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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网络广告法律规范现状

时间:2023-05-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国内外网络广告法律规范现状(一)国外网络广告法律规范现状在国际范围内,美国、德国、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对电子商务活动等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其中很多规范都与网络广告息息相关。(二)国内网络广告法律规范现状1.2000年前的相关法规1995年2月1日我国实行的《广告法》主要规范的是网络外的广告市场。此外,政府制定了大量的行政法规,为解决网络广告的法律规范问题提供了依据。

一、国内外网络广告法律规范现状

(一)国外网络广告法律规范现状

在国际范围内,美国、德国、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对电子商务活动等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其中很多规范都与网络广告息息相关。

1.概况

由于网络广告在20世纪80年代出现后就走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因而制定其法律规范的速度尚不能赶上网络广告的发展步伐,各国立法机构及国家集团有关网络广告方面的法律问题的调整尚还只是停留在单项立法上,并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网络广告的法律体系。加上各国各地区的网络经济发展的程度不同,在调整网络广告的法律关系上各自的侧重点也不同。如美国就较侧重垃圾邮件的处理和隐私权的保护。总之,网络广告的立法远滞后于网络广告的发展,建立较为完备的网络广告法律法规体系已经摆在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面前。

2.对网络广告的浮夸和欺诈问题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广告商的要求是:广告商必须确保广告内容的清晰和准确,如果广告内容中存在容易误导消费者的地方,广告商必须加以声明,而且声明的位置必须醒目,声明的语言必须清楚易懂。

3.对邮件广告问题

美国参议院商业委员会已于2002年通过了一项旨在限制垃圾邮件的法案,允许对触犯现有的反垃圾邮件法律的人或组织,处以每封电子邮件最高10万美元,总额50万美元封顶的罚款。美国参议院商业委员会还通过了一项修正案,禁止向从互联网网站非法获取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垃圾电子邮件。该修正案有助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处理有关垃圾电子邮件的投诉。现在,美国已经有22个州通过了反垃圾邮件法律,有些州还将发送垃圾邮件超过一定数量的行为归为一项重罪。比如,美国弗吉尼亚州2003年4月通过了一项异常严厉的反垃圾邮件法,每天发送垃圾邮件数量超过1万封的人将面临高额经济赔偿、个人财产被没收甚至是坐牢的风险。

4.对隐私权的保护问题

1998年7月17日美国国会提出了《网上儿童隐私权保护法》,旨在保护儿童在网络中的隐私权。

(二)国内网络广告法律规范现状

1.2000年前的相关法规

1995年2月1日我国实行的《广告法》主要规范的是网络外的广告市场。目前,对网络广告尚未立法,对网络广告行为的法律调整主要是利用民事法律的法理以及对《广告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扩大解释来实现的。此外,政府制定了大量的行政法规,为解决网络广告的法律规范问题提供了依据。如国家工商管理局、国家信息产业部和其他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规章。1994年2月18日,我国颁布第一部计算机信息网络方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之后,我国颁布了数十部有关计算机信息方面的法律法规,其中与网络广告领域关系较为密切的有以下两部。

1997年5月20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公安部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2.2000年以来的相关法规

2000年10月8日,我国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从2002~2003年国务院、国务院新闻办、信息产业部等机构相继制定并颁布了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新闻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0年2月24日发布了《关于展开网络广告经营登记试点的通知》;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等。

3.网络广告的地方性法规

尽管我国的有关网络广告的国家级立法还没有,但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却开始对网络广告进行了尝试性的立法,如《北京市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网络广告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北京市工商局发出的《关于对网络广告经营资格进行规范的通告》、《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关于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通告》等。这些地方性立法为我国对网络广告进行全国性立法提供了重要的资料。在不久的将来将会通过修改《广告法》或制定一部新的《网络广告法》,最终建立起网络广告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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