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听觉要素和网络要素
(一)音响
音响是广告的听觉要素。它属于听觉范畴,与视觉要素不同,是一种特殊信息,是利用声波的波长、频率、音色、音质等手段来表现广告要向受众传播的信息。以物理属性传达信息的音响,必须借助声音的心理、社会、文化等信息属性,才能最大限度地产生广告的信息效果。
1.音响的构成要素
网络广告的音响主要是由广告语言、广告音乐、广告声响构成。
广告语言具有视觉传播和听觉传播两种功能,它不仅能直接传达信息,也能间接传达信息,是网络广告最基本的构成要素。
广告音乐是以旋律、节奏为手段,烘托广告主题的工具。
广告声响是指运用专业器具和技法,模拟或再现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声响,烘托、表现广告主题的工具。
2.网络广告音响传播信息的特征
网络广告音响传播广告信息的基本特点在于它的间接性和依附性。
间接性是指网络广告音响对广告信息的传播是间接的。声音具有非语义性和非造型性的典型特征。从非语义性来看,音响不同于图像,不能直接准确地反映产品的外观和形状。当然,这并不是说音响不能表现形象,但它对形象的表现不是直接的,而主要是通过接受者的想像去创造形象,在这个意义上说,它是对广告音响宣示的产品形象的再创造。因此,音响对广告信息的表现是非确定性的,间接性的。
依附性是指网络广告音响对广告信息的表现是非确定性的,间接性的,它对广告信息的表现依附于其他广告表现形式,即只有和语言、图像等配合,才能产生直接的广告信息的表现效果。
3.网络广告音响的功能
概括地说,网络广告音响的功能有三:(1)激发人们对传播对象、产品、服务或特定观念的情感,增强受众对传播对象、产品的美感和向往度。(2)引起受众对广告的注意,增加受众的注目率或“倾听率”。如明快、悦耳,为受众所熟悉、喜欢的音乐可以给受众以亲切感,进而注意与之相联系的传播对象、产品或服务。(3)烘托广告主题,增强受众对传播对象、产品、服务或观念的理解和记忆。
4.网络广告音响的创作原则
网络广告音响应该遵循音乐艺术的创作原则。这就是:
——和谐原则
为达到宣传的理想效果,广告的音响创造的氛围与广告宣传的主题两者必须协调和谐。
——主题相匹配的原则
传播对象、产品的主题应与音乐主题必须一致而相匹配。如要宣传产品的古朴淳厚,可配以意境悠远的古典音乐,而不宜配以欢快的流行乐曲。广告音响不应喧宾夺主,而应突出和烘托主题。如慢动画面应配以悠扬抒怀的音乐,而快动画面宜配以节奏较强的音乐,音量、音色、音调等都应与情境的变化和谐一致。
——针对性强的原则
音响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以适合广告受众的心理特征,激起他们的情感共鸣。要做到这条,需要广告音响的创作者深刻了解广告受众的性别、年龄、职业、文化、社会阶层以及一般个性特征等。
(三)网络要素
网络要素包括链接与时序两部分,一是链接,它是指通过点击可以链接到另一页面上去,实现空间的转换;二是时序,它是指画面可以按照预定的顺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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