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我们党改革和完善执政方式来看,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职权。我们党过去实行的是依靠政策为主的治国方略,不利于党的领导和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统一起来。现在“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就要使自己的政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通过人大行使立法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转化为法律法规和人大的决议决定。
例1:
从党的十八大到全国两会 国家意志再出发
举世瞩目的2013年全国两会,是继党的十八大后,我国召开的又一次极其重要的大会。本次大会的重大任务,就是把党的十八大所确定的政治主张转化为更具广泛共识、更具动员力量的国家意志,激发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凝神聚力、脚踏实地,把十八大精神源源不断地转化为建设富强国家、共创美好生活的伟大实践。
党的十八大后,处在新的历史方位上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集聚起民族奋进的正能量。如何让“中国梦”持续变成发展的现实,必将成为今年全国两会的最强音。来自全国各条战线的代表委员们将带着厚实的民意和真知灼见,带着可触摸的“中国梦想”,在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履职过程中,彰显探路“中国梦”的国家意志,凝聚绘就“中国梦”的国家力量,催生实现“中国梦”的国家行动。
改革创新是一个民族前进的不竭动力。党的十八大把改革创新放在了民族命运攸关的高度,为新时期的改革创新把了方向、定了调子。在即将召开的两会上,执政党关于改革创新的高度自觉必然成为代表委员们参政议政的思想高度。大家必将把智慧投射到改革创新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把方法集聚到改革创新的重点和难点上,把思想统一到改革创新的路径选择上。诚然,经过两会的集思广益,国家一定能够最大限度地把人民群众对改革创新的期待变成改革创新的生动现实。
实干兴邦、空谈误国,这既是执政党对党员领导干部乃至全党的告诫,也彰显了执政党的主张与国家意志的高度契合。全国两会议的是国计民生,定的是大政方针,绘的是美丽中国,因此,“实”字当头一定是今年两会的最亮色。讲实话、道实情、出实招、做实事,这样的两会必然能够让老百姓看得明白、想得真切,即国家的一切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而人民的一切与这个国家休戚与共。因此,实干,既是国家的高贵品格,对每一位公民而言,实干,也是最难能可贵的品质。
从党的代表大会到全国两会,这不是简单的会议次序,而是从党的主张到国家意志的制度性安排。在党的十八大后召开的本次两会,必将对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因此,有理由相信,从这个春天出发,“中国梦”会有更为清晰的未来图景,改革创新会有更为系统的路径设计,实干兴邦会有更为坚固的思想共识,国家意志会有更为铿锵的前进脚步。
(2013年3月4日《瞭望》新闻周刊 郭奔胜)
例2:
专家解读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公报
我国法律是党的意志通过法律程序转化成国家意志的
中国青年网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廖书曼)“公报将遵守社会主义法律与服从党的领导等同起来,将党的领导寓于社会主义法治之中,通过法治建设强化党的执政地位,既突出党在治国理政中的政治枢纽作用,也要求党在治国理政中发挥法律智慧,对于清除关于法治‘左’的和右的各类言论与误区,无疑有着重大意义。”昨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公布,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祝捷在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祝捷认为,此次的公报明确了党与法的关系,厘清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一体关系。公报中明确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
他指出过去存在的两种看似截然相反的观点,逻辑起点都是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对立。他说:“一种是认为要法治就要否定党的领导,否则法的权威无以确立。另一种是认为要党的领导就不能搞法治,否则党的领导会受到法律的冲击。这两种观点虽然完全不同,但逻辑起点是一致的,即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对立的。这一认识长期困扰着我国的法治建设工作。”
“此次公报对于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一体关系的表述,不仅是看到了我国法律是党的意志通过法律程序转化成国家意志这一基本事实,也看到了我国法律是党的意志、人民利益和规则体系‘三位一体’的事实,更加看到了我国宪法对于这一基本事实的确认与规定,本身就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的一种体现。”祝捷最后说。
(2014年10月24日 中国青年网)
(二)从我国民主建设的发展进程来看,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代表人民实行民主决策的重要职权。社会主义民主的途径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就是民主决策的主要途径和形式。例如:
池州市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通过决定支持市政府生态立市
6500多亩黄金地块,卖还是不卖?是进行商业开发还是建设森林公园?在安徽池州,市人大关键时刻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做出顺民心、合民意的重大决定,促进了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这项决定,完善了城市规划,推动了城市的转型发展,受到全市群众的广泛称赞。
市政府提出建议青山绿水应保护起来
池州市是长江南岸重要的滨江港口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从唐武德四年设州置府至今,这座城市已有1380多年历史。著名的佛教圣地九华山就坐落在该市。
池州市面积8272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60%,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生态经济示范区。“十一五”以来,池州市将“生态立市”放在整体发展战略的第一位,无论是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还是在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始终把“保护好青山绿水”作为一切工作的基本要求。
景色宜人的平天湖位于池州市主城区东部,平天湖与建成区的中间地带是一片面积约4.36平方公里的尚未开发的湿地,地理位置十分优越,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这一地段垂青已久。如果将这一地段约6500多亩的土地挂牌投入房地产开发,至少能带来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土地出让金的现实利益。
池州市建市时间短,财政整体实力比较薄弱。尽管如此,池州仍坚持“生态立市”的发展战略,果断做出决定,这一地带不再作任何商业性开发,也不再建任何大型公共设施,全部保护起来,栽树、绿化,按照城市森林公园来进行打造,把这一块土地真正留给未来,留给子孙后代。
2月16日,池州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了市规划局等部门起草的《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建设主城区森林公园的议案》初稿。
2月24日,市委召开常委会,审议了市政府党组提请的议案草案。要求市政府将此作为议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列入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议程,提交大会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
人大常委会提出跳出土地财政的围城
3月17日,池州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建设主城区森林公园的议案》。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发言,认为以“生态立市”的发展战略为指导,跳出“土地财政”的围城,着眼于城市的长远发展,以建设森林公园的方式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这的确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之举。会上做出将议案提请即将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的决定。
在3月22日召开的池州市第二届人大第六次会议上,建设主城区森林公园的议案被提请大会审议。
代表们在审议时认为,建成城市森林公园,不仅仅是为市民提供了一个休闲娱乐场所,更重要的是体现了对“土地财政”理念的转变。这对于建设生态池州,提高池州市的城市形象和品位以及建设最佳人居环境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市人大做出决定建设主城区森林公园
3月25日下午,在池州秋浦影剧院举行的市二届人大第六次会议已紧张有序地进行到会期的最后阶段。下午4时,全体与会代表一致通过《关于建设主城区森林公园的决定》。
这一决定指出:池州市二届人大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建设主城区森林公园的议案,决定批准建设主城区森林公园(暂定名),由市政府按照“环境优美、风景幽雅、特色显著的开放式城市森林公园”的建设目标和“整体规划、分期实施、五年基本建成”的原则,精心规划设计,认真组织实施。具体方案授权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当工作人员宣读决定的话音刚落地,全场立刻响起热烈的掌声。
这项决定的通过,意味着美丽如画的池州城区又将增添一道绿色的风景线,池州的生态文明建设将向前迈出坚实的步伐。
(2011年5月16日《法制日报》陈丽平 唐义彬 汪秀祥)
(三)从国家权力机关运行机制来看,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在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上,人大具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政府具有执行权和行政管理决定权。政府在行政工作中也有大量的决策活动,不过这种决策也是为了有效地执行本级人大的决定和上级政府的命令而做出的。
例1:
郑州13类重大事项应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
本报讯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具有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那么什么事能摆到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案头,成为“重大事项”呢?在昨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对原《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进行修改,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之事列入“重大事项”的范围,明确13类重大事项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
据了解,原规定将重大事项定义为“全市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事项”。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召开后,这个定义表述显得不够准确。据此,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举措的责任分工意见》和新修订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重大事项的概念作了重新定义,修改为“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事项,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事项”。
修改后的《规定》提出,13类重大事项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分别为实施宪法、法律、法规以及贯彻执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市委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决策和措施;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采取的重大措施;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重大事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重要目标的调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市本级财政决算;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年度政府投资总额调整幅度超过百分之十或新增大中型政府投资项目;城市发展,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需要提交的专项规划及其变更;撤销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命令;授予或撤销地方荣誉称号;市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法律、法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中认为需要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此外,物价、就业、医保、养老、收入分配、食品安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后可以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也可以做出决议、决定。
(2015年2月28日《郑州晚报》)
例2:
山西调整“十二五”规划纲要部分指标
GDP目标值由年均增长13%调整为10%左右
本报讯 11月28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山西省“十二五”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的决议。据此决议,山西“十二五”GDP目标值由年均增长13%调整为10%左右。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发改委负责人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山西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会议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十二五”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符合客观实际和转型跨越发展的要求,同意《山西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围绕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综合考虑“十二五”后两年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着眼于为山西转型发展提供更大空间,着眼于持续改善民生,决定将“地区生产总值(GDP)”目标值由年均增长13%调整为10%左右,相应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值由年均增长18%调整为15%,“外贸进出口总额”目标值由年均增长13%调整为7%。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将“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目标值由80%分别上调为85%、90%,将“每十万人专利申请量”目标值由35件上调为55件,将“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目标值由200万人上调为255万人,将“五年转移农村劳动力人数”目标值由150万人上调为185万人。
据悉,“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42项主要指标总体进展顺利,有38项指标达到或者超过规划进度要求,其中6项已经完成规划目标。
(2013年11月30日《人民代表报》1版)
(四)从我们国家法制建设的需要来看,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完善法制环境的重要职权。例如:
全省各级法院落实人大决议克服“执行难”
本报讯记者谢文君报道(辽宁省)全省各级法院2011年解决了大批长期难以执结案件,实际执结率同比上升6.6个百分点,执结标的额同比增加28.2亿元,有13个基层法院被最高法院授予“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称号。这是法院系统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议》要求所取得的成效。
“执行难”是当前社会反应比较强烈的问题,也是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对做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议》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听取和审议了省法院贯彻落实决议情况的报告。省法院认真贯彻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执行工作的相关制度和机制,与各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形成执行合力,推动全省各级法院针对执行难点强化执行工作力度、创新执行工作方式,相继开展了反规避执行、涉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案件清理、委托执行积案清理等专项活动,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有了新提高。
(2012年01月03日《辽宁日报》)
(五)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看,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创新地方人大工作、实现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重要职权。例如:
芜湖县人大常委会把关重大事项不走样
每逢周末,很多游客都会来到安徽省芜湖县六郎镇官巷村垂钓度假,这也是村民陶宝贤最忙的时候。因为他在村里开办了多彩池塘农家乐,人气颇高。这样的日子,放在以前,他是想都不敢想的。
“以前村里又脏又乱,我们都出去打工。现在经过整治,环境变好了,我决定回来创业,自己当老板。”陶宝贤说,如今收入比打工强多了。
在芜湖县,和陶宝贤一样回乡创业的村民还有很多,这与芜湖县人大常委会推进美好乡村规划建设、推动旅游事业发展息息相关。自2006年开始,芜湖县探索开展新农村建设。但在建设初期,由于没有既定发展模式,县里对如何建设认识模糊,一些基层干部错误地认为新农村建设就是新村建设,制定的规划可操作性不强,也未履行法定的报批程序。结果出现了建设点多面广、建设用地总量大、部分选址不当等问题,群众意见很大。
美好乡村建设“绕远路”,引起了芜湖县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2013年3月,芜湖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深入全县各镇及重点村,听取镇村干部和广大农户对新农村建设和村庄布点规划的建议意见以及县规划局关于全县新一轮村庄布点规划编制情况的汇报,专题调研全县村庄布点规划工作,并对规划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芜湖县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随后召开的芜湖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全县村庄布点建设规划进行审议,依法做出《批准芜湖县村庄布点规划(2012—2020年)的决议》,批准全县打破行政村界限,将全县原来54个新农村规划建设点,调整为14个新农村社区和20个中心村,同时整治提升88个自然村,对布点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均列出具体要求,具有很强指导性。要求任何机关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或调整,必须报经芜湖县人大常委会批准。
芜湖县副县长陈亨俊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自从有了人大把关,很多新问题都能通过人大的合理化建议得到解决,推动政府工作开展。
决议做出后,没有被束之高阁。为了落实执行效果,芜湖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会安排关于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调研、视察或督查活动,提出审议意见,做出相关决定决议。今年,芜湖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提出合理选点,打造精品亮点,不搞千村一面的要求。目前,芜湖县正在认真贯彻中。
“芜湖县人大常委会持续关注美好乡村规划建设,通过依法履行法定职能,对村庄布点规划做出决议,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换届换人不换点,维护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芜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夏正木说。
(2014年1月26日《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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