而致新闻自由的滥用、虚假新闻和庸俗新闻的出现等等。而媒介生态所出现的这些失控或失衡的现象将对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对已经形成的生态平衡关系造成严重破坏。因此,媒介迫切需要一个平衡有序的媒介生态环境。这就要求必须遵循和谐准则,对媒介生态系统“人为地施加有益的影响,调节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达到系统最优结构和最高功能”。“从而使整个媒介实现和谐发展、共生共荣的良好生态效应。”[1]

二、和谐准则及对媒介生态的意义

“和谐”(harmony),是一种相互依存与共同发展的客观状态,强调的是不同主体配合适当、匀称。和谐是中外传统文化的精髓,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如《国语·郑语》中的“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荀子的“万物各得其和以生”(《荀子·天论》);《中庸》的“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孔子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毕达哥拉斯提出“音乐是对立因素的和谐的统一,把杂多导致统一,把不协调导致协调”;赫拉克利特认为“互相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最美的和谐”;亚里士多德把“平衡和谐之道”看作是精神美德,“精神美德就是在两个极端之间的正确位置”等等。这些观点都体现了中外著名思想家关于自然生态和社会生态需要平衡和谐的高度一致的认识。强调“和”是宇宙万物存在的本质以及天地万物演化的基础,无论是自然还是社会,无论是整个传媒业还是某个传媒,只有包含其中的不同成分和因素遵循共同的和谐准则,既正视斗争和冲突,更追求和谐与统一,即在对立冲突的基础上努力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和谐与统一,才能健康发展。而和谐准则具体包括为:

1.整体准则。和谐强调整体性,既承认一分为二,也注重合二为一。个体是整体的个体,整体是个体的整体。个体与整体是相互渗透,互为因果的。整体不是简单地产生于多种元素之间的平等相加,而是产生于多种元素之间的有机构成。一般综合的效果不是理想的整体效果,只有生态的综合效果才是理想的整体效果。

和谐的整体准则不仅主张充分考虑各因素复杂的有机联系,而且强调重视各种要素和资源共同构成的整体关系。也就是说,它强调的是一个有机的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整体生态系统。对媒介生态而言,这种任何事物都是互相联系的整体准则,要求我们不论遇到什么问题都要从媒介与环境的整体特点和全局关系出发来考虑对策,而不只是局限于单个问题的局部利益或矛盾本身。对于信息传播的许多问题和矛盾来说,若割断它与其他要素、资源和社会环境的复杂联系而孤立地加以分析和处理,通常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因为被割断联系的、游离整体的、孤立的要素或问题是无法认识、把握和支配的。例如有的媒介忙于向外拓展,而忽视本地资源的开发;有的媒介急于多角发展,而误了新闻传播的主业;有的主管部门随意组合媒介集团,结果貌合神离、形不成一个拳头;有的媒介缺乏主见、见异思迁,结果顾此失彼,收效甚微。这些都是缺乏媒介生态整体和谐观念的表现。因而应将媒介、资源与环境看作是一个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整体系统,而后对各种要素和资源加以科学协调、合理配置,最终才能形成有机融合的媒介整体战略的“金三角”。[2]

2.适度性原则。和谐的最高境界是“中和”,要达到“中和”,中西方都认为应采取“中庸之道”。但中庸不是折中主义,不是平均,不是天平的正中央,不是十个苹果,两人各五个。“中”需要“权衡”。所谓“权衡”就是一种对“度”的把握,就是要求适度,在不平衡中求得平衡。亚里士多德就强调适度或节制。他说:“凡取得恰当,都是指它是过度与不及之间的中道。”“过度与不及都有损于优点,唯守中道可以成功。”在媒介生态中,媒介的生存与发展,必然要与外部环境的诸种因素保持一种相互联系和相互依赖的适度互动关系。如果其中任何一项因素的性质或含量“过”或“不及”,超出媒介的生态耐力界限外,就会对它的生存与发展构成致命的损害,如过度忽略受众知情权导致受众对媒体的怀疑损害媒体公信力等。因此对“度”的把握,应对矛盾双方各个方面的内外因素综合考虑,从而找到“恰好”的正确之点。正如孔子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从心所欲不逾矩”的美学思想,正是对这种恰好适度的最好诠释;希腊人对雕塑中的美学对称,投标枪时中间点是离底部五分之四的位置,钉钉子时是十分之九的原则一样,也是对恰好适度的一种量化表述。媒介生态强调各因素间均衡适度的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和相互作用的整体性,注重互相的网状的非线性关系和良性循环运动。比如各种传媒的类别比例、各种传媒的数量比例,各类报道的量以及每一报道的质等都应遵循适度的原则才可能避免同质传媒恶性竞争、某类报道泛滥成灾的现象出现。

3.差异原则。和谐,并不是求大同。“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和是指不同性质的东西相掺和,它反映的是一种有差异的平衡或杂多的统一;同则指相同事物的堆积,它反映的是无差异的同一或抽象简单的同一。我们追求的是“和谐”而不是“相同”。只有让不同事物有一定的空间,容许它保持各自的差异性,“和而不同”,才有生命,才有发展。从生态学来看,差异对立并不会导致双方消失和灭亡,反而,异己者的存在才构成了一切存在的前提,即对立才有统一。生态和谐论提示我们,对立不一定是敌对,世界万物尽管相互之间有各种差异对立和区别,但正是这种不同才满足了生态的需要。如媒介本身的多元化、媒体内容的多样性都促进了传媒的发展,如果消除这种差异对立和区别,生态将无法保持,也就从根本上违背了生态自身规律。媒体中的雅与俗便是一个绝好的例子。因此“和而不同”保持差异,是达到和保持媒介运动中平衡发展,是在竞争中和谐相处的一条重要规律,也是人们处世行事应该遵循的准则,是人类各种文明协调发展的真谛。

4.互动原则。互动是指相互联系、相互理解、相互促进。具体表现在营造一个流畅的沟通环境。这里的沟通有两层内涵:一是各种意见要被陈述出来,二是各种意见之间要进行交锋和论争,实现充分了解和交流。对媒介生态而言,就是构建一个政府、媒介、受众三者相依共存、携手前进、协调发展、双赢共荣的传播系统,在其中,政府畅通渠道、信息公开,媒介舆论引导“上情下传、下情上达”,受众积极解读与反馈,媒介之间分工互助;从而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可持续发展,增加传播安全性能,促进传播良性发展。

平衡和谐准则是健康的媒介生态环境的基本要求,充分体现了媒介生态环境应有的状态,强调媒介生态中不同主体的配合互动而不是对抗,又在哲学范畴“度”的问题上强调适当,而不能“过火”或“不及”。在这样一种环境下,媒介运作进入有条不紊的自动调节、合理控制的轨道,各种媒介的数量比例、运行模式、功能结构、资源配置和能量交换等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媒介发展潜能与环境阻力恰到好处地被置于动态的平衡之中,从而真正实现媒介生态各因素的平衡和谐。

三、媒介生态对和谐准则的运用

施拉姆认为大众传播事业的责任问题,“乃是媒体、政府与大众三种力量之间的微妙平衡关系。完成传播方面所必须完成的主要责任在于媒体,基本义务则属于公众。”[3]因此要达到媒介生态的平衡和谐发展,政府、媒体和受众要担起各自的责任来。通过对和谐准则的运用,来维护并保持和谐的媒介生态。

1.政府与媒介的良性互动

新闻媒介是政府管理部门发布信息的渠道,政府部门是新闻媒介可靠的信息来源。在我国,媒介在经营和管理上受到政府一定的控制,从动机上来说,政策影响控制媒介的目的是建立和谐发展的媒介生态圈,使媒介间形成一种有序结构的积极状态,以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政府对传媒的管理,应遵循和谐准则,注意适度、差异和互动。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传媒和其它行业一样,也是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因此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应特别慎重,不能代行市场功能,不能挫伤媒体创新的积极性。同样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不能靠简单的行政命令,而应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增加透明度,畅通渠道,充分发挥媒介在信息收集方面的独特优势,倾听来自社会各方的诉求,及时处理信息,提升政府的公信力。目前各地正在积极推行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务公开等就是我国政府处理与媒介关系的积极举措。

对媒介而言,大众传播媒介处于政府部门和受众个人的中心,即处于“上情”和“下情”的中间环节位置,因而媒介首先应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在日常活动中自觉进行自我审查,主动和政策保持某种程度的沟通。其次应重视发挥新闻媒体的功能,保持舆论畅通,让政府的声音从传媒这里得到有效而充分的表达;在一定的媒介信息环境中为受众提供一种导向的优势动力,从而使媒介的主流正向意见在受众群中占据支配地位,使下层意见和上层意见趋于一致和融合。同时也应有监测环境之意识。对如“非典”这样一类重大突发事件作出及时的反映和讨论,并通过一个合理的常设渠道将有关信息直接送达决策层,以免贻误报道时机和决策。

2.媒介与受众协同进化

传播者与受传者协同进化的理想状态是指传播者及时收集受传者性状的变化,对这些变化科学分析并满足其现实的实际需求;与此同时,传播者还应能根据社会大环境的变化,预测受传者性状的趋势,并为满足由这些性状所决定的需求做好准备;传播者在满足受传者需要的同时顺利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因此新闻工作者首先要充分了解新闻事业的功能,认清自身的职责,增加责任感,及时客观准确地传递新闻信息,这是实现有效传播的最基本条件,是传播者的职责所在;其次要充分满足受众的知情权。打破中间层次对上层舆论的耗损、扭曲和压缩,将上、下层意见通过媒介在最大范围内进行信息对流,“放大上、下层舆论的空间,使上、下层舆论在交流中始终保持着‘纯度的影响力’”,即建立完善的信息供求体制,满足受众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信息需求,从而提高受众的媒介评价指标体系,在媒介和受众之间建立更良好的依存关系[4];再次要从受众角度出发,从受众的价值体系、思维方式和阅读心理来传播内容,正如马克思对报纸的功能之一所言:“报刊是人民思想感情的表达者,它生活在人民当中,它真诚地与人民共患难、同甘苦、齐爱憎。它把它在希望与忧患之中从生活那里倾听出来的东西,公开地报道出来……”[5]这种“言受众所想言、传受众所想传”的传播观点,可以使传受双方在心理上达成某种默契,减少二者的心理隔阂,有利于信息的高效传播;最后要抓住受众的探究心理,为受众提供更详细的细节,更丰富的背景分析材料,更深层的信息,提高报道的可读性从而吸引受众资源,有效提高新闻传播的权威性、说服力;同时,加强对受众探究心理的研究,也能使传播者有意识地加强对新闻信息延伸意义的挖掘。

接受美学认为只有受众自觉地、主动地接受,媒介传播内容的意义和价值才能实现。传播的价值实现是由传受双方共同创作完成的。因而受众在接收大量的信息时,应当是一个成熟理性的媒介使用者,既能对媒介保持清醒的批判意识,不被媒介信息中传递的暗示所影响和左右,做一个很好的分析者、判断者、批判者,同时也应对媒介信息积极反馈,从而促使媒体不断改善表达方式,形成良好的互动行为。

3.媒介与媒介的共存共进

媒介与媒介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媒介市场的对手关系,即媒介市场的主要关系。媒介市场是由各种相互联系的共生要素组合在一起的生态系统。各个媒介在不同领域、不同层面运用不同工具和载体,针对不同受众和资源,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共存共生。如建立合理的媒介结构,既有综合报,也有专业性报纸,既有代表政府的媒体,同时也有反映民声的阵地。这样不同媒介可在各个特定的领域或层面拥有富裕的资源取向和足够的发展空间。媒介与媒介之间的竞争是传媒发展的一个重要激励机制。只有适当的竞争才能促进传媒发展,过度竞争和竞争不足,都不利于传媒发展。过度竞争会违背商业道德,将市场当战场,视对手如敌手,不考虑共生共利,主张置对手于死地,陷入“要么你活,要么我活”的绝对主义。竞争不足则竞争压力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因而在这种态势下,媒介应坚持和谐准则,实行媒介的共存共生策略。主张互惠互利,共存共赢,寻求建立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的”良性的“生存,并让其他媒体生存”的“竞合关系”,共同把市场的蛋糕做大,取得多赢的效果。

4.媒介内部的平衡

媒介内部的平衡体现在多个方面,如采编与发行的平衡,新闻主业与多种经营的平衡,资源配置的平衡,部门与部门的平衡等。其中最重要的平衡,就是最直接体现出来的报道的平衡。报道的平衡体现也是多方面的,如信息的平衡、观点的平衡、报道力度的平衡、发布时机的平衡等,但最基本的还是信息的平衡和观点的平衡。媒体在报道中应尽量提供多方面的信息、多方面的观点,使受众对新闻事实有比较广泛的接触面,从而做出准确、科学的判断,避免形成认识上的片面甚至曲解。西方新闻界有句名言:你最好不要告诉我这“是什么”,而是要告诉我这“意味着什么”。信息的平衡还体现在报道的连续性上,比如:对一些治安案件的报道,由于前期的披露较多,后续的结果较少或不够及时,给人的感觉是贪污盗窃、违法犯罪的人,没有受到有力的打击惩处。因此,对重要事件的报道要体现出连续性,应在后续报道中作相关追述和提示,弥补从事发到结果的“时间差”,以给受众一个完整的信息链。同时在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尤其是在道德观念、文化习俗、生活方式、审美情趣方面出现的新事物,当人们对这些事物还没有摸清本质、法律尚处在“空白”的情况下,往往会在道德范围和价值层面出现见仁见智的争议。此时,媒体报道的平衡也就举足轻重。实践证明,对于一些热点问题,让社会各方发表见仁见智的看法,通过受众和专家对问题、现象作充分评说,引导人们换位思考,比媒体过早地“一锤定音”效果要好得多。

[原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年第2期]

【注释】

[1]孙彦泉、蒋洪华:《生态文明的生态科学基础》,载《山东农业大学学报》1999年第4期。

[2]邵培仁:《论媒介生态的五大观念》,载《新闻大学》,2001年(冬)。

[3][美]施拉姆:《大众传播事业的责任》,转引自张国良主编《20世纪传播学经典文本》,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74页。

[4]吴畅畅:《从“非典”看媒介的生态系统》,来源:www.cjr.com.cn。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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